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016-02-17 09:34霍晓红白成永山西省平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中国畜牧业 2016年12期
关键词:瘦肉精台账无害化

文│霍晓红 白成永(山西省平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平遥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文│霍晓红 白成永(山西省平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头绪多、任务重、难度高、责任大,但目前还缺乏行之有效有效的应对手段和措施,总体上还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为改变目前的监管状态,加快由疲于应付向主动出击地转变,山西省平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在近几年的监管工作中,总结出一套监管方案,坚持“以防为主、长效监管”原则,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两手硬”,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细化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抽检,消除安全隐患,着力防范畜产品安全风险,确保小问题不放过、小漏洞不忽视、小隐患不掩盖,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努力实现畜产品安全监管制度无空挡、责任无缺失、监管无缝隙、问责无遗漏、常年无大事故目标,确保县域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明确责任和监管对象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两手抓,企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畜牧部门负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负责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动物屠宰场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监管职责分工

1.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责任站室:草原饲料站。

监管职责和检查内容:县站负责全县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业务指导,督促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项制度,完善台账记录,开展自检,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对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乡镇站负责辖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

对饲料生产企业主要监管内容:有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粉尘防爆设施、通风除尘设施设备、积尘清扫;小料库有无“瘦肉精”、违禁兽药等违禁添加物及过期失效产品;饲料原料采购台账是否齐全完整、有无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检验报告;是否开展“瘦肉精”违禁物自查,产品和主要原料批批自检;饲料销售台账是否及时完整;八种管理制度是否上墙;十四项记录是否健全完善;所生产饲料留样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废弃物清理处理是否及时;其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

履职标准: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八种制度上墙,十四项记录及饲料原料采购、饲料销售台账健全完善,无“瘦肉精”、违禁兽药等违禁添加物及过期失效药品,开展瘦肉精、违禁物自检,环境卫生整洁。

对饲料经营企业主要监管内容:有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备案单;有无所经营饲料产品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有无过期、假劣、霉变、“三无”饲料;有无拆包分装违法行为;统一格式的购货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完整;是否索取购货发票保存备查;统一格式的销货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完整;其他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

履职标准:证照齐全,饲料产品经营管理制度上墙,检查随所经营饲料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批准文号及本批产品购进票据(复印件)并存档备查,规范统一格式的购销货台账和各项记录。

2.兽药经营环节监管。责任站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管职责和检查内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已通过GSP认证兽药经营企业的业务指导,落实各项制度,完善台账记录,规范经营行为,查处未达GSP要求的兽药经营户,严查经营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禁用兽药及假劣兽药;组织兽药经营户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完成畜产品例行监测、兽药质量抽样送检和兽药残留送检工作,依法查处兽药经营违法案件。

乡站负责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包括:有无有效期内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上墙;供货单位资质证明(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生产GMP证书、所经营产品批准文号批件的复印件、供货商是批发商的查看其兽药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产品的相关证件);是否经营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禁用兽药及假劣兽药;有无过期失效兽药及违禁兽药;是否经营人用药、原料药;购货记录、入库台账是否健全;出库台账、销售记录是否齐全完善;兽药外包装是否规范,兽药广告内容与说明书内容是否一致;经营场所卫生整洁;其他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行为。

履职标准:兽药经营企业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建立健全GSP认证档案和记录,证照制度上墙;兽药经销货台账记录健全及时完整,不经营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禁用兽药及假劣兽药,不经营人用药、原料药,无过期失效兽药,经营场所卫生整洁。

3.养殖环节监管。

(1)免疫。责任站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监管职责和检查内容: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和抗体检测工作,督导乡站做好免疫工作,并做好免疫记录

(2)养殖。责任站室:繁改站。监管职责和检查内容:负责全县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县畜牧养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重点规模养殖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瘦肉精”抽检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养殖档案;检查是否饲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按《饲料使用八项禁止》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违禁药物、人用药、假劣兽药及过期药;组织对全县养殖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

乡站监管内容:规模养殖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备案表,是否已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使用过期失效、假劣兽药;是否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人用药及其他违禁药物;是否按《饲料使用八项禁止》使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是否使用“三无”饲料;使用药物是否符合休药期规定;对养殖场料槽饲料进行“瘦肉精”、三聚氰胺抽检;是否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用于养殖;是否及时处理药物、疫苗使用废弃物;对规模养殖企业动物和辖区10%的猪牛羊散养户进行“瘦肉精”抽检;监督养殖场对猪场死亡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做好临时看管工作;其他违反《畜牧法》的行为。

履职标准:指导规模养殖企业实施标准化养殖、规范化管理,规模养殖企业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养殖档案,完成对养殖环节料槽及动物“瘦肉精”、三聚氰胺抽检;对养殖企业进行存栏数3%~5%“瘦肉精”抽检,散养户“瘦肉精”抽检不低于猪牛羊总户数的10%,养殖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按规定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100%进行无害化处理。

