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范勇 陈振华 李向林 李慧明(湖北省荆州市畜牧兽医局)
乡镇兽药经营门店转型兽医诊疗点实践
文│范勇 陈振华 李向林 李慧明(湖北省荆州市畜牧兽医局)
兽药经营GSP实施五年多来,湖北省荆州市兽药经营企业整体形象得到提升,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为工作不平衡,乡镇以下进展迟缓,变化不大:一是不少乡镇兽药经营门店未按照兽药经营GSP标准升级达标,没有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现象较为突出。二是部分乡镇已经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门店标准不高,与兽药经营GSP要求有较大差距,如硬件设施不完善,有的没有配备安装空调的阴凉库等。三是兽药经营管理不规范,如制度执行不严、档案记录不全等。四是不少乡镇兽药经营门店兼营其他产品如饲料等。究其原因,主要是乡镇以下兽药经营门店规模普遍很小,且多为乡村兽医“夫妻店”,经济基础差,没有能力升级改造,难以达到兽药经营GSP规范要求。加之随着畜牧业生产方式快速转变,兽药经营市场急剧萎缩,经营利润大幅下滑甚至亏损,兽药经营行业普遍处于维持、观望状态,兽药经营业主对药店升级改造顾虑很多,主观上没有动力,不愿意投资进行升级改造。
针对上述情况,对于如何推进乡镇兽药经营GSP工作,笔者认为应按照“四个一”的思路,即升级改造一批,连锁重组一批,扶持转型一批,劝退取缔一批,对现有乡镇兽药经营门店进行规范,这是一种较为稳妥、实际且可操作的办法。“四个一”中,重点是扶持转型一批,即将部分乡镇兽药经营门店转型为乡村兽医诊疗点,这也是现阶段乡镇兽药经营门店的主要出路。从2015年开始,荆州市开展了乡镇兽药经营转型试点工作(将部分乡镇兽药经营门店转型为乡村兽医药房),取得了初步成效。2016年,湖北省畜牧兽医局要求,将部分乡镇兽药经营门店转型为乡村兽医诊疗点,统一称为“湖北兽医诊疗点”,规范了名称,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
乡镇兽药经营门店转型为乡村兽医诊疗点要做到以下“三明确二加强”:
以《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为依据,开展乡镇兽药经营转型工作,转型工作要遵循“依法依规、统一规范、先内后外、积极稳妥、加强监管”的基本原则,明确标准、把握要求、试点先行、示范引导、大力扶持、稳步推进。力争用1~2年时间,全面完成乡镇兽药经营转型工作。
当前,乡镇兽药经营转型工作,主要针对乡镇及县市城区远郊区达不到兽药经营GSP规范要求且无能力升级改造的现有小型兽药经营门店,暂不受理其他方面建设兽医诊疗点的申请。现行乡村兽医诊疗行业管理模式和办法暂时维持不变,待乡镇兽药经营门店转型工作完成后,再进行认真总结,统一研究、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对原有乡村兽医诊疗点、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等社会诊疗点及其诊疗活动进行规范,形成分布合理、诊疗便利、管理规范、竞争有序、服务优良的乡村兽医诊疗体系。
1.把握资质条件。乡村兽医诊疗点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或者具备执业兽医(助理执业兽医)资格并注册备案。
2.配备基本设施。有固定的从业场所,配置冰箱、疫苗冷藏箱、煮沸消毒锅、诊疗包以及相应的诊疗器械、设施设备等;配备与储藏兽药相适应的封闭式药品柜,并按片、散、粉、注射、口服、消毒等剂型分类摆放;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及其他诊疗、办公辅助设施设备。
3.建立基本制度。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设立信息公示牌,公示包括兽医从业人员资质、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监管机构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建立上墙制度。包括乡村兽医职责,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兽药采购管理制度、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与消毒制度、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等。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应包括兽药供应商资质档案、兽药购进使用和库存台账、兽医诊疗单、诊疗监管记录、兽医生物制品领取和使用记录、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记录等。
4.统一名称标识。按照湖北省畜牧兽医局的要求,乡镇兽药经营门店转型为乡村兽医诊疗点,一律称为“湖北兽医诊疗点”,并悬挂全省统一的标识、标牌。
按照《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乡村兽医诊疗点的管理。
1.明确职能定位。乡村兽医诊疗点是乡村兽医从事兽医诊疗活动的场所,不得从事兽药经营和其他经营活动。
2.明确从业范围。乡村兽医诊疗点只能在乡村兽医登记证和执业兽医(助理执业兽医)备案注册机关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兽医诊疗活动,不得以该诊疗点的名义到核定范围外从事兽医诊疗活动(会诊等活动除外)。
3.严格兽药管理。诊疗点要按照农业部《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的规定,采购和使用目录中与乡村兽医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药品种,保持合理的兽药库存,不能超范围、超数量采购、使用和库存兽药。
4.加强对诊疗点日常诊疗活动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内的兽药;是否建立兽药购、用、存台账;是否有兽医诊疗单,是否按照规定回收处理使用过的兽医器械和医疗废弃物等。同时,要加大对乡镇兽药经营活动及社会行医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兽药、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规范兽药经营和兽医诊疗市场秩序,为乡村兽医诊疗点的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乡镇兽药经营门店转型为乡村兽医诊疗点是解决乡镇兽药经营GSP工作长期不到位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兽药经营GSP再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抓手,是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畜牧兽医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依法行政的要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住兽药经营门店换证高峰的契机,提前介入,积极支持、指导符合转型条件的乡镇兽药经营门店转型为乡村兽医诊疗点。要加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深入、耐心地做好兽药经营业主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拿出专项经费,明确补贴范围和标准,对诊疗点的建设予以补贴。要搞好试点,以点带面,认真规范诊疗点的建设,为全面推进乡镇兽药经营转型,做好兽药经营GSP工作,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点评:近几年兽药经营市场急剧萎缩,兽药经营业主对药店升级改造顾虑很多,湖北省荆州市将部分乡镇兽药经营门店转型为乡村兽医诊疗点,作为解决乡镇兽药经营GSP工作长期不到位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兽药经营GSP工作,提供了一条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