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王浩
江苏大学外国语学院 张罗
城市知识产权形象研究
江苏大学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王浩
江苏大学外国语学院 张罗
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提出,知识产权建设已成为国家、省、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城市的人口、财富和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相对集中,实现城市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本环节,也是提升城市竞争力、塑造城市形象不可或缺的因素。虽然,目前全国有53个城市在进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建设工作,但是仍处于探索阶段,往往忽略了城市知识产权形象在实施城市知识产权战略时的作用和影响。因此,在实施城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同时,亟需对城市知识产权形象的内涵、要素、评价以及形成机理等理论问题进行明确,指导城市塑造一个积极健康、有特色、易传播的城市知识产权形象。
城市形象实质上是人们关于城市的各要素的图像及概念的集合体的心理反映。中外学者对城市形象的界定总体较为一致,凯文·林奇(Kevin Lynch)较早提出城市形象是城市居民中多数人拥有的共同的心理图像,主要由路径(path)、边界(edges)、区域(districts)、节点(nodes)和地标(landmarks)五要素构成,城市设计就是运用这些“积木”进行有规律地穿插和叠合。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进一步强调了城市形象中的人的主观印象,“城市形象是人们对城市的主观印象,是通过大众传媒、个人经历、人际传播、记忆以及环境等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形成的”。钱志鸿等也认为城市形象是人们对城市发展的客观形势的主观反映,并且在凯文·林奇的基础上引入了对城市的有形物质客体之外的经济发展形势、社会面貌、政治表达及历史文化的无形客体的分析和评价。概括起来,城市形象是人们对城市各要素的错综复杂感知的总体概括。
城市形象主要包括城市物质形象、城市管理形象、城市文化形象。城市物质形象既包含了建筑、街道等基础设施,也包含了各产业构成的经济基础。城市管理形象主要是由各级政府部门以及公共管理机构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对公众所形成的综合感受。王新文强调城市文化形象是城市形象的核心,城市形象建设的本质是城市文化的塑造。
城市知识产权形象这一概念的界定尚未有提出,对国家知识产权形象的定义为国际社会是以一个国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外交、科技、教育等为发展背景,通过对该国立体透视,呈现出来的该国在与知识产权有关方面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社会风尚、进取精神、创造能力、运用现状等综合评价和总体印象。城市知识产权形象也不外乎包含:城市物质形象层面的知识产权拥有情况以及其带来的经济实力,城市管理形象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与知识产权有关方面的综合评价,城市文化形象层面的城市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胡允银以三螺旋模型来解释地区知识产权形象行为主体——地区政府、主导企业、地区公众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交互重叠,构筑起积极、健康的地区知识产权形象。城市形象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人们对于一个地方的视觉、语言及行为描述,而这些正是与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的目标、交流、价值观及传统文化密切相关的。因此,城市形象的塑造和该城的居民或所有利益相关者紧密相连,必须将各个阶层的城市居民都包括其中。城市知识产权形象的评价可以从利益相关者的表述、对话中得以体现。从城市营销的角度看,城市品牌的目标受众应包括:现有居民,潜在的新居民,公司及旅游者。城市知识产权形象对外传播的主要受众应该包括潜在的新居民,外国公司及外籍旅游者。其中,潜在的新居民应为新的外资企业进驻,而带来的管理人员、技术员工及普通雇员,也应该包括受当地文化或教育资源吸引来前往该地定居的居民。
张燚、张锐等将城市利益相关者分为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在此基础上,将城市知识产权形象的评价主体分为三个层次更为恰当:第一层次为现有身居城市的居民,这里包括政府公务员、投资者、企业家、居住者、工作者,即从人的个体来考虑,将城市管理机构、公司分解到人的个体的具体城市利益相关者;第二层次为曾在该城市居住过的群体,这里既包括曾短暂居住的,如旅游、探亲、访问,也包括曾长期居住的,如投资、工作、学习,另外还有一部分的特殊利益相关者也可以纳入本层次来考虑,即曾经是该城市的居民(在该城市长大),后在异地求学、工作的,仍有亲属在该城市居住过的群体;第三层次为从未到过该城市的群体,这一层次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分为了解该城市和不了解该城市。本文所讨论的塑造城市品牌的主体即为上述三个层次的利益相关者。
根据城市形象的构成要素来考察,城市知识产权形象构成要素包括城市知识产权实力形象、城市知识产权管理形象、城市知识产权文化形象。下面以专利为例,具体分析三大要素的评价指标。
影响城市知识产权实力形象主要有知识产权的创造投入、产出水平、知识产权绩效等。评价知识产权创造投入应包括人员投入和经济投入,其中人员投入应该考虑技术研发人员投入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投入,同样经济投入也应考虑到科研经费投入和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投入。评价知识产权产出水平需考察的方面比较多,从数量、质量的不同角度,有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授权量、专利拥有量。知识产权绩效的考察角度比较复杂,从人口角度有万人专利申请量、拥有量等,从经费投入角度有亿元研发经费申请量、拥有量等,从GDP角度有百亿元GDP申请量、拥有量等,从转移转化角度有专利许可数、专利转让数、专利转化金额等。
影响城市知识产权管理形象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制法规建设、政府部门和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等。城市的知识产权法制法规体系建设完善能够激励和保护知识产权创造,从大的方面来考察主要是城市的知识产权战略,从小的方面来看包括具体的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是否完备和适应。政府部门和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共同构成了城市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严格意义上应该属于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的范畴,这里单独列出评价,是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权的特点决定了没有保护就是空谈知识产权,而且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都还没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远远没有跟上快速发展的知识产权规模的现实形势需要。
城市知识产权文化形象包括公众的知识产权行为意识、知识产权舆论、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公众的知识产权行为意识的“公众”主要应体现在城市现有居民和曾在该城市居住过的群体,他们也是城市知识产权文化塑造的主体,公众的知识产权行为方式直接体现了城市知识产权形象。公众的知识产权行为意识可以从公众的维权意识、尊重知识产权意识——保护自己、尊重他人这两个相对角度来考察。知识产权舆论是给城市现有居民创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和城市形象传播的有效手段,可以从城市内媒体的知识产权相关宣传和城市以外的媒体知识产权报道两个角度考察,也应兼顾专业(或官方)知识产权媒体和综合知识产权媒体不同视角的报道宣传。一个城市的知识产权文化教育,是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城市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必由之路,从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机构数量层次、培训人次规模、取得执业资格(如专利代理人资格)等角度来考察。
城市形象的塑造与传播和国家知识产权形象研究,城市知识产权形象研究是在不断推进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持续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背景下出现的新课题。该研究课题在城市知识产权形象与城市形象之间的关系、城市知识产权形象的评价主体与构成要素、城市知识产权形象评价方法、城市知识产权形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城市知识产权形象评价指标库的搭建与使用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探讨。相信随着城市知识产权形象研究不断深入,将对城市知识产权形象的塑造与传播打下理论基础、指明建设方向。
【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对外传播和江苏城市形象研究”,项目负责人:张罗,项目编号:2012SJB84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