论民国时期的东川铜业(1913-1939)

2016-02-25 08:18凌永忠
关键词:东川铜业民国时期



论民国时期的东川铜业(1913-1939)

凌永忠

(贵州师范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院,贵州 贵阳550018)

摘要:清末民初,东川铜业因资金缺乏、销路阻塞而严重萎缩,基于此,云南军政府于民国2年(1913)成立东川矿业公司以经营东川铜业。公司采取大力筹集资金、制定傭役法和管理法加强对矿工的管理、垄断东川铜矿的收购和销售等措施,促进了东川铜业的恢复和发展。在此期间,东川铜产量长期占全国铜产量的50%以上,有时甚至达到90%以上,由此可见,东川矿业公司经营下的东川铜业在全国铜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关键词:铜业;东川;民国时期;东川矿业公司

东川铜作为重要的铸币原料和主要的铜料来源,长期被清政府视为国家资源,并得到大力开采。清康乾时期,东川铜业达到鼎盛,时至晚清,东川铜业却逐渐衰落。辛亥革命后,原由清政府所拨的办铜款项和各省之协款均停止;与此同时,滇铜京运停止,所产之铜无路可销,致使东川铜矿业的发展陷入困境。在此背景下,云南军政府组建矿业公司,开发铜、铅等矿,这项举措使东川铜业继续得以发展。

鉴于东川铜的重要性,学界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这些成果主要是对清代前中期东川铜业发展的分析,至于民国时期东川矿业公司管理下的东川铜业,学界则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东川矿业公司经营下的东川铜业虽然没有达到昔日的繁盛,但它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新发展,反映了时代特征,具有研究价值。

民国初年,东川铜业乃至云南矿业因资金短缺而萎缩,以致利权外流。因此,云南军政府行招商引资之策,以解决云南矿业发展的困境。为了筹集东川铜业发展所需资金,滇政府设立了东川矿业公司,走上了官商合办之路。

辛亥革命后,实业救国成为潮流,一批民族资本家投资兴办矿业。蔡锷注意到了发展实业对云南经济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云南矿业发展有重要意义,于1911年10月31日致电粤都督,要求帮助招商来滇开办实业,以期解决云南矿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又上书北京政府,要求拨款项、派大员督办滇矿,并提到东川铜厂因本绌之故,开采之力既薄,制炼之法不精,故各省铜元不能不仰给与日本。为此,他提出了解决的办法,“拟请仿照前清,设置云南矿务大臣成例,特派大员督办该省矿务,并由国家酌拨基金,一面由滇招集商股,共筹巨资,以厚资本,俾得切实办理”[1]47。与此同时,蔡锷还派人远赴南洋招集华侨来开办云南矿业。其募股办法为请资本雄厚的华侨设立资本团,“一面举派代表及技师来滇考查矿业及工商业,一面即招集资本准备开办,惟所集资本不得含有外国人股份在内”,对来滇考察的华侨则“责令地方官严行保护外,并派专员招待,以免困难”,如有华侨来投资,则“以平等之利益”待之,同时,“拟请劝令华侨集资来滇设一动产及不动产抵押银行,以为将来兴办矿产及工商业之援助”[1]59-60。滇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力陈云南矿业的优势,并作出多项对华侨投资滇矿的优惠政策,以期招商之事有所成。可见云南矿业发展已经受到资金短缺的严重影响。为了解决办矿资金的严重不足云南政府设立东川矿业公司,旨在推动东川铜业的发展。

辛亥革命后,滇铜京运停止,销路断绝,政府资金和各省协款不复再有,这使本已萧条的东川铜业出现了混乱。在这关键时期,“滇政府乃陆续凑款数万,暂委东川府严其庆原任厂员郑鸾锵接续办理”[2]129。由于办矿资金的紧缺,向政府请求拨发铜本的情况时有发生,民国1年(1912)3月,康龄、盛堂致电云南实业司长,“该下收铜需本万急,请速筹发。”四月,康龄、盛堂致电云南军政部、财政司、民政司、实业司,“铜本乏,厂荒甚前。请实业司筹借铜本二万两”[1]250-251。虽然滇政府极力筹集资金,放本收铜,但是“光复以来,革故鼎新,财政尤艰窘异常,其不能复筹此巨资以办矿也明甚”[1]273。可见,东川铜业发展急需资金,且政府已无力负担。

