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中的民族国家构建及其效能*

2016-02-18 15:37王文奇
关键词:恩格斯马克思民族

王文奇

(吉林大学公共外交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英国学者佩里·安德森曾指出,马克思留下了严谨而成熟的经济理论,“却没有留下有关资产阶级国家结构的同等的政治理论”。[1]这种观点存在一定程度的偏颇,在马克思恩格斯卷帙浩繁的著述之中,通过抽丝剥茧、寻珠穿线,我们能够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形态如何演进有着精辟的讨论。民族国家的构建及效能是马克思恩格斯政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分析马克思恩格斯阐释的民族与国家、国际社会之间的联系,我们能够大体理顺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国家形态演进重要性的思考。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的多重表述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述中,对于民族有着多重表述。英国学者斯图亚特·西姆认为,“尽管具有总体性意识,经典马克思主义也不是一种同质的思想体系,其中存在着许多相互冲突的张力。”[2]这种“相互冲突的张力”在其阐释民族问题时的确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中存在着激烈的自相矛盾。对于一些中国读者来说,造成这种张力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原著文本表述语境的差异,一方面在于转译过程中的词汇困境。

马克思恩格斯的著述中,不仅包括大量的学术文章,也包括大量的政论文章和私人通信。在不同的语境下,马克思恩格斯所阐释的民族,其内涵与外延不尽相同。在一些情况下,民族一词并不具有极强的政治意义,只具有文化意义或者只是指称某国人的代名词。如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曾有这样的表述:“犹太人的想象中的民族是商人的民族,一般地说,是财迷的民族”[3]53,这一语境下阐述的重点显然在于“商人”、“财迷”,而不是“民族”。同样,恩格斯在《英国状况——十八世纪》中认为,德国人是“信仰基督教唯灵论的民族”,法国人是“信仰古典古代唯物主义的民族”,英国人“这个民族是德意志成分和法兰西成分的混合体”[3]89,这里的民族一词也不具备明晰的政治含义,更多的只是德国人、法国人、英国人的替代表述而已。但恩格斯在《马克思和〈新莱茵报〉》中所表述的,“无产阶级的利益迫切要求德国彻底统一成一个民族,只有这样才能造成一个清除了过去遗留下来的一切障碍、让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可以较量的战场”[4]7,这里的“民族”显然是在政治意义上进行的诠释。

即便是政治意义表述上的民族概念,我们如今从中文译本去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有时也会发现民族一词具有多重涵义。原本不同的德语词汇或英语词汇,在我们转译成中文的过程中,统一使用了民族这一词汇,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这方面较为突出的例子表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工人阶级同波兰有什么关系?》一文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路易·波拿巴的“民族原则”时曾指出,“欧洲没有一个国家不是一个政府管辖好几个不同的民族(nationalities)。苏格兰山区的克尔特人和威尔士人,按其民族(nationality)来说,无疑地有别于英格兰人,然而,谁也不把这些早已消失了的民族(peoples)的残余叫做民族,同样,谁也不会把法国布列塔尼的克尔特居民叫做民族。”[5]175-176根据编译者的注释,这篇文章里用了nation(нация)、nationality(национальность)和people(народ)三个词。这三个词均被译成中文“民族”。编译者为了不致引起混淆,凡原文用nationality和people的地方,附上了原文;凡不附原文的地方,原文用的是nation。在这一段话中,三种内涵存在差异的词汇,我们使用了同一的“民族”译法。实际上,这种情况在其他篇章同样存在,如恩格斯的《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中有这样的表述,“语族一旦划分(撇开后来的侵略性的和毁灭性的战争,例如对易北河地区斯拉夫人的战争不谈),很自然,这些语族就成了建立国家的一定基础,民族[Nationalitaten]开始向民族[Nationen]发展。”[4]219

本文所选取的马恩著述中民族的涵义是基于政治意义的,并且是内涵与词汇相对一致的表述,只有这样才能够厘清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形态演进的切实思考。

