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旭光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发展规划处,重庆 400052)
大数据时代高等教育“循数治理”解析及实现路径*
南旭光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发展规划处,重庆 400052)
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的推动下,人类社会已经迈进了大数据时代。文章认为“大数据”和“社会治理”的结合带来了具有丰富逻辑内涵的“循数治理”,必然会成为高等教育治理的未来发展新要求和新方向,继而从大数据可以推动高等教育治理决策科学化、加强高等教育多元主体的合作、提升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提高高等教育治理的绩效水平等几个方面分析了高等教育“循数治理”的功能。针对高等教育“循数治理”所面临的一些现实制约,提出应围绕培育治理理念、加快平台建设、完善制度设计、优化决策路径、整合人力资源、变革组织运作等方面厘清高等教育“循数治理”的实现路径,以期为增强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推动其创新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实务镜鉴。
高等教育;循数治理;理论解析;实现路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也趋向于横跨公共领域和市场,其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等活动不仅涉及参与主体多元、面临较大的利益诉求差异,而且运行环境复杂多变,现实中如何“妥善处理好大学与社会、大学与政府等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1]仍然困难重重,这就让对高等教育的有效治理不仅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还包含着政府对其实现“善治”的要求和期望。不可否认地是,对高等教育的治理不仅要遵循其客观发展规律,还必须要嵌入到所处的时代之中。近两年,在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伴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以云计算、数据挖掘与分析等为基础的大数据技术突飞猛进,不仅催生出经济规模可观的大数据产业,还以巨大的耦合力和渗透力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毫无疑问,我们现在已经置身于大数据时代,高等教育连同其有关治理活动也必然如此。
大数据不仅对我们的日常工作与生活方式产生着深刻影响,也正在成为推动政府、市场组织、社会机构变革决策方式和治理模式的新型利器[2]。2015年8月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将大数据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等目标和要求[3],便为高等教育的治理模式创新提出了新的切入点。事实上,大数据的应用可以为高等教育治理带来一种崭新的方式,本文将此称为大数据时代的高等教育“循数治理”。但对于如何利用大数据推动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的创新这样的问题,我国学术界似乎还没有做好相应的思考,这就需要揭示“循数治理”的内涵以及大数据在高等教育治理中的功能作用,剖析大数据时代高等教育“循数治理”的现实困境,并厘清基于大数据的高等教育“循数治理”的路径选择。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希望藉此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高等教育治理模式创新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一)大数据与社会治理
何为大数据?全球知名的咨询公司麦肯锡曾于2011年首次提出了“大数据”的概念,认为大数据就是巨量资料,是“无法在一定时间内用常规软件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4],而这些数据集又可以成为帮助企业组织做出更加积极有效的经营决策的信息[5]。也有学者认为“大数据是由数量巨大、结构复杂、类型众多的数据构成的数据集合,是基于云计算的数据处理与应用模式”[6]。但是不管作何理解,大数据都不仅仅是一种新的信息处理技术,还是一种可以从巨量的复杂的数据信息中寻找到有意义的逻辑关联、挖掘出事物的变化规律并精准预测事物后续发展态势的能力。事实上,我们今天说到大数据,更是赋予它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理解,“可以通过让数据开口说话,让数据成为人类思考问题、做出行为决策的基本出发点”[7],从而实现决策行为由经验及直觉驱动转向由数据驱动。
尽管目前学术界对大数据没有形成公认的定义,但这并不影响“大数据是人们获得新的认知、创造新的价值的源泉,大数据还是改变市场、组织机构以及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方法”[8]。麦肯锡全球研究所曾声称:大数据将成为全世界下一个创新、竞争和生产率提高的前沿。我们暂且不管大数据是否将成为观察人类社会行为的“显微镜”或是监测大自然的“仪表盘”,都不可否认数据正成为各行各业的最重要的创新资源。放眼世界,大数据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电子政务、环境保护、医疗保健、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领域,并让数据成为直接财富、创新资源和核心竞争力,促使社会组织潜在地跨入到一个“数据兴则组织兴、数据强则组织强”的竞争时代。正是因为这一点,著名信息管理专家涂子沛先生在其《大数据》第三版中就明确提出“数据不仅可以治国,还可以强国”[9]。可以说,大数据已成为“推进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及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驱动力”[10],基于数据的治理也已成为政府或者社会组织实现智能决策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如今,利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完善社会治理模式、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及行政监管水平正成为一种趋势,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都有人在不断努力尝试把“凭借数据以治理社会”的模式推到极致并取得显著成效。