东川办铜所需费用甚巨,据民国初年调查:汤丹、落雪、因民和铁厂办铜所需费用计“四十四万余千两”[1]273。为了筹集资金,东川铜业走上了广招商资,官商合办的道路。滇绅刘盛堂建议官商合办,设立公司,纯用营业性的办法,吸收商股,自行开采,以图改良。另有李训鋐、陈文翰、任万清、肖棫、唐学曾、张芹、李肇凤、陆济培等人目击东川铜业的颓废,深知政府财力支绌,于是“共同发起,拟招商股三十万元,名称拟为东川矿务股份有限公司”,并提出“东川之矿,乃我军政府之矿,招商集股,因补外省协本之无济,官股不投,似乎政府主权之或亏”[1]268。于是请于商股之外,政府投股若干,与商股一同办理,以维护军政府的利益,保护军政府的主权。公司之股本总额定为60万元,以10元为一股,共6万股,官商各占一半。这事得到了实业司吴琨的赞成,同时得到了蔡锷都督的批准,定名为云南东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民国2年(1913)3月27日正式成立。公司资金来源和总额,“官股仅将旧日官办一切银钱货物及房屋器具等照时价估值十五万元,后由商股中退还官股五万元,仅余十万元。继公司章程改定股本为六十万元,但因商股陆续增加至六十五元,连官股十万元,共为七十五万元”[3]452。从此,东川铜矿业由东川矿业公司经营,直到民国28年(1939)滇北矿务公司的成立才完成它的历史使命。

东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设总部于东川城内,并于省城及汤丹、落雪、因民、铁厂、矿山等处各设一分部。“总经理是黄德润,协理是马启华。下设统计、会计、庶务、文牍、总务、查账、管票、银钱司事、账务司事、出飞据、杂务、勇役等办事员。民国二十年(1931),公司总部迁昆明,东川改为支部”[4]127。

可见,辛亥革命后,云南军政府大力招商筹资,为云南矿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其创设的东川矿业公司的性质为官商合办,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东川矿业,特别是铜业的发展筹集商款,解决各省协款停消带来的资金短缺问题。鉴于东川铜矿开发的急迫性,公司成立后便大力开采铜矿,并垄断了东川铜业的经营。

民国年间,国内所产之铜不敷之用,因此大量进口洋铜,故导致利权外流。东川作为全国最富之产铜区,自然受到国家的重视。北洋政府农商部认为“改良东川铜矿,为扶助全国军厂、币厂进行之唯一办法”,而成立东川矿业公司的主旨就是“救全国军厂、币厂之失,并与地争利及抵制外货之输入”[5]503。很明显,东川铜业发展对全国的军事、财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东川矿业公司的责任于是也就重大起来。因此,公司成立后,便强化了对东川铜业的管理。

民国元年(1912)2月18日,“清官办东川铜铅锌各矿移交筹办中的东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接管,东川铜务总局撤销。同年7月,公司实行铜铅分治,陈凤鸣任公司铜务总办,同年10月,推举黄德润任公司临时总理,招集商贩,组织招股机关,筹建公司”[4]127。该公司办理铜矿业,主要是委托槽户,槽户从公司支领铜本,自请矿工,自由选择地点进行开采,所得之铜交归公司,并由公司定价。这样一来,虽然成立了纯商业性的矿业公司,但还是沿用了“放本收铜”的办法,公司并不参与采矿的过程,只是控制铜的收购和销售,实际开采还是由当地的槽户、炉户掌握。公司专利之权主要是铜铅各矿,但事实上,公司成立后,几乎控制了整个东川的矿业。在公司的管理权力问题上,照公司章程“凡选举会议,公家所派代表,必须有商股二十股以上者方为合格;有五十股以上者方可选为总协理;三十股以上者方可举为董事。故公司成立以后,凡一切总理监督之权,悉操之于股东之手,公家不得过问”[2]131。事实上,官股额为10万元,只占公司资金的13%,商股额为65万元,占公司资金的87%,其实力孰大孰小,一目了然。 “该公司为了垄断铜的销售,禁止人民买卖‘私铜’,违者课以罚金,处以酷刑”[6]131。可见,东川矿业公司的经营方式实际上就是又一种垄断形式,而且并不比官府垄断的力度小。