4.动物检疫及贩运环节监管。责任站室: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管职责和检查内容:种畜禽调运的检疫和备案;加强对贩运经纪人的管理,做好经纪人登记备案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抽查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规范填写,做好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有关程序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强化动物防疫违法案件查处。

乡站监管内容: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出栏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规范填写检疫记录;认真落实种畜禽调运的检疫和报批;督促屠宰场认真开展活畜尿液“瘦肉精”自检,驻场官方兽医膀胱尿液“瘦肉精”抽检;与贩运经纪人签订禁止贩运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的承诺书和不添加、不收购“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承诺书;做好经纪人登记备案、承诺、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贩运经纪人的日常监管;指导检查贩运经纪人的购销台账填写是否规范;查处其他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

履职标准:与贩运经纪人100%签订禁止贩运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的承诺书和不添加、不收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承诺书,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销台账填写要清晰及时规范完整。

5.定点屠宰企业监管。责任站室: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管职责和检查内容: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动物定点屠宰场及驻场官方兽医的业务指导,督促定点屠宰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畜禽入场查证查标、检疫申报、宰后检疫、“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台账记录等工作;检查驻场官方兽医是否按时上岗及履行驻场检疫监管情况,是否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宰前使用“瘦肉精”、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驻场官方兽医负责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内容:监督场方开展活畜(猪牛羊)尿液“瘦肉精”批批自检;入场动物是否佩戴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把待宰关,做好宰前检查,按照《生猪(牛)屠宰检疫规程》做好全流程同步检疫,并做好各项记录;开展屠宰动物膀胱尿液“瘦肉精”抽检(5%以下)。

对肉鸡定点屠宰场主要监管内容: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是否相符;临床健康检查,按照《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做好全流程同步检疫,并做好屠宰各项记录;肉鸡及产品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是否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监督场方对运载车辆、生产场所进行清洗消毒;监督定点屠宰场执行申报检疫、准宰(急宰)制度;对宰前检出的染疫病害动物和宰后检出的染疫病害动物产品,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书,并监督其进行无害化处理;指导督促场方按时规范填写台账和工作记录表;其他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

乡站监管内容:掌握辖区内动物屠宰场点动态(排查备案);严查辖区内动物屠宰场屠宰病死、死因不明、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动物的行为;宣传动物定点屠宰法律法规,引导非定点屠宰场点技术转型;严密监测辖区原私屠滥宰场点动向,及时上报并配合县所查处。

履职标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有效期内;驻场官方兽医在屠宰前半小时到岗,入场动物临床检查健康;严格执行申报检疫、准宰(急宰)制度;场方“瘦肉精”自检记录健全完善,屠宰逐日登记记录、膀胱尿液“瘦肉精”抽检等十二项记录齐全及时完整;杜绝无标无证动物进场屠宰,无产品检疫证、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出场;杜绝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和屠宰病死、死因不明动物等违法行为;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规范。

6.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站室:动物卫生监督所。

监管职责和检查内容: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受理乡站病死及死因不明报告并视情况组织或责成专人深入现场指导处置,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进行督察,严厉打击病死畜禽乱扔乱抛和屠宰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乡站要根据《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规定,受理养殖场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报告并上报县所,及时到场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监督畜主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前要严格审核上报。

履职标准:监督畜主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7.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监管。责任站室:奶业办公室。

监管职责和检查内容:奶业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生鲜乳收购站落实主体任和各项制度,强化对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完善台账记录,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供应奶吧的生鲜乳收购站的质量监管,督促乡站对辖区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组织对生鲜乳收购站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培训,实施生鲜乳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检查生鲜乳收购站诚信经营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和抽检力度,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生鲜乳抽样送检工作,组织对生鲜乳收购运输违法案件的查处。

乡站监管内容:有无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车辆准运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是否领取健康证并在有效期内;奶牛养殖场是否使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等违禁投入品;是否有在生鲜乳中掺杂掺假行为;前三把奶容器和留样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奶处理制度是否健全;对生鲜乳收购站及散养户的生鲜乳进行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收购、销售、检测、留样、运输交接、废弃奶处理、清洗消毒等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完整;各项制度是否上墙;企业每日反馈的生鲜乳检验单是否完保存整;收购站及周边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其他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

履职标准:申领有效期内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车辆准运证明,各项制度上墙,各项记录齐全按时完整,收购站奶牛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杜绝使用问题奶粉、三聚氰胺、违禁兽药、违禁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三聚氰胺快速检测记录齐全完整,前三把奶容器、留样和废弃奶(初乳、抗奶)处理符合要求,企业每日反馈的生鲜乳检验单保存备查。

三、责任监督

在责任监督上,实行部门先问责制度,严格全程问责,实行小问责、初问责、早问责,对在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以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问责;对违法违规企业,相关站室要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不进行整改和屡犯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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