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将政府和社会组织治理等放在大数据的背景下进行研究。涂子沛在其研究中发现数据在美国政府和企业当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并将其概括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数据竞争”和“循数管理”。这种“循数管理”,最早于1966年出现在美国交通安全管理局的“交通事故死亡分析报告系统”的应用,意为“让管理有数可循”。近年来,国外政府管理部门和学术理论界发起了一项叫做“大数据社会福祉”的运动,旨在以大数据驱动的方式来应对现代社会中出现的一些复杂性问题从而增进社会福祉,很多行业企业、高等院校及公益组织等也在积极探索大数据技术与组织治理相结合的应用模式。基于公共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行为,本文在有关研究基础上将“循数管理”引申为“循数治理”,以期通过大数据重塑和改造政府及社会组织的治理生态。
(二)高等教育“循数治理”
如今,大数据与高等教育的结合也已经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此催生了高等教育大数据的产生。所谓高等教育大数据,就是指在整个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活动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或者根据高等教育发展需要而采集到的多维度、多领域的数据集合。大数据在服务于高等教育发展需要、重塑高等教育价值等方面具有无限的潜能,可以通过对高等教育各类业务运作过程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揭示大数据时代的教育教学规律,为管理者、学习者、教师、监督者及人才需求方提供精准有效的支持服务[11],从而创造出巨大的潜在价值。而高等教育的整个人才培养活动,不仅仅只沟通起了高等院校和学习者,而是将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学生等若干层面的参与主体全都纳入一个大的利益相关群体。由于高等教育办学活动形式多样、业务复杂,并无标准化的流程和模式,而且在“互联网+”发展范式的推动下,将会出现更多元化、创新性的产学研协同育人、协同研发的模式和方法,人才培养和企业生产、校园教育和社会教育、教室学习和工作场所学习、现实学习和虚拟学习以及技术开发和协同创新等越来越呈现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使得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数据采集和治理决策将变得异常复杂。
大数据时代,社会组织的运行方式将会被改变,组织治理也将更加透明、有效和智慧,高等教育及其治理也将受此影响而产生深刻的转型和变革[12]。当然,只有具备了大数据的思维才可能用大数据来提升社会组织治理能力。第一是平台思维。“互联网+”时代所倡导的平台思维是开放、共享、共赢的思维。开放才能获得更多的数据连接,才能通过平台规则、平台运营机制的创新,有效激励起高等教育多方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协同,聚合双边或多边的组织优势、市场规模,打造一个多元主体共赢互利的生态群落。第二是扁平思维。现代大数据处理技术和信息技术彻底改变了生产与生活的模式,解构与重构了教育的价值逻辑,社会、院校、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更加扁平化,也使组织的边界更加模糊化和扁平化,组织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少,可以有效利用市场机会开展跨职能工作,形成彼此依赖、互动协作的态势。第三是精准思维。基于大数据的组织治理正是因为大数据技术可以从海量信息中获取各参与主体在不同场景下表现出来的精准信息,才可以据此挖掘出数据资本,准确地定位、区分和连接合作伙伴,探寻到更加有效的治理路径。第四是网络思维。当下的任何组织机构都是嵌入到社会之中的,与周遭的一切结成的是一种网状关系,而作为一种群体思维和社会思维,网络思维正好是依靠群体行动求解复杂问题的良好方法,可以在相互合作的个体之间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第五是跨界思维。随着互联网和新科技的发展,不同产业领域、不同组织机构之间的边界变得模糊化,大规模的跨界融合和产业链的纵向和横向整合进一步加速,高等教育和社会需求之间也在逐渐融合和共生,人才培养的“中间地带”趋于消除,新的游戏规则正在建立。在此情况下,如果不遵循大数据的思维逻辑,高等教育是很难得到有效治理的。
在“互联网+”时代,人、物、数据和任务都相互连接在一起,进而重新构建起整个社会的生产工具、生产方式和生活场景[13],高等教育也因此形成了系统化、网络化、互联互通的新格局。正是因为大数据可以促进高等教育治理从碎片化到网格化的转变、促进高等教育治理方法从以有限个案为基础到“用数据说话”的转变、促进高等教育治理模式从静态治理到动态治理的转变、促进高等教育治理方式从简单粗放到科学决策的转变。所以,在高等教育办学活动的全过程中,需要凭借大数据有效收集,并以此为依据、资源和工具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高等教育办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高等教育治理更加科学、客观和理性,从而决定高等教育发展的路线方针和具体策略。这就是高等教育“循数治理”,也可以说是大数据驱动并遵循大数据逻辑的高等教育治理。
在营销过程中,小米并未花费大量资金立足于传统的展示性广告,而是从新媒体和自媒体出发,形成公共网络成功营销,重视自身论坛平台的构建。小米舍弃传统广告的“狂轰乱炸”,直接与粉丝用户对话。
在大数据时代对高等教育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教育技术应用上,更是体现为“价值观和办学模式上的战略转变”[14],客观表明高等教育“循数治理”是现实可行的,因为大数据之于高等教育治理而言,至少具有以下几项功能。
