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元弼《礼经学·丧服例》述义与特色辨析

2016-02-18 02:48毕研哲
文教资料 2015年29期
关键词:特色

毕研哲

摘    要: 曹元弼《礼经学·明例》中的《丧服例》一文,继承和发展了清代礼学家凌廷堪的《封建尊尊服制考》的义例观,并吸收了宋明理学的“三纲”理念,依照“服术”六原则统摄了全篇义例,将“尊尊”之例细化分为了亲亲中之尊尊例、君服纯乎尊尊例、三纲尊尊之义例、宗法受重尊尊例、封建诸侯大夫尊降例、君臣服例六个方面,使《仪礼·丧服》义例更整齐完善,深刻地阐发了丧服制度中“亲亲”与“尊尊”理念的内涵与关系,在丧服礼义的发掘方面也颇多可取之处。因此,曹氏丧服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鲜明的特色。

关键词: 曹元弼    《丧服例》    特色

《礼经学》成书于1907年,是曹元弼“十四经学”的一部分。曹氏在《礼经校释》诠释经文的基础上,对《仪礼》中的基本问题进一步汇编讨论,遂成此书,因而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全书分为明例、要旨、图表、会通、解纷、阙疑、流别七卷,而以明例篇着力尤深。明例篇又分为尊尊亲亲长长贤贤男女有别五大义例、节文等杀例、丧服例、宫室例、职官例、经文例、礼通例、记传例、注例、疏例、校贾疏举例、读经例、注疏通例。“丧服制度”是中国古代宗法社会的基础结构,历代以来的礼学家都非常注重丧服的研究,尤其是丧服义例的诠释。曹元弼亦在凌廷堪《封建尊尊服制考》的基础上为丧服作例。本文在逐条考察曹氏义例的基础上,讨论曹氏《丧服例》与凌廷堪《封建尊尊服制考》的理论关系,并着重总结其丧服例的体例内涵及其所反映出来的特色,行文粗陋,万望批评指正。

一、曹元弼《丧服例》与凌廷堪《封建尊尊服制考》

曹氏在研读凌廷堪《礼经释例》之时,深感“凌氏之例善矣,唯《丧服》一篇大义虽举,微言未析,疏略抵牾亦时有之”,于是“更定义例,改其参错,掇其精要”[1]P17,著此《丧服例》篇,以补充完善凌氏之礼例。曹元弼文辞中提到的便是凌廷堪《礼经释例》中的《封建尊尊服制考》一文。

凌廷堪非常看重丧服制服原则,他根据《丧服小记》中“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人道之大者也”[2]P1303的宗旨,在《礼记·大传》:“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2]P1360的原则上概括经文,条分缕析,进而认定在“服术”的六个原则中,“尊尊”、“亲亲”是最核心的原则,而所“名”、“出入”、“长幼”、“从服”的原则都是以“尊尊”和“亲亲”为基础制定的,处于从属地位。

另外,在“尊尊”方面,凌氏认为丧服经中所体现的“亲亲”原则在历代礼法中仍然延续不绝,而“尊尊”原则“惟先王时有之,封建既废则不行,陋者昧于古今世变,不得其解,往往穿凿,遂成聚讼”[3]P237。因而凌氏“取经与传言尊尊之义者,别为辑一篇,名曰《封建尊尊服制考》”[3]P212,“根据封建制度下丧服制度中对‘尊尊的认定,阐释何谓尊尊”[4]P275,以廓清迷误,探寻丧服制度发生的本源。凌廷堪说:“所谓尊尊者,皆封建之服……先王制礼合封建而言之,故亲亲与尊尊并重。”[3]P212封建,即分封建国,在分封建国的制度下,家国合一,天子享有天下,诸侯有国,大夫有采地,为了维护土地之归属、爵位之继承、宗族之传重和人心之归向,保证财产和臣民不被分割削弱,天子、诸侯、大夫、宗主等人必须享受他们的属臣、旁亲和庶民在礼法上的尊崇与优遇,这便是“封建尊尊”。在“封建尊尊”下的丧服服制中,天子诸侯绝旁亲,大夫降旁亲,尊者加隆,卑者杀等皆是“封建尊尊”的表现。按照凌廷堪的说法,“尊尊之服”是在封建社会产生的,都是封建之服,“尊尊”直接等同于“封建尊尊”,体现封建之义,《封建尊尊服制考》中所涵盖的群体,便全面包括“尊尊”所涵盖的对象。但是,凌廷堪只用丧服条文说明“封建尊尊”之义,未对“丧服篇”全文立例,可能是他认为丧服条目本就质朴清晰,如若再生条例,则有繁复之嫌,对于“亲亲”原则及“亲亲”、“尊尊”所附属的其他丧服四原则,凌氏也没有提及,因此凌氏之例在丧服制度方面稍显欠缺。

