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资源林地林木权属结构研究

2016-02-19 20:21宫厚辉
乡村科技 2016年6期
关键词:森林资源

宫厚辉

(威宁县林业局,贵州 威宁 553100)



我国森林资源林地林木权属结构研究

宫厚辉

(威宁县林业局,贵州威宁553100)

[摘要]依据我国的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显示,我国的森林资源林地林木权属结构特点较为突出。从林地面积占比看,我国的森林资源林地林木的权属,主要是国家所有。基于此,对我国森林资源林地林木权属结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来规范林权流转,拓宽林业投资渠道,规划采伐管理机制,推动林业的持续化发展。

[关键词]森林资源;林地林木;权属结构

森林资源权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森林资源的所有制状况,是我国森林经营管理的重要指标。当前,我国的森林资源所有权,逐渐向着集体所有制转变,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明确的产权划分,也实现了从承包到户的改革。进行林木林地的权属分析,能够更加全面地掌握我国的林地与林木权属机构,并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资源权属的动态变化状况进行有效分析,来客观地反映我国林业改革的发展成效。

1 我国森林资源林地林木权属结构

从我国的活立木总蓄积看,林木权属个人所有为378 443.97万m3,占总数的23.54%;集体所有为241 172.66万m3,占总数的15.00%;国有为977 699.38 万m3,占总数的60.83%。在有林地中,乔木林主要以个人经营与国有为主,其中个人所有占比35.77%,国有占比43.34%。而在经济林与竹林面积占比中,个人经营占据主体,为总量的89.00%左右。随着集体林权制度的深入改革,我国的森林资源管理中的个人所有比例不断提升,而且非公有林业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而从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及投资结构看,两者也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1.1林地所有权的变化

从我国第八次林地所有权清查看,我国的集体所有林地面积、活立木总蓄积都有了明显的提升,而且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与第七次清查相比,我国的林地所有权结构较为稳定[1]。同时,个体所有森林资源比例有明显的提升,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效果。从2008年开始,我国全面开启了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并在2003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集体林地的经营承包权及林木所有权几乎已经落实到农户,而且个体承包经营的林地面积也呈现出逐年提升的趋势,说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明显。另外,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个体经营的林地比例已经上升了11.73%,而个体经营的天然林面积比例也超过了集体所有林地面积比例,并成为天然林经营的第二大主体。同时,个体所有人工林面积比例也已经达到70.44%,成为了人工林经营的一大主体。

1.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的变化

当前,各种类型经营主体所有的未成林造林地面积均有减小,而个体经营的净减量也相对较大。相比较第七次林地林木清查,第八次清查结果中,国有、集体所有、个体所有的未成林造林地面积均有所减小,其中国有面积减少了12.93万hm2,集体所有减小了1 140.40万hm2,个人所有减小了268.59万hm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锐减,究其原因是由于非林地及宜林地的造林约增170.00万hm2,其中宜林地造林约净增70.00万hm2,且56.00%为个体造林,而非林地造林约净增100.00万hm2,个体造林占据76.00%。同时,未成林造林地郁闭成林约减少370.00万hm2,个体经营中的有林地面积约70.00%为商品林,且个体经营的公益林比例有所上升,已经成功成为了公益林第二大经营主体[2]。

2 我国森林资源林地林木权属结构调整措施

在集体林权制度的不断改革下,个体经营林地面积得到较快增加,而且林地林木的经营权及所有权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转变。而要推动我国林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对现行的森林资源管理办法与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以顺应林业的发展要求。

2.1规范林权流转

目前,我国的林地林木流转还不规范,在森林资源价格的评估上,缺乏科学依据,且转让双方的义务与权力没有明确的划分,导致农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要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办法,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完善的林木及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

2.2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我国个体经营的公益林面积已经得到了不断的提升,然而,强林惠林方面的政策还不完善。所以,国家和政府要完善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基金制度,通过资金补偿机制与筹措机制,明确补偿重点,并吸收大量的社会资金用于发展用材林、经济林,促使森林资源的权属得到流动与交易。

2.3建立森林保险制度

林农在自然灾害与火灾面前,风险抵御能力通常较弱,若发生此类灾害,会给林农带来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极大地挫伤林农投入经营森林的积极性。基于此,政府要提升林农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适当强化金融保险服务,建立政策性的森林保险制度,保证农户的切身利益,解除农户的后顾之忧。

3 结语

我国森林资源林木林地权属结构分析,能够对我国的森林资源经营状况、权属动态变化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与客观分析。当前,我国的林木林地权属结构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现象,这就要求政府与国家进行适当的政策调整,确保林农的切身利益,推动我国非公有制林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新东,刘新义.辉南县森林资源结构特征分析[J].吉林林业科技,2014(3):24-27,33.

[2]杨燕,翟印礼.农户行为对森林资源消长变化的影响[J].资源科学,2016(3):512-522.

[中图分类号]S757.2;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16)0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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