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惠泽 中粮集团办公厅
金融租赁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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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来说,长期使用短期借款,并为企业提供长期租赁融资,将会造成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金融租赁公司能否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有效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已成为其减少风险、提高流动性及收益的关键。
关键词:金融租赁公司 资产证券化 现状 可行性
我国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已经存在厂商性质的租赁公司。但直到2007年,随着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成立,才标志着我国租赁业正式进入银行系时代。与厂商租赁公司相比,银行系租赁公司在资金量、业务范围、管理模式上因其照搬银行模式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已成为金融业当中的朝阳产业。
但是,由于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源于银行借款和同业拆借,而为承租人提供中长期融资,故存在着严重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的情况,即短贷长用。为此,金融租赁公司通常依靠资产证券化方式将长期优质的固定资产打包买断,以此加强资产流动性,化解因资产负债不匹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
“融资租赁”是由英文中的“financeleasing”翻译而来的,因此在经济学上“融资租赁”又称为“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的概念应具备以下基本含义:
1.租赁物并非出租人既有之物,而是承租人以自己独立的意愿对设备、出卖人等进行选择后,出租人向出卖人表示购买而取得的;
2.融资租赁关系中不仅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还包括第三方即出卖人,三方当事人彼此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关系;
3.融资租赁关系中至少包括两个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及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4.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并承担租赁物的风险,而租赁物的处分权由出租人保留。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是在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租赁意向的基础上,由承租人按自己的意愿对租赁物及其出卖人进行选择,由出租人提供资金向承租人选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再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承担租赁物风险的一种以融物方式融通资金的交易模式。
(二)租赁行业的优势
相对于银行信贷而言,金融租赁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融物优势
首先,金融租赁公司不仅能帮助承租人开展融资服务,也能帮助出卖人进行融物。这种业务模式相对传统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而言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商业银行的融资仅仅局限在为企业提供贷款及其他授信方面,并不能在融资的过程中解决产业链上游出卖人的产品销售问题。但金融租赁公司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金融租赁公司即可以充当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经销商,也可以为承租人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这种“金融+销售”双向服务的模式在国内金融业中绝无仅有。
2.税收优势
承租人可利用加速折旧制度、投资税收抵免制度来进行合理避税,从而降低承租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税务负担。
3.风险保障优势
由于租赁物通常是流通性较好的固定资产,如飞机、船舶、车辆及工程机械、医疗设备等,因此当承租人无力还款时,出租人可将租赁物变卖,用残值来弥补自身损失。因此,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与银行相比处于较低的水平。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
(一)资产证券化流程
资产证券化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1.发起人首先设立SPV,并将其希望出售的资产或资产池转让给SPV。这种转让必须符合真实出售的条件。2.发起人或第三方机构对已转让给SPV的资产或资产池进行信用增级。3.中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SPV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4.SPV通过承销商采用公开发售或者私募方式发行证券,并收取资金。5.SPV以证券发行收入为基础,向发起人支付其原始资产转让的款项。6.投资者向承销商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7.SPV以项目现金流为基础,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还本付息。
(二)资产证券化核心要素
以上操作模型为标准的资产证券化操作模型,其中涉及四个关键要点,即设立SPV、真实出售、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
1.设立SPV
SPV的设立是资产证券化全流程当中的核心环节。SPV的主要任务包括承接发行人转让的基础资产,以基础资产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和将资产现金流本息如期对付给投资者。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当中存在两种SPV,即信托公司的特殊目的信托和证券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真实出售