曹元弼非常推崇凌氏的《礼经释例》,并将《礼经释例》的条文全盘收入《礼经学·明例篇》。但在丧服方面,凌氏将“名服”、“出入”、“长幼”、“从服”等例置于“亲亲”之服与“尊尊”之服下,也未为丧服“亲亲”之服作例,于是曹元弼据凌廷堪的《封建尊尊服制考》中“亲亲”与“尊尊”并重的原则并根据自己理解进一步阐释“亲亲”与“尊尊”的原则内涵与关系。曹氏并没有株守凌廷堪的“尊尊”便是指“封建尊尊”的本义,他认为“封建尊尊”服制虽已废止不行,而“尊尊”之义也在历代的礼法变革中延续了下来,于是将“尊尊”原则指导下的丧服服制拆分为亲亲中之尊尊例、君服纯乎尊尊例、三纲尊尊之义例及封建尊尊例四种。前三者便是使“尊尊”原则在后世宗法制中的遗存,后者封建尊尊例便是凌廷堪《封建尊尊服制考》的进一步概括。除尊尊、亲亲外,曹氏又依据“服术”六原则中的其他四项,对丧服条目进行了详细的划分与归类,最终形成《丧服例》一文。

二、曹元弼丧服例的构成与内涵

曹元弼在根据“服术”六原则统摄丧服义例,将此篇丧服例分为六部分即亲亲之例、尊尊之例、名例、出入之例、长幼之例、从服之例六个部分,曹氏依其“亲亲尊尊二者以为之经,其下四者以为之纬”[1]P17的义例,将全文划分为亲亲服制之例、尊尊服制之例和其他四种服例三大部分。在尊尊之例下,又将之分为亲亲中之尊尊例、君服纯乎尊尊例、三纲尊尊之义例、受重尊尊例、诸侯大夫尊降之例及君臣服例六个部分。其中亲亲中之尊尊例、君服纯乎尊尊例、三纲尊尊之义例三者超越了“封建尊尊”的范畴,是历代所沿革的丧服“尊尊”之义例,而受重尊尊例、诸侯大夫尊降例和君臣之例则为凌廷堪《封建尊尊服制考》所涵盖的主要内容。如此则此篇丧服例形制完善,结构完备。曹氏之例凡63条,兹述如下:

(一)“亲亲”服制之例。

“亲亲”即亲近自己的亲属。曹元弼认为,基于血缘关系的“亲亲”原则是“五服”发生的本源,其余各服则是“亲亲”本服的衍生。因此,在这节丧服例中,曹元弼陈述了三个层面的内容。首先关于丧服本体,曹氏认为丧服本体包括“丧服”和“服期”两个方面:丧服指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服制,丧期指服丧时间,有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五等。五服和服期是丧服制度的表现形式。继而曹氏申述了丧服制服的原则,即“服术”六原则与“三纲”伦常,曹氏认为“三纲”是“亲亲”与“尊尊”原则的基础,而“名”服等其余四个原则是“亲亲”与“尊尊”原则的扩展。最后讲到亲亲本制下的服丧范围:“亲亲”中最基本的服制“父子、昆弟、夫妻一体,皆期”,在此基础上有上杀、下杀、旁杀、“四世而缌”和为旁亲、外亲的服制。三个层面的内容环环相扣。

