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良知”:一部书册的研辩文化价值的梳理
——写在《工部厂库须知》版行四百年、再显七十五年之际

2016-02-13 18:01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须知

连 冕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4)

“公共良知”:一部书册的研辩文化价值的梳理
——写在《工部厂库须知》版行四百年、再显七十五年之际

连冕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杭州310024)

由历史文献寻找曾经的公共治理、经济生活经验,已逐步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内的一种新手段。然而,碍于解读能力的局限,研究者往往无法更深入地进行探寻。此外,对于文献本身的精谨理董,对于学术史脉络的基本掌握,也是深度研究的必经过程。而在中国古代并不多见的此类史料中,明人何士晋汇纂的《工部厂库须知》,是一部较为合适且有针对性的专门例证。只是,自其版行约400年后,也即于民国间被重新发现至今,近75年来,特有价值的文本细读,才随着一路的磕绊而真正开启。为了更好地了解此部历史时期公共机构的管治专册,则首先有必要对其从史学研辩的线索及相关层面上,进行彻底地爬梳,以便收获更有创见的新成果。

明代;文献;学术史;公共部门;治理

如若,能将《工部厂库须知》①除征引文献时,保持其所记之题名情形——或简称、或全称,余下行文,则基本省为《厂库须知》,后不再注。,这部物理形态上并非格外厚重的书册,放回到历史的河流之中,那么,它好似莹亮浪花般的“跃出”,以及向着黑沉漩涡的“隐没”,实在又与一连串令人颇感奇谲的“戏剧性”事件,紧紧相扣。而郑振铎,是近代较早的“公共化的良性知识”的发现者之一。

所以说“公共化”,即指藉由社群内足可推进共享的“话语能力”,进行绍介、做出荐举,继而将旧的、或已消失百千年的,当前又确能资以利用的“良知”、“真识”,重新引入一种超越“私家秘藏”、“口传心授”的“绝学”式的,可供大众反复比勘、检验的科学研辩领域。故而,当是继郑氏主持的《玄览堂丛书》刊行后,可查考到的较早直接运用《厂库须知》作为研究支撑的学者,在大陆地区应乃中国史及经济史学家白寿彝与王毓铨,及后来成为中国海关史学家的陈诗启,而于海外,则是中国经济制度史学家杨联陞。

第一阶段:引证与路径 (20世纪50年代-20世纪70年代)

1954年10月,白、王二位于《历史研究》共同刊布 《说秦汉到明末官手工业和封建制度的关系》一文,主要就工匠供役情况及连带的产品质量等,4次引证《厂库须知》。[1]此系早期研究匠役制度的经典手笔,立论主要站在封建社会的“人”的问题之上,并未有清晰的“经济史”倾向,仍紧扣着“阶级分析”暨“剥削与生产关系”的“政治史”,而《厂库须知》也仅乃错杂于以各代官私史册、政书为重点的引证材料中的一部。至1956年7月,白氏发表《明代矿业的发展》,议及“民矿”和“资本主义萌芽”阶段的物品交换价值时,方大段利用了《厂库须知》内的“物料单”,[2]也才拉开了后来由社会经济史、区域经济史角度,切进朱明铜矿、采煤、制铁业等问题,并适量叙及该书之序幕。[3]

至于陈氏,约在1955年12月,《明代的工匠制度》刊出时,亦曾引证《厂库须知》。[4]1958年3月,于其论文结集《明代官手工业的研究》内之《明代官手工业的组织》与《明代官手工业物料的供应和管理》篇,当论及“工部领导下的官手工业组织”和物料供应链上下游相关细节时,除了《明实録》、《明会典》和部分方志外,便是大量依赖《厂库须知》所罗陈的材料。[5]

而就版本学上,比对这3位早期征引者所选取的内容,很快将发现,他们均应利用了 《玄览堂丛书》,①因“玄览堂丛书本”(即今次点校之“南图本”)与“国图本”(即今次点校之“底本”)最大的不同在于第1卷和第2卷的次第,前者《厂库议约》、《节慎库条议》在首,《巡视题疏-本部覆疏》在后,“国图本”相反,此乃就“复印件”角度初步推断研究者所用版本的最好依据。陈氏最典型的引证,即列卷2为《巡视题疏-本部覆疏》,如其书引“刘元霖题”本所示(第129页)。但竟也同样未对该书,包括汇纂者何士晋等,做过什么评价。惟,陈氏的研究毕竟较细致而微观,在“阶级性”之余,更真切触及到了制度操持层面的不少内在规律,因而也更加明白地驶向了“经济行为分析”的“航点”。②陈氏《明代官手工业的研究》梓行后,1962年曾为《历史教学》杂志撰写过一篇关于此主题的概要性短文 《明代的官手工业及其演变》,其前半部分,更是明确呈现出“重经济”的特点,而对《厂库须知》的使用也可谓更娴熟。(陈诗启,第15、17、19页)

1962年3月间,杨联陞则于巴黎“法兰西学院”完成的4次法语讲演——“从经济角度看帝制中国的公共工程”中,对《厂库须知》做了3次郑重引述,并将之目为一部“有趣的书”,透过它,“我们得到许多明代行政黑暗面的第一手资料”。③杨联陞:《从经济角度看帝制中国的公共工程》,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洪业、杨联陞卷》,第752、774、788页。又,其初次引用时,已标明为《玄览堂丛书·续集》本。另,此所谓“黑暗面”之典型者,多即指透过《厂库须知》的“题疏”部分得晓,“如此从事工程贪污、舞弊之事,长期以来已成明代宦官集体营生的惯用手法”。(陈玉女:《明代万历时期慈圣皇太后的崇佛——兼论佛、道两势力的对峙》,《明代的佛教与社会》,第117-118页;该文最早发表于《国立成功大学历史学报》,第195-245页)约1年后,在中国大陆地区,王世襄于《文物》杂志第7期发表《谈清代的匠作则例》。对于他,这或许是头尾约半个世纪的“则例”研究生涯的启动标志。其内,王氏悉数了从 《考工记》《营造法式》《梓人遗制》《元代画塑记》《鲁班经匠家镜》,再到 《龙江船厂志》《工部厂库须知》等,这些“在不同程度上都具有则例的性质”的专书,而特别是最末者,“和清代官书工部则例(有)更多相似之处”。[6]如果说,前几位系由制度、经济史的维度关注《厂库须知》,并遵循了以“私家著述补充一代正史”的逻辑,那么王氏恐怕更是首次从该书中,解析出了“物质文化-造物史”和“工艺美术-设计史”的内涵。到了1980年左右,当他发表“明式家具”系列论文时,该书也成了一个可具体化的,能作为某类形制的指称源头,而被直接采纳为支撑其科学化论述的文献史料证据——比如,关于北京匠师口中所沿用的“接桌”。[7]