真实出售是指发起人真实地将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转让给了SPV。证券化资产只有经过真实出售,才能与发起人的经营完全隔离。真实出售能够有效地避免因资产项目不能按期还款而给发起人带来的损失,即实现资产出表。
3.破产隔离
所谓破产隔离是一个法律概念,包括两层意思:第一,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破产风险相隔离;第二,证券化资产与SPV的破产相隔离。
4.信用增级
为吸引更多投资者,改善发行条件,降低筹资成本,SPV必须提高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即必须进行“信用增级”。所谓信用增级,是指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本息,以提高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质量和安全性,从而获得更高的信用评级。
(一)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分析
首先,金融租赁公司通常会在境内保税区或境外避税天堂设立SPV,专门负责开展国内飞机、船舶两种租赁物的金融租赁业务。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天然具有设立SPV与管理SPV的经验,势必为其开展资产证券化而设立的SPV提供了先决便利条件。
其次,金融租赁公司为单一实体,不像银行有诸多的分支机构,因此可以统一管理。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较广,除租赁飞机、船舶、车辆及工程机械、医疗设备以外,还会与能源、冶金、有色、节能环保等重工业企业开展合作。虽然上述企业大多面临产能过剩的困境,但从中依然可以挑选出优质的企业进行资产配置。资产配置具有灵活、多样的特点,以规避行业可能爆发的系统性风险。
最后,金融租赁公司迫切需要实现资产出表,提高长期资产的流动性。
(二)具体操作方式
1.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项目发起人,在国内保税区或国外免税天堂设立SPV。
2.金融租赁公司将希望卖断的资产整合、打包,形成资产池,并真实出售给SPV,以实现资产出表。
3.金融租赁公司聘请国内外一流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公司,分别对资产池进行信用增级和评级。
4.金融租赁公司与国内著名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合作,将SPV的资产采用公开发售的方式发行证券,并收取资金。
5.SPV以获取的投资收益,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其原始资产转让的款项。
6.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
7.SPV以项目现金流为基础,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返还收益。
(三)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及相应化解方式
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质上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因此具有债券的风险特征。从根源上来讲,金融租赁业务的资产证券化完全依赖于现金流的稳定程度。而现金流的稳定程度则取决于承租人的还款情况。一旦承租人不能到期还本付息,或项目出现其他风险,则会给投资人带来损失。因此,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也是金融租赁公司在推进业务之前必须要规避和化解的。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1.信用风险
如同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一样,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面临的首要问题依然是承租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即信用风险。针对信用风险,金融租赁公司应尽量避免将鸡蛋装在一个篮子里,也就是资产池要进行多元化的地产配置,适当将不同行业,如能源、交通、机械厂商等类型的资产组成相应资产池。或按照地域进行划分,将不同省份、区域的资产打包组合,防止在某区域内出现全方位、系统性风险。
2.市场风险
资产证券化主要面临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1)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金融租赁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由于金融租赁公司通常要求承租人采用成本加成的形式进行还款,故基本不存在由于基准利率调整致使给还款带来损失的情况。但由于金融租赁公司多采用同业拆借的方式为自身提供融资服务,
(2)汇率风险是指因汇率波动给金融租赁公司造成的金融资产方面的损失。由于金融租赁公司通常会在国际业务当中利用金融掉期等衍生品工具的方式进行套期保值,因此汇率风险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影响有限。
3.租赁物贬值风险
与上述金融机构面临的常规风险不同,租赁物贬值风险是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独特行业风险。具体来讲,就是存在着租赁物由于破损、毁灭以及其他原因而带来的贬值,无法通过处置而减少损失的可能性。
针对租赁物贬值风险,金融租赁公司通常会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以防止出现破损、毁灭而带来的风险。同时,金融租赁公司还应当在推进金融租赁业务过程中,适当选择优质的租赁物生产厂商,如国外优质公务机厂商。这样可以避免因该厂商倒闭而导致的租赁物无法维修而贬值的风险。
以工程机械为例,工程机械租赁物的租赁期限较长,一般为2—5年不等。金融租赁公司可与有关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同时密切联系其全国各地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租赁物保险到期前,出租人保险专员提前与承租人所在地有关保险机构联系,给予工作提醒。
综上所述,金融租赁公司有其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防止各类风险的产生。因此,投资人可放心购买金融租赁公司业务项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此获得稳定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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