(二)尊尊之例。

曹元弼将尊尊之例分之为亲亲中之尊尊例、君服纯乎尊尊例、三纲尊尊例及封建尊尊例。亲亲中之尊尊例讲亲族之间的尊尊,涉及的对象有正尊、旁尊、外亲之尊。君服纯乎尊尊例讲君服只有尊尊之义,而无亲亲之义,是与亲亲中之尊尊例相对的概念。三纲尊尊例则是亲亲中之尊尊例与君服纯乎尊尊例的理论基础。在封建尊尊例中,曹氏又将之分为宗族受重尊尊例、诸侯大夫尊降例及君臣尊尊例。整体看,曹元弼尊尊四例,前面三例侧重于后世的三纲伦理,封建尊尊例侧重于宗周的分封建国,体现了不同的时代特征。

1.亲亲中之尊尊例

曹元弼认为,“亲亲”虽为“五服”制服的基本原则,但在亲族关系上,古人以“尊尊”治“亲亲”,“亲亲”虽能聚宗族、成家事,但若无尊尊之法,则宗族之内不能明上下、敬祖宗。曹氏此处的尊尊有别于分封建国制度下的受重与爵位之尊,他强调的是尊祖、尊长之义,这与后世的宗法制度是相适应的。基于这种理念,他将《丧服》经文中的相关条目分为正尊、旁尊、外亲之尊、夫尊四种。

2.君服纯乎尊尊例

曹元弼所说的“纯乎尊尊”,“纯”指纯粹,也就是说为君服丧只有尊重君统的意味,而没有“亲亲”情感因素的介入,这与上面所说的“亲亲中之尊尊”是有所区别的,二者是相对的概念。“纯乎尊尊”服例的对象只有为天子、君和女君。曹氏认为这种服制与亲亲中之尊尊中尊父、尊夫的义例构成了“三纲”尊崇的基本内容,而其他所需尊重的对象都以此而衍生。

3.三纲尊尊义之例

“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乾隆年间《钦定仪礼义疏》云:“子为父、臣为君、妻为夫,此三纲也,从此递生他服而不为他服之所生递杀他服而不为他服之所杀。制服之本存焉耳。”[5]P749清代学者夏炘在《三纲制服尊尊述义叙》中,从宋明理学的观点出发,将“三纲”理念加以发挥,强调丧服制服的原则就是“三纲尊尊之旨”,认为“亲亲”等其他原则,并非制服之本[6]P321。曹氏以“服术”六原则统摄此《丧服例》全篇,对他们的观点有一定的吸收,尤其强调“三纲”原则是“尊尊”之制的核心。“三纲”体现在丧服中,就是“父在为母期”,“妇人不二斩”,“子为父斩”,“臣为君斩”,“妻为夫斩”,及其所延伸的为“父之父母”、“君之父母”、“夫之父母”服期。值得注意的是,从丧服理论的发展看,三纲尊尊例是后世归纳得出的丧服义理,并非宗周封建之世尊尊服制的内容。

4.封建尊尊之例

“封建尊尊”的涵义我们上文已经作过讨论,曹氏继承了凌廷堪《封建尊尊服制考》的主要观点,又将封建尊尊之服详细划分为宗法受重尊尊例、诸侯大夫尊降例、君臣服例。与凌氏相比,这种划分使封建尊尊服制的眉目更加清晰。