由于垄断了东川铜矿的收购和销售,公司采取低价收购,高价出售的办法来经营东川铜业,即所谓的“以贱价发之于商,以高价售之于川”的办法赚取巨额的利润。“1914年,该公司趁四川军阀需要铜料铸钱筹饷的机会,大赚其钱,收购时每百斤铜只给银16两,卖出却要32两,转手之间,获利1倍。到1931-1936间,收价每吨只给391.95元,出售时每吨却要500元”[6]131。由于销路的打开,东川铜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东川矿业公司并不直接参加矿石采掘工作,只是放本收铜,控制铜的收购和销售。因为通过低价收铜,高价卖铜,可以从中获取丰厚的利润,所以公司并不十分重视新法采矿,“公司坐享厚利,无用改良,乃一反实业司以前计划,华封祝所购机器,概不承认”[2]131。因此,机器采炼并不普遍,土法仍是铜矿采炼的主要办法,“据调查,到1936年为止,云南的各种矿业中,在采矿洗选方面,仍然是使用手锤铁锉凿岩放炮,移塃就水等办法采矿。煤石灯与黄色炸药虽已采用,但还是不普遍,在冶炼上仍然是土炉、大炉。排水通风设备也没有利用机械。勘探采炼还带有较大的盲目性,经营分散,规模狭小”[6]128。当时东川的采矿情形是,“铜铅锌矿区之开采仍沿用土法,以维生产。公司现于白锡蜡厂之富山硐,开凿石门,宽一·二公尺,高一·二公尺,用机器开凿,如遇富矿,即用新法开采,设备有压气机五部,钻机十六具,提重十吨绞车一部,及抽水机等。土法采矿,铜矿悉由矿工自采,矿硐为私人所有。采矿有招工开(左“石”右“尖”)、亲身矿及抽硐费之别。招工开(左“石”右“尖”)由硐主按工给资,矿工每月得工资一二元,亲身矿硐主与矿工按成分配,抽硐费则由硐主坐抽所得十分之一或二不等。矿硐沿矿脉露顶开凿,或掘直井,深自二三十公尺至百余公尺,掘矿用铁凿或火药,每工日产矿砂十斤至五十斤,采矿成本每吨自十五元至三十元不等。现汤丹厂之矿硐,以老新山至深沟之间为多,矿业甚盛,矿王山一带产出甚微,矿工约一千二百人,年产矿石二百余万斤。白锡蜡厂之矿硐,分布于老牛硐、观音山、观冠山、富山硐一带,矿工三十余人,近未产砂。落雪厂矿硐,在灰龙山、丫吧山、宝源山、稀矿山等处,矿工近约三百五十余人,年产矿石四五十万斤。淫民长以马掌子、面山等矿硐产出较多,矿工近有二百人。茂麓厂有人佔石、中心等矿硐,曾年产十余万斤,近已停采。各区所产矿石,由硐主自炼或售与炉户,每百斤售价二·五元”[7]166-167。

矿石的采掘主要是由矿工完成,对矿工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东川矿业公司制定了矿夫之傭役法及管理法,于“临事业之开始制定发表”,矿坑内外劳动者均为矿夫,并“由矿业者设置监督者若干人”对其进行管理,规定“坑内作业,一般依契约法而行,但临时或不定作业,或工程无标准等,可依定赁银,以役矿夫,又矿夫之技术未熟,或未经检定者,亦可暂时依日定赁钱使役之”,矿夫必须严格遵守矿业主的管理,“矿夫宜依一定时间出入坑内,出入坑内,由必一定之门关,矿夫入坑之际,必须携提名牌。矿夫之勤惰,每日记录于帐薄,每月出勤二十五日以上者,则有赏。作业契约法,可制定成规则。火药导火线油鑽锤等,关于作业上必用之物品器具,均于一定之供给所,由矿业主供给之,但此等之代价,每月终由工赁或契约受领金额内扣除”[8]3-4。

FH患者左主干、左前降支、左回旋支和右冠状动脉病变的发生率均高于非FH患者,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FH患者以双支病变为主(67.57%),非FH患者以单支病变为主(87.23%),构成比分析显示FH患者和非FH患者在血管病变数目上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5。

