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的环境信息披露模块化设计*

2016-02-16 01:48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戴悦史梦鸽
财会通讯 2016年34期
关键词:模块化互联网+环境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戴悦 史梦鸽

基于“互联网+”的环境信息披露模块化设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戴悦 史梦鸽

“十三五”规划指出企业应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本文以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为主线,通过对当今“互联网+”时代背景及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的分析,运用模块化思想,构建环境信息“5D”披露模型;从披露主体与披露对象两个层面切入,根据不同性质的企业及不同利益需求者的信息需求设计相应模块,并细化到环境财务报表的具体增加科目,为“互联网+”新常态下网络会计的“万物互联”新业态做出有益探索。

互联网+ 环境信息披露 模块化 价值创新

一、引言

“互联网+”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涵盖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在各行业各领域的扩散、应用与深度融合的过程,本质是传统产业的在线化与数据化。互联网如今已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利用互联网广域平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助推了在“万物互联”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与传统会计行业的跨界融合,具有深刻的意义。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模块化是与分工经济相伴随产生的经济现象,是经济系统演进的结构性体现。本文将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与研究进展,提出在“互联网+”平台下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优势,并依据模块化操作的理论范式与路径机制,从“供”(披露主体,即谁来披露)与“需”(披露对象,即对谁披露)两个层面进行相应模块的设计构建,进而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效率与质量;彰显新理念引领新发展创新思维的同时,以期真正实现“互联网+会计”的新模式。

(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与实践环境问题一直位居新闻热点,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及污染问题的日益严峻,更是成为各国各经济体的攻坚焦点。虽然当前国内外经济体制仍存在鲜明差异,但环境信息披露的国际接轨与趋同已逐渐成为时代选择。国外学者Wanderley(2008)等通过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认为信息披露网络化会使企业更有意愿和动力接受更为宽泛的环境管理与监督;以及后来的Arru·ada(2011)通过分析互联网数据库等新技术的发展变化,认为会计信息披露系统的在线普及有利于使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并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国内学者钟伟强(2006)、顾署生(2014)等通过选取数家企业作为样本,认为尽快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是当前较为紧迫的问题,并对网络会计进行了构想。而关于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案例实践也十分众多,如美国的埃克森美孚公司、中国的鞍钢集团等,通过实行专门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报告,极大地提高了经济与环境综合效益,使其在能源和石化等诸多领域位居世界领先地位。

(二)“互联网+”视角下环境信息披露问题的探究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利用互联网广域平台能够快速获取与输入、存储与处理及输出与共享信息的优势,在提供与筛选大数据信息之后,构建内容充分的模块化环境信息披露形式,从而根据信息使用者的不同利益需求直接提取相应模块,高效便捷地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反映,以达到决策有用的目标。借助互联网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是大势所趋,但在这方面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模式发展仍处于传统的起步阶段,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对比于“互联网+”新视角下的披露模式,可以看出:

(1)形式上:传统披露模式下企业大多未形成独立的报表意识,仍沿用或结合现有财务报表而不是另外编制和发布有关环境信息的独立报表,披露方式仍以传统的叙述性纯文字形式为主;而在“互联网+会计”的新格局下,通过数据的定量分析、处理与输出,利于使报表形式趋于统一集中,增加环境披露信息的相关性。

(2)内容上:大部分企业有关环境的信息较分散且不易量化,信息的披露质量较低且没有遵循充分披露原则,缺乏进一步的数据和图表分析说明;而在模块化设计理念的指导下,能够对信息进行有效划分归类,降低披露信息的随意性,提高可比性,并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处理方式,形成以信息共享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3)监管上:企业内部疏于管控,缺乏提供环境报告的动力导致其消极对待;政府的作为跟不上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引领与治理方式欠完善;公众对披露的环境信息了解较少以至未能较好地行使其相应权利;媒体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舆论导向也以负面为主,不利于环境信息的客观披露。而在互联网环境下,依据模块化披露模式可以对环境信息进行充分整合与反馈,规范企业披露行为的同时,从多方主体角度给予监督与评价,进而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披露质量。