(1)宗法受重尊尊例

宗法之制,侧重立宗收族,具体体现在“尊祖、严父、贵适、重正”[1]P18。凌廷堪认为“受重者,受宗庙、土地、人民禄位之重,惟封建始有之,诸为后之服及宗法,皆封建之制”[1]P19。曹元弼发展了凌廷堪的观点,将宗法受重尊尊与封建诸侯大夫尊降区分开来。此项宗法受重尊尊例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主要保证大宗、长子、嫡孙、为人后者及他们的正妻、长子的地位,使之居于正统地位,降低小宗、妾、庶子等旁亲在宗族中的地位,使之处于从属地位,目的是形成等级制度,维持宗庙的祭祀,协调家族内部秩序,保证财产、爵位、人民等利益不会被分割和削弱,进而形成一个稳固的群体,以在残酷的社会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2)封建诸侯大夫尊降例

曹元弼认为,诸侯大夫尊降与封建宗法受重尊尊不同,宗法受重尊尊侧重于宗庙、士礼,而此处这些条目,更加强调分封建国的爵位之尊,即明确突出天子、诸侯、大夫及其与他们为一体的嫡子、嫡妻等人的地位,“严尊卑之分,明支主之义”[1]P19,强干弱枝,以保全国家的继承,爵禄的维持,土地之权属,人心之归向。“封建之世,诸侯有国,大夫有采,父子相传,惟为后一人实有之”[1]P19,如果分理不明,就会骨肉纷争,生民涂炭。所以,圣人制礼,明支庶旁亲之不同,诸侯绝旁亲,大夫降一等,严格划定尊卑界限,“定民志,塞乱源,以尊尊保全亲亲也”[1]P19。

(3)君臣尊尊例

此项义例侧重于君、臣、民之间的服例。君臣尊尊例涉及的范围包括君的涵义、臣为君服制、陪臣为天子服制、君为臣服制、民为君服制等方面,是封建尊尊的表现。

(三)名服例、出入例、长幼例、从服例。

曹氏认为“亲亲尊尊二者以为之经,其下四者以为之纬”,“名”、“出入”、“长幼”、“从服”则在“亲亲”与“尊尊”之下。曹元弼对“名”、“出入”、“长幼”、“从服”的阐释,主要依据服传、郑注、贾疏,所做义例未有重大改变。

名服例方面,曹元弼继承孔颖达《礼记正义》的观点[2]P1356,认为名服不仅包含为尊行的那些以母称之人,而且包含卑行所涵盖的这些以妇人,为妇人报服时,亦是以妇之名,为之报服。钱玄先生说“名服是亲亲原则的扩大”[7]P459,族亲中的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世叔母等人,因为嫁入族内而成为亲属,取得了“母”的称谓,所以要为之服丧,称之为“以母名”。同样,作为辈分低的妇人嫁入族内,取得“妇”的称谓,其家人以“妇”之名为之服丧。从母因为与母为姊妹,有“母”之名,故亦为之服丧;从母昆弟兼姊妹有昆弟之名,故亦为之服“名”服。名服的对象一般都为异姓亲属,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如果从母与母嫁入同一个宗族,那么从母昆弟便是同姓之人。

出入之服方面,曹氏之例中本亲正常的出入有二,即女子子出嫁和出为人后。女子子在室未嫁,服与男子同,若其出嫁就成为外族之人,所以本亲与其相互服丧各降一等;若女子子离婚返家,则仍为本宗之人,相互服丧如同男子。出为人后者,对本亲需要降服,对所后之人服如子。“出入”是“尊尊”与“亲亲”原则的扩展,反映了“亲亲”与“尊尊”原则因“出入”而产生的差降。除亲族的出入之外,子跟从母亲改嫁而为继父服丧也是出入的另一种形式。

长幼之服反映在丧服上就是殇服。古人重视生命的价值,虽然亲人未成年而死,但要通过服丧来表达哀念,殇服要比成人丧服轻。具体来说,殇服可分三等,长殇比成人服降一等,下殇降两等,中殇或从上或从下。殇服为降服,其升数除殇服缌麻外,皆重于正服。为未成年者服丧符合“亲亲”的原则。

