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亭戏台只因乐而生
戏剧表演
戏台的雏形,由来已久。早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因对许多自然现象无法合理解释,故而对自然、神灵等充满了敬畏。于是,人们往往会以载歌载舞的方式来取悦神灵,以期获得他们对自己氏族成员的保佑,这种活动方式即被称为“原始巫术”。当时人们居无定所,进行表演也没有固定的演出场所,通常会选在一个相对开阔、略微高于平地的场地上进行或垒土为之,即所谓露台表演。表演的主要内容往往是巫师戴面具跳着模仿动物或图腾物的舞蹈,向神灵传达自己的心意。
封建社会早期,文字及礼乐、诗词出现并获得初步发展,一些简单乐舞和民俗乐出现并被作为酬神娱人表演的重要题材。此时,封建地主阶级追求声乐之美和身心享受,歌舞表演日益频繁。为使这些演出不受恶劣天气的干扰,人们开始在露台上搭建顶棚,形成现在人们口中的“乐棚”“舞亭”等。此时的乐棚、舞亭,已具备了成熟戏台的基本模样。
南北朝及隋唐时期,出现了一种名为“熊罴案”的台子。它是在十二个木墩子上搭木板后用熊皮装饰的台子。台子四周有木栏杆,有可供上下的台阶。这种台子可随用随建,用完即可拆除,其形制已与后来出现的戏台非常接近。
公元12世纪前后的宋金时期,随着乐舞、百戏的发展,戏曲文化已较成熟,戏曲演出场所也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最终形成。此间,真正意义上的戏台正式诞生。有文献记载的全国最早的戏台便出现于山西万荣县桥上村的后土圣母庙内,建于宋真宗景德年间(1004—1007年)。稍晚于此的是建于宋熙宁十年(1077年)的位于山西省沁县关帝庙内的舞楼。晋南高平市王报村二郎庙内戏台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座戏台,建筑年代应为金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
北宋政权建立后,深刻总结了五代时期“藩镇割据”“王室日卑”的历史教训,针对性地在全国推行重文轻武的政策,于是诗、词、诸宫调、院本、传奇小说等形式的戏曲文学形成,有力地推动了戏台的形成和发展。同时,戏台的修建离不开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宋代城市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为修建戏台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此外,随着价值观的转变,人们在娱神的同时也注重人的身心娱悦。于是,城市酒楼内开始兴建戏台甚至专门的戏场,巨大的社会需求推动了戏台的修建和形制的完善。
宋廷魁所著《介山记》中说:“庸人孺子,目不识丁,而论以礼乐之义,则不可晓,一旦登场演剧,目击古忠者孝者,廉者义者,行且为之太息,为之不平,为之扼腕而流涕,亦不必问古人实有是事否,而触目感怀,啼笑与俱,甚至引为佳话,据为口实。”这一段文字形象地说明了戏曲对人们所产生的强烈的道德感染作用。随着剧本内容的多样化和灵活化,同时让更多的人在休闲娱乐之时接受忠孝仁义的道德教育,各地戏剧也纷纷上演此类剧目。因戏台有强烈的社会教化作用,利于统治者实行道德教化,修建戏台也得到了统治者的倡导与支持。
庸人孺子,目不识丁,而论以礼乐之义,则不可晓,一旦登场演剧,目击古忠者孝者,廉者义者,行且为之太息,为之不平,为之扼腕而流涕,亦不必问古人实有是事否,而触目感怀,啼笑与俱,甚至引为佳话,据为口实。——宋廷魁《介山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