二、传统国家的割裂与民族国家的整合

关于国家形态演进的思考,欧美学界常用的方式是先假定国家是一个独立、完整、理性的个体。比如霍布斯、洛克等人创建了社会契约论学说,假想在国家与社会形成之前存在着一个自然状态,是自然状态的弊端导致人们让渡个人权力,构建国家、组成社会。这样国家内部的真实情况从理论上被掩饰了。马克思恩格斯则依据真实的社会矛盾去阐述民族国家的构建及其积极效用。“在马克思看来,构成人类社会的恰恰是各种各样的分化。人类社会充满了互不相容的利益,而它的逻辑不是凝聚,而是冲突。”[6]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视野下,国家内部的割裂与冲突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实际可见的地方主义与中央权威之间的对峙,也包括历史发展肌理中的阶级矛盾与对立。而现代民族的形成与民族国家的构建,无论对于国家的历史演进,还是对于从根本上消灭阶级剥削与阶级对立都具有积极意义。换言之,现代民族国家才是真正的作为整合者而存在的国家形态。

欧洲曾长期处于封建制度之下,国家分为不同的领主统治单元,这种状态本身就是国家政治权力割裂的表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民族日益形成,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各自独立的、几乎只有同盟关系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关税的各个地区,现在已经结合为一个拥有统一的政府、统一的法律、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和统一的关税的统一的民族。”[7]36这种民族的形成以及民族国家的建立,从历史的发展来说是进步的,恩格斯明确指出,“日益明显日益自觉地建立民族国家的趋向,成为中世纪进步的最重要杠杆之一。”[4]219

为什么现代民族的形成与民族国家的构建被视为进步呢?因为民族共同体的出现,既符合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也弥合了国家内部的诸多割裂与冲突。1640年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在今天被学者们认为是西欧民族国家构建的初始与表率,马克思也在《资产阶级和反革命》中认为,这两场革命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民族对地方主义的胜利”[7]74。民族国家的建立是国家组织形态在封建主义基础之上的极大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中指出,“民族的利己主义是普遍国家制度的自发的利己主义,它同封建主义界限所体现的利己主义互相对立。最高的存在物就是在更高的层次上确认普遍国家制度,因而也就是在更高的层次上确认民族。”[3]320

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展使国内的联系得到加强,能够消除地方主义,但国家内部更为根本的阶级对立依然存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民族国家依然是阶级压迫的产物。如何消除国家内部的阶级压迫、构建合理的民族国家呢?这就要求政府真正是民族利益的代表,而不只是王室或者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欧洲各国纷纷宣扬缔造民族国家,但表面的宣称与内在的实质往往存在天壤之别。“为了挽救革命带来的危机,这些君主国家必须将其合法性建立在‘民族’的基础上”[8],因而很多的王权专制国家纷纷标榜自己是民族利益的代表,不过是要达到蒙骗民众、继续掌握政权的目的。为此,马克思恩格斯提醒,要注意认清谁是民族利益的代表。如1870年8月15日《恩格斯致马克思》的信中指出,要“强调德国民族利益和普鲁士王朝利益之间的区别”[9]341。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真正能够代表民族利益、消除国家内部阶级对立的只有无产阶级。因此,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必须首先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还是民族的”[7]50。在1871年巴黎公社运动之后,马克思又具体思考了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的具体方式,并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掌政的民族国家的积极效用,在《法兰西内战》中他写道,“民族的统一不是要加以破坏,相反,要有公社在体制上、组织上加以保证,要通过这样的办法加以实现,即消灭以民族统一的体现者自居同时却脱离民族、凌驾于民族之上的国家政权,这个国家政权只不过是民族躯体上的寄生赘瘤。”[10]155-156

如上所述,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现代民族国家的整合,由无产阶级执政的真正代表民族利益的民族国家的建立,将是消除国家内部割裂的最终途径。民族国家这种新的国家形态的形成,对于社会和人类是有积极效用的。

