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玲
(云南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 丽江 674100)
浅析电子商务税收
王淑玲
(云南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 丽江 674100)
摘要:电子商务时代对税收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电子商务对税收公平原则、税收中性原则及税收效率原则造成了冲击,现行的税收理论不适应电子商务形式所产生的问题,当今的电于技术水平跟不上电于商务发展现状所产生的问题。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与相关部门合作,实施多方监控,建立网上交易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制度,基于订单管理的数据分析控制模式,对电商行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来优惠电子商务税收。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挑战;策略
1电子商务时代下带来的税收挑战
1.1电子商务对税收公平原则、税收中性原则及税收效率原则造成了冲击。对实然问题的争议主要在于:即使已经明确了国家应该对电子商务征税,事实上是否具备了可以对其课税的实质性条件。依据主体及营业规模的不同,电子商务模式可以分为三类: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以及消费者对消费者(C2C)。前两类皆涉及到有正规营业执照和经营实体的企业,故对其征税在技术上无太大难度。有争议的主要集中在C2C经营模式,因其涉及的交易双方皆为个人,大部分卖方没有经过正式登记,经营规模也较小。对其征税在税收征管上来说,难度非常之大。应然之争和实然之争是对电商征税这一问题讨论的两个阶段,其侧重点各有不同。从本质上讲,电商征税争议的背后是当前经济发展应注重效率还是注重公平的发展方式之争,也是市场化改革中税收诸多问题争议的再次显现。
1.2现行的税收理论不适应电子商务形式所产生的问题。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问题在于,没有工商注册,也就没有税务注册,传统的以票控税模式出现了困难,税务登记制度无法适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首先,纳税义务人难以界定:对于由境外向境内提供服务、境内向境外提供出口的这类电子商务企业,由于交易双方隐匿了身份、地址和交易行为,在互联网上只有服务器、网站和网上账号,整个交易过程完全是在网上完成,买卖双方难以明确。第二,纳税地点难以确定: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往往没有固定的物理交易场所,使得纳税地点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随意性,服务器、卖方、支付方、物流所在地等可能都处在不同的位置,税务机关往往无法像对传统交易活动那样准确地确认纳税人的经营地或纳税行为发生地。第三,征税对象的认定存在模糊性:下载电子音乐或电子书,是按服务业征税还是按产品征收增值税,目前没有严格界定。
1.3当今的电于技术水平跟不上电于商务发展现状所产生的问题。(1)无纸化贸易对传统的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2)电子货币的发行,影响了传统的税收扣缴办法;(3)电子商务必要的保密措施为税务机关的课税增加了难度;(4)电子商务技术发展的不平衡可能造成新的税务不平衡。
2电子商务时代的税收策略
2.1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与相关部门合作,实施多方监控。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新兴的网络贸易的约束已显得力不从心,应及时对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税收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对网上交易暴露出来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种、税目等问题实时进行调整。税务机关应联合财政、金融、工商、海关、外汇、银行、外贸、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电子商务运作规律及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案,并通过纵横交错的管理信息网络,实现电子商务信息共享,解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可控性处理,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
2.2建立网上交易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制度。在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中,应增加关于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管理条款。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了网上交易申请、登记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取得固定的网上税务登记号,所有从事网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凡建有固定网站的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网址、经营内容等资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码和税务主管机关必须明显展示在其网站首页上。作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在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网上交易申请时,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传真件,并向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验证。这样既可从户籍管理的出发点确保税收监管初步到位,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网上交易的信用度。
2.3基于订单管理的数据分析控制模式。电子商务流程的一个核心接入点为订单环节,消费者根据想要购买的商品在平台中下单,商家对下单情况进行确认发货,平台对商家及消费者的订单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支付、物流等辅助功能也都以订单的有效与否来进行配套,电子商务平台对参与的B2C企业都具有较为完善的订单管理系统,订单管理服务器中记载有非常完备的业务交易信息,包括订单状态、商品、价格、付款情况等数据。首先,由国税总局层面获取一定时期内电子商务平台的订单汇总信息,形成订单原始数据库,借助大数据分析方法,形成订单匹配信息;其次,遵循风险管理的理念,通过对同一纳税人的订单匹配信息与自主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后,形成涉税风险疑点,并根据疑点大小排序后下发分级应对。
2.4对电商行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有多种运营模式,电商经营主体的规模大小不一,质量参差不齐。因此,要根据电商主体的不同规模和税负能力实行差别征税。现阶段,电子商务对于促进就业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国家对电子商务市场实行严苛的税收措施,将不利于该行业的发展和个人创业。因此,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征税要适度,以此鼓励创业和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在立法层面上,大多数国家对电子商务实行减、免税政策,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将符合条件的网店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4%的低税率;在营业税的征收方面,对规模较小的网店划定营业税的免征额,以降低小规模网店的税收负担;再如,我国可以将电子商务征税纳入现行税收征管体系,再综合国内外探索和研究的经验,对电子商务市场实行暂缓征收,从而促进电商行业在初期的发展。
课题:2015年丽江市科技局计划项目“电子商务环境下丽江旅游经济发展研究”课题论文。
参考文献:
[1]覃先文,刘卫明,乐琴丽,杨文静.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课题组,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设想[J]. 税务研究, 2014(02).
[2]白彦锋,张琦.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稽征问题探讨[J]. 税务研究,2014(02).
[3]李云. 浅议云旅游[J]. 商场现代化,2012(04).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1602(2016)12-00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