二、模块化价值创新的理论范式与路径机制

(一)理论范式模块化概念最早由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青木昌彦予以系统阐述:是指半自律性的子系统通过和其他系统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实现整个系统的资源整合与价值创新的过程。伴随着模块化思想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迅速发展,其已作为管理复杂事物的一整套规则,上升到方法论指导的高度。实证研究方面,郝斌(2011)以产品特性为调节变量,对组织模块化与组织价值创新之间的影响机制进行了研究,认为产品模块化向组织及系统模块化的发展依赖于良好的制度设计与结构构件的匹配。基于以上理论基础,在当今经济与信息技术日益发展的时代,可以将模块化的内涵扩展为以合理化的方式基于理论分析而展开的为实现组织与系统的目标设定的分析工具。当然,模块化的创新机制不仅体现在经营模块内部的生产与技术创新,还体现在模块组合的价值创新。本文将通过模块化操作,构建环境信息披露体系下“供”(披露主体,即谁来披露)与“需”(披露对象,即对谁披露)的相应模块,以此来达到披露模式的价值创新。

(二)路径机制模块化背景下的价值创新系统集中作用于组织模块与产品集成两个层面,并分别作为相应的微观基础与宏观表现形式。披露体系必须在原有基础之上进行改进设计,以适应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信息技术不断演化的需要。除传统的产品、产业技术及组织战略外,本文将模块化思想应用于环境信息披露中,构建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5D(Dimension)”多维模型,具体包括:披露自愿度、数据量化度、客观真实度、有效相关度与交互反馈度五个层面(如图1、表1所示)。

图1 环境信息披露“5D”模型

表1 环境信息披露“5D”模型

首先,披露自愿度是整个模型的基础。企业作为披露主体,透过对报表形式、披露内容、时效性等指标的反馈,直接反映出企业对环境责任的承担与参与意识和对时代脉搏的把握度,以及能否创造更好的经济活力。正如前文所论述,企业是否自愿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直接决定了其披露质量与水平,而现阶段大多数企业仍实行单一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忽视了以环境保护及其他社会责任为主的自愿性披露,使环境信息的客观有效反映受到一定阻碍。因此该维度主要关注企业采用何种报表进行披露,包括环境会计信息主表加附表、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以及独立的环境责任报告等;而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可分为定期披露、临时披露、重大事项实时披露等。透过以上指标来综合考察企业的环境参与度与社会责任感。其次,数据量化度、客观真实度、有效相关度是具体的规范要求和保障,作为模型的主要因子,将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综合考量。依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细化分析指标进行数据的量化处理,通过有效利用大数据平台以迅速获取与整合信息资源;依据真实性、可靠性、公开性等指标进行环境信息客观真实度的考量,进一步保证环境信息发布的高质量要求;依据决策相关度和重要性指标,判定数据信息的有效相关度,最终做出相关性较强的决策,并促使企业披露行为的规范化。依据当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通过从该三方面进行披露方向的侧重与总体评价,从而促进披露信息的规范和披露环境的改善,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最后,交互反馈度是提高项。企业通过互联网可以实时在线地与信息使用者进行交流互动和信息反馈,不断改进并创新原有模块,提高总体披露效率与水平。透过信息传递的交互度和信息反馈度的披露反映,充分发挥运用互联网披露信息的优势,使创造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活力充分彰显与涌流。信息披露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单纯地进行信息的发布与公示,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以使披露模式逐步趋于完善。

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模块框架与内容构建

“互联网+”平台下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是一个开放共享的系统,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汲取新的营养。利用互联网披露信息的优势,基于模块化理念的要求,笔者从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对披露模式进行创新设计:横向以环境信息披露主体为出发点,依据企业控污治污的能力与作为,可将其分为重污染企业、一般性企业、环境友好型企业三个主体模块;纵向则以披露对象即利益相关者为考量,分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四个视角来探讨。横向维度与纵向维度两个方向的有机结合,使环境信息披露体系更加趋于完善,创新以互联网为驱动力的新业态下的环境信息披露模式。

(一)披露主体层面关于出发点“供”(由谁披露)的方面。该层面主要关注企业进行以互联网为驱动力的环境信息披露的客观实施条件及其环境防控治理的成效与水平,分为重污染企业、一般性企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三大模块(如表2所示)。