三、民族国家的互动与国际社会的演进

世界是由不同的国家或民族组成的,在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国家或民族的互动不可避免。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各民族的原始的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3]540-541由此推论,能够促进生产力提升和生产方式革新的国家/民族互动就应该被肯定。也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资本全球流动引起的社会变革,对于西欧国家生产方式向全球的推广,以及对于英国等国家掀起的机器化浪潮都是持肯定态度的。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7]35可以说,以生产力提升与生产关系革新为内容的经济层面的国家与民族互动,是国际社会演进的重要推动力量。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资本全球化的肯定是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社会发展本质而论的。在马恩的著述中,我们会发现有民族的先进与落后、文明与野蛮这样的区分,但这也只是从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现有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趋势进行判断的,完全不同于欧美殖民者在全球殖民进程中所宣扬的先进民族相对于落后民族具有政治优越性、先进民族有权利殖民落后民族。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互动中出现的国家/民族剥削与压迫持坚决的批评态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族的独立、平等应该是政治层面国家互动的基本原则,是国际社会能够获得良性发展的前提,他们不断强调这种观点,如在《关于波兰的演说》中强调,“一个民族当它还在压迫其他民族的时候是不可能获得自由的。”[3]696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不恢复每个民族的独立和统一,那就既不可能有无产阶级的国际联合,也不可能有各民族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必须实行的和睦的与自觉的合作。”[7]26当英国这样的殖民国家不只是将自己的先进生产技术带到殖民地,同时也带去了民族剥削与压迫的时候,马克思恩格斯给予了坚决的批判。就当时印度被殖民与剥削的境况,马克思在1853年6月14日《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不列颠人在印度的全部统治是肮脏的,直到今天还是如此”[9]116-117;就鸦片战争后英国在中国的激起的中国民众的反抗,恩格斯在《波斯和中国》一文中指出,“最好承认这是‘保卫社稷和家园的战争’,这是一场维护中华民族生存的人民战争。”[7]626

在当时的国际社会中,除了依靠强权进行的殖民剥削与压迫,还有一些国家打着“民族原则”的旗号,宣扬一切民族享有独立、平等的权利,却意欲行民族剥削与压迫之实。针对这种情况,马克思恩格斯不断强调要警惕所谓“民族原则”被滥用,警惕弱小国家的地理疆界被大国打着“民族原则”的旗号而随意改变。在《工人阶级同波兰有什么关系?》一文中,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路易·波拿巴所创造的“民族原则”完全不区分民族发展的历史与现实,片面强调所谓各民族的独立生存权或者可以同其他民族实现合并,而背后却完全是为大国重组欧洲的政治格局而服务的,“它被套上一种通俗的形式,好用来迷惑轻信者;所有这些不过是一句便当的空话,需要时利用利用,不需要时就一脚踢开。”[5]177实际上在当时的欧洲,能依靠所谓“民族原则”获益的只有德国、俄国这种不断意欲对外扩张的强权国家。恩格斯在1882年2月7日《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的信中就写道:“泛斯拉夫主义是在并不存在的斯拉夫民族这一假面之下争夺世界霸权的骗术,它是我们和俄国人的最凶恶的敌人。”[7]474

在国际政治的互动中,只有保障民族平等与民族生存的权力,才能够真正形成国家之间的合作。但民族不平等与民族压迫在国际社会中客观存在,如何消除这种情况呢?首先要意识到民族压迫的根源所在,在《关于波兰的演说》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一些国家剥削另一些国家的条件。”[3]694之后为了消除民族压迫,就要重新回到国内政治层面,即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消灭国家/民族内部的人对人的剥削,之后就能达至《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失。”[7]50

民族间的经济互动与政治互动,对国际社会的演进意义重大。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真正代表民族利益的民族国家的建立,国际社会中民族独立与民族平等的实现,尚不是全球发展的最终目标,只是阶段性目标或达至最终目标的手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的最终目标是在民族国家联合的基础上,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这样也就将国家间关系的历史转变为全体人类的历史,将民族国家间的互动转变成自由人之间的互动。