(一)大数据能推动高等教育治理决策科学化
高等教育治理的核心要素是决策能力的高低,而决策能力又依赖于决策工具的有效性、决策手段或方式的科学性。所以说,科学的决策在高等教育治理中尤为重要。大数据的本质并非是数据量大,而在于它可以帮助我们客观地发现隐藏在大规模、多样化、多类型、可利用率低的海量数据中的有价值的信息真相,在于透过数据分析发现数据背后的社会运行规律、人类行为模式。所以说,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高等教育治理决策科学化是现实可行的。一方面,大数据理应成为高等教育治理的基本依据,只要是数据信息来源于周遭的客观现实,反映着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问题,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就能够将治理行为和公共决策建立在科学、完整、有效的信息搜集、挖掘、分析、处理的基础上,便能最大限度地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活动决策的科学性与治理的精确性。另一方面,大数据可以为高等教育治理提供有力的多元社会化支持。运用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基于各类网络载体,高等教育领域的多元参与主体能够发起或开展广泛的信息采集、社会调查与意见征询,充分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教育的环境支持,从而吸纳各类社会成员的智慧和力量,发挥集体参与的优势,将改变高等教育治理决策过程存在的“单一”或“封闭”的尴尬问题,为科学有效的公共决策提供社会基础。
(二)大数据能加强高等教育多元主体的合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我国社会主体多元化发展与社会事务复杂化的趋向越来越明显,不仅国家治理迫切需要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高等教育领域也需要“实现管理中心和权力主体多元化”[15]的治理模式。大数据的出现和应用无疑为高等教育治理提供了技术指导,为形成全方位的治理力量提供了便利之路。首先,高等教育多元治理强调各主体间的互动协同,这就需要大数据技术为其提供服务,以跨越各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的鸿沟,形成一个有效的数据整体,通过互联互通、多向连接,实现信息及资源共享;其次,在大数据背景下,政府、高等院校应该以更加开放、更加包容的心态面对社会公众的参与,通过将大数据技术和各类新媒体平台的有机融合,实现国家及各级政府、高等院校、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和协同配合,形成“政府主管、院校主办、社会参与、多元协同、多方共赢”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新格局;第三,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本质要求使得行业、企业应该作为高等教育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而市场化的企业特别是互联网公司凭借所拥有的巨量的社会化数据信息资源,加上其先进的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可以帮助政府、高等院校、第三方组织等有效地挖掘对高等教育治理有用的信息并加以分析和预测。
(三)大数据能提升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
大数据更多的是一种变革力量,透过它我们可以发现海量数据背后的价值逻辑和潜在价值机会、创新产品和服务,这自然就会引导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办学方式、运作模式、人才培养模式等发生巨大变化。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再造下,高等教育将成为一种新服务形态、新运行机制、新办学模式的教育创新服务生态体系。首先,大数据可以重构高等教育办学特征,使得全面挖掘高等教育领域的各类型数据、掌握高等教育实际情况成为可能,同时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增强高等教育办学活动开展的科学性,提高高等教育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提升教育项目和教育服务及产品供给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其次,大数据为实现高等教育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支撑,为推动高等教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提供了现实有利条件,在大数据驱动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会大幅度提升,促使各参与主体间的合作体验走向智能化;第三,由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支持,对接受高等教育服务的千差万别的学习者的学习需求、学习特点、学习风格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记录、追踪、掌握、预测成为可能,为学生设计灵活的学习路径、制定精细化的个性的培养方案、提供个性化的实践教学将不再是梦想。大数据也将促使高等教育实现从人才培养场所到支持服务综合体的蜕变。
(四)大数据能提高高等教育治理的绩效水平
源于以政府为单核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我国过去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国家或地方政府都处于主导地位,使得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社会治理进程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出现一些低效率、目标偏离、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而随着现代治理理念和“多中心治理、开放治理、参与治理”的深化,就要求参与高等教育活动的多元治理主体应公开必要的信息和数据,以体现公开与透明。这样的结果,就使得数据在高等教育综合治理的绩效评估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大数据的应用,使得整个高等教育生态链条上各主体参与高等教育办学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数据和信息,比如来源于政府、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学生及家长等各利益相关者层面的有关资金投入、政策制定、发展动向、社会需求、监督评价等数据和信息,都不仅能够被有效地组织起来,还能通过大数据技术深度挖掘处理目标数据,这就为量化及纵横比较分析高等教育有关活动提供了前提。在此基础上,政府便可以从数据收集者转向数据分析者,依托相关的评价分析模型,多维度、多层次探求“管办评分离”格局下的高等教育发展决策和治理过程中主要目标因子及其影响效能,并加以科学有效的考核,切实提升高等教育办学实践及治理活动的绩效评估水平。
