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伟 蔡丽枫 游苏宁
1)中华医学会杂志社总编室,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100710 2)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100710
随着医学科学研究的发展,医学科技论文成倍涌现。但在论文的作者署名及其单位标注中,由于作者单位调动(从进行研究的单位调到新单位或引进人才到新单位)、作者身份转换(研究生、进修生、支边、国外医疗队)以及单位名称更改、同一单位多个挂牌等各种原因所致的作者及单位名称标注混乱问题日渐突出。诚然,到目前为止,关于医学科技期刊中作者署名和单位标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国家标准GB/T 7713.1-3《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规则》中规定:在学术论文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定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部分研究工作并做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对于作者单位的标注同样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近年来,也有学者对科技期刊作者署名及其单位的标注规范进行探讨[1-2],但在实际标注过程中,同一个单位标注3个名称、1个作者分属多个单位等各种现象五花八门,而且单位与单位间隶属关系不清。笔者在《中华妇产科杂志》从事医学编辑工作23年,在中华医学会杂志社总编室工作近2年,发现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中关于作者署名和单位的标注方式也不尽一致。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目前已有133种期刊,堪称医学期刊之航母[3],每年出版期刊近1500期,刊出文章30000余篇[4];而中国科技期刊有5000余种。为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和知识产权归属,弘扬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精神,为读者和作者间的学术交流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同时也为确保提供资料来源、技术力量、实验场所和研究经费等条件的署名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积极探讨作者署名和单位标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和细化标注方法,让科技期刊编辑在工作中有所遵循,也为大数据时代提供更有价值的资料,现仅对医学科技期刊作者署名及其工作单位规范化标注提出如下建议,以抛砖引玉,供同道针砭。
作者署名是为标明论文的责任人,以保证文责自负。科技论文是科技成果的总结和记录,其不仅是作者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也是作者对科学事业做出的贡献,并以此获得社会尊重和承认的客观指标,是应得的荣誉,也是论文著作权归作者所有的一个声明,此外,规范的作者署名也便于出版物的编辑、检索、读者与作者的联系与沟通。
国际生物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在 1978年开始便提出《向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几乎每年均更新一次。在2014年8月修订时,更名为《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Recommendations for Conduct,Reporting,Editing,and Publication of Scholarly Work in Medical Journals),简称《ICMJE推荐规范》[5]。其中明确规定作者的定义为:(1)为研究工作的概念、实验设计和数据的获得、分析和解释做出了重要贡献。即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2)撰写或者对文章学术内容的重要方面进行了关键修改。即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对最终要发表的论文版本进行了全面的审阅和把关。即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4)同意对论文的所有方面负责,保证对涉及到研究工作的任何部分的准确性和科研诚信的问题进行恰当的研究,并及时解决。即除了负责本人的研究贡献外,同意对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诚信问题负责。以上4条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作者。仅参与获得资金支持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
作者姓名标注时,多在论文题名下按序排列,建议作者排序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投稿后或在编排过程中一般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建议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署的署名无争议的书面证明。多位作者署名之间是否用“,”或空格隔开,可由各刊自行决定。推荐用“,”隔开,以便于计算机自动切分。简讯等短文的作者姓名可标注于文末。翻译或转载的文章,应标明出处(首发期刊、书籍、报纸、网站等),翻译或转载者姓名如需标注时可放在文末,并应明确标注“译者:×××”或“编者:×××”,以区别于原文作者。
