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蓝晴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路径分析
王蓝晴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摘要: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新型城镇化是新时期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这在人类发展史上亦无先例可循。新型城镇化将会面临众多挑战,该怎样发展城镇化,发展怎样的城镇化,该怎样合理推进城市化进程,积极探索一条新型城镇化的路径,是学界与政府共同思索与面对的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正反两方面分析。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路径分析
1新型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
相对于中央强调新型城镇化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现在不少地方仍旧陷入“重物轻人”的误区,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暴露出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
1.1“大城市病”的问题 。目前中国许多城市都面临着“大城市病”问题,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摊大饼”,这是对以往城市规划和建设最常见的形容。近年来集中爆发的“大城市病”并没有影响地方政府将城市摊大的决心,“特大城市梦”仍见诸于多地新型城镇化规划之中。一些地方打着推进城镇化的旗号,纷纷打造新城建设模式,城市规划和建设盲目向周边摊大饼式地扩延,大量耕地被占造城,18亿亩基本耕地的红线受到威胁,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针对城市化发展中的“大城市病”问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在《决定》中明确规定“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1.2盲目性追求高端化 。目前中国许多城市开始出现盲目性追求高端化的倾向。城市的高端化发展有其自然本身的发展规律,本是无可厚非,但是现今的城市发展态势在很大程度上与此无关,而是地方政府主观偏好的驱动,尤其是与地方主要负责人的喜好有莫大关联,并且又常常伴随着巨大商业利益的驱动,同时隐藏着惊人的腐败现象。城市如此高端化的发展已经远远偏离了城市自身正常发展的轨迹,照此下去,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不但不能容纳大量的农民,使其转化为市民,结果将是拒绝这种转化,使得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变成纸上谈兵。没有农民参与的城镇化不可能持续发展,结果只能是失败的城镇化。
2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针对新型城镇化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9月在专家座谈会上表示:从国际经验看,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镇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在此,笔者以为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路径选择应是避开误区,谨慎前行。
2.1创新土地经营管理,拓展新型城镇化发展空间,统筹兼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就“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做出原则性规定。盘活土地资源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环节。加快农民土地确权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事情。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前提下,大胆创新土地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做好做活土地文章,探索出一套破解土地制约的有效方法。一是要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集约规模经营。二是要大力实施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扩大良田规模,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益。三是可在试点基础上统筹推进宅基地置换,变潜在资源为现实资本。
2.2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与服务业,夯实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产业基础 。城镇化的发展一头连着工业化,一头连着农村、农业的现代化。城镇化最主要的是“人的城镇化”,让农民市民化。但是,城镇化不等于“造城”,受过多外力裹挟的“被”城镇化只会带来“市民”普遍的身份认同危机。按照国内外关于城镇化的科学理念,城镇化的一大内涵是在产业聚集基础上带动人口的聚集,进而催生城市自发的生长及扩容。城镇化必须要与产业化相结合,要四化协调互动。当今城市化的进程表明,现代服务业可以容纳大量人员就业,是社会就业的主渠道。要通过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科技进步来推动产城融合,四化协调互动,缺一不可。
2.3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好是新型城镇化的根本目的 。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必须要树立集约、高效、绿色理念,不断寻求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的有效办法,应该做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要把生态文明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的全过程,突出资源集约、节约生态、环境友好,加快生态发展,走节约低能、绿色低碳这个道路。新型城镇化的目标就是要让农民过上幸福生活、过有尊严的生活,在教育、就业、医疗、福利、保险、养老、公共服务等各方面都能享受市民待遇,过上“城里人”的幸福生活。在新城镇建设过程中,要统一规划,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公用设施、农民集居、生态保护等各项建设,大力加强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强化社会保障,提升居民福祉,丰富文化生活,建设和谐家园。
总之,新型城镇化是当代中国新时期新阶段的新历史使命,新型城镇化将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要进一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要逐步形成完善的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城市化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等。
参考文献:
[1]李克强.统筹城乡 推棚户区改造[EB/OL].中国政府网,2013-09-18.
[2]许正中.城镇化须让老百姓参与讨论[N].华夏时报,2013-06-01.
[3]郭力方.鄂尔多斯畸形城镇化之殇[N].中国证券报,2013-09-27.
[4]韩康.中国城镇化发展的最大风险:城乡矛盾内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07).
中图分类号:F2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08-0110-01
作者简介:王蓝晴(1990.04-),女,河南新乡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