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耕塬,李宇轩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浅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王耕塬,李宇轩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中国的贫困问题从地域上可分为城镇贫困问题和农村贫困问题,农村贫困问题能否得到解决直接涉及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所以必须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设计和实施状况做出系统性的分析和评价,为制度的进一步推进提供理论和政策指导。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
(1)现在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有效地解决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农村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权益初步得到确立。
(2)以自身为主体,初步形成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当前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当前农村覆盖范围最广、救助贫困作用最强、法制层次较高的救助制度安排,事实上已经成为农村最基本的社会救助措施。
(3)已经有效地缩小了农村贫富差距,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同时,农村贫困人口的劳动力资源也在生存危机的解除中得到了保护,这就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
2.1 保障面窄,应保人群难以全部覆盖。全国大多数的省、自辖市、自治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障人数指标化的现象,应保人群不能全部覆盖。目前我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所有贫困人日,覆盖而窄,仍有很大一部分农村贫困群体得小到应有的救济和补助。
2.2 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由于监督措施不到位,监督渠道不畅通,各地普遍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这种情况更为严重。由于受低保指标的限制,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将自己的亲戚或关系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
2.3 不能有效实现动态管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应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但在实际工作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管理难度很大,造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该进的进不来,该出的出不去。一些农村低保户的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但不能及时被退出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我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保尽保”难实现,“应退尽退”难到位,不能有效实现动态管理。
2.4 资金落实困难,保障标准低。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采取的是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相应资金、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专项补助的资金供给模式。这种筹资方式虽然可以有效防止出现地方定标准、中央出资金的问题,但是加重了地方财政的负担。
3.1 强化伦理维度,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首先是一个伦理问题,是国家和政府必须承担的对公民基本生存权的保障。在其实施过程中,应克服三方面缺陷。首先,要消除歧视救助对象的思想,而不应有城优乡劣之分,没理由将农民排斥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外。其次,消除低保制度实施理念中存在的缺陷,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计的基本初衷,国家应承担主要职责。再次,消除认定救助对象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只要其收入低于最低贫困线,他就有权利申请社会救助,但我国的社会救助还处于附带各种条件的救济阶段。加大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投入,体现其公共责任和公平原则。
3.2 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规体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的首要条件是加强它的法制化建设,使其在运行中具有权威性、长效性。随着社会发展,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呼声极高,因为其立法进程已明显滞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我国应制定相关的最低保障制度的基本法,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最低保障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指导地方政府建立更加完善、规范的、易操作的最低保障制度和救助的地方性救助法规。
3.3 实施规范管理,完善最低保障制度管理体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运行中的各个环节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简便易行的方法,严格加强对最低保障制度的规范管理,又要简便易行。完善最低保障制度管理机制,使其操作流程逐步规范化,使其整体效应浑然天成,这也能有效的完善目前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4 建立科学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机制。资金的保障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的关键和核心。第一、优化财政资金的筹集、划拨和监管。政策上应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资金的出资比例,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到财政预算中,在财政资金支出项目上,要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多渠道筹集最低保障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第二,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保障体系要逐步形成以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充,社会各界大力参与的多元化的筹集方式。加大农村最低生活制度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社会捐赠制度,对提供低保捐赠的企业实行税收减免优惠。
3.5 建立城乡统筹的一体化制度。随着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统筹是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时,必须慎重处理的微妙关系。在消除贫困人口救助方面的城乡分割以及消除城乡不均等的二元体系的制度性障碍,实现城乡最低保障的协调统一发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6 着力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保障性政策措施的协调与衔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的目标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从而只是一种帮助农村贫困人口免除生存危机、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收入维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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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耕塬(1993.3-),男,汉族,山西运城人,硕士研究生,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 李宇轩(1993.8-),男,汉族,山西孝义人,硕士研究生,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
C913.7
A
1671-1602(2016)20-0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