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玮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法治路径探究
綦玮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十八大报告提出“三个倡导”,明确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1997年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后,党和国家在法治建设理念上的重大转变:法律有其自身的内在正义价值,不单纯是一种社会调控手段或工具。而后续党和国家在信访政策上的重大调整,也反映了这种理念转变向具体社会行动的快速迁移。从法治理念到国家具体制度层面的重大变化,都要求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对“法治”做出“全新”阐释。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教育路径 法治建设
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党的十八大凝练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把法治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之一。这鲜明体现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价值目标,深刻反映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共识,充分表达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法治要求,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法治中国建设要求以一种法治的思维方式来化解人的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其通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司法来不断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使人民对司法充分信任、人与人之间团结互助。众所周知,只有在法治的秩序中,人们才能建立起法律的信仰、信心与信守。只有法治才可以消除人的发展中存在着的某些不公现象,为平等、公正、民主、自由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制度保障,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梦提供智力支持。因此,法治中国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保障。法治中国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史实践中。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时代精神的积极倡导者与践行者。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段,面对新的历史发展情势与世界秩序格局,中国共产党开启了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史任务,在当下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法治中国建设是“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里”。法治中国建设是保证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制度保障,改革开放要求我们必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进一步解放人民思想,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实践必然要求有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制度作为根本秩序保证。
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现载体,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障机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成要素中,法治和自由、平等、公正一起共同构成了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这无疑有其现实的合理性。这是因为,法治蕴涵着丰富的价值内涵,具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属性,这集中地表现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社会与法律意义,通过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要素表现出来。因之,法治的价值属性更为深刻的内涵在于:一定社会的法律是对生产力和交换关系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定社会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确认,是对社会主体的自由、平等和公正的价值需求的维护和实现。所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将“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共识,显然有着深厚的法哲学与社会哲学根据。其实,法治价值要素与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和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之间亦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就是说,厉行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当代中国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指向,因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内在相连;作为规范体系的法治,对公民个人行为产生明确的指引、评价和预期功用,因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密切相关。囿于本书的主题,这里我们着重论述法治价值要素对于治国安邦、秩序安宁和规范调整的核心价值作用。
(一)建立法律体系
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法治首先是一种涉及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全范围的制度设计或安排,一种以“法律”为核心建立的社会秩序——法治秩序:即法律基本上确定了人们参与其中的几乎所有主要社会活动的基本结构。因此,“法治”意味着必须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作支撑,赋予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以法律形式,对私人交往中使用强迫手段给予严格限制,专门的国家立法机关至少对一些极端重要的强制拥有绝对的权力。
(二)司法终结制度
与法律之治相对应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司法终结制度。法治秩序不仅仅是一种普遍性的社会治理范式,而且也是一种国家层面的分权民主体制和恰当的形式程序。法律不过是强制公开以便人们遵守的规则,并不能自我执行,亦不能立时解决实际存在的社会纠纷和冲突;故,法治秩序还包括创设法律的执行机构和专职的第三方裁决,由特定国家或社会机构运用适当的方法来贯彻法律规则,对某个或某些已确定好的领域行使最后权威,以控制一定范围内人们的活动和保护正当利益。由于行政的效力先定性和分权民主原则,司法成为保证法律被遵守、执行、适用的最后防线,任何经过合法、完整司法程序而做出的最终裁决都是终局性的,都应遵循“一案不二诉”“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得进入其他程序。维护司法裁决的终局性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
总之,法治的第一要义就是“法律之治”,它包括法律制度的一切形式结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治理,依法办事,依法塑造公民人格,法律之外不应有多余的特权和额外的负担。
参考文献:
[1]孙英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解读[J].科学技术与工程,2014
[2]雷静桃.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机器人技术与应用,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