(1)重污染企业。主要是指包括重化工、重金属等企业在内的仍以传统落后的设备与方式进行生产制造的企业,具有“两高一资”(高污染、高排放和资源耗用量大)的特点。通过对数百家样本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发现其大多仍以非货币形式进行披露,且缺乏可比性与完整性。这类企业通常环保意识较薄弱,因此自我约束机制的完善有利于促进公司内部治理效率的提高。此类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相关资源利用状况、污染物处理状况、综合整治状况、环境破坏与污染罚款、环保政策法规执行状况等方面的环境信息,以寻求公司外部环境信息披露与其内部环境绩效指标决策的一致性。

表2 基于披露主体层面的环境信息披露条目

(2)一般性企业。此处分类所指的一般性企业是指介于重污染企业与环境友好型企业之间的一类企业,大部分企业属于这一范畴。随着社会经济的纵深发展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企业的环境信息需求量越来越大,而且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披露的客观条件也逐渐具备。因此,该类企业可以构建一个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系统,通过对环保投资(专用款项)、综合整治效益、环境治理状况等环境信息的披露,构建出基于互联网共享的资源管理平台和会计事项数据库,进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环境综合效益。

(3)环境友好型企业。环境友好型企业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利用绿色工业生产技术或先进的科技创新手段已经实现了“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等要求的环保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项目孵化与政策引领而诞生与发展,以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企业为代表;另一类是以信息技术或电子商务为经营方向的企业,大多为高新技术产业,我国以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其特点是技术含量高、经济实力雄厚、发展前景广阔。对于前一类企业,基本已形成环境会计独立报告意识与相应体系,因此可对废物回收利用状况、节能效益、环保技术研究与开发、环保投资、税收减免优惠等企业环境信息进行披露,并引导其向互联网信息披露新形式继续深层发展与创新;对于后一类企业,所占有的环境产权较少,因此可不必编制完全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而是根据企业有关环境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信息选择主表加附表的披露模式对企业环保投资、公益性环保活动、环境拨款投资、环境责任履行状况等信息进行披露。

(二)披露对象层面关于落脚点“需”(对谁披露)的方面。基于利息相关者视角,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为目标进而对环境信息披露模式进行设计,分为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四大模块(如图2所示)。

图2 基于披露对象层面的环境信息披露项目

体系构建是否全面合理、层次板块是否清晰可靠、披露信息是否重要相关以及实际运行是否简明有效,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总体质量水平。基于模块化理论范式与路径机制,再结合工程科技、农业科学及社会科学等领域已有的层级模式,对环境信息披露新模式设置方向层、流线层与指标层三大总体层级。其中,方向层顾名思义为总引领源,即是在“互联网+”平台下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大方向与切入点,所有环节都将在网络环境下展开,以保证披露信息的集成性与高效性;流线层依据工业生产方式而提出,依上文阐释的披露自愿度、数据量化度、客观真实度、有效相关度、交互反馈度等五大维度作为“流水线”,最终作用于环境信息披露总目标;指标层则具体提出了报表中应增加的环境信息科目及其相应位置,通过落脚于环境资产负债表、环境利润表与环境现金流量表的具体科目增添变动来细化落实披露的环境信息侧重点,此层级为模块的核心区。

(1)政府角度:从企业角度看,企业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作为其生产经营的根本目的。由于环境产权的不清晰,根据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原理可知,这将导致经济的外部性,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而作为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其基本职能是提供和强化社会公共服务,在政府企业关系互相博弈的局面下,政府一方面要依靠企业的生产与销售额来增加就业和创造GDP以保障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应通过出台相应经济政策和环保法规对企业相关环境信息问题给予规范性引导。政府也可以对进行真实充分地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倾斜等方式予以奖励,或是通过环境信息数据的提供与技术支持等途径降低企业披露成本,从而达到政府与企业的博弈平衡。因此在企业环境资产负债表中,应具体增加:环境资产(环境资源资产、环境资产减值准备);其他应收款(应收环境治理费、应收环境破坏赔偿款);长期应收款(环境治理长期投资款等五项明细科目),着重体现其相关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破坏赔偿、环保项目投资等环境建设款项流向。

