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治理现代化语境下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的重构*

2016-02-17 10:08张进宝
中国电化教育 2016年4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信息化服务

张进宝,梁 跃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北京 100875)

教育治理现代化语境下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的重构*

张进宝,梁 跃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北京 100875)

近些年各国教育信息化服务模式探索并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在互联网+、大数据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家正在积极推进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因而分析教育信息化服务模式的新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与意义。该文从服务理念角度出发,结合国际上不同国家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分析了目前存在的不同类型的教育信息化服务模式;对我国现有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研究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现有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研究存在研究层次较浅、不够深入等问题;教育信息化发展服务体系发展不足、与发达地区差距较大,顶层设计不足、制度设计不够且评估体系尚不完善,影响较弱。该文认为,在教育治理现代化语境下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需要关注面向教育公共服务下的教育信息化发展任务,理顺公私合营模式下的多元参与主体定位,创新管理与运营机制、做好制度建设。最后,结合今后教育信息化发展提出若干建议。

教育治理现代化;教育信息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教育公共服务模式

一、引言

从各国普遍重视信息技术教育应用的实际情况来看,利用技术手段支撑教育管理与教育教学已成为教育发展的常态。教育信息化在面向广大学校师生和家长以及广大社会学习者的同时,在教育管理、教学支持、学习服务以及终身学习方面具有多种多样的服务功能。伴随着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教育信息化也被赋予重要的地位,在构建以服务开放性、类型多样性、结构合理性为基本特征的新型教育现代化体系中也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近两年,人们对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新型应用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了众多探索,普遍的看法是这些新型应用模式的潜在价值不可估量。虽然新型技术具有先天优势,“盲目崇拜与追逐潮流”也是不可取的。通过分析近些年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学术机构发布的相关科研成果,本文发现,规划并设计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使其遵循并真正体现“服务”的本质,并没有得到管理者和研究者的足够重视。众多研究者缺少基于中国当代教育发展主要矛盾的理性思考,对政府在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构建中定位、思路的探索不够,特别是基于现代教育治理理念,实现“从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的转变,缺少系统化研究。

二、教育信息化服务模式新探索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快速进步,技术虽然起着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但已不再是关注的唯一重点,“服务”理念逐渐占据了主要地位。近些年,各国在教育信息化发展中都做了一些服务方面的新探索。例如,美国正在推广免费电子图书和学生图书证计划,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便利,为广大学生提供服务;由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等人投资的Altschool学校在技术平台的支持之下,开展个性化的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中国也初步建成了教育云服务管理体系,有效地保证了数字资源的供给,支持教育服务管理的相关业务;俄罗斯于2015年完成了中小学电子版教材认证,确保现阶段其所有选入联邦教材推荐目录的教材均有经过多方机构验证的电子版,服务质量得到根本保证。此外,英国、丹麦、日本等国家的很多学校利用社交媒体及教育类APP服务于教与学。

通过分析近些年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创新案例,研究者发现教育信息化的服务属性表现得越来越突出。以各国普遍出现的大规模开放课程(MOOCs)、在线教育为例,出现了以教育云服务、公私合营(PPP)模式构建新型教育服务体系[1]。概括起来,这些创新案例所形成的服务模式可归结为如下三类。

1.基于某种创新教育观念的新型服务模式

其中包括:在情报检索、档案管理、图书馆服务、在线学习中探索和发展起来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推荐与定制类的服务模式;在教育资源供给方面出现的以“长尾理论”为依据构建的新型教育服务模式;在教育资源建设与开发方面形成的“共创模式”“公建众享模式”以及“共同建设共同分享”等模式;在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出现了“用户自带设备”(BYOD)模式;在推进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领域探索形成的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相互协作的“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模式,等等。

