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贤 呼和浩特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法治的延伸
——关注行政诉讼法修改
温贤 呼和浩特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新《行政诉讼法》已于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标志着我们俗称的“民告官”迈入了一个新时代。
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 “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毫不夸张的说,这是对《行政诉讼法》的一个全新完善。
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将会产生如下影响:1.行政诉讼案件可能会相应增多。延长诉讼期限、便利当事人行使诉权、明确原告资格条件、扩大受案范围,这些方面的修改在畅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讼救济渠道的同时,也可能使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案件数量相应增多。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将成为被告。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一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经复议审理过的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诉讼的,无论复议机关是作出改变还是维持原行政决定,都将成为被告。3.行政机关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将接受司法审查,新《行政诉讼法》将法院的受案范围进行扩展,除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列入司法审查范围外,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规章)也将列入审查范围。4.行政应诉要求提高。首先,在行政机关举证要求方面。行政机关如未能按照法定的举证时限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及依据,将可能被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其次,在出庭应诉人员要求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原则要求。第三,在法院调取证据环节,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法院调取证据的禁止性条款,进一步强调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充分完整收集证据”的要求。5.法院管辖、审理、判决等程序规定有相应变化。
新《行政诉讼法》与烟草专卖执法工作紧密联系的有“九个方面”的内容,即,1.证据种类由原来的七类变为八类,增加了“电子数据”。2.起诉期限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3.答辩期限由原来的十日延长至十五日。4.行政相对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原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理由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行政机关可以补充证据。5.行政处罚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6.复议维持的,复议机构可以列为共同被告。7.第一审期限修改为6个月,非原来的3个月。8.程序轻微违法的案件可以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9.原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
对于一个普通公民来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最多的感受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法律更加好了,似乎正在悄悄影响我的生活,像舆论和大众所期许的那样,一个全新的权益维护的时代已经开始了,我们在真正的感受着依法治国的战略在实际生活中的延伸,我们未来或者正在体验着法律的修改与变化带给我们的好处,就像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提到的那样,法律以它无处不在的身影,影响着我们,改变着我们。法律是严肃的,因为它总是与治国、政治这样的宏观国家大事联系在一起,法律又是朴实的,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对于一个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来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无疑是让我感到紧张而又欣喜的,紧张的是这部法律与我们的日常专卖执法工作密相关,我们需要好好的学习、研究,进而去提升我们的专卖执法业务素质与执法水平,最大程度地避免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机关与执法人员来说,“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工作要求,但同时又是一个最高的合法性要求。欣喜的是这部与我们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它的修改与完善,无论是对于我们还是对于行政相对人,都是很好的保护。
不管怎样,《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无疑是无人兴奋的,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提到:良法是多数人的利益与多数人的影响形成的,体现了多数人的权威。我喜欢这样的解释,也希冀有这样的结果,法律是用来遵守的,而不是用来违反的,因为我们有了这样的思维方式,才会有真正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战略与梦想才会更早更快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