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速递

2016-02-23 14:17
消费导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中消协网购发票

中消协:双11网购部分商家不开具发票

中消协称,双11当天,中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开展了体验调查活动。本次网购活动共从12家电商平台购买到94款商品,这些商品大多折扣力度大(5折以下)、网上标示销量多。工作人员网购商品后,对商品到货情况、“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以及退款情况进行了相应的操作和记录。

到货情况总体顺利,94款商品中,仅有1款未到货(截至12月4日):电商平台和商家“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执行情况良好,但个别电商平台退款方式欠妥:部分电商平台和商家提供发票或票据情况不容乐观:个别电商平台网购流程设置不尽合理。

中消协的调查报告,也揭露了双11期间网购的一些问题:

部分商品到货时间迟缓。网购商品到货时间最快为1天,即11月11日下单付款,12日送货上门。时间最慢为19天,商家解释因“快递爆仓,打回重发”延误了时间。根据商品到货时间统计,15款商品到货时间超过一周,消费者等待时间相对较长。对于1款未到货商品,工作人员主动与商家取得了联系,但被告知“包裹遗失”,工作人员直接申请了退货操作。

部分网购商品不提供购物发票或购物单据。93款商品中,46款提供了发票(38款为纸质发票,8款为电子发票)。未提供发票的47款商品中,15款提供了购物清单或收据,其余32款既无发票也无任何单据。工作人员主动索要发票后,相当多的商家表示可以补开发票,但消费者要承担发票税点。

个别电商平台网购流程设置不尽合理。个别电商平台在购物支付流程设置中,支付单个商品订单时有“开具发票”选项,但多件商品统一下单支付时却没有“开具发票”选项,且系统自动默认为“不需要发票”,消费者如需开具发票只能再次与电商平台或商家协商。

个别电商平台退款方式欠妥。本次样品购买时,工作人员采用了现金、支付宝、银行卡、平台账户等多种支付方式。然而,在“七日无理由退货”操作退款时,个别电商平台却将相关款项设置为优先退至平台账户或置换成虚拟货币,而不是按照消费者支付的方式对等退还。

买服务将成带动消费升级新动力

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消费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地位和作用。我国长期高投资、高出口、低消费的经济发展动力格局导致了资源高消耗、环境高污染、贸易高顺差、消费低水平的无后劲不可持续的增长和发展模式,需求结构出现明显的“消费短板”“内弱外强”“内降外升”特征。依靠政府主导、投资驱动、出口导向的增长模式,虽然取得了年均增速全球第一和经济总量全球第二的骄人成就,但在异常复杂的全球经济形势和日益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下,该模式不仅脆弱、风险巨大,而且不可持续。这种情况下,十三五提出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是客观必然和历史趋势。

11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为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提供了政策支撑。“这与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相协调,与2014年10-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提出的重点推进养老家政健康消费,壮大信息消费,提升旅游休闲消费,推动绿色消费,稳定住房消费,扩大教育文化体育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一致,也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节点、世界经济未来发展的走向相吻合。消费升级、服务业发展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张慧芳说。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与流通研究所副研究员陈丽芬称,由生存型向发展型消费升级、由物质型向服务型消费升级、由传统向新型消费升级是我国消费的发展趋势,也是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表现。未来,随着服务业占GDP比重不断增加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服务消费潜力将不断释放。

消费结构升级

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趋势明显。1978~2015年前三季,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由23.7%提高到51.4%,大幅提升了27.7个百分点。从2012年开始,服务业增加值占比首次超过第二产业以后,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加快转型。2015年前三季,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1.4%,同比增长8.4%,比上年同期提高2.3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10.8个百分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上升至58.9%,创有统计数据以来的最高值。

双11三成受监测商品打折有水分

双11期间,电商大肆宣扬的打折到底有没有水分?12月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对双11期间以及之后电商商品价格变化的监测报告,报告显示,被监测的94种商品中,直到12月5日,仍有32款能以不高于双11的价格购买。

