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强,郑 旭,张冰松,刘红梅,冯广京,胡国俊
(1.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2.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上海200433;3.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 100035;4.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上海 200234;5.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上海 200072)
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
——基于“如何推进土地市场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讨会”的思考
王克强1,2,郑 旭1,张冰松3,刘红梅4,冯广京3,胡国俊5
(1.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433;2.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上海200433;3.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 100035;4.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上海 200234;5.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上海 200072)
研究目的:研究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建议。研究方法: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出发,明确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和分类,通过总结浙江、深圳和上海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经验,分析当前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从而提出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对策建议。研究结果:(1)政策供给的不足;(2)土地供应的政府垄断地位;(3)城乡二元发展体制限制农村土地作为资产和资本的属性;(4)土地市场供给机制的不完善。研究结论:(1)加大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供给力度;(2)打破政府垄断供应局面,实现土地供应主体多元化;(3)建立健全完整统一的土地市场;(4)多角度完善土地市场供给机制。
土地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土地供应;土地供给机制
自2015年11月中央财政领导小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概念,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涵不断丰富,进程不断推进。从同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会议和APEC会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概念的多次强调,要求“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到2016年1月18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础、重点和本质等的详细解释,7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上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次提出的“有力、有度、有效”新要求以及9月5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次写入G20峰会公报。从具体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和补短板5个方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从宏观和微观层面理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着重从微观层面的要素市场着手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土地作为经济发展的空间载体和基本生产要素,与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制度要素、配套要素等共同成为要素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战场[1]。由于土地资源的引致需求特征、土地利用规划及其利用的计划供给特征、经营性土地市场的垄断供应特征,中国土地管理及其制度发展与改革,可以说一直体现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逻辑[2]。因此进一步对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分析,研究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如何更加高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1 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
土地市场供给侧涉及土地规划、整治、储备、流转和利用等环节,以及其中所涉及的土地产权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开发利用制度、用途管制及其他的土地管理制度[2]。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通过改革土地制度,创新土地供给方式,推进用地结构调整,矫正土地要素配置扭曲,通过供给端发力来进一步释放土地要素红利,进而推动中国整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具体来说,土地市场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第二,调整用地结构,进而推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第三,推动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2.2 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分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分类也各有不同。(1)根据市场体系分类。主要包括城市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城市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包括一级土地市场改革和二级土地市场改革。(2)根据土地用途分类。主要包括住宅用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矿仓储用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商服用地市场和其他用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根据土地使用的环节分类。主要包括征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土地收储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土地流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土地从征收到投放市场会经历较多环节,不同的环节所对应的土地市场都有必要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征地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以市场的手段进行征地和补偿;收储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去除政府垄断性收储地位;供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对一级土地市场中土地出让的市场化改革;流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二级土地市场改革为重点。(4)根据土地市场交易客体分类。主要包括指标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土地指标交易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对土地指标如用地整治挖潜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进一步进行规范,建立土地指标有形交易市场。实体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是针对现阶段的城市一二级土地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1 萨伊定律