2.基于某些技术构建的服务模式

近些年移动技术、云计算技术、基于大数据的学习分析、微信等社交软件、数据挖掘服务、空间地理信息服务、物联网技术、传感器、Web 2.0、SOA、DRM、数字有线电视技术、卫星教学收视技术等,被各类机构引入到教育信息化中,出现了很多新型服务模式。以近些年迅速发展的家校沟通微信公众号服务、作业考试类移动应用程序为例,因其专门针对某个细分领域的需求,利用被用户广为接受的技术和一种普遍欢迎的应用模式,设计与开发定位明确、操作简便、适用面广的轻量级应用,一经推出便可借助互联网迅速传播,深得用户青睐。此外,教育云服务因其优势明显,当前教育管理机构普遍在利用云服务支撑教育的发展,中国的很多学校也广泛采用基于云的教学系统,推动学习方式的转变[2]。

3.借鉴其他领域已有模式,探索教育信息化服务新模式

近些年各类商业领域的服务模式,如应用服务提供商、公私合营、私人主动融资模式、线上到线下模式、企业对企业模式、企业个人模式、个人对个人模式、用户原创内容、专业生产内容等被引入到教育信息化服务模式的构建之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是湖南省华容县基于公私合营模式构建的“华容模式”。该模式尝试了政府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企业参与县域整体推进过程中。这种突破以往“政府投入、先建后用”的理念,以强有力的省级统筹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让湖南省教育信息化步入快速发展之路。

新型服务模式的探索,体现了开放理念对教育信息化建设影响。开放课程、开放数据、开放资源、开放教育、开放存取、开放思想等观念的一次又一次的成功,正在猛烈地激荡着人们的思维方式[3],由此引发了对以“慕课”和“互联网+教育”为代表的新型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的讨论。此外,新型服务模式虽然大多最早出现在东部地区,但随着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很多也被应用到农村和偏远地区。由此可见,系统分析如何构建有效的教育信息化服务模式与服务体系,对于有效推进教育现代化至关重要。

三、现有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研究与实践问题分析

近些年,为数不多的几位研究者对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做过一些研究,但总的来看缺少全局性视角。从实践角度来看,在国家的号召之下,很多地区都进行了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的初步尝试,初步探索了一些有特色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与模式。本文认为,我国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现有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研究层次较浅,不够深入

自1980年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国际上掀起了一股政府更新重建之风,很多国家尝试推动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公共服务被视为创建新型政府的重要内容[4]。教育被认为是政府公共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其服务水平决定社会的稳定程度。将“教育信息化服务”理解为“组成教育服务的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似乎很容易被大家接受。然而,目前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研究,大都研究视野比较局限(多数为仅仅关注某一领域教育公共服务的居多),对国家制定总体宏观政策缺少借鉴意义。

人们对于教育信息化服务的理解,经历着动态的发展过程。从最初的运营维护等技术服务体系,发展到面向教育用户提供服务的各类系统,近些年则从更深层次理解“服务性是教育信息化的本质属性之一”[5]。将教育信息化的服务理解为“教育信息化运维系统”,实质上是将教育信息化定位为服务的客体,也就是说如何确保与教育信息化相关的设施等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来说就是硬件设备的调试、维修以及网络的维护。关注“面向教育用户需求”的服务目标及其内容,实质上是将教育信息化定位为“主体”。典型的理解是: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应该是建立满足学习者和教师需要的各类信息系统(如网络教育与学习商城),实现包括教育用户(教师、学生)多方面精神生命活动的需要。而将“服务性”理解为教育信息化的本质属性之一,实际上是对其本质作用的重新关注,是对其核心价值观与功能特性的全新审视。随着人们对教育信息化服务理解的逐渐深入,与此相关的研究也要逐渐深入,不能只停留在对其基本概念的理解上。