个人作者姓名或集体作者(包括专科分会、学组、协作组、研究组、编写组等)名称也可排列在题名下方。个人作者与集体作者并列署名时,可根据贡献大小按顺序排列;例:李××,王×,×××分会(学组、协作组)。集体作者成员姓名必要时可标注于文末参考文献前。
在英文摘要中,我国作者的姓名通常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标注。建议参照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6],按照中文书写习惯,姓氏在前(汉族作者姓在前,复姓连写),首字母大写或全部大写(各刊可自行统一);名可缩写在后,也可不缩写,双名连写,首字母大写;姓与名之间空1格,汉语拼音中的声调符号可以省略。对于复姓或双名的汉语拼音音节界限易混淆者,可加隔音号“’”。国外作者的姓名写法多遵从国际惯例并标注原文;少数民族作者姓名按照民族习俗,用汉语拼音字母音译撰写,分连次序依民族习惯[7]。同一篇文章有多个不同单位或不同科室的作者时,可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标注“*”,同时在单位名称左上角标注“*”。也可以不同序号等顺序标注其单位。示例如下。
Zhang Yiming*,Oyang Xiaoxiao,Lin Xi’ an.*Department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Peking University People′s Hospotal, Beijing 100044, China
设立通信作者的本意是确定其负责与编辑部进行联系。近年来在科技论文的发表过程中,通信作者已经演变为对该论文全面负责的人。如有通信作者,建议在投稿时确定。集体署名的文章可将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列为通信作者。规范的多中心或多学科临床随机对照研究,如主要责任者确实超过一位的,可酌情增加通信作者。通信作者的单位名称(到科室)在署名作者的单位名称中已经标注的,可直接标注其姓名和联系方式(或Email)即可。
“同等贡献”是近年来从国外引进的概念,目前尚存在争议。故不建议著录同等贡献,尤其同一单位的作者不宜著录同等贡献;同等贡献作者原则上不超过两位,确需著录同等贡献时,须提供全部作者的贡献声明,期刊编辑委员会应进行核查。同等贡献标注时可在脚注或文题下作者单位项后另起一行著录“前×位作者对本文有同等贡献”或“×××、×××对本文有同等贡献”。
同等贡献在英文摘要中的标注可为“××and×××contributed equally to the article”。如同等贡献者属于不同单位时,建议分别以“*”、“#”、“Δ”或不同序号等顺序标注其单位。
目前,国内科技期刊作者署名采用以作者排名顺序表示贡献大小的模式,作者的具体贡献模糊,容易产生贡献和利益的纠纷和冲突。近年来,包括Nature和Science在内的几十种国外期刊均设立了关于作者贡献声明的标注,声明全面详细指出了各位作者在文中的具体贡献,主要包括,研究的设计者、研究过程的执行者、收集病理标本者、查阅文献者、论文起草者和论文修改者、最终版修订者、同意发表者等等[8]。目前,国内也已有多种科技期刊要求作者出示论文贡献声明[9],并在论文结尾处刊登。
若作者系文稿的整理、执笔、综合者,其姓名一般放在文末参考文献前,最好加括号,如:“(×××整理)”。
对给予实质性帮助而又不能列为作者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文后给予志谢。但需要征得被志谢者的书面同意。被志谢者包括:(1)对研究提供资助的单位、个人或合作单位。(2)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和个人。(3)协助诊断和提出重要建议的人。(4)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5)做出贡献又不能成为作者的人,如提供技术帮助和给予财力、物力支持的人(必要时需阐明其资助的性质)。(6)其他需志谢者。科研论文中不宜将应被志谢的人放在作者位置上,混淆了作者和被志谢者的权利和义务。在志谢时,可冠以“学术指导”“审议研究计划”“收集数据”“参与临床试验”等进行表述[10]。
资料来源单位的正确署名不但为读者与作者间的交流提供了有效的联系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该项研究的学术背景、论文出处和资料的可信度。资料来源单位署名不但表明该项研究的样本来自于该研究机构,并由该单位提供技术力量、实验及观察场所、检测仪器以及研究经费等,同时也意味着署名单位对科技论文中的实验数据、临床治疗方法与效果、实验结果的真实性与作者共同承担责任和影响,更重要的是资料来源单位的署名表明了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11]。
科技期刊作者单位的标注在同一期刊中应规范、统一。原则上,应标注研究资料的来源单位(介绍信公章单位);不建议同一单位标注多个名称,同一单位有多个名称时,建议以公章单位名称为准。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采用的个人作者单位标注格式为:在“作者单位:”字样后,依次列出第一作者单位的邮政编码、城市名、单位名称(到科室)。邮政编码与城市名之间半字空;城市名与单位名称之间隔以“,”,但若单位名称中已体现城市名,则不需再标注城市名;同一单位的不同科室之间隔以“,”,不同单位之间隔以“;”;句末不加标点。 第一作者单位变动或作者中有研究生、进修医师等情况时,在括号内标注,必要时用中括号套小括号。如作者确实隶属于多家单位(如在职或退休后受聘于其他医疗机构),建议以其人事关系隶属单位为准;如资料来源确实为受聘的医疗机构时,建议以合作者形式标注。如:
通信作者:张××,Email:××××@×××.××
目前,国内也有的科技期刊采用作者姓名右上角加序号,然后以序号标注作者单位的形式。
集体作者署名的论文,无论是多中心研究,还是临床随机对照研究等,原则上都应有责任作者署名,可在题名下按次序署名,如:王丽丽,柯一南,×××学组(协作组、专家组……);或在文题下直接署名集体作者。
学组或协作组署名的论文,建议明确标注通信作者并在文末与参考文献之间列出所有参与研究人员的单位及姓名。例如:文题下署名为“北京地区防治冠心病协作组”,同页左下方脚注“通信作者:王平,北京医院心内科,100730,Email:×××@×××.××”,文末参考文献前单列一段写:“协作组成员: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北京医院(王平、×××)……”
英文摘要中作者的工作单位应与中文保持一致。建议标注资料来源单位,然后标注城市名称和邮政编码,最后标注国家名称。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采用的格式如下:
Department of Radiology,Affiliated Hospital of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0, China
通信作者与第一作者不是同一单位时,宜在Corresponding author:后标注通信作者姓名,邮编
城市名,单位名称(到科室),Email;第一作者现单位和资料来源单位不一致时,在Corresponding author前另起一行注:First author:然后标注第一作者姓名,邮编 城市名,单位名称(到科室),Email。
规范作者署名和工作单位的标注,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尊重知识产权的归属。明确定义作者可有效避免人情署名,同时也确立了作者的责任[12];准确的单位署名最重要的是确定了资料来源的可信度和学术背景,同时也意味着署名单位对医学论文中的实验数据、治疗方法与效果、实验结果的真实性与作者共同承担责任及影响[13]。由此可见,规范科技论文的作者署名和单位标注对规范科研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1]崔国平.作者标注多个单位的著录格式探究[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9,20(5):941-944.
[2]刘清海,姚亚楠,杨克魁.特殊构成作者单位的标注方法建议[J].编辑学报,2010,22(6):490-491.
[3]毕磊.打造医学期刊“航母”——访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游苏宁[DB/OL].人民网-传媒频道,2011(2015-07-13).http://www.medline.org.cn/new_index/mtbd/2011411/1302511348874_1.html
[4]游苏宁.“号脉”中国科技期刊 六大问题需重视[N/OL].光明日报/光明网,(2014-01-16)[2015-07-13].http://www.medline.org.cn/new_index/jxjy/2014116/1389864880836_1.html
[5]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Recommendations for Conduct, Reporting, Editing, and Publication of Scholarly Work in Medical Journals.[S/OL].(2014-08-17)[2015-07-22].http://www.icmje.org/icmje-recommendations.pdf)
[6]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7714—2015信息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S/OL].(2015-05-15)[2015-07-22].http://www.csres.com/detail/268225.html
[7]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28039—2011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S/OL].(2011-09-23)[2015-07-13].http://www.csres.com/detail/220718.html
[8]李静然,魏丽惠.关于科技期刊设立《作者贡献声明》的思考[J].编辑学报,2010,22(1):42-44.
[9]中国科技期刊研究编辑部.致作者[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5,26(3):封 3.
[10]中华医学会杂志社.中华医学会第五次杂志工作会议资料汇编[G].北京:中华医学会杂志社,2009:130.
[11]韩川.医学论文作者单位署名问题[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1,22(5):772-773.
[12]贾贤,王霞,李忠富,等.科技论文中等同贡献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的署名问题[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2,23(4):603-605.
[13]杜媛鲲.医学论文中作者单位名称著录格式探讨[J].临床荟萃, 2012,27(19):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