根据萨伊定律“供给创造自身需求,而且是创造价值相等的需求。创造不同价值的产品以及创造更多高价值产品是经济繁荣的基础”[3]的阐述,可知在市场经济调节过程中,不可能产生遍及国民经济所有部门的普遍性生产过剩,而只能在国民经济的个别部门出现供求失衡的现象。因此推动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在推动土地有偿使用的基础上,促进土地、资金和劳动的有效结合,推动市场主体进行创新,最终矫正土地要素配置扭曲,实现经济转型发展。
3.2 供给学派理论与新供给学派理论
供给学派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个资产阶级经济学理论,主要被应用于里根经济学供给侧减税等政策。供给学派理论以减税为核心,包括减少福利开支和稳定货币供给等政策措施[4]。这些政策主张对于当前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三去一补一降”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不同于传统供给学派,中国提出的新供给经济学理论所探讨的内容比里根经济学所依据的美国“供给学派”思路开阔得多[5]。新供给学派理论强调的是经济学基本框架需要强化供给侧的分析和认知,认为市场、政府、非营利组织应各有作为并力求合作,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新供给学派理论是中国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理论依据,为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明了方向,丰富了改革的内容。
3.3 土地市场演变理论
根据Jude Wallace和Ian Williamso对土地市场演变阶段的划分,总共可以分为5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个人或集体依靠非正式契约拥有土地的初级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法律确认和保护土地权利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土地确权后进入市场交易的初级阶段;第四个阶段是土地资产权属明确,形成自由化和规模化的市场交易的高级阶段;第五个阶段是土地的资本属性已经充分实现,土地市场进一步升级为复杂综合的土地商品市场阶段[6]。中国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克服第二阶段中土地权利不明确的缺点,完善第三阶段的土地交易市场,最终实现第五阶段的土地商品市场。
4.1 上海市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验
上海市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是土地环境的约束。在用地规模上,上海市建设用地总量超过3100 km2,逼近规划“天花板”。在用地结构上,生产用地总量偏大,现状工业用地850 km2,占比27 %;生活用地结构不合理,住宅用地占建设用地比重22%,农村宅基地占到住宅用地总量的40.3%;生态用地总量不足,人均绿量与纽约、巴黎相差甚远。在空间布局上,城市建设扩张速度较快,生态间隔系统亟需强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碎片化现象明显,部分区域产城融合发展有待加强;在用地绩效上,2014年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GDP 为7.81亿元/km2,仅为纽约的1/2(2002年)、香港的1/7(2005年);2013年地均工业生产总值45亿元/ km2,仅为纽约的1/2(2002年)、东京的1/4(2007年),与国际大都市存在较大差距[1]。
为进行改革,上海市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增加有效供给。通过“社会参与、利益共享”机制,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优化供应结构、差别化供地方式、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7]等举措,增加合理有效的供给,营造宜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提高土地市场供给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因此,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促进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2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土局4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该政策更加关注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土地供应的精准性,提出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社区开发模式。同时要建立供应、使用、控制的监测、评估、调查制度。2016年3月30日,上海市印发《关于本市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实施办法》。在支持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土地供给要更多地运用城市有机更新机制,采用产城融合和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更多地是消除包括研发、总部经济等机制体制上的管理障碍,降低新兴产业、优质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更多运用精准、精细方式促进区域整体转型和土地收储利益平衡。2016年4月1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明确市级工业用地指标统筹,建立周转指标制度和工业用地储备库,发挥“104”、“195”和“198”区域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财税、环保、安全、信用等措施倒逼闲置土地消化。2016年7月29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本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提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土地供应形成新増和减量挂钩、规模和强度双控、全生命和全要素周期、综合和混合利用、与城市有机更新结合的制度。
4.2 深圳市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验
深圳以改革创新为立身之本,积极推进土地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探索以高效供地保障城市化跨越式发展为主要导向的土地供应模式,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取得的成就来看,2012年,深圳土地利用模式拐点出现,全年土地供应1952 hm2,其中存量用地供应897 hm2,占年度供地总量的56%,首次超过新增供地。截止2015年,这一比例已达到77.9%。
在土地市场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深圳市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两条。第一,完善土地供应制度。(1)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不断优化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机制,确保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同时试行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制度,急需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实行短期租赁;国家、省、市确定的重大重点产业项目以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建设用地。(2)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将相关产业用地发展条件全部纳入用地发展协议书,实行精准供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的,长期租赁租期为10—20年,采取公告协议方式。先租后让的租期为6—8年,期满考核合格的再出让。以公告出让方式供应的,明确出让的所有内容,公告期间如有同等条件的第三人书面提出竞买申请,则以转拍卖方式出让。以“作价入股”方式供应的,市政府指定部门将一定年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为股权,投入到重点项目,并建立政府股退出或企业股强制回购机制。(3)推动“农地”入市。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深府[2013]1号)及其6个配套文件,推动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入市,使城市化过程中权属不清、手续不全的历史遗留用地得以入市交易,并将入市范围扩大到安居型商品房、养老等民生领域。(4)实施海陆统筹以增加土地供应。立足“海域+陆域”的全域空间资源整合,探索围填海造地管理与用地管理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等方面的衔接机制,优化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
