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区建设现状、问题及未来的思考*

2016-02-13 06:49孙玉芳张宏斌卢琳琳李垚奎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6年6期
关键词:野生植物生境保护区

孙玉芳,雷 波,张宏斌,卢琳琳,李垚奎,赵 欣

(1.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北京 100125;2.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48;3.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北京 100714)



·研究综述·

我国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区建设现状、问题及未来的思考*

孙玉芳1,雷波2※,张宏斌1,卢琳琳3,李垚奎1,赵欣1

(1.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北京100125;2.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48;3.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北京100714)

我国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面临着环境污染、人类农业生产、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各类违法活动的侵蚀和破坏,建立原生境保护区是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基于对当前威胁我国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面临的四大因素(自然灾害、农业活动、经济发展、违法活动)的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探讨了现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建设的法规政策体系以及保护区建设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保护区建设的几点建议。分析结果表明,当前我国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保护区土地权属界定、保护区建设内容限定过窄、忽视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对保护区周边农民权益保护不够。为了提高保护区建设工作,文章建议相关部门应该重视以下几个问题:统筹协调行业部门之间的权属差异,重视农业野生植物异位保存工作,修订完善保护区建设技术规范,兼顾保护区民众利益。

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建设

0 引言

农业野生植物又称为作物野生近缘植物,是指所有与农业生产和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野生植物[1]。由于绝大多数农业野生植物生长在未经人工驯化的生态环境中,在长期的自然选择中形成了独特的习性,具有栽培作物没有的优良基因,如优质、抗逆、抗病虫等,这些优良基因可通过常规育种或基因工程转育到栽培品种中,从而提高栽培品种的产量和品质[2]。农业野生植物不仅直接或间接地为人类的衣、食等方面提供原料,为人类的健康提供营养物质和药物,而且能够防止水土流失、保证饮用水的质量、调节区域气候,为人类幸福生存提供良好的环境,尤为重要的是,它可为良种选育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基因资源[3]。保护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就是保护农业和人类的未来。

从现有农业野生资源保护的方式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别:非原生境保护(ex situ)和原生境保护(in situ)[4]。非原生境保护,也称为异位保存,主要通过建设种子库、种质圃将植物的种子和种茎迁移到其自然生境之外的地方进行保护,从而避免了农业野生植物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遭遇物种灭绝[1]。相对于非原生境保护,原生境保护是保护植物的遗传特性,又保护遗传变异性[5]。原生境保护通常在国际上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物理隔离(physical isolation)方法,另一类为主流化(main streaming)方法[1]。主流化保护法实际上是一种开放式的保护方法,主要是借助野生植物所在地农牧民的积极主动参与,达到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目的。但是主流化保护方法的效果严重依赖当地农牧民的参与保护意识,保护与发展是否存在矛盾以及如何协调的问题,是否有足够的激励机制。因此,主流化保护方法一般在环保意识比较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比较适合。但就中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普通农牧民的环保意识而言,该方法的效果还有待时间检验。[2]物理隔离方法在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生产地建立保护区和保护点,采用物理隔离等方法,保护原生地不受自然、人类社会的干扰和破坏,能够简单有效地阻止人畜禽进入保护区,从而起到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作用[5-6]。

为了保护珍贵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我国政府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有组织、大规模的开展农业野生资质资源收集、保护工作。自2001年起,在国家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我国开始进行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建设,开展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的保护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发布的《2014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中央投资1.7409万元在27个省(区、市)158个县级行政区开展原生境保护,已建成的168个保护点(区),保护面积1.86万hm2,保护物种27科39属45种[7]。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产体制的变迁特别是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建筑公路、无计划地乱砍滥伐和过度放牧及掠夺式的采挖等,影响了生态环境的变化,有许多农业野生植物正面临灭绝的危险[4],也给我国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1 我国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面临的威胁

当前,我国野生植物原生境面临的人类活动威胁主要分为三大类:农业生产活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违法活动。

1.1农业生产活动对原生境的破坏

农业生产活动包括农民的开垦活动、放牧活动等。从土地权属来看,大多数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属于集体山地或集体林地等,农民对原生境的开垦种地行为不可避免。从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的破坏维护来说,开荒种地是对原生境破坏最为彻底的一种行为。为了达到农作物种植条件,农民在开垦活动中几乎将地面覆盖的所有野生植物全部铲除,如果不加以制止的话,甚至有可能会完全毁灭该地区稀有农业野生植物的生存条件,造成的破坏也是不可逆的。此外,大多数农业野生植物由于具有较高的药用和食用价值。比如野大豆,虽然当地居民相直接采摘食用比较费时且口感较差,但却是营养价值很高的饲料,猪、牛、羊等各类牲畜都特别喜欢。有些农民为了图方便,直接将牛、羊放到野大豆生长茂密的地块,放任牲畜对野大豆的直接啃噬,导致对野大豆原生境破坏严重。