(一)培育理念认知,强化“循数治理”思维
在当下的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变革所需要的数据处理和数据管理技术已相当成熟,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大数据思维模式还明显缺失。要实现高等教育“循数治理”,首先就要树立以大数据为载体的高等教育治理理念,全方位推进大数据理念及依托大数据治理的理念传播,特别是要对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管理者推行“数据治国”的理念,推进他们数据认知及理念更新工作,通过政策引导、理论学习和实践推动,逐渐摒弃传统的“碎片化治理”思想,提升高等教育全领域参与者的“循数治理”理念,推动高等教育领域的各类数据资源开放,形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高等教育治理决策导向;其次,要树立一种全新的数据意识或信息意识,强化“数据精神”,养成大数据的思维方式,自上而下地形成尊重事实、推崇理性、强调精准的大数据文化,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高效、便捷地收集全面、完整的数据信息的基础上,真正做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16],从而实现高等教育治理的主要依据由对事物间因果关系的探求转向旨在揭示相关关系的数据分析和处理的结果,由单方面决策转向多中心决策,实现高等教育政策制定和治理决策与大数据深度有效的融合。当然,我们在应用大数据的同时,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大数据也有固有缺陷,预防跌进“大数据依赖”的陷阱。
(二)加强平台建设,构筑“循数治理”基础
大数据带来了思维方式的彻底转变,进而改变了人类决策的进程与模式[17]。而以大数据为基础的“循数治理”正是政府社会治理模式改革创新的内在要求。要实现对高等教育的“循数治理”,就要做好这样几个层面的工作:第一,加强对大数据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在基于“数据即战略资源”的思想认识基础上,加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技术研发投入,特别要充分运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模式,逐步引入市场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参与力量,打造高效的高等教育“循数治理”生态系统,提高对多元社会数据的处理效率和市场化运营效率;第二,要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治理的综合大数据系统。对高等教育治理过程中的各类数据如结构性和非结构性数据、数值型和非数值型数据等,都要进行有效的数据挖掘、广泛收集、安全存储、智能管理和深入研究,特别要汇聚相关专业领域的社会资源以形成大数据合力,并研制高等教育大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和大数据指数,形成良好的高等教育治理数据;第三,要推进数据开放共享。要进一步通过政策制定并明确数据开放的标准和要求,切实推进各级政府部门数据的转换和跨部门整合,缩短处理响应时间,实现数据资源的纵向和横向的流畅协同及共建共享,不仅更好地契合高等教育治理对数据的多元化、优质化的需求,还能强化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治理的积极性。
(三)完善制度设计,培植“循数治理”环境
众所周知,制度就是社会所设定的游戏规则,是由人为设定的旨在规范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约束条件。要实现基于大数据的“循数治理”,就不能没有制度约束,必须通过完善相关的综合配套制度环境以形成有利于大数据有效嵌入社会治理的机制,为包括高等教育治理在内的社会治理能力提升铺就坚实的制度基础。首先,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建立大数据的法规、标准、制度和机制,启动大数据采集、使用及安全保护的立法,建立健全大数据汇聚、交换、共享和开放的各类管理规范和制度,有效实现多层次治理主体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其次,要建立专业的领导机制,这是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所在,要培育并建立一支既熟悉大数据思维、具备大数据理念,又深谙社会治理理论且能把握治理进程的新型领导队伍;第三,要建立大数据的“进入退出”机制。大数据不仅带来了便利和机遇,也同时潜伏着数据威胁和安全隐患。为此,一方面要参照国际上著名的互联网巨头及大数据企业所采取的限时销毁的经验,建立完善的数据进入和退出机制,确保高等教育“循数治理”过程中的大数据应用安全无隐患;另一方面要建立数据分级评估机制,根据数据保密等级,给予不同的使用授权,切实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确保高等教育“循数治理”过程的和谐稳定。
(四)优化决策路径,提升“循数治理”绩效