到了1985年10月,科学出版社印行《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史》,于其第15章第5节,由王璞子撰写的《〈工程做法〉评述》中,④本篇多数内容,1983年已刊布。(王璞子:《清工部颁布的〈工程做法〉》,第49-55页)在论述清代被称作“工部律”、特具影响的专著《工程做法》时认为,该书势必参照、承袭了明代的“事例旧文件”,[8]547-548另外:最明显的,清代官工物料名制规格,产地供应多本于明代所行,直接引録于明《工部厂库须知》一书,可见此篇渊源所本。这说明,王璞子不仅如王世襄那般关注《厂库须知》,甚至藉“名物制度史”认为,起码就清代中央官署的“物料”论,与明代的表述,也即与是书,实质上未有多大的偏离,纵然他也曾说,其内“记载建材名目规格,极少涉及工程造作”。[9]5王璞子逝后,1995年由其于生前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刊布的,《〈工程做法〉注释》书前《说明》中,编者透露: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北京故宫博物院古建管理部便已着手整理满清工部的 《工程做法》。[9]3也即,或与王世襄几乎同时,建筑史研究领域,尤其在建筑工程技术层面,便已从物料运用与管理的角度,开始综合探寻《厂库须知》的种种价值。

倘能允许我们“跨时代”“跨学科”地观察,《〈工程做法〉注释》所贯彻的学术主张,实际还是一种隐性的,具备“准‘历史比较’”①“历史比较”,即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历史社会进行精确的和系统的相互对比,目的是要对其间的共同性和差异性以及趋同性和趋异性的发展进程进行考察”。([德]哈特穆特·凯博:《历史比较研究导论》,第5页)意识和“历史社会学”②从历史社会学学者的角度看,该学科“还是混杂了与经济、社会历史的边界,甚至在主要研究领域上也是糅合的,也没有区分与政治社会学的边界,而这可能碰巧是政治学学者们的努力”([美]西达·斯考切波:《历史社会学的新兴议题与研究策略》,[美]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编:《历史社会学的视野与方法》,第379页)。换言之,当前所进行的不少宽泛意义上的“历史研究”,往往可能已进入了“历史社会学”这个“新领域”或“新角度”,但不少历史、政治等学者并不自知,更毋论在其他边缘学科的学术实践中。当然,在我们的理解中,事实上,此类新的行动趋势,更应当被鼓励为是一种具有开拓价值的尝试。特点的定量式钻研——其“数据化”的整理手段,折射出潜藏于表面之下的,以现代科学方法为背景的研辩观念。而该书最特别的“表列体”编注手段,也恰恰提醒我们,或可将之借用于《厂库须知》的整理上,继而打通经济制度史与物质文化史之间的“壁垒”。

不过,回过头看看,将《厂库须知》的引证式讨论推而广之的,当属黄仁宇于1964年提交给美国密歇根大学的博士论文《明代的漕运》和1974年出版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作为一种必然,在两书的《前言》与《致谢》里,黄氏提到了杨联陞对其写作草稿的直接影响,[10]2而前书最末所附 《文献目録注释》的第5节《漕河的行政管理及相关制度》中,更有专段议及《厂库须知》:[11]238

何士晋编辑的《工部厂库须知》以较长篇幅列举了北京的宫廷供应品。③此句,黄氏原文为“Ho Shih-chin’s Kung-pu Ch’ang-k’u Hsichih enumerates the palace supplies in Peking at length”,其并未明言《厂库须知》即乃何士晋所 “编辑”。(Huang,Ray.The Grand Canal During The Ming Dynasty,1368-1644.323.)该书最后一部分收録的数据,反映了17世纪初明廷在各省各府州通过供应渠道征收了哪些物品,随后通过漕河运输到北京。

虽引用多处,却论评简短,但它还是说明了,黄氏观察此书的视角,比之杨氏看作“有趣的”行政专书,已大有拓宽:通过漕河的输运活动,将物品与人的生产、消费等行为贯穿,继而从最基本的“物质文化”延伸向“形而上”的税费征稽等制度设计,着实是高明不少。于是,就黄氏自身“征引系统”进行内部比照,其后不仅明确指出所依靠的正是“玄览堂丛书”提供的版本,且所获成果,显然更具有“史学史”上的开创价值。

若再扩大考察范围,国外汉学研究领域,李约瑟[Joseph Terence Montgomery Needham]当然是位不折不扣的关键贡献者,其中也必要包括他和同行们对《厂库须知》的发掘。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第4卷“物理学及相关技术”的第2分册“机械工程”部分(剑桥大学出版社,1965年梓行),讨论到“国家工场”的各色情形之际,其曾专门议及:

明清时代工部的活动就可以构成一本书。能够在所收集的物品册和申请单中体会言外之意的读者,可以从何士晋在1615年编的《工部厂库须知》里找到一个关于工部工厂、工场和仓库的资料宝库。

为此,他们还“不止一次”地进行引证,[12]18即于第5卷“化学及相关技术”第7分册“军事技术:火药的史诗”(剑桥大学出版社,1986年梓行)的“抛射武器·从爆燃到高爆-硝石含量的增加”段落中认为,于该书内“可发现17世纪早期在国家工厂里制造火药的细节”,而该分册的“参考文献”部分,还为之给出了一个相对冗长,但颇贴切的英文译名:“What Should be known(to officials)about the Factories,Workshops,andStorehousesoftheMinistryof Works”。④此译名亦已见于 《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4卷第2分册)《参考文献·A.1800年以前的中文书籍》部分(第687页)。