从山口义胜的调查可知,矿山厂东川公司分局实行矿夫傭役法,坑夫分为大班和分班。采矿坑夫及支柱坑夫,属于大班,运搬夫属于分班,而监督两班者,有领班3人,领班每日交替入坑,以指挥监督大班及小班之作业,坑夫皆直辖于分局,大班坑夫,每月给俸约5元,分班坑夫,按工程量计酬资,领班每月俸给12元。在诸铜山,矿石之采掘者,约有3种,有坑夫组合,有坑夫率部下采掘者,又有锅头及亲身班之连契,可谓各矿业者,各自行其适意之作业,然若一矿业者,为较大规模之经营时,则坑夫之傭役法,须简便而不复杂,否则使役多数劳役者,管理不能周到,则督励之法难实行也。故矿业者欲筹自己之经营,当直接使役坑夫,坑夫来请就役,就询其籍贯与职业,收留于自己家中,从来属于坑夫组合者,又属于亲身班者,各自来请就役,亦可收容之,但须有该组合者,及该领班之添旧,自养坑夫者,若欲提供坑夫,亦可如前办理,但此时际须准据一定之规约,不得违背矿夫之傭役法及管理法[8]3-4。但是东川诸矿山之情态,关于劳动者,无各处共通之管理法,又无一定之督励法,矿夫等多自由放肆,朝迟入坑,而夕早出坑,毁岩采矿之工程,均极低少,因而彼等所得不足敷衣食之资,而身体之精力不满,欲在坑内努力而不能,彼等精力之盈虚,实关于坑况之盛衰[8]1。

铜矿冶炼,分粗炼和精炼两个步骤。首先是炉户把铜矿石炼成粗铜,其方法是把手选矿砂用煅炉煅烧,煅矿炉用耐火砖筑成,长约3公尺,宽1.5公尺,高2公尺,每炉可容纳矿砂25000斤,煅矿燃料主要用薪木,先于炉底积薪木,高约0.68米,次积矿石,矿石上面中尖隆起为圆顶形,以煅矿粉、碳粉、马粪、矿渣等盖之。堆积木炭约100斤,放火于木炭接触薪木部分,则薪木先燃烧,以次传火于矿石。薪木之用量约需矿石之半数。煅矿时间大约需要4至7日。

煅烧后的矿石,就可以上炉熔炼。熔炉是高炉,用岩石剥片或粘土筑成,高约7公尺,长4公尺,宽近3公尺,可以容矿石5000斤。炉底用木炭末及粘土制成,每用1次,就要改造。用送风管1个,自炉底适当的高处斜插入炉后壁中心,炉前作粘土壁,塞其下方,存呼吸孔及矿渣流出口。送风之法,用风箱系唧子作用之圆筒形木鞴,唧子杆端之横木,用工人3个拉动。此外熔矿所用之工具,共13种。燃料用木炭,木炭之用量,通常约需矿石量80%。熔炼时要等到炉内木炭燃烧起来,然后将冰铜与木炭相间装入,上部加煅矿及木炭,过一天半就可以陆续加炭及矿砂,即炼得冰铜及粗铜,粗铜留在炉窝内,等满后冷凝成铜饼,每炉可产含铜85%至90%的粗铜2420斤,冰铜1550斤。粗铜产量,比如汤丹厂有炼炉3座,月产约15吨,落雪厂2座,月产约8吨,因民厂1座,月产约1吨。粗铜每吨炼费约需150元,每吨成本约387元。熔矿的工人,各厂都有一个定数,一般是炉头1人,送风8人,装矿2人,又改筑炉床,需炉头1人,助工2人。

土炼所产粗铜,全部由公司收买,运往会泽去精炼。东川矿业公司成立后,在东川城外设炼铜局一所。随着股本的逐渐凑足,滇政府着手派人去日本购买机器,聘请技师,东川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工程师石盛志郎于1915年修建了1座日产12吨粗铜的反射炉,用于提炼精铜,另有土炉1座。每月开炉2次,每次可炼粗铜2万斤,燃料主要用煤炭,约需煤1万3千斤,木炭500斤,薪木2千斤,冶炼分熔化、氧化、沸腾及还原四期,共需要92小时,约产含铜99.5%的精铜17500斤,铸成重约25斤重的铜锭700个。精铜每吨成本,民国27年(1938)为507元,炼费约需32元,惟每吨总成本尚需加管理费64元,利息63.5元,共需662.5元。每次作业,需要炉头1人,风箱8人,钳埚筑造1人,共计工役10人[7]167-168,[3]452-453。

