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丽苹+阳秋林
摘要:本文以沪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2012—2014年度报告数据为研究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构建碳信息披露水平指数,分析碳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特征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1)股东性质、公司规模、资产结构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2)流动性、审计机构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负相关;(3)财务杠杆、盈利能力及成长能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的相关性不显著。
关键词:公司特征 碳信息披露
一、引言
随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等政策的出台,碳披露、碳排放、碳交易等内容已经发展到国家战略的高度,特别是碳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已纳入“十二五”规划,碳指标作为一种衡量标准,影响着国家政策的制定及绩效的考核。企业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主体,在低碳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和碳盘查等方面均有涉足。许多企业已经意识到由气候变化而引发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这种风险是现阶段许多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动力,也是许多企业进行碳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因。那什么因素会促使企业披露碳信息,具有什么特征的企业会披露碳信息来规避环境风险呢?
目前,碳信息披露属于企业自愿披露的行为,国家并没有对碳信息披露形式、内容及途径等方面做相关的规定,碳信息披露的价值、作用及意义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的研究可以使企业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我国碳信息披露的现状、碳信息披露的价值及影响因素,便于企业管理者进行低碳管理及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便于投资者了解企业环境风险和机遇,以便做出“绿色投资”;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更好地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碳交易在资本市场上的资源配置作用,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及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及研究理论的分析,本文将从股权特征、公司财务结构特征、业绩特征及市场特征四个方面研究公司特征与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股权特征用股权性质衡量;公司财务结构特征主要包括:公司规模、财务杠杆、资产结构;业绩特征主要包括:盈利能力、成长能力、流动性;市场特征的衡量指标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
(一)公司股权特征与碳信息披露水平。霍少博(2014)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更高。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控制着国家的主要经济命脉,掌握着重要的资源,是国家政策的主要执行者,其行为受控于国家,其经营行为要符合国家政策。因此,国有企业会积极响应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号召,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任务,积极披露碳排放等相关信息。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更高。
(二)公司财务结构特征与碳信息披露水平。
1.沈洪涛的研究指出企业规模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相关。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越大,股东人数越多,信息需求的差异化越大,在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政府监管机构、媒体、环保组织、社会公众对大公司节能减排及碳信息披露等环境信息的关注比小公司要多,为降低碳信息披露不足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大公司会积极披露碳排放等相关信息。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公司规模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2.就财务杠杆与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而言,Matsumura et al.以2011年CDP数据为研究样本,发现财务风险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公司财务杠杆越高,银行等债权人需要企业披露与环境相关的“绿色信息”,以便了解企业经营的环境风险,预测未来收回贷款的可能性,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因此,财务杠杆越高,企业会更积极主动地披露碳相关的信息。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财务杠杆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3.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分析,固定资产比率越高,企业需要购买新资产的机会越少,代理人通过职权侵占公司资产或谋取额外利益的机会变少,委托人监督成本越小,需要披露的公司信息也越少。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4:资产结构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负相关。
(三)公司业绩特征与碳信息披露水平。
1.从信号理论的角度分析,盈利能力较好的企业为了与盈利能力较差的企业相区别,会更加积极地披露企业信息。事实上只有盈利能力较好的企业才有更多的财力去承担更多的信息披露。本文认为公司盈利能力越好,说明代理人积极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企业创造了更高的企业价值。为获得更高的报酬,代理人会通过信息披露来传递其履行的职能及付出的努力。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5:盈利能力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2.企业周期理论认为,每个企业都会经历起步、成长、成熟和衰退的发展过程,处于成长期的企业需要继续扩大企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才能向成熟期迈进。而规模的扩大、市场的开拓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为吸引投资者投资,企业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规避环境风险,积极披露环境相关的信息。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6:成长能力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3.流动能力强,意味着企业流动资金充足,需要外部筹集的资金比较少,来自外部的压力比较小,企业花费额外的资金来披露详细的碳信息的主动性及积极性不高。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7:流动能力越强,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越低。
(四)公司市场特征与碳信息披露水平。相对于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度、独立性及职业能力更好,信息披露得更加规范、严格、详细,因此,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更高。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8: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三、研究设计
本文选取2012—2014年沪市A股制造企业的数据为样本,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和ST公司,最后得到133个样本。实证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巨潮资讯网、国泰安数据库。本文利用SPSS 21.0和Excel 2013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
