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高峰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现状与对策研究
翟高峰
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基本条件,同时还是影响医药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研究和建立符合医药市场规律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控制制度与规定,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从制度层面和法律层面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与规定,为药品市场的规范提供法律支撑,为医药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环境,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医药市场健康发展。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激励机制;药品监管
我国从建国之初就始终重视医药行业的监管,在借鉴国外药品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制定了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文件与规定,涉及药品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召回等方面,实现了对药品全面系统的监管,体现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立法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超过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颁布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召回的药品仅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但是对于存在用药安全隐患的过期药品回收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现针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现状与对策进行讨论,现报道如下。
1.1过期药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往往意味着该药品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药品一旦过了有效期就成为劣药,禁止在市场上流通与使用,过期药品还明确归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过期失效药品由于其性状、性能、药效的改变,存在药品毒副作用增加的现实危险,非但不能发挥应有的药效,甚至会导致严重的药物损伤后果[1]。
1.2过期药品的非法流通可扰乱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 由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工商管理等部门关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不同行业的监管职责不统一,且监管不到位的现实情况,不法分子回收利用过期药品,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市场,尤其是在农村、城乡结合带个人诊所非法使用最为普遍[2]。
1.3过期药品丢弃是资源浪费 居民对过期药品回收的认知率普遍偏低,过期药品随意丢弃。大量过期药品有回收利用的价值,有的可以生产为兽药,有的可以进行一些其他工业利用,随意处置过期药品可导致大量资源浪费[3]。
1.4过期药品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过期药品随意处置,甚至直接丢弃到自然环境中后,可能会污染水源、土壤,对周围环境造成潜在危害;还可能通过药物的影响对微生物、昆虫及动植物等造成次生危害[4]。过期药品需要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不正确的销毁方式也会造成环境污染。
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意识普遍提高,数以千万计的普通家庭有常用药储备或节余,部分药品超过有效期,而这些过剩的过期药品流向引起越来越多人的重视。自2005年开始,部分医药企业开始实施过期药品回收政策,各地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相继建立相应的药品回收管理措施。过期药品回收得到了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广泛关注。目前,国内过期药品回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2.1定点机构集中销毁 医院作为医疗及药品服务的最大提供者,由于购销差异和医院的特点决定了医院每年都会有一定数量的药品超过有效期。根据规定,目前各大医院通常的做法是将过期失效药品报批销毁,由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经逐级审批后,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由专门的垃圾处理机构按照医疗废物进行集中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对毒、麻、精神类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其监督集中组织销毁。
2.2医药企业回收处理 2005年部分医药企业开始尝试进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自行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随着回收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回收系统逐渐趋于基层化,将过期药品回收点前置至社区,实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全方位、立体化的覆盖。目前,国内许多医药企业开始实行过期药品回收举措,通过以旧换新、发放小礼品、购药优惠等方式鼓励消费者参与过期药品回收[5]。医药企业回收过期药品后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进行销毁处理或资源回收再利用。
2.3药品监管部门回收 国内部分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鼓励回收老百姓手中的过期药品,回收的药品由药监部门负责销毁[6]。
2.4个人非法回收 在一些繁华路段,经常可以看到撑在路边的“高价回收药品”的牌子,部分药品被药贩子收购。据了解,药贩子的回收价为药店售价的30%左右,甚至高达50%。在利益的引诱下,只是依靠道德的力量有时会力不从心。据有关资料统计,农村及城乡结合带流通的过期药品大部分由不法分子回收后再次非法销售使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7]。
医疗机构的过期药品由定点垃圾处理机构处理,不但在经济上得不到相应补偿,还需要支付医疗垃圾处理费,影响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个别医院给各科室下达即将过期药品的使用指标,甚至销售过期药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医药企业自行回收处理成本大,一般企业难以承受,更难以长期开展,且自行回收处理缺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往往是无偿回收,影响消费者配合的积极性,难以得到广泛响应。个人非法回收,贩卖过期药品形势严峻,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医药市场秩序,应予以坚决打击。
3.1从源头加强过期药品的控制 家庭过期药品产生的主要原因:居民缺乏基本药物常识及规范管理,盲目买药,医师开具大处方,药品整盒整包销售。针对居民对药品基本常识的匮乏、对过期药品危害认识不足等现状,需大力开展安全用药宣传,普及用药常识,指导和帮助居民把好用药关,促进居民树立正确的药品观念,适量购药,减少药品贮存量进而降低剩余量。同时,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医药分家,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管理,坚持杜绝开具大处方。
3.2完善激励与制约机制 鉴于目前激励措施单一的现状,应结合居民的实际需求,增加激励措施,可以采取发放小礼品、购药优惠、以旧换新、发放抵扣券、开展免费咨询服务等方式,激发公众参与药品回收工作的积极性。对于定点回收机构,除了在通报表彰、资信评定加分方面予以激励外,还可以尝试予以减免或抵扣营业税、适当经济补偿等多元化激励方式,提高定点机构参与回收工作的积极性。对于违反处置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规定的应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3合理设置与规范管理药品回收点 针对药品回收工作中存在的回收箱设置欠合理、日常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应合理设置药品回收点,在城市各区域街道内信誉较好的医药企业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相应回收点。鉴于农村居民至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率较高,应在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回收点,同时可以考虑在村委会、居委会以及医院等机构设立回收点。同时,对各回收点应予以加强监督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激励与制约并存。
3.4提高居民参与意识 针对目前居民对过期药品回收的认识不足、合理用药意识不强的现状,在制作回收点标志铜牌、宣传册等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发挥回收箱、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设立社区居委会宣传橱窗、发放安全用药常识小贴士、制作宣传展板、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用药咨询活动等,营造活动氛围,逐步增强居民自觉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
3.5加大对过期药品的监管 过期药品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和自然环境安全。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管,尤其是基层医药市场的监管,严厉惩处非法购销过期药品的行为。同时,从过期药品回收机构、日常管理、终端处理等进行全程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过期药品的回收管理。
3.6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法律制度 目前,国内许多省份和地方在积极试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并且制定了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规定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以规范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行为,但仅限于各地试点,并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缺乏法律基础,仅有一些效力较低的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没有针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相关法律规定。而药品问题涉及全国普遍性问题,各地规定不一,规章制定水平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同类事件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影响公平性。政策不统一,缺乏法律依据,使得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难以持续开展。因此,应积极开展过期药品回收的立法工作,为过期药品回收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1]韩为莲.过期药品的危害与回收[J].中国当代医药, 2010,17(29):156.
[2]魏薇.谈过期药品回收及对策[J].医学信息(中旬刊),2010,5(11):3405-3406.
[3]杜晶晶,马爱霞.对过期药品控制方法的探讨[J].中国药房,2007,18(1):7-8.
[4]刘迅,丁晓明.过期药品的危害及处理[J].社区医学杂志,2009 7(7):84-85.
[5]马丽斌,马爱霞.对建立我国药品回收制度的探讨[J].中国药业,2006,15(15):16-17.
[6]王继珍,陈增新.过期药品回收方式良莠不齐亟需规范——关于过期药品回收途径的探讨[J].首都医药,2006,13(8):19-20.
[7]顾海,邱童.对过期药品加强监管和组织回收有重要意义[J].中国药业,2007,16(10):12.
R954
A 【DOI】10.12010/j.issn.1673-5846.2016.09.006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江苏南通 22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