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翠芬 湖北省恩施市国土资源局 湖北恩施 445000
论不动产登记管理与发展
文/吴翠芬 湖北省恩施市国土资源局 湖北恩施 445000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各行各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不动产抵押贷款、担保和信托的发展非常迅速,进入了存量土地市场改革的时代,不动产交易将越来越复杂。最常见的方式显示不动产的真正权利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中,有很多种类,关系很复杂,会涉及很多利益。充分发展适度的一系列的不动产体制系统,使我国不动产管理真正健全的制度,具体实行管理的时候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从而能够保护不动产物权与人权利益。现代不动产管理工作正呈现出新的特点,目前我国在不动产管理平台建设登记方面已经无法跟上现代化的步伐,尤其是数据库安全问题一直是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的重点和难点。本文详细分析了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促进它的发展。
不动产登记;管理;问题;发展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不动产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所谓的不动产是一个讨论的概念,和不动产,根据法律的规定或确定的对象的性质不能被移动东西,如土地和附件,土地有一个不能分开的自然生物。构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需要重点关注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数据集成和实时互操作性。
对于不动产登记原则,我们以经济法和行政法的相关原则作一个借鉴,使其对自己的不动产登记原则进行了研究。(1)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无法移动”的特别属性有直接关系。根据《物权法》物权法定原则,示范性的基本原则,不动产不同于其他可移动的私人财产,可以共享显示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权利,但必须根据登记机构登记簿记录确定所有权和权利的内容。(2)在行政法和经济法中要有合法与合理行政的原则,有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规定,同时要有正常机智的人最初恰当的分析,行政法行政决策中必要的。(3)高效、方便。高效快捷的原则也应在不动产登记中体现出来,即在登记时,申请应精简、高效,不应该存在重复和重叠,并在登记事项上,应实现一个明确规定的相关法律,要实现当场做,不能达到要求应给予一定的理由。
2.1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有待统一
在大多数情况下,造成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备是因为登记机关的活动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员工的职责方面,不明确的登记职责分工,致使在进行相应的工作的时候很多职员都产生懈怠的情绪,没有把相应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大家就没有相应的对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还有,繁琐的登记程序,登记的时候信息以及操作等不公开,导致登记错误经常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对很多的不动产交易安全造成巨大的隐患,使感兴趣的人权利存在不必要的风险。
2.2不完备登记程序
在当前的民事立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统一的登记机关,也是我国目前从事房地产登记机关也多,不同房地产管理不同的行政机关,从而形成多个登记机关负责登记的现象,这样的要求造成了很大的显而易见的缺点:登记机关相对比较分散,不利于登记机关之间的相互及时的沟通,不利于各方咨询,这就不利于信息的传输与整合等,这样就形成了孤立的信息网,影响工作效率等。同时登记机关存在着很多复杂的交叉点,扰乱正常的法律秩序。这种混淆的结果是长时间的登记或登记无门极端的情况下,导致交易的人无法访问不动产登记信息,它是很难获得全面和准确的信息,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2.3其他
中国实际登记部门的生产往往发生在不动产登记登记的错误和不作为登记,数据丢失情况,这导致了党的经济损失,但登记部门应承担的责任很少,这也反映了相关制度不完善。有关登记部门不仅有权收取费用,但不承担责任,承担责任,但也没有关于赔偿制度,这已造成损害的人的合法权益。
3.1完善相关的登记程序
所谓房地产登记程序,主要是指程序和程序应遵循的时间。从我国当前的情况看来,不动产登记过程一直都存在注重实体而忽视程序的问题,对程序的价值没有全面的了解。对于具体的房地产登记程序,分别程序应严格、法定要明确,程序应齐全。在贸易环节设置公告的程序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房地产项目,因为它正在建设中,尚未合法确认所有权的财产,财产的不稳定状态,在这种不稳定的状态下,交易频繁发生在易发生纠纷,对交易纠纷的环节设置公示程序,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利益是不言而喻的。登记程序的运作是登记机关介入民事主体的私人交易,也是一个以登记机关为基础实现自身利益的民事主体,可以使国家维持合法交易,保障交易安全的公共职能。
3.2加强不动产数据安全管理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据的共享程度得到了明显的提高,这是信息时代更为显著的特征。不动产数据作为一种个人信息存储在互联网上,如果不加强其管理,必然会导致市场上的非法扩散现象,造成严重损害。对于一些需要版权保护的不动产,我们可以通过添加数字水印,并将其存储在平台的数据库中,从而使其拥有清晰的所有权。数字水印可以抵抗黑客在很大程度上对数据进行修改,抗攻击能力比较强,而伪检测率相对较低,基本上无法进行篡改和伪造。
综上所述,完善不动产登记管理水平,从立法、组织、业务发展等方面进行同步。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还有很多问题,这导致了不动产调控的混乱,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完善我国的产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还没有比较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能够做到维护产权交易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合理利用资源,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事管理行业应在对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以提高不动产登记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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