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东
(河南省商丘市畜牧局,河南 商丘 476000)
商丘以畜禽屠宰环节为关口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李庆东
(河南省商丘市畜牧局,河南 商丘 476000)
近年来,我市在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我市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业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及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了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监管责任,坚决做到分责、知责、履责、尽责四位一体,以分责促为,以知责思为,以履责能为,以尽责善为。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追究制度,创新监管机制,强化执法办案,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无缝监管,确保了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1.1以市代县,梯层推进,率先完成畜禽屠宰体制改革任务
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畜禽屠宰体制改革意见出台下发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汇报,多次与编制部门沟通协调,率先完成市级攻坚任务,以此带动县级改革全面完成的共识。主动作为、上下联动、依照“以市带县、梯次推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分包督导、全面协调、逐个突破”的原则,于2015年8月上旬全面完成了市县二级畜禽屠宰体制改革任务。全市共增加事业编制84名,均成立了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有办公场所,人员调整到位,并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1.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1.2.1强化畜禽屠宰职能。我市先后多次召开了各县(区)专题畜禽屠宰会议,并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市生猪屠宰监管和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已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28个获证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目前商丘市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开局良好,得到省局领导的充分肯定,代表省畜牧局迎接了农业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检查。
1.2.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召开全市屠宰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规法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台账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数量、屠宰日期、销售去向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并按规定保存。
1.2.3充分发挥生猪屠宰协会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为加强生猪屠宰企业守法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实行互派驻厂员进行驻厂监督,每半月调整一次,充分发挥屠宰协会的监管职能,把行业监管和政府监管结合起来,做到协会的自律为我市肉类食品安全增加了一层有效保障。
2.1完善机构,提升执法体系
全市建成县(区)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9个,区域性执法中队(动物卫生监督中心分所)45个,单独设立检疫申报点106个,监管面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目前全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共有编制人员747人。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彻底解决了靠罚款收费发工资的历史顽疾;全市已形成二级三层的畜牧兽医执法体系,实现了畜牧兽医执法监管的全覆盖。
2.2执法现代化,提高执法能力
每个执法单位均配备了执法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及监控系统,实现了各中队工作管理远程监控。我市又筹资260万元,着力建设集自动化办公、视频会商、远程监控,应急指挥、移动办公等系统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先期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国家、省级涉牧龙头企业,执法重点岗位,畜产品质量控制节点等安装远程监控摄像头,实现市、县两级资源互享、信息互通、行动互应,确保质量安全。
2.3提升检测能力,加大监测频次
在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市财政投入390万元对市畜产品质检中心进行了升级改造,其中70万元用于实验室标准化升级改造,320万元用于购置了液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精密仪器设备,改造升级后的市质检中心畜产品监测参数数量和质量都大幅提升,为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全市县级畜产品质检体系也初步形成。
3.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
按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公共安全“党政同责”、“政府和部门共责”的要求,牢固树立“抓行业必须抓安全”的理念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强化政府属地管理原则。年初,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3.2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自控机制
根据我市畜牧生产经营企业的区域布局、生产规模、经营方式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基本情况,帮助涉牧企业内部组建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设立企业首席质量安全责任官,建立健全内部质量安全控制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各种生产记录和企业内部质量自检考核办法。
3.3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全市畜牧系统依托现有管理体系,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分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分级监管、责任明晰、定位准确、高效运转的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各监管对象、各环节、各节点都有具体负责人,自上而下形成覆盖广、层次清、无缝隙的监管网络。
4.1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每季度市局制定督导方案,成立督导组,采取不提前通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企业生产记录档案等方式,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导。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责任单位在执法、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推动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4.2实行量化监督和“黑名单”制度
对高风险、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涉牧企业,提高监督频率,加大监督次数,重点监督,保证监督效率。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涉牧企业,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纳入“黑名单”重点监管。
4.3建立完善网络化监管模式
市县两级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席会议,质管、防疫、检疫、饲料、兽药、生鲜乳、屠宰、执法等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沟通协调,形成横向联合的畜产品行政监管体系。执法支队、大队、中队上下分工负责,以中队划区监管为基本单元,层级分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分级监管、责任明晰、定位准确、高效运转的两级三层执法监督体系。针对畜禽收购贩运环节监管,在加强对贩运经纪人的备案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经纪人资格准入、信息登记、安全承诺、诚信守法等管理制度,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诚信守法的经纪人队伍,促进畜禽经纪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上下链接、左右互通、横通纵连、条块结合的网格化监管,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覆盖广、层次清、无缝隙。
10.3969/J.ISSN.1671-6027.2016.0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