从服所服对象都是异姓,两者之间的亲缘关系需要一个中间亲属作为纽带,方能相互服丧,比如妻从夫为夫之昆弟之子服大功、臣从君为君之父母服期,这里的夫与君皆为中间亲属。但是曹元弼谓“子为母,妻为夫之父母,皆亲亲兼尊尊之从服”则有失妥当,子为母属于至亲之服,子母之间是直接的亲属关系,不可称为从服,父没之后加隆至齐衰三年,亦可以称为亲亲中尊尊之服。钱玄先生《三礼通论》谓,从服是亲亲原则的扩大[7]P459。

三、曹元弼丧服例的特点辨析

(一)以服术六原则概括丧服全篇义例。

曹元弼完全依据《礼记·大传》所云“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的原则统摄全篇义例。这里所讲的六大“服术”,是先秦两汉学者对于“五服”制服原则的高度概括和系统总结,后世学者在诠释丧服经文之时,也大多因循此说,但清代的一些学者往往认同“三纲”为最根本的服制原则。

凌廷堪在清代学者中,最看重“五服”的制服原则。他在《封建尊尊服制考》中认为,在“服术”六原则中,“尊尊”与“亲亲”是其他诸原则的基础,并且“尊尊与亲亲并重”,在其他诸原则上,他认为无论是“名”、“出入”、“长幼”、“从服”,皆是从“亲亲”与“尊尊”衍生而来。例如,凌廷堪将“从服”分成两类,一类是尊尊之从服,一类是亲亲之从服,凌氏在《封建尊尊服制考》中只讨论了尊尊之从服,包括“为夫之君”、“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君母之父母、从母”、“君母之昆弟”四条[3]P225。凌氏对“服术”原则的认知,又为其弟子胡培翚所继承,对后世产生极大的影响。

曹元弼批判继承了凌廷堪的服制原则,以之统领全篇义例。在此篇丧服例中,曹元弼并没有如凌廷堪那样,将符合“名”、“出入”、“长幼”、“从服”的义例归并尊尊与亲亲的义例中,而是为之单独划分,使义例体系更整洁规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清代礼学家对义例的划分非常细致,如夏燮著《五服释例》设20大例,黄以周亦另立报服、名服、加服、生服等义例,但这种细致的划分难免失之破碎。曹氏以“服术”六原则为本,将“尊尊”原则进一步细致划分,从宏观方面看,形成一个比较严密的体系,在微观上详略得当而不繁琐。

(二)对清代学者的学术观点择善而从,并有所突破。

曹元弼继承发展凌廷堪《封建尊尊服制考》中“尊尊”制服的涵义。曹元弼在凌氏“封建尊尊”服制的基础上,创立亲亲中之尊尊、君服纯乎尊尊、三纲尊尊三种条例,又将封建尊尊划分为宗族受重尊尊、诸侯大夫尊降、封建君臣相服三个方面。曹元弼认为分封建国的制度虽已经分崩离析,但是“尊尊”之义在宗族生活与君臣关系上仍然延续不绝,但只表现在尊父、尊夫和尊君三个方面,这与封建尊尊的尊受重者、尊大宗、尊爵位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曹元弼并不完全排斥夏炘、夏燮提出的“三纲”伦理作为丧服制服根本的观念。凌廷堪撰述《封建尊尊服制考》,深入考索丧服经传,将“尊尊”服术还原到封建制度当中去阐释。这是汉学家的学术主张,当然是合理的,但清代的宋学家并不这么认为。例如,夏炘《三纲制服尊尊述义叙》驳斥淩氏的说法,推翻《礼记·大传》中的六大“服术”之说,强调丧服制服的原则就是“三纲尊尊之旨”,只有“尊尊”才是丧服制服的根本原则[6]P321。这种观点得到曹元弼的部分认同,但是曹氏并没有将之置于全篇之首用以提纲挈领,只是认为“凡亲亲、尊尊之服又以三纲为经,余服为纬”[1]P17。曹元弼在《存古学堂策问》中指出“学无所谓新旧,三纲五常,六经诸史,万古常新,无时而旧;礼器尚象,变通趋时,其事则新,其礼则旧”[8]P714,这反映了曹元弼在清末剧烈变动的社会环境下,将礼制解释与社会变迁相互结合,打破汉宋藩篱,坚持唯实求经学理念的努力。