第二,建立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地价体系,发挥好地价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标定地价体系主要从价值体现和引导体系两个方面对政府产业政策起促进作用。在价值体现方面,标定地价提供了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权利价格,显化了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用地主体、各权属类别的土地真实价值与价格,完善了产业准入机制。在引导体系方面,标定地价主要针对当前地价测算中修正因素相互交叉、分类不清晰、导向不明朗等问题,区分技术修正、权属属性修正、政策导向修正,重点保障产业升级和民生需求,构建分类明确、导向清晰的统一的地价修正体系,引导各区域产业的合理发展[8]。
4.3 浙江省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验
浙江省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是破除政府垄断供应局面,实现土地供应主体的多元化,创造出真正负责任的市场交易主体,提升土地配置效率。2014年全年浙江省核减不合理用地6.46万亩,其中耕地2.74万亩;清理出批而未供土地1300万亩和闲置土地100万亩[9]。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以杭州市和永康市最为典型。
由于政府是土地市场的垄断供应者,因此两市政府通过技术上的改革来模拟市场供应情况下的土地供应行为,通过对市场波动的判断来调整供应的量与节奏,实现稳定市场价格的目标。两市政府进行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是构建精准联动市场应对新机制的模型。
通过构建精准联动市场应对新机制模型所达到的土地一级市场供需平衡可以分为时序平衡和区域平衡。时间维度上,以时序供需平衡为准则确定土地市场基础供应数量,并以保证房价与收入同步增长为标准,对房地产市场现状进行评价,确定当前市场运行状况,根据评价结果在基础供应量的基础上测算调节供应量,由此确定土地供应的年度安排。区域维度上,以实现区域市场供需平衡为目标,根据人口及收入情况确定房地产市场有效需求,并考虑开发时滞、房地产潜在供应、交通条件及土地供应潜力,对有效需求作各项修正,最终将房地产有效需求转化为土地需求,并将各区域数据汇总与年度数据相对比,由此确定土地供给的区域安排[10]。
5.1 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状
目前中国的城市土地市场主要是一级土地市场和二级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尚未健全。因此,在供给侧机制方面,一级土地市场主要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机制、土地审批机制、土地收储机制和土地供应机制。二级土地市场主要是土地用途管制机制、土地流转机制和土地税费及补偿机制。在一级土地市场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机制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进行计划,从而形成满足土地利用目标的一系列行动方案[11],是在土地利用计划上的一种供给。土地审批机制是在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政策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规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12]。土地收储机制是在土地未投入使用之前由政府提前进行储备,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土地供应机制是土地一级市场通过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等手段投放土地的主要机制。在二级土地市场上,土地用途管制机制是对于之前确定用途的土地在转变用途过程中的审核管理机制,对于严格控制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城市发展规划具有重要作用[13]。土地流转机制是二级市场对转变用途土地、闲置土地、违规用地等进行二次投放利用的主要机制。目前中国已经开始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但农村土地市场仍旧不完善。
5.2 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问题
(1)土地市场供给侧内涵需要进一步丰富。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始于2015年的11月中央财政领导小组会议,土地要素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亦是如此。由于时间较短,其改革的内容和方向一直都在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支持政策和法律法规都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因此对于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厘清改革的关键仍旧有很长的路要走。
(2)城市土地市场发展不对称。中国二级土地市场目前发展程度较低,交易不够活跃,流转效率较低。不仅增加了一级市场的供地压力,而且影响了存量用地的盘活和节约集约用地。从一线城市的转让与出让土地的宗数与面积的比值来看,目前转让与出让的交易宗数比值是2∶5,交易面积是1∶10[14]。可见中国土地二级市场的活跃度远远小于一级土地市场,反映了中国二级土地市场发展程度较低。同时,中国二级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分散,交易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和自发性,不利于土地的价格发现,影响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3)农村土地市场发展不健全。隶属城市土地市场的城市用地和商业住宅用地具有双重属性,既有城市使用功能,也可进行商品交易。经过多年的市场化运作,其商品属性逐渐强化乃至异化,成为投资甚至投机的商品,而其本身具有的公共属性却逐渐模糊甚至缺失。相比于城市土地市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使其与城市土地不同权不同价,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市场发展。
(4)土地市场供给机制运行受限。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土地市场供给机制的供给侧的改革。高效的土地供给机制往往对土地市场的健康运行具有促进作用。一个高效的土地供给机制对土地的调控具有逆周期性、整体性和动态性。但中国土地供给机制并不具备这些特征,导致中国的土地调控机制供给“迟钝”。这个迟钝主要表现在中国的一系列土地制度的不完善,诸如经济发展倾向的土地供应制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土地管理制度以及限制公平竞争和公共利益保障的土地市场制度[15]。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中国土地调控区位的重复建设,加剧了中国在产业领域和公共投资领域的产能过剩。
5.3 原因分析
(1)政策供给的不足。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供给还未形成。在时间上,由于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的时间仍然较短,完善的政策难以在短时间内集中出台。在体系上,目前中国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仍处于探索阶段,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如此。因此要形成完善、针对性强的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供给具有较大难度。
(2)土地供应的政府垄断地位。从2004年开始,中国政府就掌控了城市土地市场的供给并对城市与农村土地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16]。中国的土地供应是政府的垄断供应,这种供应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土地市场供给侧的改革。完善的土地市场具有的供给主体是多元化的,供给结构是多层次的,供给手段是多类型的。可以最大限度反映市场的需求变化,及时对供给做出调整。而政府的垄断供应由于其自身能力的限制,往往不能对土地市场整体的运行进行及时、有效的把控,无法准确的反映土地市场的需求,造成土地供应的低效甚至无效。
(3)城乡二元发展体制限制农村土地作为资产和资本的属性。城乡二元结构是阻碍中国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的重要因素。由于实行不同的资源配置机制,城市土地可以进行自由交易,农村土地无法进入市场自由流转,极大限制了农村土地作为资产和资本的属性,阻碍了农村土地市场建设和市场运行机制的形成。在缺乏相应的农村土地市场和市场运行机制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难度大大增加。
(4)土地市场供给机制的不完善。土地市场供给机制包括土地供应机制、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收储机制、土地用途管制机制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机制等,这些机制的完善与否决定了中国进行土地市场改革所能取得的成就。现阶段,中国的这些土地供给机制还不完善,土地流转效率偏低、土地收储范围过大、土地用途变更缺乏弹性、土地利用混乱等现象都是土地供给机制不完善的直接后果。