我们觉得很有必要用直译的方式,透过这串并不一定惹眼的拉丁字母,而将李氏的理解诠释出来。实际上,这也能够初步解开西谛那些只言词组留给后人的疑惑,也比之 《中国历史大辞典》精炼的定义——即“是书述明代工部职掌、条例及所属厂库诸项规则”,[13]766更具“养分”:乃“(为相应官员们)知晓并掌握,由负责国家营造的‘工部’所属的,那些工厂、作坊和仓库内,必须了然于胸的各种情况”,而准备的一部专门“手册”。

至于法国汉学家谢和耐[Jacques Gernet],在20世纪70年代初成稿的《中国社会史》里,谈到明代精神生活于1550至1644年的“勃兴”,继而引发“科学意识与对实学的新关注”时,将1615年左右的《厂库须知》,及1628年王征与德国耶稣会会士邓玉函[Johannes Schreck]合作的 《远西奇器图说》[14]182-183、1637年宋应星《天工开物》、1639年徐光启《农政全书》并提,并与李氏几乎同调,甚至可能是直接沿用后者的见解,认为该书“内含关于中国技术史的丰富内容”。[15]390

如此,约自20世纪40年代郑振铎等人的重新发现以来,《厂库须知》第一阶段的“现代学术行旅”,便以3个方向作为“公共知识”的“传播出口”(即“阐释-研辩路径”,或“维度”),为日后的深入研辩提供了必要的启迪:

首先,是“政治与制度”层面。此乃一条传统的“路径”,由其而来,最直接的联系便是关于明代,特别是明末万历、天启、崇祯3朝的政治运行,并引导向对朱明覆灭因由的种种考辨、批判及新的探寻。不过,仅就这样的角度展开,该书的核心,即那些“有趣”的“物品册和申请单”,恰恰更难被揭示出多少发人深省的答案,除了一味痛斥腐败、黑暗和治理的无能、失效之外。

其次,是第二条“路径”——“经济与管理”,便因“宏大叙事”的某种“无力”而生。陈诗启、黄仁宇等的努力,即是在如此一个更实际,也是更具针对性的历史断面上措手。他们的收获,也是在承继了“政治制度”方向上的直觉式体悟后的,一类更趋“微观”的推进。只是,此“微观”仍残留着“沉默人格”的角色特征——它们只是“供应表”上的名目,当然也仍仅能为“宏大”的“顶层设计”,提供些或还称得上必要的 “脚注”。此情此景,一如明清史专门家李洵于1979年左右,论及“《明史·食货志》的编纂学”之“史料来历”时,也只得含混地提到过的那样——“何士晋书,史志编纂者,似皆有参考”。[16]

第三个“维度”,即“物质与文化”方向。基于不同研究者所能窥知,或者是所能揭示出的不同侧面,其内还可再做细分,主要包括:“名物用度”语境,以“杂件”为代表;“军事执行”语境,以“火器”为代表;“机械工程”语境,以“建筑”为代表。惟,此3种“语境”小类,也有层级递进关系,即“杂件”乃表象,“火药”系初步的升华,而“建筑”方为综合运用。事实上,以此3小类为核心,所投射出的3个方向的“文献群”,基本涵括了《厂库须知》的关键载记内容。更因它们均笼罩于同一书册的写作框架之下,其间自然也有着不少共通点:例如,除了能够被归入“物质文化史”的范畴,还可以像李约瑟等人那般,将之转入“科技史”的研辩空间。

第二阶段:多元与复合 (20世纪80年代-20世纪末叶)

20世纪80年代,中国历史研究界及海外汉学界全面复苏,关于《厂库须知》的研辩也得以逐渐摆脱引证模式,步入新的大面积深化阶段。而“经济与管理”层面的研究路径,算得上较成功、也较早地得到了延续。1982年4月,《明史研究论丛》第1辑刊发许敏《明代嘉靖、万历年间“召商买办”初探》即乃先声。该文主要沿袭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大陆史学界对“资本主义萌芽”的讨论,又有进一步拓殖。其细节化地分析了“召商买办”于明中叶后(即“嘉、万年间”)社会生产力提升之际,如何渐次成为政府实际操持的必然选项,在涉及具体的商人构成和商品类别、数量等等后,试图厘清货币与商人群体的关系,继而如何作用于“召买”行为,及正、负面之影响。[17]185-209不过,许氏的核心手段,仍主要为“引证”,且特别集中于《厂库须知》前两卷所收载的,何士晋等相关中层官吏的 “题本”——这类叙述体例稍显完整的材料上。由此,足见其颇受政治制度史研究方法所左右。

1985年8月,《东北师大学报》发表赵毅《铺户、商役与明代城市经济》一文,虽未有大量引证,却是在学术史上较早地将《厂库须知》所提供的材料,明确设置到 “城市经济史”“区域经济史”的研究背景内。[18]直至21世纪初,因高寿仙发表《明万历年间北京的物价和工资》一文,则更将类似手法,运用到万历朝前、中、后三期的《万历会计録》《宛署杂记》和《厂库须知》的,横向且更称周详、精细的比对上。

高氏议及,“该书自卷三至卷一二,详细记载了工部所属各机构‘会有’‘召买’的各项物料数额及单价,以及一些部门的劳务价格,总数达400余种”。[19]换句话讲,《厂库须知》收録的那些,有趣且在其他文献内颇罕有的、大篇幅物料价值等记録,实际可被视作经济史极鲜活的时代标本。他甚至认为,尽管前述3部专书史料 “只能说大体反映了万历年间北京市场的价格水平”,但“绝大多数物品都只有一种价格,它们作为招商买办的标准价格,反映的应当是各种物品的中间价格”。