教育信息化内在体系正在不断地完善,人们对教育信息化服务的理解逐步向对外服务方面转变,对教育信息化自身的“服务属性”的理解,也将日益深入。探讨教育信息化发展思路也将更多地从如何发挥教育信息化的服务功能角度出发,工作定位也将从关注“建设”转向“服务”。本文认为,从教育信息化服务的领域地位以及其在现代社会中重要的功能定位这两个层面出发,将其解释为“信息化的教育公共服务”更符合现阶段的领域研究,且能更好地指导实践活动。而与此相对应,在未来的教育信息化服务研究中,要加强对其信息化和服务性的理解,不仅要关注教育公共服务自身存在的众多问题,还要对如何能通过信息技术更好地体现其服务性以及如何应用其信息化的优势来为广大学习者提供更优质的学习支持服务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且与实践相结合的进一步研究。

2.教育信息化发展政策中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不足,制度设计不够

在国家的大趋势之下,“治理”被引入到教育领域中来。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代表在教育管理的过程中,政府不再是唯一的负责主体,而是有更多的政府以外的组织和部门,甚至于社会公民等都可以进行管理,承担职责,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与特征。从教育管理到教育治理的转变,是一项重大的思想上的转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实现服务型政府的保证。改变政府的职责和功能,确立完善的教育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被人们赋予诸多期望,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各类参与主体“越位”“错位”“缺位”等诸多问题。

首先,政府在教育服务提供以及教育管理思路上的重新定位,从根本上影响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褚宏启指出,由不同部门和机构共同参与教育管理的整个过程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治理,采用这样的形式追求是为了能够达成真正的“好教育”,即建立高效、公平、自由、有序的教育新格局[6]。按照教育治理的相关理论,结合近些年我国政府提出的“加速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实质上就是要使分别以政府、学校和社会为主要负责主体的管理、办学以及监督评价这三大体系边界清晰、独立运作,互相支持又相互制约,独立但又成体系、整体提升[7]。在教育领域,要想成功实现治理转变,要建立在一个参与力量将更加多元、主体权责将更加明晰、体系运行将更加高效的教育系统基础之上,这就要求我国相关部门以及相关政策要积极配合、提供支持,为了满足这些新的要求而不断进步[8]。然而,现有的教育信息化规划及其项目中,并没有在这方面有实质性的改变,政府主导教育信息化的格局没有被打破,市场的力量依然很弱,社会力量的影响更可以忽略。

其次,政府在制度上的设计,对于信息技术对于教育公共服务如何发挥作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目前由政府推动的政策文件中虽然一直在强调“信息技术对于教育的革命性影响,要予以高度关注”,但普遍缺乏对“信息技术对教育的本质性影响”的准确分析,如何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教学的变革作用的定位、途径与发展方向也缺少具体实施策略。近些年发表的研究成果有从技术对促进教育变革潜在价值、途径及其发展策略方面的研究,例如,有学者总结出信息技术对于促进教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有三方面作用:(1)充当教学辅助、信息交流等服务的渠道;(2)充当官方、学校与个人之间信息交流的渠道;(3)提升政府与学校内部组织效能的工具。然而,这些观点依然没有明确指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公共服务的关键性作用[9]。本文认为,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是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而信息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本质上也应从制度设计、机制构建等方面规划信息技术应发挥的作用。

再次,很多教育信息化专家从改进当下分散的教育信息化服务系统不足的角度,提出将信息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理解为“给不同用户提供一致性服务的平台”。这类思路成为当前很多由国家主导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本文认为,将“针对基础设施、资源、应用与人才培养等进行整体化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实际上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并不符合“转变教育治理观念”的要求。由于尚未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当前教育主管部门在信息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方面,存在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参与主体调动思路不明、主体定位错位或缺位等问题。

3.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发展不足,与发达地区差距较大

研究指出,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在公共教育方面的投入平均约为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五,有的国家甚至达到百分之六以上。长期以来,中国对于教育公共服务的重视,似乎只是停留在文件中,近些年虽有起色,但相比发达国家而言差距还很大。根据《2015年人力资源强国评价报告》显示,中国的排名有所上升,位列全球第十四,物质贡献能力和知识贡献能力快速提升,成为即将实现人口发展战略转型的第一个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对教育的长远战略投资,促使其在进入知识经济以及应对第三次工业革命的过程中获益颇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教育整体参与水平相对较低,尤其是学前教育与高等教育这两个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大。