(2)监管机构角度:企业监管机构包括外部的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的企业审计部门等,以便通过内外控体系的结合来强化监督管理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对企业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尤为必要。企业应侧重在其资产负债表中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环境整治投资净值;其他应付款——应付环境维护款、应付环境罚款、应付资源占用及补偿款;专项应付款——环境整治款项;预计负债——环境污染预计负债共六项明细科目,由此建立起企业与监管机构间的网络信息通道,促使披露的环境信息做到每一笔款项及其用途都有据可查、合法合理。

(3)投资者角度:通过企业组织形式的改革,现代企业大多已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公司投资者将其资产委托给经营者管理,而经营者利用筹集到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对公司进行合理运营。投资者关注的主要是企业特定项目的长期盈利能力或者盈利预测、企业信誉度、生产经营能力以及潜在的市场空间等。落脚到环境信息披露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企业经营者总是倾向于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因为企业有关环境破坏与污染方面的信息一旦被媒体曝出则很可能会带来对企业信誉度及社会责任承担的不利影响,进而损害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但倘若不对这部分信息进行真实披露,则很可能会对生态环境及企业长远发展造成不可预估的危害。因此从投资者角度出发,应在利润表中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三要素下相应增加环境治理收益、环保项目投资收益、环境政策福利、环保补贴与税收减免;环保所得税费用、设备改造升级费用、设施采购费用;环保产品销售收入、环境改造利润等科目予以客观真实披露。

(4)社会公众角度:企业为了提升其在社会公众及大众媒体间的信誉度与良好形象,往往会掩盖真实的环境信息数据而进行粉饰披露,这时便需要充分借助与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和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来对企业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监督。公众需要的是社会环境水平的改善与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对企业而言应着重强调其社会责任报告与环境信息数据报告,只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得越真实充分,才越容易实现公众利益的最大化,进而使公众提高对企业的信心及其无形资产如商誉等。基于这一观点,企业应在其现金流量表中着重披露其用于环境污染与治理、环保投资的相应现金流向与流量,具体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等科目进行披露。

四、结论

“互联网+”作为社会进步的大趋势与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将必然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产生深远影响;而现行的传统环境信息披露模式仍存在较多不足,因此对其进行改良创新势在必行。本文主要透过对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局限性的分析,提出了在“互联网+”的新经济形态下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优势,并将模块化思想应用于环境信息披露上来,依据模块化理论范式与路径机制设计出包括披露自愿度、数据量化度、客观真实度、有效相关度、交互反馈度等五大维度的“5D”披露模型;基于该模型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进行了具体构建:从披露主体与披露对象两个层面进行总体分解,首先从披露主体层面出发,构建重污染企业、一般性企业及环境友好型企业三大主体模块,对其进行侧重披露项目的研究;其次从披露对象层面出发,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政府、监管机构、投资者、社会公众四大信息使用者模块,并对环境资产负债表、环境利润表与环境现金流量表三大主表的相关科目的增添细节进行探讨,在理论分析的同时将其运用于具体会计实践操作中。

通过对环境信息披露模块的构建与分析,可以看出在当今“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下,将环境会计信息以具体模块化形式进行披露,并依据不同披露主体与相关利益需求者进行更加充分和决策相关性的反映,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各方的信息需求,从而适应社会经济与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浪潮,促进传统会计行业在当今“万物互联”新业态下焕发生机,以达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本文系江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13GLB008)、中国制造业发展研究院开放课题(课题编号:SK20150090-3)、江苏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610300005Z)、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编号:PPZY2015A072)、中国气象局气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6]第45号)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1]钟伟强、张天西:《自愿披露与公司治理——一项基于中国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分析》,《管理科学》2006年第19期。

[2]朱文莉、郑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回顾与展望》,《财会通讯》(综合·上)2014年第7期。

[3]顾署生:《循环经济下我国上市公司绿色会计的信息披露探讨》,《生态经济》2014年第30期。

[4]郝斌、Anne-Marie Guerin:《组织模块化对组织价值创新的影响:基于产品特性调节效应的实证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11年第14期。

[作者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中国制造业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编辑 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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