总之,东川矿业公司在筹办过程中就接管了东川铜业,统一收购和销售东川铜矿,并从中获取丰厚的利润。因此,公司并不重视新式采矿方法,以致东川铜业仍以旧法办矿。为了保证东川铜矿采掘的有序进行,公司制定矿夫傭役法及管理办法组织矿工采掘铜矿。所采铜矿石首先经炉户炼成粗铜,然后由公司统一收购,并运往会泽炼成精铜。

东川矿业公司集资经办东川铜矿,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官办的弊端和以前商办不力的情况。因此,公司在成立后的9个月内,便有了良好的成效,“东川矿业公司自民国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成立起至十二月底止,所有办入铜铅镰及鸿利大约数目列左。计开:毛铜共办入一百万斤左右;铅镰共办入一百四十万斤左右;共沽长鸿利毛银十二万左右”[1]281。其具体情况是,“汤丹厂在东川西南一百五十里为现今开采最盛之矿山,民国二年四月至十二月之间曾产铜达505768斤。落雪厂与大水,此二厂地俱在东川西南一百八九十里,民国二年共产铜309215斤。茂麓在东川西南二百五十里,铁厂在东川西二百六十里,此二区矿床亦复相同,民国二年共产铜137153斤。此外尚有小矿散布于东川各地,总计每年铜之产量亦可达四百担。故东川全区之产量每年当在六百吨左右,以上各矿所炼粗铜,平均含铜约百分之八十五,惟铁厂则低至百分之七十。粗铜在东川精炼之后,平均含铜可达百分之九十五”[9]681。新的经营管理方式,对东川铜矿业的恢复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表1 东川矿历年铜产量一览表

可见,300多吨的产量保持到了民国13年(1924),自民国14年(1925)至19年(1930)止,铜产量大幅下滑,降至100多吨。1926年马正云调查东川公司所属各厂的兴废,“查汤丹一厂,至今每年只出铜拾余万斤。查落雪一厂,至今每年只出铜数万斤。至于因民、茂麓两厂,向系附属落雪之一小部分,落雪如此,因、茂不堪言矣”[1]339-340。汤丹、落雪、因民、茂麓是东川的主厂区,其势如此衰落,东川铜业形势更是堪忧。“东川之铜厂,如汤丹、茂麓、落雪、因民等处,今年(1928年)仅出铜二三十万斤”[1]413。究其衰落的原因:其一,公司所委经理不得力,造成管理上不科学。所用之人常常是依感情办矿、勒减矿价、只谋垄断,买矿冶炼、毫无经验、不懂变通;其二,是因为易采矿床渐次枯竭,土法开采,深处矿石不易取得,且遗失亦多;其三,因运输困难,本地铜价反比进口货价高,人多习用外铜;其四,因燃料缺乏,以前多用昭通一带的森林作燃料,现取之已尽,用之已竭,而本地产煤,也因价昂质劣,运输困难,不能利用,燃料既缺,产量自低。

上表还显示,从民国20年(1931)起,铜产量有所上升,基本上维持在两百多吨。究其原因,首先,云南省政府和东川矿务公司力革陈弊的努力。早在民国15年(1926),东川矿务公司唐总监就到公司与总理、董事及股东代表会商解决矿业衰落的办法,公司提出四点请求,分别如下:1. 政府维持以解决资金问题;2. 俟铜产恢复后,决定是否扩大;3. 早日实行设造币分厂于东川鼓铸铜元的决定;4. 变更人事,以达到公司的妥善管理[1]341-342。同时,参议员也向省议会提出了议案,请求整顿东川银铜各厂,如下:1. 派1名有经验的总办驻厂专门管理,以下各厂设经理,用有经验之人;2. 或由省府筹添股本,督促公司另选精通矿业总理1员,移驻东川管理;3. 调整铸币政策[1]413。不管最后执行效果如何,这些努力无疑有利于东川铜矿业的发展。其次,对铜料的需要始终是重要的拉动力,但国内所产之铜始终不敷市场之用,很大一部分是依赖洋铜。最后,铜为军事工业所需的重要资源,东川铜业被兵工署资源司视为主要金属工业,这也促进了东川铜业的发展。

兵工署资源司编制主要金属工业一览表·东川铜(1934年8月),见表2[11]582:

表2 主要金属工业一览表·东川铜

东川铜矿公司发展到抗日战争之前,经费六万九千一百九十元,主要产品红铜三十六万斤,成本十四万四千元,已销售十五万六千斤,值七万八千元”[12]164。之后随着战事的扩大,西南地区成为抗战大后方,东川铜作为重要的军工资源被国家统制管理。1939年,东川矿业公司改组成为滇北矿业公司,随后又改为滇北矿务局,东川铜矿业又迎来了一次新的复兴。