总的来看,教育信息化服务的发展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虽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也依然存在各自独立、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方式不灵活、服务地域范围不够广泛、运营模式过于传统等诸多问题。其中,中国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成功最值得重点关注和研究。在该服务体系中,各级各类教育管理机关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其他绝大多数工作(例如,建设远程学习环境、提供支持服务系统、协助开展远程教育过程中的各类活动与工作的支持服务、为教学资源的传输与共享提供支持和保障等)都是有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因其服务体系成熟,产业链已经基本形成,很多私人公司、企业等都被吸引进来投资在线教育,这对我国高校日后的管理、教育等方面新局势的形成有着正向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在我国,在线教育这一领域成为了热门,赢得不少互联网企业和教育机构的青睐,以“服务”的形态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教育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和适应[10]。我们期望,未来我国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类似于中国远程教育的信息化服务体系,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教育公共服务,促进教育的发展。

4.教育信息化服务评估体系尚不完善,影响较弱

评估信息化教育公共服务的质量与绩效,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基础设施的先进性与人均拥有量、应用系统建设的数量、教育资源的容量等基本显性指标,应该是公民和社会对其所接受服务的成果、质量以及方式的评价。评价内容至少应该包括服务数量、价格合理性、方式有效性、质量满意度等。但到目前为止,较为普遍的评价方式是建立在项目建设的基础之上的,而对于服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质量和用户适应性等没有进行跟踪、评价,因此存在着较多不可知的情况,这也导致了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无法掌握真实情况和数据,长此以往就造成了较为明显的问题和漏洞。比如,有的服务项目从目标到建设都没有实践和理论基础,而是在纸上谈兵;有些服务项目管理不善,机制有较大的漏洞和不足,难以提供完整、优质的服务;一些针对教师培训的服务项目盲目开发,又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在信息化教育公共服务中,不能够以恰当的方式来促进用户的学习热情,考核的方式要么过于单一,要么较为苛刻,不够合理等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服务的作用,也不利于提升用户对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11]。

构建有效的、高质量的教育信息化服务评估体系,需要建立在公正的、多元化的“中介”评估基础之上,而我国政府目前在该领域中仍然占有绝对主权,还没有实现向合理放权、监督指导的角色功能转变[12]。即使有很多中介机构想做教育公共服务的评估工作,但往往会因为一些原因而无法达成,数据不能获取。近些年少数被认为有一定公信力的社会组织发布过若干评估性质的报告(如白皮书、蓝皮书、发展报告等),但由于多方面因素,评价过程的透明化和评价结果的可信性仍有待确认。

四、新语境下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信息技术在当今社会的蓬勃发展使其被广泛应用于各个不同的领域。而其在政府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催生出了“信息化治理(e-Governance)”这一管理模式。随着该模式的逐渐成熟,现已被引入了教育管理系统。信息化治理在教育中的应用对于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的教育发展都有重要作用,其能够帮助提升教育系统的效率、节约时间成本并提升教育服务质量,是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好帮手[13]。因此,在这样的教育治理信息化新语境之下,如何基于此构建好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是关键所在。以下将从四个维度对新语境下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说明。

1.面向公平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发展任务中“欠债太多”,当务之急是要实现保证有质量的教育均衡与教育公平。其中,国家特别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更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教育公平可大体分为软、硬件两方面。首先,软件部分,需要进行相关政策的计划和制定,提升质量,教师流动趋于有序化和合理化,最终实现不同学校在师资方面的均衡;其次,硬件部分主要关注的是政府投入。要想实现教育公平,则不能仅对优质学校进行大量投入,这样只会让好的更好,坏的更坏[14]。