(三)注重受重与尊降的礼义发掘。

曹元弼在其宗法受重尊尊例后的总结语中讲到,封建宗法关系最主要体现在“受重”。“受重者,受宗庙、土地、人民、禄位之重”[1]P18,即近人概括的嫡长子继承制。封建宗法制度体现在“尊祖、严父、贵嫡、重正”[1]P19上,而“贵嫡”、“重正”两项便是“受重”的最重要的范畴。因此,作为受重者的长子,作为法理上的继承人,受先祖之正体,必须得到尊崇的地位。这便是宗法制度制定的出发点。因此,“受重”是宗法制度赖以维持的基础,必须坚守此道才能“上之,禄位祭祀有永保之祚;次之,子姓兄弟有敦睦之好;下之,鳏寡孤独无死亡之忧”[1]P19。只有“正伦理”,才能“笃恩义”[1]P19,丧服便是根据这些礼义而发展开来的,所以对于这些重要的礼制,特意阐释。

另外,曹元弼还发掘了尊降的礼义。他认为尊降的出发点在于“严尊卑之分,名枝主之义”[1]P19。曹氏认为“在封建之世,大夫有地,诸侯有采,父子相传,惟为后一人实有之”[1]P19,才能维持分封之后的家国关系,如果没有厘清与旁亲的关系,那么势必“骨肉纷争”,甚至威胁到民众的稳定生活。因此,圣人制礼,对于“旁亲支庶、尊不同者,诸侯绝,大夫降”,用以“严尊卑之分,明支主之义,定民志,塞乱源”[1]P19,进而以尊尊之道保全亲亲之义。

曹元弼《丧服例》补足了凌廷堪《礼经释例》之阙,使《仪礼》之例更完备合理,对于后人读书疏通丧服经文义理,明晰丧服制度的变迁具有重要作用。曹氏潜思默运将鸿篇巨帙的《仪礼》浓缩成一部条理分明的《礼经学》,对于研究《仪礼》具有突出的价值。但智者千虑,偶或一失,曹氏《丧服例》中部分条目存在些许不当之处,比如“凡大夫之妻於族亲以尊降,妾不得体君,不降”,大夫之妻为其私亲到底尊降与否,丧服经文并无明文,这个问题仍有讨论空间。又如为昆弟逆不逆降,曹氏说法亦无明确依据,又如上文提到的“子为母,为亲亲兼尊尊之从服”误失更明显。但曹元弼治学绍承汉唐注疏,又能超越汉宋之争,突破吴皖藩篱,讲求实学,提携后进,撰写“十四经学”,焚膏继晷,传薪授学,这种孜孜以求的探索精神值得推崇。

注释:

①《礼记·大传》曰:“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孔颖达正义曰:“异姓,谓他姓之女来为己姓之妻。系夫之亲,主为母、妇之名。夫若为父行,则主母名;若为子行,则主妇名。治,正也。际会,所以主此母、妇之名,正昏姻、交接、会合之事。”

参考文献:

[1]曹元弼,著.周洪,校点.礼经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2]郑玄,注.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3]凌廷堪,著.彭林,校点.礼经释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4]张寿安.十八世纪礼学考证的思想活力:礼教论争与礼秩重省[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

[5]钦定仪礼义疏[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6册)[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6]夏炘.景紫堂文集[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

[7]钱玄.三礼通论[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8]曹元弼.复礼堂文集[M].中华文史丛书[Z].中国台湾:华文书局,1969.

[9]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猜你喜欢
特色
中医的特色
幼儿园的特色课
一座文化特色馆点亮一个村
特色种植促增收
特色“三四五六”返贫监测帮扶做实做细
中医的特色
完美的特色党建
什么是真正的特色
温州市特色街创建 初见成效
《傲慢与偏见》的艺术特色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