另外,透过其总结出的各物品市值与变动情况,不单较明白而集中地呈现出了当时的人工劳动报酬,我们因此还能窥知《厂库须知》所罗列的名物类目,即包括:食料、调料、燃料、草料、香料、颜料、漆料、金属料及其他杂料;更有服饰、乐器、文房、家什,炊煮餐饮具、一般用具,茶、糖、酒、灯、烛、纸,丝及制品,棉、麻、毛、皮、角及制品;和相关动、植物等等。不过,同年,高氏的《明代时估制度初探——以朝廷的物料买办为中心》一文,仍将研究重新绕回对历史财政制度的探寻。[20]只是,此种关注,最早还能追溯至台湾邱仲麟的《人口增长、森林砍伐与明代北京生活燃料的转变》与高氏的 《明代北京燃料的使用与采供》两文上。[21]

稍作总结,就宏观“经济与管理”角度的展开,对于《厂库须知》,还是主要体现在“引证”式的论述支撑中。如,2000年徐东升完成的《8-19世纪初中国企业与经营管理》、2009年王海妍完成的《明代捐纳研究——以文捐为考察对象》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梁科完成的《明代京通仓储制度研究》、2013年周琳琳完成的《明代府州县仓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①参见王海妍:《明代捐纳研究——以文捐为考察对象》,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5月;梁科:《明代京通仓储制度研究》,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6月;周琳琳:《明代府州县仓官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6月。值得注意的是,梁科的研究,乃首次较成功运用《厂库须知》单卷内容,而进行专门辩证者。其能突破宏观局限,充分吸收文献所提供的数据“养分”,将之尽力落实于“微观”,即“仓场”的可能修筑、运作上。而徐东升论文,则显然借鉴了王世襄早年的理解,即“其作用与宋代的法式是一样的,为官营企业生产提供标准,使工人制作各类产品有据可依”,[22]107但却流于笼统、空泛,甚至莫名地忽视了“标准”问题之下的经济核算,最终竟映照出某种理论路径的倒退。此“倒退”,藉2000年王毓铨主编之《中国经济通史:明代经济卷》第5章就“官手工业”等的讨论中,其对《厂库须知》仅简单罗列式的引证,也可见证。[23]273-325

而上述提及之“标准”,倒确于“标准化”和建筑史研究领域内有所推进,更隐含了关于“质量管理”观念的细节辩证。1980年,科技史家严敦杰于《标准化通讯》发表《中国标准化史的研究》一文,首次从标准化及数理统计角度,尤其是与“优先数”[preferred numbers]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优先数和优先数系》(GB/T 321-2005/ISO 3:1973),所谓“优先数系是公比分别为10的5、10、20、40、80次方根,且项值中含有10的整数幂的几何级数的常用圆整值”,而“优先数”就是“符合R5、R10、R20、R40和R80系列的圆整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优先数和优先数系》,第1页)相似的算法层面,分析了《厂库须知》对熔炼黄铜时的“抽样检验”问题。[24]44在1984年印行的《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中,由朱一文撰写的“企业管理史”部分之“中国古代标准”词条,再次肯定了《厂库须知》于“标准化”技术发展上的作用。[25]4-51988年,叶柏林、陈志田《标准化》一书的首章首节,关于“标准化”历史的回顾里,则沿用了相同的提法。[24]441而在可能的实际情形中,其又将如何操作?《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生产管理”部分,由廖永平撰写的“质量控制”条目,则依据《厂库须知》所提供的内容,尤其对制钱熔铜的质量“抽样检查”,作了简要的议论。[26]到了1989年,岳志坚主编的《中国质量管理》一书,在描述“古代质量管理的内容”时,更是对此进行了一定的细节铺陈。[27]22-231990年,《标准化词典》梓行,《厂库须知》因“涉及到不少有关标准的问题”,[28]113而正式成为标准化领域里一个特定 “名词”,只是其英文译名“Notice to Factories and Storehouse of Industries”,即“工业部门所属工场与仓库的告示”,染上了更强烈的“官方强制”色彩。

那么,与李约瑟等人的迻译相较,中国研究者是将该书特别标示的“须知”两字,对照为指“通知、布告”或“注意、启事”一类义项的“notice”。尽管,在“工部”[industry]一词的对译上略显偏离,但也恰恰从“现代西方工业制造”这样的“概念变革史”和“隐性‘比较史’”(即“准‘历史比较’”)侧面,说明了旧时的“标准化”意志,在“文官系统”所控制下的中央造作、仓储等部门内的别样地位。而1988年出版的祝慈寿《中国古代工业史》,则更早选择了如此思路,将《厂库须知》置入其不加区分的“泛工业化”的大背景下进行讨论。[29]634-646

不过,很显然,即便在经济史研究界,“以机器代替人工来生产各种货物与劳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业化”(或即“近代工业化”),而其于中国的时间节点当晚至两次“鸦片战争”。[30]767-768否则,我们最好只称之为“早期工业化”,或即“近代工业化之前的工业发展”(“使得工业在经济中所占的地位日益重要,甚至超过农业所占的地位”),而《厂库须知》循着时空逻辑看,恰恰处于“资本主义萌芽”出现的嘉、万时期,也即中国“早期工业化”的最可能开端上。[31]1,18-19

此外,不论“原始”、“早期”,抑或“近代”,与“工业化”伴生的,除了“标准化”,还有“计量化”,及暗藏于内的一个极关键“母题”——“统计”。真实的情状是,所谓“抽样检验”的运用,本身便已踏入统计学所要考察的区域,即“抽样法”。甚至有论者指出,《厂库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优先数和优先数化整值系列的选用指南》(GB/T 19764-2005/ISO 497:1973),认为“严格遵循优先数的优点”,指“无论是在各种机械零件自身的标准化上,还是在产品结构的标准化上,当其功能特性系列也像每个零件的尺寸那样采用等比级数时,使用优先数系都有优越性”,即包括能得到最佳级数、具备广泛的适用性、使技术和商业计算简单化,以及便于计算单位的换算等优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优先数和优先数化整值系列的选用指南》,第1页)须知》所记载的前述内容,较之法国数学家波莱司于1800年为估计人口总数而进行的出生人口统计抽样“早近300年”。[32]