四、民族国家的联合与共产主义的实现

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流派中,无论现实主义、自由主义还是晚近崛起的建构主义,尽管对影响国家利益获得的因素的判断有所不同,但都将国家利益看成是国家互动的终极目标,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则为我们打开了思考国际社会如何发展的另一个维度,即突破国家中心论的束缚,以人本身的利益为最终目标。

在1844年11月19日《恩格斯致马克思》的信中,恩格斯写道,“我们也是从利己主义成为共产主义者的,要从利己主义成为人,而不仅仅是成为个人。”[9]25这里的利己主义是理性、择优、自利利他的利己主义,这种利己主义要求摆脱一切不合理的政治强制,达到真正的自由人的实现,这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政治思想的终极指涉。但自由人的实现,既不是个体能够凭空实现的,也不是简单地在一个民族内部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就能够实现的,实现民族国家的联合是走向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

对于民族或国家的联合,不乏其论。康德在其《论永久和平》一文就曾提出通过建立国家联盟使各民族实现结合的情况,“一个强大而开明的民族可以建成一个共和国(它按照自己的本性是必然会倾向于永久和平的),那么这就为旁的国家提供一个联盟结合的中心点,使它们可以和它联合,而且遵照国际权利的观念来保障各个国家的自由状态,并通过更多的这种方式的结合渐渐地不断扩大。”[11]当代英国学者戴维·赫尔德认为应当将世界主义当做道德和政治前景,“世界主义可以被当做某些政治管制和法律制定的形式,它们创建的权力、权利和约束超出了民族国家的要求之外,而且从原则上看,对政治权力的本质和形式有着深远的影响。”[12]

康德的国际联盟思想被欧美学界发展为民主和平论,即认为全球范围内民主国家的建立是通向和平的最佳途径;戴尔·赫尔德的世界主义思想,则代表了目前欧美学界另一呼声,即认为可以在个体、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等力量的共同努力下,使国际规则真正具备约束力,从而倾向于人类集体利益的实现。但这两种思想实际上存在着同一问题,那就是民族或国家的联合是主权国家自我克制或让渡权力的结果。这仍是一种权力视角的思维方式,认为世界联合在于如何将各个国家的权力规约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而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国家联合思想则将人类共同体直接作为指涉目标,在《马克思和〈新莱茵报〉》中,恩格斯指出,“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4]3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恩格斯向英国工人呼吁,“你们不仅仅是英国人,不仅仅是单个的、孤立的民族的成员;我确信,你们是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相一致的人,是伟大的人类家庭的成员。”[3]384

相对于康德或者赫尔德等人以限制国家权力的方式来思考民族国家联合,恩格斯在《英国状况——十八世纪》中认为,“人类今后不应该再通过强制的即政治的手段,而应该通过利益即社会的手段联合起来。”[3]94民族国家间的联合要通过社会的发展自然形成。个人追求理性利己主义的结果是无产阶级上升为民族的阶级,从而消灭国家内部的阶级剥削与压迫,这为民族的联合创造了重要的基础,加之私有制的消灭能够把人从商品拜物教、物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而达至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言,使人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3]541-542。而各民族国家的联合一旦形成,国家、民族就将走向消亡,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所言,“按照公有制原则结合起来的各个民族的民族特点,由于这种结合而必然融合在一起,从而也就自行消亡,正如各种不同的等级差别和阶级差别由于废除了它们的基础——私有制——而消失一样。”[13]

尽管民族的联合与消亡,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是历史前进的方向与归宿,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走向这一历史进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缺失。马克思恩格斯主张人应该在现实的国际政治运作与国际关系发展中,积极行动与介入,推动民族国家联合的逐步实现,因此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高声呼吁,工人阶级应该“洞悉国际政治的秘密,监督本国政府的外交活动,在必要时就用能用的一切办法反抗它;在不可能防止这种活动时就团结起来同时揭露它,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至高无上的原则。”[10]14

综上所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中,民族国家的构建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民族国家的效能不仅体现在对国家内部的整合与治理上,也体现在民族国家的互动与联合可以推动共产主义的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民族国家构建的思考,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两个维度紧密关联在了一起,为我们综合思考国家形态的演进提供了重要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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