通过对国际上不同国家的教育信息化的实践经验进行分析表明,利用信息化促进教育公平正逐渐占据主要战略地位。例如,美国政府将教育公平视为重点工作并出台相关政策,为促进偏远地区的教育发展,重点进行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对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帮助;英国政府为需要更多关注的人群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化服务,提供宽带支持,对于办学水平较差的学校给予技术支持,让这些学校的学生也能使用到新技术;智利也提出了专门的计划来促进教育公平,并将计划的重点放在了薄弱地区。

2.服务理念指导下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分析国际上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以及我国的相关实践可知,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大致可分为教育资源云服务、教育管理云服务和学习云服务三部分。前二者已经初建规模,形成了系统化的平台来提供支持服务。而实践经验表明,学习云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与不同的教学模式相关,难以进行系统化的分析与构建。

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在服务理念支持下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其服务的主要任务与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各不相同。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信息化主要目标在于减少差异,实现均衡,因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的重点是确保有质量的资源的覆盖与获取;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信息化主要是强调技术的重要作用,让高校学生在技术的支持和帮助之下,勇于创新和实践并开创科研与社会服务有机结合的新形态,因而高质量的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资源服务,则是高等教育急需的内容;职业教育阶段的教育信息化的重点在于完善职业院校数字学习环境以及提升职业教育实践领域中的非正式教学与学习水平,因此提供高质量的面向就业领域相关教育资源及教学与实训相结合的资源供给成为重点;继续教育阶段,教育信息化的重点则是响应社会的号召和满足公民的需求,逐步形成基于网络环境的终身学习环境和体系,在这方面有大量的社会教育资源可以介入,因而可以采用鼓励开放与竞争的思路,让社会各类机构充分地进入该领域,借助市场竞争为广大民众提供多元、高水平的终身学习服务。

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服务,也应建立在理清服务目标的基础上。从我国电子政务工作重点的演变来看,管理信息化正在经历着从早期的“推动电子政府建设”,到强调“信息公开”,再到当前的强调“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道路,如今政府在信息化建设推动“转变职能”方面有了进一步明确的重点。各类政府部门对于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基础数据库,为各类行政部门的各项业务提供可靠的业务支撑系统,并适度为社会机构开放服务接口,成为当前各类管理系统建设的共识。具体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来说,其信息化重点应该是对教育管理数据信息的统筹,形成后台强大、功能多样化的数据库和管理平台,逐步完成全方位、各层级的管理信息化,有效支撑前端各项教育教学管理业务。这项任务事关政府管理的核心任务,因而建设高稳定、高可靠的支撑系统,应该是政府的重点任务。在这一方面,美国的相关做法值得借鉴。美国的基于大数据技术建设的教育管理数据库可利用性与开放性较强,不论是谁都可以轻松获得各州的教育管理统计数据,有利于社会机构对美国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开展第三方评估与监督工作,有效地推动了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3.公私合营模式下的教育信息化服务多元参与主体

政府和企业共同合作,已经被很多国家所接受并进行了实践。例如,美国的在线教育主要是政府主导,企业服务技术支持,学校在相关政策指导下进行具体的实施,避免了冒进的风险。中国山东省青岛实验学校采用创新的管理机制,探索管理、办学和评价分离的机制,即政府购买第三方教育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引进北京十一学校的教育教学理念、管理模式以及先进的资源,以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为广大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其它国家的很多高校也把学校中的IT、人事和后勤服务等部门的多数职能交给社会专业组织去做。

公私合营模式(PPP)从实质上看,其实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一种长期的伙伴关系,是对介于传统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私有化之间的一系列融资方式的统一称谓。通过PPP模式,可以将企业引进,并让其参与到对教育服务的供给中来,这样的方式无形中增加了教育各部门的竞争压力,因此有助于教育服务供给创新的产生,并且能够促进服务的效率[15]。

