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涛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委,江苏 连云港 222100)
关于农业执法中证据收集工作的思考
邱涛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委,江苏 连云港 222100)
在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执法的重要体现。在我国农业执法中,全面收集和使用证据是整个执法过程的关键一环,证据收集与制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农业执法案件是否成立。基于此,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业执法实际,从我国农业执法证据收集工作存在的问题入手,就如何做到农业证据收集与使用合法进行分析。
农业执法;证据收集;制作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对农业执法历来极为重视,构建合法、和谐的农村环境也是关系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农业生产资料是全方位的,各种行政执法案件时有发生。在近几年,我国农业执法工作因为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熟,在证据收集与制作上存在诸多漏洞,而农业执法工作历来的薄弱与难点便是证据收集与使用。对此,笔者将从证据收集与制作问题分析出发,从原生、派生证据的收集与制作上探讨提高农业执法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办法,以达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当前,我国农业执法调查中,由于经济条件落后、执法队伍水平不足和取证手段滞后等,导致农业执法证据收集与制作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证据单一,证据效力不足。无论是原始证据还是派生证据,都存在收集不足的现象,且缺乏登记取证与确认的执法程序,派生证据收集上,农业执法人员也缺少对现场证据的笔录和文书制作,导致证据链断裂,削弱了执法力度。二是在取证过程中,农业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收集和制作证据,对涉及农业案件的事实调查不全、不实,在现象勘验笔录时缺乏规范有效的笔录,甚至出现以勘验笔录替代询问笔录的问题,取证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1]。三是由于农村地区执法办案水平相对较低,图像、声音等证据资料获取不足,案件当事人与物品的证据关联不强,为农业执法取证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2.1 准确、客观收集原始证据
原始证据的收集通常采用现场调查取证的方法,同时也是农业执法部门立案、办案和证据调取工作中的关键阶段。因此,农村执法人员要重视原始证据的收集工作。在农村,要重点检查涉嫌违规的农作物种子、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等,同时制作笔录,对涉嫌违规生产、经营现场进行详细的勘验检查,根据案件需要进行现象勘验笔录和录像;收集有关物证与书证;抽样取证可疑产品。在直接证据的获取中,农业执法人员要根据需要,现场询问行为嫌疑人和证人,对假劣产品的销售去向、资金去向等进行个人、单位的现场调查。在前期的证据调取基础上,农业执法人员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补充调查,如再次询问违规、违法行为嫌疑人和佐证人,对可疑的产品、物品进行检验、鉴定,让收集的证据更加全面、客观,符合合法的要求。
2.2 注重派生证据的收集与制作
派生证据也称传闻证据、传来证据,指用符号、文字和图画来表达案件事实的方法,作为记录案件真实情况的载体,派生证据不仅需要必要的印证和确认程序,还需要具备较高的关联性[2]。
农业执法人员应尤其重视派生证据的收集与制作,对现场勘验的笔录进行再次询问,查明涉案当事人的违规违法事实,并向当事人询问违规违操作情况,形成文字记录。在能进入现场勘验的情况下,农业执法人员需要对案件的轻重、当事人违规违法情况展开调查,必要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限期责令改正,否则立案调查;若不能进入现场勘验,执法人员无法获取违规违法的书证、单据和登记证等证据材料,则需要当事人作出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材料提交执法机关,针对无法提交的单据和书证,执法人员要及时告知并进行处罚。
2.3 现场拍摄取证,抽样送检提供定案依据
在农业执法证据收集与制作中,现场的额影像录制、图片拍摄工作尤其重要,尤其是针对就地封存的产品,农村地区执法机关需要及时配备电子摄影工具,多角度、全方位地拍摄和录制违规违法生产与经营现场,为防止作案嫌疑人将非法获取的资产和产品私藏,执法人员要及时将这些证据以照片、录像的方式保存下来,打印出这些材料后,要先粘贴在纸上,让当事人签名确认,并在垫纸与照片之间按下骑缝指印,防止出现当事人质疑照片、不予认可的现象。
另外,对农业执法中证据的检验与鉴定工作也必不可少。当农业生产者在农作物播种、非法使用农药及种子质量出现问题时,农村执法机关要按照农业法律依法抽取一定样品,送到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并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农业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的依据以及执法机关对伪劣产品售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定案依据。
证据的收集与制作是我国农业执法的基础与前提,是确保案件质量与效率的关键所在,对农业执法是否有效成立有直接影响。因此,农业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案件的证据收集与制作,确保证据合理有效、案件审查证据有力,提升农业执法整体成效。
[1]薛福元,张明科.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实践中加强证据材料收集工作的思考[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2(15):37-39.
[2]吕娟,韩建业.谈农业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收集及程序合法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10(15):144-145.
D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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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909(2016)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