而建筑上的“标准化”,何伟于2010年完成的《明清官式建筑技术标准化及其经济影响》硕士论文中,在部分选用了“区域经济史”等领域前辈研究者的成果后称,“《工部厂库须知》一书为明代后期进行的营建活动提供了依据,使建筑工程精确预算成为可能”。[33]68“精确预算”的基本保证,就是质料的相对标准化运作,包括制成、采买、保固、汰换等等,否则不论物价如何控制,其理性的“计划目标”,恐也势难实现。

但,《厂库须知》之所以刊行,正好又从另一侧面说明了朱明王朝后期,经济、生活中较大范围内出现的“精准观念”,与当时社会、政局动荡间的剧烈矛盾。也是在如此的冲撞之下,才诞生了这样一部期许以之“治乱世”的簿籍。只是,其可能的效力,恐怕在戎马倥偬之际,确也难以逐项又全局性地发挥。因此,我们自然也无法肆意高估该书的历史功用,及那些仅存留于纸面,而未必得到彻底贯彻的各色操持。不过,在第二阶段的研究中,典型的成功者,也恰是从尝试摆脱宏观上的政治、经济话语出发,而即由诸如“科技史”等,更偏近于微观检视的“物质文化”领域起步。

1991年7月及10月,《文物春秋》、《自然科学史研究》分别发表周卫荣《我国古代黄铜铸钱考略》与《中国古代用锌历史新探》两文,1992年9月,《文物春秋》刊布其《“水锡”考辨》一文。[34]周氏主要从事冶铸化学、金相学研究,尤精古泉制造及定量检测分析,其后两篇专论,大量使用并论述了《厂库须知》所记载的矿物材料,继而将该书的定性文字,落实为可供实验的定量“参数”。特别是关于“黄铜铸钱”“水锡”及“用锌、用铅”情况等方面的探寻,截至2003年,周氏及合作者主要在《厂库须知》的支撑下,约计完成了7篇成果报告,[35]较系统地从历史语言、文献考订、民族调查、文物考古、数据提炼、工艺实践等多重角度,为该书向现代“公共知识”的转化,提供了一种较理想的模式。

不过,建筑史暨古代营建技术研究领域,对《厂库须知》真正运用的新开始,似乎也要晚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且主要局限在“琉璃构件”及其釉料层面。如,较早因之而提及该书的,当系于1982年出版的《中国建筑材料年鉴(1981-1982)》里,张新国等的 《古代建筑材料的明珠——琉璃瓦》专文,[36]而1987年刘翮天在《陶瓷研究》发表《建筑琉璃》,亦见类似的引证。[37]1993年6月,胡汉生于《古建园林技术》杂志,首先摘编其书“琉璃、黑窑厂”卷内容,而成《明代琉璃构件的样制与名称》短文,[38]乃较早的专门化整理成果。

胡氏更于1997年《中国紫禁城学会论文集》(第1辑)中刊布《北京故宫交泰殿创建年代考》,[39]132-133初步运用前述文献与地上可能实物互参,既说明了该书的真实性,还间接得出明清内廷、陵墓主体建筑之间存在着的密切相关度。由此而起,至2010年9月王光尧出版《明代宫廷陶瓷史》,于琉璃窑炉和原料来源等的技术与制度层面,[40]309-324以及 2010年11月李合等刊布《北京故宫和辽宁黄瓦窑清代建筑琉璃构件的比较研究》,并2013年6月发表《北京明清建筑琉璃构件黄釉的无损研究》,[41]以及2013年7月王文涛发表《关于紫禁城琉璃瓦款识的调查》诸篇,[42]才终于透过宫廷所用建筑“琉璃构件”这个切面,综合排比文献,转化相关配方史料,尤其是藉助现代定量检测工具,在现存历史实物证据的调研上展开尝试,而对胡氏前所揭示之内容,在学术史上获得了一些更明确的成果。

当然,就总体而言,历史建筑研究界在此所言“关于《厂库须知》的学术研究史”第二阶段里,对该书记载的材料之运用,也是有其不少天生和实际的缺陷。反过来讲,也因其绝非单纯的营建类官书,①称《厂库须知》系“营建类官书”(即所谓“建筑官书”)最基本的当代出处,当源自曹汛为《中国大百科全书·美术(卷)》所撰写的词条“中国古代主要建筑著作和工师”,其因时代局限持此观点,后竟被不少低劣的“伪学者”、“伪专家”不假思索地抄袭、挪用。另,在该词条“官书”版块内,曹氏亦称其为“具体规章”。(《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等编:《中国大百科全书·美术》,第2册,第1092-1093页)或所谓“建筑古籍”,更无怪乎那些厮混于“艺术设计”领域内低下的浅薄觊觎、附庸者,在毫无学养、不具基本历史语言分辨力的情况下,又不知耻地闹出将书内屡遭痛斥的太监的别称“貂寺”之“寺”改作“饲养”之“饲”,将“题本”[43]413-432之“题”改作“提出”之“提”,将行贿“折干”之“干”改作“干净”之“干”等等,荒唐、不堪的鄙陋笑话。甚至,为了炫耀“学问”、猎取“头衔”的狡黠私心,竟不惜摧毁珍贵文献的“原生价值”,如将书内明人蔑称“奴儿哈赤”的,煞有介事地改为“努尔哈赤”,更将全书的特殊标号,为了操作其勾当的快捷、讨巧而悉数删除……

尽管,上述“盗墓挖坟”般的畸态“清理”,均是该书重现后,作为呈予大众的“公共知识”,所必要直面的险恶世情之一,但其种种恶状,总难免令前辈、时贤艰辛的发掘、爬梳之功,特为蒙尘。如此,在更加狭义的“物质文化”领域,即工艺、设计界对《厂库须知》的探查,也就因此显得失语。这,除了其本身可笑的文献掌握、解读水平外,实质研究的极端不规范,速成的眼前利益等等,也统统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不过,中国台湾的吴美凤,倒算是不多的几位,在第二阶段中,较早由“家具史”层面,初步成功引及此书者。其2003年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盛清家具形制流变研究》,在叙述晚明宫廷家具时,选用了何士晋等人关于万历龙床形制和耗资的记录。[44]64可哂的是,此段内容,包括吴氏原话,后来同样被个别“伪专家”所“照单全收”,以构成其仅有零星几根朽烂支架的所谓“研究格局”。