推进高等教育“循数治理”,不仅需要国家层面有良好的制度支撑和顶层设计,更需要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多元参与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同配合。首先,要形成多元共治的高等教育“循数治理”模式。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是一种权力”的治理思想更加明显,也就标志着治理权力发生了重要转移[18],也就要求打破过去“中心—边缘化”的治理架构和模式。而且,即便是在大数据背景下,高等教育治理本身也可能面临着失灵的可能,这就要求摒弃“自我中心”的行政管理思维,积极探索与构建政府、高等院校、市场组织和社会主体之间的合作,这也是高等教育“循数治理”的内在要求。其次,要完善高等教育“循数治理”的决策协商机制。大数据时代,各类自媒体发展迅速,提高了社会治理的公开性及透明度,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也得以高涨,要求政府转变管理模式,充分利用自媒体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工具以汇聚社会众智,深度挖掘各类信息数据的潜在价值,最终拧成治理的合力以实现“智慧治理”,从而实现科学决策并引导高等教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侧改革,才能为高等教育“循数治理”找到现实基础和生存载体。当然,政府主管部门还应该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和决策水平和绩效的评估指标以及监管评价方式,打造综合监管平台,防止并破解大数据路径依赖,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整合人力资源,培养“循数治理”人才
在大数据时代,要真正实施“循数治理”,就需要大批具有大数据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需要建构一种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及人力资源整合机制。首先,针对目前我国社会治理领域大数据专门人才还十分匮乏的现实,要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着力培育专业人才,要支撑各类高校通过与政府、行业、企业等主体间的多元合作模式,与百度、阿里巴巴、京东等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开办本科、研究生等多层次的大数据专业,并从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质量保障体系等各个方面统筹规划设计,实现综合素质教育与专业技术教育有机结合,各高等院校还要广泛开展继续教育以提升对现有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对“循数治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其次,基于大数据的高等教育治理需要的智力支持是若干不同类型的专家群体,应该包含基础科学家、计算机专家、数据分析专家、社会学家、管理学家、工程师等,而且要分布在政府数据中心、高等院校数据中心、商业企业数据中心、社会组织数据中心等不同的领域,这就需要从政府层面入手以整合人力资源,吸纳来自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的科学家、研究专家进入高等教育治理决策咨询专家库,也可以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与商业性机构建立稳定的数据合作关系,形成强有力的高等教育治理大数据专业队伍。
(六)变革组织运作,理顺“循数治理”机制
在大数据的影响作用下,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相互渗透、不断融合,高等教育各参与主体的合作、冲突等行为模式发生着极大改变,而且整个合作过程将更加透明、有效和智慧。现实中,由于我国政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的限制,高等院校内部组织所应该具有的与“互联网+”、大数据理念相适应的管理运作特点不够突出,治理结构不太适应对外合作、开放办学的需要,开放治理能力比较弱[19]。而且,传统的高等院校组织架构从数据角度看,可以分为接入层、汇聚层和核心层,表现出数据信息层次多、延迟高、效率低的特点,这就阻碍了数据信息的传递、挖掘和使用。那么,面向“循数治理”的需要,高等院校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能够实现开放治理、多元共治和分类治理的组织架构,建立有效的平台型高等教育治理组织,作为“平台生态圈”联结不同群体和产业领域。其次,要推动高等院校的治理结构及其组织体系往扁平化方向发展,在增加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以使得数据信息高效传递的同时,切实围绕责权利配置、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和利益协调方式等建立起更直接有效的制度安排。第三,为有效地应对各类不断变化的数据流,高等院校可以建立“高等教育大数据发展研究中心”,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高等教育大数据收集、挖掘、分析,并就相应的决策问题“循数”提出相应管理建议。
尽管我国高等教育近年来发展迅速,对其治理问题的研究也备受关注,但是其治理实践却一直不够理想,很大程度上源于治理过程中决策依据的不科学。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及,加之“以证据为本”的理念在教育政策研究、决策与治理活动中的日趋成熟[20],大数据技术可以通过多维度、多因素、多层次、多群体的巨量数据的有效分析以影响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决策治理,这对于创新优化高等教育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尽管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高等教育治理在理论上已然成型,但是还面临着诸多现实瓶颈约束,还需要政府、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协同互动,在治理理念、体制机制、技术支撑、保障条件、组织变革等层面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所提出的新要求,真正自觉地践行高等教育“循数治理”,实现科学决策和“智慧治理”,提高高等教育治理的有效性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1] 陈琼英,曾波.高等教育治理问题探究[J].重庆高教研究,2015,(2):45-50.