我国在教育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面也有成功的PPP模式实践。例如,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建设模式经验就很具有借鉴意义。该省按照教育部倡导的“政府引导、企业建设、学校应用、服务驱动”信息化建设模式,利用社会力量大力推动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教育局、学校、老师、学生全免费使用,快速实现了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建设目标,该模式在湖南已经获得了非常好的应用效果。与美国相比,我国仍存在较大的不足。虽然对于制度建设的关注已经大幅度提升,但到目前为止,缺少具体、明确的政策,在购买教育服务的过程中,主要仍是通过推荐、延续合作等方式,公平竞争的机制还未健全,这对教育服务的质量保证十分不利。

4.创新管理与运营机制,着力做好制度建设

根据其他国家的有关经验,可以发现“制度化管理”是教育公共服务管理改革的趋势。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产生的经费支出通常是政府主要负责,同时吸纳不同机构进行平均分担。美国就是这一机制的使用者。其教育信息化经费以联邦政府为主,其他社会机构按自己能力进行分担。在美国,这一机制的最好代表就是教育折扣项目,是由基金组织资助,满足要求的学校等购买软件会享有折扣,差价则有基金组织买单。

长期以来,大家对科学、合理的教育资源与运营方式的探索从未停止,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以北京市教育资源网为例,通过整合各方数字教育资源供全体教师选择使用,年底按照使用量与资源厂商进行结算;使用资源的教师、学生等享有对资源的评价、选购权利。这种“后付费”模式建立在现状基础之上,能够实现财政供给实现最大效用,教师的使用情况统计数据可以真实反映厂商投标教育资源的性价比。该模式的核心是:强调政府投资关键资源建设,广泛吸引企业参与资源建设和运营,学校按需使用与付费。

五、关于今后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2015年9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十三五”期间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要协调好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统筹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在2015年的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刘延东副总理指示,“为了实现终身学习,一定要完善教育公共服务”,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也要进一步加强,并逐步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本文认为不论是教育研究人员还是教育管理人员,都应在清晰定位教育信息化多元参与主体的基础上,动态理解不同阶段的教育公共服务所面临的任务,为基本教育需求和更高的个性化服务设计既具有区别又有一定关联性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服务、学习支持服务、教育资源服务和教育管理服务系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评估体系与服务模式,从而推动我国教育管理体系的完善,助力教育现代化。具体包括如下建议:

(1)重点关注偏远地区,完善供给体系

我国应将偏远地区、欠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列为中央政府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最主要重点,在平台的支持之下促进优质资源的共同分享,加紧缩小不同办学水平的学校之间的信息化差距。构建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建设、维护、支持服务体系,加大信息化教学实用技能培训,确保信息化发挥实效,完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2)关注特殊人群,政府多方位支持

除了薄弱地区的普通学生之外,还存在一些特殊学生群体,需要利用信息技术来方便他们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树立积极、正向的人生观。因此政府应支持并号召其他组织和机构对城市或农村中存在的特殊学生、留守儿童、问题学生、辍学青少年提供公益性教育信息化服务,并予以政策和经费上的支持。

(3)分类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通过财政投入促进区域发展

我国政府应担当起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主要责任,通过组织层面推进各级城市、不同地区的教育公平。随着国家推动城镇化进程,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加大二级城市的区级或县级教育信息化投入,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此外,我国东部地区各级学校的教育经费差异较中、西部地区更为明显。我国可以参考其他国家的一些成功做法来改变现状。例如,美国首先通过州政府的转移支付解决学区间的教育差距,再通过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解决州级教育差距,从而保障了教育资源在州之间的公平共享和平均化建设。英国采用了中央政府直接资助学校的转移支付模式,中央政府本身承担了大量不归地方政府管辖的直接拨款学校,对它们直接资助,从而保障教育经费的到位。

(4)关注中国国情下的服务政策,师生经费增加

可借鉴国外实施教育代金券的成功经验,探索适应中国改革发展需要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代用券政策,推广后付费应用,将经费更多地投入转到学生和教师身上,营造了一个公私竞争的环境,促进公立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5)关注政企合作,鼓励多方竞争