(1)加大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供给力度。政策是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保障。由于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尚处于探索期,因此制定全面、有针对性的政策是进行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条件。政府首先应着重在土地市场供给主体、供给结构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体和结构。其次应该在土地供给机制上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规范土地市场供给的方式和运行机制。最后是在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保障方面出台相关政策,保证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有较强的保障力度。
(2)打破政府垄断供应局面,实现土地供应主体多元化[10]。要创造出真正负责任的市场交易主体,实现土地供应主体的多元化,提升土地资源供应效率,其实质是让土地产权交易的主体就是交易获利的主体。由于公有制仅仅是所有权的一种设定,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公有制不是使用权主体的唯一形式,而市场交易的恰恰又是使用权,所以土地交易主体的设定问题并不是什么障碍。实现土地价格的市场化特征,用地行为就会大大被规范,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可以较为顺利的推进。
(3)建立健全完整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先要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土地市场。目前中国的土地市场还不健全,城市土地市场的分类虽然较多,但一二级土地市场的不规范,征地、用地制度的不健全对土地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造成了较大阻碍。同时,中国农村土地市场尚未建全,现有的农地交易市场的特征大都不成规模,存在隐性交易的风险。因此必须首先建立起规范的农村土地交易市场,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使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收益的权能、允许宅基地使用权通过作价入股、抵押等多种方式流转等,实现农村土地的资产、资本功能。其次要完善现有的城市土地市场,包括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实体交易土地市场,建立健全指标交易市场。最后统筹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保证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市场可操作性。
(4)多角度完善土地市场供给机制。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土地供给机制改革。针对现阶段不完善的土地供给机制,中国应该多角度的进行土地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建立新的资源配置体制机制入手,构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本回报率的土地资源配置体制机制,而不是单纯着眼于满足数量指标进行“三去一降一补”[17],如建立完整的包含多元化、稳定性加强的土地财政机制;全覆盖、调控性加强的土地储备机制;全成本、退出性加强的土地征收制度等在内的完善的土地供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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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美景)
Research on Supply-Side Reform in the Land Market: Based on the Seminar of How to Promote the Supply-Side Reform of Land Market
WANG Ke-qiang1,2, ZHEN Xu1, ZHANG Bing-song3, LIU Hong-mei4, FENG Guang-jing3, HU Guo-jun5
(1. School of Public Economics and Administration,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2. Institute of Pubic Policy and Governance Research,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3. China Land Surveying and Planning Institute, Beijing 100035, China; 4. Business School,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34, China; 5. Shanghai Institute of Geological Survey, Shanghai 200072, China)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do research on the problems and their causes of land market supply-side reform and to provide advice on how to promote the land market supply-side reform. The research methods are: We firstly clarify the connotation and types of supply-side reform of land market by analyzing the essence of supply-side reform. And thenby summarizing the experience of supply-side reform of land market in Zhejiang, Shenzhen and Shanghai, we analysis the problems and their causes of land market supply-side reform and finally give advice on how to promote the land market supply-side reform. The results indicate that 1)There are shortages of policy supply. 2)Government monopolizes land supply. 3)The urban-rural dual system restrains attributes of rural land i.e., asset and capital. 4)The supply mechanism of land market is incomplete. In conclusion, 1)The policy supply related to land market supply side reform should be enhanced. 2)The situation that government monopolizes land supply should be changed to achieve the diversification of land supply. 3)A complete and unified land market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completed. 4)The land market supply mechanism should be improved.
land economy; supply-side reform; land supply; land supply mechanism
F301
A
1001-8158(2016)12-0003-07
10.11994/zgtdkx.20161219.132908
2016-10-01;
2016-11-01
国土资源事业费项目“土地学科进展与土地科学前沿问题研究”(TD161602-0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发达地区建设用地管理模式从增量化向减量化转轨机理及政策研究”(15BJL15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地方政府经营土地政策对城镇化的影响及改革研究”(15ZS038);上海社科基金“基于自然生态空间视角的中国全国和典型省份环境税制度构建和政策模拟研究”(15GJ017);上海市曙光学者项目“中国农业虚拟水资源战略调整及影响模拟研究”(10SG42);上海财经大学讲席教授项目。
王克强(1969-),男,甘肃平凉人,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与管理。E-mail: wkqlhm@163.com
张冰松(1986-),女,河南永城人,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管理。E-mail: yelin1972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