被解释变量为碳信息披露水平的衡量(CDI)。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通过对样本企业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环境报告披露的内容进行分析,参照碳信息披露项目、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气候风险披露倡议等国际组织对碳信息内容的鉴定,参考我国学者关于碳信息内容及框架的研究,从五个方面对碳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衡量,主要包括:碳信息排放机遇、风险,企业碳排放量,企业碳减排目标,企业碳减排措施与绩效,其他。定性披露得1分,定量披露得2分,不披露得0分。单个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得分是五个方面加总,最终的得分范围为0—10分。解释变量的指标主要包括股权性质、公司规模、财务杠杆、资产结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流动性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调节变量为行业,根据王建明(2008)的研究发现,相对于非重污染行业,我国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更高。因此,本文把重污染行业设为1,非重污染行业设为0。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CDI=α0+α1OP+α2SIZE +α3LEV+α4FR+α5ROA+α6GROW+α7LR+α8AUD+Indus+μ
其中α0代表常数,αi代表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i取1—8,Indus为控制变量,μ为随机干扰项。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变量的描述性分析。从表2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因变量碳信息披露指数(CDI)的均值为3.95,标准差为1.906,说明我国碳信息披露水平不高;股权性质的均值为0.65,说明样本中有65%的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均值为0.3769,说明样本企业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不高;净资产回报率的均值为-0.0901,说明样本企业总体的盈利能力不足;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均值为0.09,说明样本企业中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比较少,大部分企业聘请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相关性分析。通过下页表3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指数与股权性质、公司规模、财务杠杆、资产结构、行业性质显著正相关;与流动性显著负相关;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不显著。
(三)线性回归分析。如表4所示,模型中有5个解释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3个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1)有三个变量与假设相一致且显著,其中,股权性质、公司规模与碳信息披露水平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通过假设1和假设2,说明国有企业和大公司更愿意披露碳相关的信息;流动性与碳信息披露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通过假设7,说明流动性越好的企业披露水平越低。(2)有两个变量与假设不一致但显著,检验结果显示资产结构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说明固定资产比率越高,是制造业企业的可能性越大,而制造业是碳排放的大户,受国家环保部门的监管越严,碳信息披露水平越高;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负相关,由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较好、专业能力强、信誉度高,审计结果的可信度较高,只有经营较好的企业才会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并不需要花费额外的资金披露相关的碳信息以增加企业报告的可信度。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碳信息披露水平越低。其他变量如财务杠杆、盈利能力、成长能力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拟合优度R2为0.312、说明回归模型的相关性一般,对于社会类的回归分析,只要R2大于0.1,其模型的解释变量能力就可以被接受。方差膨胀因子VIF最大值为1.737,当0 五、结论与启示 公司股权特征中股权性质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说明国有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承担节能减排的任务,主动披露碳排放等相关信息,关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环境效益。公司财务结构特征中,公司规模与企业碳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说明公司规模越大,受政府监管部门、环保组织及社会公众的关注越高,越有动力披露碳相关的信息;财务杠杆与碳信息披露水平不显著,说明债务投资者对碳信息披露的关注度不高;资产结构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与假设不一致。公司业绩特征与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中,只有流动性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负相关,而盈利能力与成长能力对碳信息没有影响,说明盈利能力较好及正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更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公司市场特征中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碳信息披露水平显著负相关,说明由于碳信息披露还处于自愿阶段而非国家强制披露的内容,且披露的内容、形式还没有统一,因此,“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碳信息披露没有过多的要求,企业披露的水平较低。 结合以上的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鉴于我国碳信息披露水平还比较低,披露内容杂乱无章,披露形式各异,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碳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并结合公司特征对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政策,防止“一刀切”,尽快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碳信息披露制度对资本市场的调节作用,引导企业可持续发展。S 参考文献: [1]霍少博.公司特征与碳信息披露水平——基于资源型企业的面板数据分析[J].西安石油大学学报,2015,(1). [2]Meek K,Robert B J.Factors influencing voluntary annual report disclosures by US,UK and continental European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1995,26(3):555-572 [3]Matsumura E,Prakash R,Vera-Munoz S.Carbon emissions and firm value[R].Working paper,University of Wisconsin,2011. [4]王建明.环境信息披露、行业差异和外部制度压力相关性研究——来自我国沪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8,(6):54-62. [5]刘誉,田翠香.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困境——基于CDP中国100数据的研究[J].商业会计,2015,(01). 作者简介: 尹丽苹,女,南华大学经管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企业社会责任会计。 阳秋林,女,南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企业社会责任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