为了将服务的建设方和供给方区分开来,政府需要与其他组织机构合作,购买教育服务。政府既关注服务内容,还要关注服务提供方式,则会导致两方面的质量都难以保证。因此,政府有必要将自己不擅长的部分,以合作的方式让更擅长的机构、组织或企业来完成。这样,政府只要把握好大方向,宏观调配,而具体内容和细节则由政府之外的组织机构来保证。

此外,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公民接触的高新技术与新鲜事物越来越多,因此对教育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建立多元化的供给机制,满足各类人群不同需求的教育公共服务。

(6)关注新型服务模式探索,明确政府职责

在未来几年中,我国应继续加强对公私合营等新型模式的探索,逐步减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直接承担教育信息化建设与服务工作,而使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职责更为明确。虽然我国政府通过采购推进了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但在购买教育服务的过程中要必须明确以下几点。首先,政府虽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但并不意味着其将自己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交由市场来负责,政府必须把好关、定好方向;其次,在整个过程中,政府要注意每个环节的市场化,以开放竞争机制促进不同服务提供方的竞争,实现服务质量的提升,确保服务性价比的合理性;最后,政府要明确必须承担的某些成本,确保自己在教育信息化中必须发挥的责任,做到不缺位。

(7)关注教育治理模式转变,重视评估体系的完善

在现在的社会背景之下,我国应切实转变传统教育管理思想,建设稳定、完善的教育信息服务系统,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基础数据的开放力度,积极探索政府、学校、企业、社会机构等共同参与教育治理进程,鼓励并重视第三方开展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评估与监督。在评价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应积极号召政府内和非政府机构等各方力量,努力完善教育信息化的相关机制,评价方式公开透明化、标准化,这样会更有助于长远的、可持续的未来发展[16]。对于我国而言,目前主要目标在于建立以中介评估为主导的多元化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之上实现由集权模式到宏观指导模式的政府行为的转变,并鼓励各学术团体、专业协会、民间组织等民间评估机构积极参与,促进独立、权威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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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馨 赵云建

The Reconfiguration of Public Service System of ICT in Education under the Modernization of Educational Governance Context

Zhang Jinbao, Liang Yue
(Faculty of Education,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In recent years, many countries explored public service system of ICT in education and a variety of service patterns were thus formed.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flourish of Internet + and big data, our country is actively promoting educational management to educational governance, thus, analyzing the new development of ICT in education service pattern has positive effects and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he appropriate educational public service patterns from perspective of the service concept and combines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experience of different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 regarding the field of research and practices in existing public service of ICT in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By literature review,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research perspectives of current public service of ICT in education are limited and the positioning is not clear; the top-level design is not enough in the service system of ICT in education development policy and regulations design is insufficient; although the development of ICT in education service system has improved to some extent, the outcomes are not live up to the expect of stakeholders and still has a big distance to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at last, this paper point out that the assessment system of public service of ICT in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is imperfect and the influence is week. This paper calls for building the public service system of ICT in education under the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context, and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ICT in education development tasks which are oriented education public services firstly and we should rationalize the positioning of multi-subject participation under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attern; secondly, we should improve the innovation of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build a concrete institution for public service of ICT in education. At last,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considering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ICT in education.

E-Governance in Education; ICT in Education; Educational Public Service System; Educational Public Service Pattern

G434

:A

1006—9860(2016)04—0007—07

张进宝: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信息化、科学与技术教育、智慧学习环境、教育技术应用创新扩散研究、课程开发与教学模式(Zhangjb@bnu.edu.cn)。

梁跃: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信息化、智慧学习环境等(lybnu@mail.bun.edu.cn)。

2016年2月17日

* 本文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课题“新媒体技术支持下的STEM教育模式与学习环境的设计研究” (项目编号:SKZZY2014101)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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