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 郭艳玲
(1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002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方案探讨
王娟1郭艳玲2
(1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002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根据国家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空气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结合乌鲁木齐市的实际情况,探讨了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划分,提出约五块区域适宜划为“一类区”,在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设300m缓冲带,其余区域全部划为“二类区”的推荐划分方案。
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大气污染控制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乌鲁木齐市首次《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工作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该区划的实施为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乌鲁木齐市城市化、工业化的步伐大大加快,由于城市规划、城市面积、城市功能都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再加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颁布实施,急需对原区划进行更新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结合《乌鲁木齐市环境总体规划》及相关环境保护规划,本文探讨了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下简称区划)的推荐划分方案。
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范围是乌鲁木齐市行政区范围,包括7区1县,分别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总面积13783.1km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乌鲁木齐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划分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遵循以下原则:(1)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划分应充分利用现行行政区界或自然分界线。(2)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划分宜粗不宜细。(3)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时既要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又要兼顾城市发展规划。(4)不得随意降低原已划定的功能区类别。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相关规定,将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区及其缓冲带和二类区。
4.1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4.2 缓冲带为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的过渡地带,缓冲带宽度为300m,缓冲带区执行一级标准。
4.3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5.1 一类功能区及缓冲带范围
5.1.1 乌鲁木齐县。将新疆天山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乌鲁木齐南山林场庙尔沟森林公园、南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个区域合计一类空气功能区总面积为2046.39km2。
5.1.2 水磨沟区、米东区及达坂城区。将乌鲁木齐天山国家森林公园、水磨沟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两个区域合计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面积为384.78km2。此外,本区划中一、二类功能区间缓冲带的面积共计93.75km2,占总区划面积的0.68%。
5.2 二类功能区范围
除以上确定的一类区及一、二类功能区之间缓冲带以外,乌鲁木齐市行政边界内其它区域全部划分为二类功能区,总面积11258.18km2。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有关规定,不设三类区。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见表1。
表1 各类功能区的适用范围、执行标准及控制要求列表
6.1 一类、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别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级、二级标准。
6.2 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污染源按照所在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现有污染源一级排放限值。
6.3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在一类空气功能区内新增空气监测点;加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在乌鲁木齐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新建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形成区域环境空气监测能力。
6.4 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并公布各功能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现有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行优化,对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不能真实反映区域环境质量的点位进行调整。同时,提升污染源排放监测技术水平,完善工业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加强污染源现场监测手段,扩展监测项目,逐步实现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的全覆盖;通过进一步完善监测能力建设和实际研究,完善源解析精准性,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6.5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空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和检查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实施情况;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功能区内污染企业的自动化监控,逐步达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的全覆盖,使更多的污染企业纳入自动监控范围,全面实现污染治理措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与环保部门自动联网。
6.6 应加强对区划范围内大气污染源的管理,遵循污染治理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据环境容量对污染源排放量进行分配核定的动态管理,落实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实施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但是,作者在某厂燃煤锅炉监测时,发现采样头开启加热装置和不开启时加热装置相比结果大相径庭:不加热时稳定在30mg/m3的颗粒物浓度的烟气,在加热时竟一半以上超过30mg/m3。
由于监测点位设置在脱硫塔下行入主烟道的垂直烟道上,湿度大并有飞沫,采样头被加热到105℃以上,有许多类似盐垢的物质脱水粘附在采样头内外,这些外部的垢会在实验室分析时被丙酮擦拭掉。问题是:不开启加热装置时,采样头内部部分可溶解物质会随水流走;而开启加热装置时,采样头内壁和滤膜上截流量会增大使监测结果升高。由此可知,采样头加热与否以及加热时,采样点位置、烟气流速都会影响监测结果。
标准方法中要求天平室应保持恒温恒湿,并配备分辨率为0.1mg或0.01mg的分析天平,以满足称量的需要。采样前和采样后应使用同一台天平称量,并保持称量的环境条件一致。我们知道分辨率为0.1mg分析天平理论最小增重为10mg(最小分辨率的100倍),如果采样1m3标态烟气,采样头增重为10mg,刚好浓度结果为1mg/m3。
我国现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低浓度条件下烟尘的准确测量是其中的重要议题,针对我国目前低浓度排放现状制定适合于本国国情的测试标准十分必要,山东省标准DB37/T 2537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探索和进步,虽然在实际应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标准适用范围、方法的检出限、采样时间、采样头加热装置、分析天平的分辨率等,但是该方法由于整体称量,采样头拆、取方便,不易造成大规模样品称量负重作废的情况,监测结果的稳定性大为提高,数据的可信性较高;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有良好的效果,其实在“超低排放”的环境背景下,固定污染源手工监测将逐渐退出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的位置,让位给便捷的在线自动监测方法。手工监测将扬长避短,在设定号的稳定工况下用于验收和对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验证、标定工作。
[1]陈欢,常倩云,许娟娟.燃煤烟气超低浓度颗粒物测试方法研究与应用[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5.
[2]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
[3]梁云平.固定源低浓度颗粒物监测技术现状与思考[J].中国环境监测,2013,10,29(5).
[4]罗四国,刘真贞,王国贵.固定污染源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监测方法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10).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1996.
[6]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