追踪监测电商价格

双11已经演变成消费者网购狂欢节。消费者在享受购物快乐的同时,也意图获得经济上的实惠。从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统计咨询情况看,相关消费纠纷呈现急剧上升趋势,价格虚高打折、产品质量低劣、送达货物迟缓、售后服务差等问题较多,网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情况较为突出。

今年双11前,大部分电商都推出了“限时抢购”“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等各类促销活动,声称折扣力度空前,让利于消费者,吸引消费者参与。

为了解电商平台价格诚信等相关情况,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社会监督,中消协组织开展了双11网购商品价格体验式调查活动。

根据中消协介绍,这一体验调查活动的方式是,由中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登录参与双11折扣活动的电商平台,选择购买与消费者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且标示折扣力度相对较大的商品,记录11月11日当天的价格折扣,并对后期价格进行跟踪调查。

三成商品打折有点假

本次调查共涉及包括淘宝、天猫、京东、苏宁、一号店等在内的12家电商平台、12大品类商品,调查大多选取了双11当天标示折扣力度相对大(五折以下)、网上标示销量相对多的94款商品。调查以双11当天价格和折扣为基准,并追踪了11月18日和12月5日两个时间节点的商品价格,详细了解电商双11价格等相关情况。

与双11价格相比,11月18日价格调查结果显示,73款同款在售商品中,23款价格不变,仍维持在双11促销时同一水平。45款价格上涨,价格涨幅最高达到10倍。5款在双11一周之后价格不升反降,售价低于双11价格。

与双11价格相比,12月5日价格调查结果显示,73款同款在售商品中,相比于双11价格,共有18款价格维持不变,48款价格有不同程度的上涨,7款价格下降。

从3次价格调查结果可以看出,94款商品中,共有32款仍能以不高于双11价格购买。调查中,共有20款商品宣称“已售完”或“已下架”,以致价格无法明确查询。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根据中消协报告中的图表进行了统计,淘宝被监测的商品有9种,其中有两种在双11之后价格未涨甚至下降:天猫被监测商品有16种,有1种在双11之后价格下降;京东被监测商品有7种,有两种在双11之后价格未涨:苏宁易购被监测商品有5种,有两种在双11之后价格未涨甚至下降:亚马逊被监测商品有9种,有8种在双11之后价格未涨甚至下降:一号店被监测商品有8种,有3种在双11之后价格未涨甚至下降:优购被监测商品有10种,有4种在双11之后价格未涨甚至下降:当当被监测商品有两种,在双11之后价格未涨:国美在线被监测商品有8种,有5种在双11之后价格未涨甚至下降:我买网被监测商品有3种,在双11之后价格未涨甚至下降;聚美优品和唯品会被监测的商品,双11后都显示已下架或售完。

凸显价格标注混乱问题

中消协报告认为,此次调查结果,凸显了电商平台在双11期间存在的虚假折扣等三方面问题。

部分商品涉嫌虚假折扣。调查发现,在一些电商平台中,无论是自营还是非自营商品,均存在以商品“专柜价”或“厂家建议价”为基准价进行大幅打折行为。这些专柜价、建议价(原价)存在随意标注的情况,涉嫌虚假折扣。如某款女装吊牌价是528元,在网上却标称原价1199元,折后售价89元,商品的折扣价甚至低于1折。

部分商品双11难得实惠。调查发现,双11当天,几乎所有电商平台都是满屏的价格打折优惠、抽奖活动。电商平台打造的双11购物狂欢节,给消费者的感觉是商品多、折扣多、优惠多,似乎当天不买就吃亏。然而,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双11当天购买的商品中,在11月18日和12月5日两个时间节点,有23款仍可以以双11价格购买,另有9款比双11价格还低,这32款商品双11价格并不实惠。

部分电商平台价格标注混乱。调查发现,双11期间,一些电商平台以“清仓价”“限时抢购”“史无前例,仅此一天”“血拼24小时”“逆天低价”“双11最省钱”等各种价格宣传形式误导消费者。不仅如此,“双11”及后续时间节点,部分电商平台和商家价格标注较为随意,部分商品既做不到明码标价,更做不到明码实价,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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