[2] 甘容辉,何高大.大数据时代高等教育改革的价值取向及实现路径[J].中国电化教育,2015,(11):70-36.
[3]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9/05/content_10137.htm,2016-04-01.
[4] 顾小清,薛耀锋,孙妍妍.大数据时代的教育决策研究:数据的力量与模拟的优势[J].中国电化教育,2016,(1):56-62.
[5] 于长虹,王运武.大数据背景下数字校园建设的目标、内容与策略[J].中国电化教育,2013,(10):30-35.
[6] 刘小刚.国外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及启示[J].金融经济,2013,(18):224-226.
[7] 杨现民,唐斯斯,李冀红.发展教育大数据:内涵、价值和挑战[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6,(1):50-61.
[8] [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9.
[9] 涂子沛.大数据(第3版)[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10] 苏玉娟.大数据技术支撑社会治理的路径分析[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6,(1):117-122.
[11] 郑旭东,杨九民.学习分析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创新应用:进展、挑战与出路[J].中国电化教育,2016,(2):2-7.
[12] 连玉明.创新驱动力:中国数谷的崛起[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200.
[13] 夏妍娜,赵胜.工业4.0:正在发生的未来[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16.
[14] 杨明.现代职业教育的大数据战略[J].职教论坛,2015,(21):24-26.
[15] 姚树伟,谷峪,王冰.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冲突及其治理[J].职业技术教育,2013,(16):63-67.
[16] 黄新华.整合与创新:大数据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5,(6):4-10.
[17] 张峰.大数据:一个新的政府治理命题[J].广西社会科学,2015,(8):133-138.
[18] [美]简·E. 芳汀.构建虚拟政府: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0.
[19] 胡正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独特性及其实现路径[J].中国高教研究,2015,(5):91-94.
[20] 陈霜叶,孟浏今,张海燕.数据时代的教育政策证据:以证据为本理念对中国教育治理现代化与决策科学化的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14,(2):121-128.
责任编辑:李馨 赵云建
Study on the Theoretical Survey and Practical Path of Data-based Governance of Higher Education
Nan Xuguang
(Development and Planning Department, Chongqing Radio&TV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52)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data processing technology, the human society has entered into the era of big data.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data-based governance with rich logical connotation and function is brought when combined with big data and social governance, and it is bound to become the new requirements and new directions of future governance of higher education. The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actical functions from that the big data can promote governance decisions scienti fi cally, strengthen the cooperation among multiple subjects, improve the capacity of social service and advance the performance level of of the higher education. However, data-based governance of higher education still faces many real constraints.Therefore, we should focus on nurturing the concept of governance, accelerating platform construction, improving the system design,optimizing decision path, integrating human resources, changing organizational operation and so on to clarify practical strategies of data-based governance of higher education. The aim of this article is to provide theoretical reference and to mirror the practice to improve the governance mode, realize the deeply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teaching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Higher Education; Data-based Governance; Theoretical Survey; Practical Strategy
G434
:A
1006—9860(2016)08—0020—07
南旭光: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管理科学与工程、高等教育管理(nanxg@163.com)。
2016年4月15日
* 本文系2016年度重庆市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专项项目“重庆市‘互联网+’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发展机制创新及政策研究”(项目编号:cstc2016jccxA0190)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