那么,“物质与文化”层面展开的重任,一度还是落到了“政治制度”与“经济管理”两相复合的领域。即在第二阶段末期,出现将《厂库须知》所提供的内容作为关键分析“数据”,而措手于军事经济及营建管理等层面的“制度问题”的讨论,从而也形成了本阶段研究一个更显著的特点。较突出者,包括:李伯重 《万历后期的盔甲厂与王恭厂——晚明中央军器制造业研究》,王毓蔺 《明北京营建烧造丛考之一——烧造地域的空间变化和烧办方式变迁》《明北京营建烧造丛考之一——烧办过程的考察》,和王大文的硕士学位论文《明清火器技术理论化研究》。①参见王毓蔺:《明北京营建烧造丛考之一——烧造地域的空间变化和烧办方式变迁》,第21-71页;《明北京营建烧造丛考之一——烧办过程的考察》,第38-47页;王大文:《明清火器技术理论化研究》,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4月。另,就时间上观察,引及《厂库须知》的此类篇什,较早者还有《明北京城营建石料采办研究》(陈喜波、韩光辉,第98-103页)、《物流视角下的明北京营建木材采办研究——以川木采办为例》(刘旭、陈喜波,第1407-1415页),较近期者更有《中国古代城池工程计量与计价初探》(王茂华、姚建根、吕文静,第204-221页)等。此数篇虽晚出,但其间的共同倾向,正是站在“物质文化”的立场,以《厂库须知》所登载的数据、流程、模式等为依托,于政治、经济相关事件及其运作的大背景下,有侧重且“写实”地勾勒了历史时期社会生产、经营等的,诸般潜藏于“窗体”之间的复杂规律。

尤其是李伯重是篇,格外专精于《厂库须知》描述制作军械、火药的“盔甲王恭厂”卷,并藉之较完整地考察了从中央到地方军器制造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首次提取出了两厂可能的员工人数、日常工作,以及产品种类、数量;详加考证出了明末南、北方烽火频仍之际,透过该书而呈现的,冷、热兵器交接时代的,种种争战械具及其制备逻辑。遗憾的是,李氏的结论却显苍白,仅只匆忙将晚明中央军器制造业的颓败,归因于“国家不能有效地履行职责”式的必然。[45]208如此煞尾,也足见深受传统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影响。故而,我们不得不认为,纵然进入研辩史的“第二阶段”,即由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可是在狭义、单纯的“政治制度史”层面,能够借力于《厂库须知》,而做出新的、更详尽的成果者,却又实在罕有。

范金民、金文1993年刊行的 《江南丝绸史研究》,倒是较早地从“物质文化”与“政治制度”复合的角度,或者说就是从“区域经济史”层面,在论及“明代中央织造机构”各“局”“所”的政治构架和职能之际,简单引述了《厂库须知》。[46]106,113当然,这一切又均和《厂库须知》所流露出的强烈“政治经济史”气息密不可分。只是,在另一类释读能力的指导下,或许还能投射出另一组“光斑”,即“法律史”的意涵,这倒可以填补某些“政治与制度”上的研辩缺憾与空白。

较早由此角度正式切进的,当属罗豪才1988年主编《行政法论》中“行政监督”之“产品质量监督”一节——其承袭“古代标准”讨论思路,提到了明代熔铜质量抽样检查之事。若反推编写者的逻辑,即《厂库须知》已被纳入古代行政法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规范”框架。[47]289,2911995年,宋伟、茍小菊发表《中国古代科技法制史刍议》,[48]仍沿用“产品质量的法制化管理”此一命题来分析《厂库须知》。不过,其又恐怕是从“科技法”这个“部门法”的古代思想与措施角度,对该书首次做了学术史上的必要展开。到了2005年,易继明《技术理性、社会发展与自由:科技法学导论》一书,延续了前面“科技法”的逻辑,但更明确地指认《厂库须知》即为明代科技立法的新措施。[49]218

而中国法律史学者杨一凡,也保持了对《厂库须知》的关注。1999年,其向“第八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提交的《明代法律史料的考证和文献整理(提纲)》一文,[50]26是现代继郑振铎、顾廷龙等之后,再次由历史文献学,尤其是专题、专门、专科化史料整理的面向,指出了该书作为明代稀见法律簿籍的独特意义。至2002年,在反驳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民刑不分”观点的讨论篇章里,其便将《厂库须知》归入明代与经济相关的“单行法”序列。[51]164

同在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郭婕于博士学位论文《明代商事法的研究》议及对商人的管理制度“商役”时,也出现了虽近乎“制度史”而非全然的“法律史”范畴下的简单引述。[52]35承此,于2012年姚国艳出版的 《明朝商税法制研究——以抽分厂的运营为对象》中,[53]12才在“商税法”这个更具体而微的古代法律、法规类型上,对《厂库须知》的新的专门运用,有了些许推动。不过,若再回到2004年,艾永明于《中国法学》发表的《中华法系并非“以刑为主”》则更准确地言明,《厂库须知》系“经济行政管理类”、于成熟期行政立法操作下的法律形态的表现之一,系李唐以降的“文法”,而非表面上之“刑书”。[54]这已开启了从理论层面,将前文罗氏、杨氏等的观念作了具有专门化色彩的新的综合。

但,美籍学者姜永琳2005年刊布长文《从明代法律文化看中华帝国法律的刑事性——向杨一凡教授请教》,[55]116-117就着法律执行可能的历史逻辑,更加清醒地提出:

《工部厂库须知》。这本身不是政府颁布的法律。而是何士晋私人所汇集的法规。(杨一凡教授将此书归为经济“单行法”,似为不妥。)其中绝大部分无保障措施。仅是在其中的《巡视厂库须知》中有“罪及书役”“库胥究明重处”“罪及该吏”等刑法词语。

姜氏于该节末,另有颇堪思量的一段话,似乎又彻底取消了人们从“法的形式”上对该书的种种分类假想:

总之,就笔者手头现有的资料看,杨一凡教授所开列的这些单行法规都具有着刑法的性质。它们或是运用自身规定的刑罚,或是援引律例等其它刑法,保证其行为规则的实施。它们都不是“行政”“民事”等非刑事部门法律规范。笔者认为,明代只存在刑事法律,其特征是其刑事法律规范存在于多部法律文件中;而《大明律》以及《问刑条例》是整个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凡是设有保障措施的法律文件规定的都是刑罚;凡是没有保障措施的法律文件都要依赖《大明律》和/或《问刑条例》来贯彻实施(“法外用刑”则自当别论)。明代法律的刑事性和《大明律》的核心作用典型地体现在该律的“不应为”条:“凡不应得为而之者,笞四十。(谓《律》《令》无条,理不可为者。)事理重者,杖八十。”……此条的功能在于拾遗补缺,将《大明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无穷”。任何有违统治者意志的行为均可以此条此律定罪施刑。在这样的法律体制内是没有“行政法”或“民法”的空间的。

这个显系追随“民刑不分”(即“明代的司法实践是刑事法律实践”,“在他们的法律观中,并不存在‘民事法律’和‘刑事责任’的区分”,所以“明代的法律文化就是刑事法律文化”)观念的批评,[58]123-124或许多少影响到了2006年当为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杨氏在修订先前撰写的词条“明代法规”,即论及“辅律”之“例”时,还是将新添加的、“内容涉及到诸司职掌、行政、经济、军事、刑制、教育、科举、监察和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厂库须知》在内的书目,谨慎地定义为“明代条例及条例汇编性文献”,[56]366-367而未确指其可能的“规范”与“专科”属性。

虽如此,但细玩姜氏该篇,在其看来《厂库须知》只是被“私人所汇集的法规”,而且因“绝大部分无保障措施”,不过偶见“刑法词语”,恐怕也算得刑事法律。加之“区分部门法律除了看其调整对象外还要考察其调整方法(保障措施)”,[55]118所以该书更不是“非刑事部门法律规范”,只是具有那么些“刑法的性质”罢了。此处唯一的问题在于,本质上,他也没能给出明白的说辞,即《厂库须知》到底算作何种类型的历史文献,是倾向于或服务于有效力的刑事法律、条例、法规,或仅为毫无约束力的决议性文件、汇编性文书,还是真的不过乃何士晋一厢情愿编辑出的、供个人使用的参考手册。

不过,最终欲要得出答案,怕也绝非简单地说一句“刑法性质的法规”那么轻巧。而我们认为,解决问题的可能方向,仍当推罗豪才等近年向中国引介的“软法”概念,①所谓“软法规范”,即“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内涵),它们由部分的国家法规范与全部的社会法规范共同构成(外延)”,与属于“国家法”的“硬法”相区别。(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公共治理呼唤软法之治》,第299-300页)虽然依姜氏看来,这还是“利用现代法律理论来分析中华帝国的法律现象”。可我们自然也不该忘却克罗齐[Benedetto Croce]的名言,总归“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

第三阶段:文献与理董(21世纪初至今)

就总体而言,第一阶段是“发现”的延续,第二阶段是“研辩”的开始,而21世纪前10年,叙述《厂库须知》的“学术史”,则必要面对“如何回归材料本身”的现实情状。第一阶段的3种“路径”和第二阶段后期对此的“复合式”讨论,无不反映了研究者试图藉助各自的知识背景,而进行更理想的运用与诠释,只是仓促间的引证往往无以获得可喜的丰收。不过,李伯重前述约于2011年完成的篇什,倒是个不错的新开端,其也表明,对《厂库须知》一类较特殊,且有明确专科化倾向的历史文献的研辩,终须依赖于切实进行的“识文断字”式的全局梳理。

1999年,白瑛刊布 《论知识经济与建筑管理》文,倒是首次在“现代知识社会”这个大背景下结合“管理学”思维,而将《明会典》与《厂库须知》并提。对前者的议论,虽仅短短半句话——“似保留有关建筑的公文程序”,[58]也仍不能说是“回归原典”,但却中肯地阐发了该书的根本特性:即与《会典》这种传统上“记载一代典章制度之书”(“专重制度法令,不详叙史实”),[13]1095有着密切联系,并以模块化的“公文”形式传世,同时具备与“建筑”行业的一定相关度。而2011年,丁海斌等正式出版的《中国古代科技档案遗存及其科技文化价值研究》一书第6章,尽管仍有不少表述失当之处,也即以此类“历史文书”概念,初步将之归入“建筑档案的直接遗存”中的“具体规章”。[59]265另外,2012年,刘永华甚至切进至历史语言的“毛细血管”层面,以该书关于“见方”的用例为语料,而借助引证的方式,勾描出其成词逻辑及路线。[60]

不过,2007年加拿大鲁克思发表的《1596年和1798年故宫后三宫的重建》一文,[61]518-520则可谓目前已知的此种“回归”,于海外汉学界的初始点之一。其提及,在研究万历年间的“重建”时,主要参考了“《明实録》、《工部厂库须知》和《冬官纪事》”3部书册,并仍由“文书、档案”层面评论此着:“详细杂乱地提供了关于工部事务的描述”,“有的内容直接涉及后三宫(干清宫、交泰殿、坤宁宫)”。奇怪的是,字里行间,鲁氏对《厂库须知》仍陌生,未见几多运用。当提及清代《工部工程做法》时,他甚至突兀莫名地说,“明代的规则从来没有这样搜集和发布过,但是我认为它们实际上和清朝的是一样的”。而真正的情形是,《厂库须知》确已记録了部分简单的尺寸、工价规则,后来满清雍正朝的《工程做法》与之也有承传关系。不过,它又实在称不得为一部绝对意义上的官修专册,或即后世所谓的各部“则例”罢了。惟,鲁氏文首所希望论证的,“修缮和重建是在一种高度有组织、井然有序和官僚制度下完成的。官员、大臣和工匠们一起管理着工程”,又是西方学界难能可贵的,对中国古代工程、营造与管理方面的良性体认。