东川铜的发展历史悠久,并在清代中期达到了高峰。作为重要的铸币材料,东川铜曾支撑了清政府的半“币”江山,在中国铜矿史上的地位不可小视。东川矿业公司经营下的东川铜业亦在全国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民国初年,“查中国年产铜额,据各省表册所载不下六百万斤,云南一省几占全国产额七分之五”[13]495。据当时的统计,全国有铜矿生产的省份不多,大体有吉林、河南、湖北、新疆、四川、云南等地,其中产量以云南最高。以民国5年(1916)各地铜产为例,“吉林,四十五吨;河南,一吨;湖北,二吨;新疆,二十一吨;四川,三百一十四吨;云南,九百五十九吨;共计,一千三百四十二吨”[14]1-3。很明显,云南所产之铜,占全国铜产量总额的71%。民国18年(1929)至20年(1931),铜矿产地进一步缩小,“现产铜之地不乏数,而有价值者甚鲜。近年尚在开工之铜矿为滇之东川、川之彭县、黔之大定,威宁而已。辽宁本溪仅采矿石运往日本,该处矿床亦将採竭。吉林延吉之天宝山以矿床不继,停工已数年”[15]153。这再次表明,东川是云南的主要铜产地。此3年间,全国具体铜产量如表3(单位吨)[16]所示:

表3 民国18~20年全国铜产量一览表

从表3中的数据可以看出,东川铜额占全国铜产量的比例都超过了50%,1931年所占比例更是达到了68%。年产超过100吨的只有云南东川和辽宁本溪磐岭,而辽宁本溪磐岭即将面临衰竭的命运,这就意味着东川铜将独自挑起全国铜产的重担。据国民政府实业部地质调查所调查,民国20年(1931)至23年(1934),中国铜矿产量的明细见表4(吨)[17]221-222:

表4 民国20~23年全国铜产量明细表

可见,东川铜在全国铜产量中所占比例在91%~98%之间,其主导地位不言而喻。据国民政府经济部调查,1935年至1938年,东川铜产亦为西南地区铜矿生产的主体。中国西南区铜产量见表5(公吨)[7]46:

表5 1935~1938年西南地区铜产量明细表

上表显示,民国24年(1935)只有云南在产铜,而东川铜占西南总铜产的71%,民国25年(1936),东川铜占60%;民国26年(1937),占56%,都在半数以上。民国27年(1938),东川铜矿生产急剧下降,仅占25%。民国28年(1939),东川铜业改归滇北矿务局经办,在抗战背景下有了新的发展。

可见,在东川矿业公司的经营管理之下,东川铜业有曲折的发展,铜年产量多则六七百吨,少亦维持在两百吨上下。此时,东川铜产占全国铜产量的50%以上,甚至达到90%,因此,公司经办下的东川铜业在全国铜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综上所述,民国初年,受办矿资金瓶颈的影响,加之销路不畅,东川铜业严重萎缩,甚至出现了混乱的局面,以致利权外流。有鉴于此,云南军政府于民国2年(1913)成立官商合办性质的东川矿业公司,其主旨就是要开发铜矿资源以满足全国军工厂和铸币厂的需求,并有效抵御外铜的侵入。东川矿业公司成立后便接管并垄断经营东川铜业,时间长达26年之久,其间,公司大力筹集资金,垄断东川铜矿的收购和销售。此时,东川铜矿的开采主要还是由矿工利用传统的采掘方法,东川矿业公司制定了专门的傭役法和管理法加强对矿工的管理,以保证铜矿的开发。所采铜矿石由炉户用土炼方法炼成粗铜,东川矿业公司统一收购粗铜并运往会泽精炼,产出精铜。在东川矿业公司的管理经营下,东川铜业有较大的发展,铜产量高时可达六七百吨,由于公司经营管理调整,东川铜产量也有所起伏,大部分年份能维持在两百吨上下。东川铜产量占全国铜产量的50%以上,有时候甚至达到90%以上,因此,东川矿业公司经营下的东川铜业在全国铜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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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2016)02-0076-06

作者简介:凌永忠(1977—),男,历史地理学博士,贵州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贵州师范学院中国史重点支持学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5 - 01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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