约要迟至2010年4月,官嵬于《新建筑》发表《〈工部厂库须知〉浅析——兼及明代建筑工官制度勾沉》,①官嵬:《〈工部厂库须知〉浅析——兼及明代建筑工官制度勾沉》,第122-124页。另,据篇末所附收稿日期,此文于2007年9月已提交。恐怕才是建筑史界总结前期成果,希冀以原典为突破,全面启动梳理该书的开端,也方为《厂库须知》第三阶段研辩的真正端点。

官氏通篇,以“物质文化”的切进角度为最显著特征,纵然起首仍相对片面地称之为“中国古代建筑工官制度产物的建筑官书”,“侧重于记载工官机构运行的典章制度”,以致较单纯地认为其内“保存了很多富有价值的明代建筑史料”。故此,若与鲁克思两相参照,可见一种实际上均尚未完全回归史料、爬梳文献,以图于运用之际获得彻悟的矛盾感。比如,典型的谬误即表现在,官氏该文第一部分,应系错看明人马从龙等《清查积弊疏》题本所记“万历四十年四月”时日,误将刻书年代草率定为“应该不早于万历四十五年”,②官氏描述其判断依据为,“原书正文前的‘引’、‘叙’落款时间分别是万历四十三年、万历乙卯六月,即公元1615年,但在第一卷所载奏疏中,曾有万历四十四年的折子”(《〈工部厂库须知〉浅析——兼及明代建筑工官制度勾沉》,第122页)。尽管经今次校点,我们已经发现《玄览堂丛书·续集》(后影入 《续修四库全书》)所收之《厂库须知》,确在“改刊”时间上较晚。③关于“改刊”问题,可参今次校点之卷6《虞衡司·年例钱粮-不等年分》“丁字库羊皮等料”项下(58叶正-59叶正),具体考证则另篇再叙。不过,他还是查阅了《会典》等材料,真正进入到历史学的专业语境,更对该书逐卷进行简要剖辨,并指出于建筑史研究时的所能依循的踪迹,最末还着落到由此而或可实现的“更贴近原始设计意图的分析”上。这些,均可见其之勤与善的用功和用心。

可惜,同年9月前,建筑史界甚至仍有人在中外合作科研的“包装”下,毫不妥协地承袭了那些相对落伍的思维,即将宋代《营造法式》和《厂库须知》草率比较后称,“他们是将建筑作为封建秩序和等级的象征,目的在于加强建筑制度的管理、建筑技术的规范以及控制财政开支,而不是记录建筑技术”。[62]我们不否认《厂库须知》中存在过于“宏大的叙事”嫌疑,以致更多时候无法以一部理想且直接的建筑类文献,呈现于世人面前,但,果真没有基本、微观的技术保证,又何谈加强管理、进行规范、控制开支?所谓“研究”,恰恰是要透过表面“征象”,剥离出非“宽泛”的技术细节,而非一味责难那些不可能生活在现代民主制度下的辛劳的古人。

惟,是年8月,白建新刊布《万历工部三书所证内官董役与召买开纳事例述考》,[63]100-126则系首次就历史文献学角度,利用横向比对手法,严谨地研究了《厂库须知》的部分“片段”。与官氏的单篇相较,白文讨论该书的章节,体量上甚至略多,主要的切入点仍围绕于“经济与制度”层面,重头内容则是“职差”“年例”与“召买”情况的胪举,但写作者“文本细读”的工作显得更多,只是叙述逻辑和眉目,稍欠清朗。

但,由于与《两宫鼎建记》相连排比,白氏的论说中,单方面地混淆了《缮部纪略》《厂库须知》,尤其是后者的整体性和内廷工作独特性之间的关系。当然,也再次简单地理解了《缮部纪略》、《厂库须知》两书,作为可能的“官修政书”的身份;甚至将其内所记载的,在明代当算是精细的“规章”和“物品单”,简单斥为“粗糙”,并与重修三殿的“大工”完全挂钩。不过,白氏议及与清代行政规范系统内的 “会典事例、则例”,倒可谓与王世襄、王璞子等的,和“则例”、“做法”的历史对照,几乎同调。其言外之意,即是要指出:该书实乃古代行政监察、工程监督、经济控管、行为规范等的多元手段的又一典型体现,是封建文官系统在制度设计层面,与皇权、宦官等的不断试探与博弈的又一标志成果。

关于此“成果”,2011年前后,我们亦曾刊布过一组学术普及短论予以揭示,并指出了《厂库须知》研究——在目下业已开启的关于其“学术史”的第三阶段内,更重要的工作应建立在“管理学”和“管理史”的路径上,以图实现新的拓进:

其编辑成书的主要目的,又是进行收支平衡与领用控制,继而保证“上游”供应者不受权奸的无端盘剥,并约束位于消费链“下游”的终端制造者、用户。抽象上看,便是通过行政策略,以压制最高统治集团无止境的“物欲”。其本质,也可以说,即文官集团运用当时制度所赋予的“合法”手段,就社会管理权展开更加明确的“条文化”争夺。[64]

当然,我们的倾向,即是着眼“管控-治理”角度,绝非轻率地选取鲁莽的、“阶级-阶层”对立式的“管制”思维,率先推动微观上解析文献的行为得到可靠落实,继而不仅仅满足于影印、标校,而是进一步“借助表格化、科学化的疏通,在工艺材料的掌握等方面多做工作,包括搭建关联性的数据库等等”,以完善真正意义上的,对专门史料的诚谨理董,也即对先民及由其所创制出的,奇伟的“公共化的良性知识”的重新回归和尊重。而这,更是我们上述所记录下的,追溯那种“知识与生存之间的关系”,在“学术发展史上已经采取的各种形式的轨迹”的唯一目标。[6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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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永林)

G122

A

1008—7974(2016)01—0072—11

10.13877/j.cnki.cn22-1284.2016.01.014

2015-09-11

2012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76);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760054);2013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之江青年课题’项目”(13ZJQN097YB);2012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点研究课题”(2012Z02)及2012年“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性-青年课题”(B12WH14Q);另,受中国美术学院“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学术骨干”项目资助

连冕,香港人,博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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