1.2社会经济发展对原生境的破坏

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的破坏大致包括3类:一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一些原本远离市区的原生境也面临着城镇范围的不断扩大,而导致其面临被各类城市建筑所占有侵蚀; 二是工业化的发展、工矿企业的新建,尤其是矿产企业可能对位于矿产资源附近的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带来破坏; 三是旅游业的发展,使得人类活动的足迹开始越来越频繁的踏足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以旅游活动为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国人对旅游的需求也呈井喷式发展。当前人们对旅游的追求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旅游景点和旅游方式,而是向多元化发展。繁忙的城市生活节奏让很多人更崇尚远离喧嚣的都市,追求大自然和乡村的宁静状态。乡村农家乐休闲游、“驴友式”自助游等各种方式层出不穷,备受欢迎。但这些旅游方式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尤其是以探险为主的“驴友式”旅游活动,往往深入一些野生植物资源生长地,对农业野生植物生产环境进行一定程度的干扰和破坏。

1.3违法活动对原生境的破坏

违法活动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各种工矿企业乱排污、丢弃废弃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环境造成污染从而导致业野生植物无法正常生长繁育; 另一类就是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非法无序盗采医药、食用价值高的农业野生植物,尤其是一些珍稀农业野生植物,往往也是名贵的中药材,这些野生植物产量少,在市场上高价格的刺激,往往成为许多非法药材商的盗采对象。

2 我国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现状

2.1我国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建设的主要做法

2.1.1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建设的法规政策

农业部作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的主要业务部门,其相关责、权一直是比较明确的。2002年颁布,期间经过2004年和2013年两次修订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农业部主管全国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野生植物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对于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的建设,新修订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进一步明确了“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划定并建立国家级或省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区的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执行[7]。各省、市、县相关对口部门为各级分管机构。

2.1.2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为作好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建设工作,农业部于2008年专门发布了行业标准《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示范点建设技术规范》(NY/T1668-2008)[9]。该行业标准成为目前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建设规划的重要参考。该标准的核心内容为:根据保护点被保护物种的生长繁衍特性、保护点所在地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等确定使用围墙、铁丝网围栏、生物围栏或天然屏障隔离等方式; 保护点(区)一般划分为核心区和缓冲区,核心区也称隔离区,是保护点内野生植物分布比较集中的区域,核心区内禁止除科学研究外的一切人类活动; 缓冲区是对核心区起保护作用的缓冲地带,缓冲区内可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情况下从事科学研究、试验观测、人工繁育等与保护和利用相关的活动。在保护点建设规划时,要求对保护区的土地进行长期租用或征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隔离设施、工作间和看护房、瞭望塔、道路以及排灌设施等5类。[10-11]

2.2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作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的主管部门,农业部门在推进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建设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原生境保护。但在原生境保护点(区)实际建设工作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问题。

2.2.1保护区土地权属界定问题

落实项目用地是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建设项目申报必备前置条件和关键性因素。尽管《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明确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野生植物类型保护区的建设,但许多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土地权属属于林业部门、农村集体或个人承包。而农业部门对保护区的土地权属没有明确的使用权,因此在规划建设保护区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土地权属问题导致一些纠纷。对于国有林地而言,有些地方还可以通过当地政府协调,无偿划拨给保护区建设管理单位,但对于集体用地或个人合法承包用地,则比较棘手。因为如果涉及征用或租赁,则需要相应发征地费或用地租金,而农业原生境保护区建设资金里却没有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土地权属问题资金。在实际保护区实际建设规划立项中,有些地方部门可能会利用假承诺限期获得项目立项,等项目资金到位后,再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对集体用地进行补偿。这种做法不仅违规,而且项目资金的挪用会影响保护区的建设。

2.2.2保护区建设内容限定过窄

保护区项目建设内容限定范围过窄,在实际过程中不利于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种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4]117号),拟申报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建设范围包括核心区(隔离区)和缓冲区,主要建设内容限定在以下范围之内:隔离设施(围栏等)、标识警示设施、看护设施(瞭望塔、看护房、工作间、巡护路、连接路等)、排灌设施,购置监控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备。主要包括建安工程、田间工程和仪器设备。从所规定的建设内容来看,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的建设工作主要立足于保护原生境不受自然或人类因素的破坏,尽量保持原有生境的纯天然状态。但必须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多数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越来越难以远离人类足迹的干扰和破坏。现有的建设内容可能对于防备野生动物或家畜对原生境的破坏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果面对有组织、有意识的“违法采集”活动或者“驴友式”旅游探险活动是很难防备的。尤其是对于一些药用和实用价值比较高的野生植物,就更难防备。

2.2.3忽视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原生境保护点(区)保护的直接对象虽然是农业野生植物,但要实现对农业野生植物的保护,却需要通过对原生境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使得整个保护区远离各类自然灾害和人类活动因素的干扰。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保护区管理机构不仅要了解野生植物保护的相关植物学专业知识,还需要了解环境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个交叉学科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因此,对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是保护区建成后实现长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而现在的政策法规中对保护区的能力建设支持力度不够,应该加强。

2.2.4对保护区周边农民的利益侵占补偿不够

在保护区土地权属讨论中已经提到,许多保护区需要建设在集体土地或个人承包用地的范围内。而原生境保护区的建设由于很难直接给当地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反而还可能因为保护区的划定限制了一部分居民的农业生产活动或者当地的旅游开发等,从某种程度上确实损害了当地居民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也很难设立专项资金解决这些问题。而现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建设专项资金没有用于解决农民的利益侵占问题。保护区的建设如果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时间长了可能会激化当地农民和保护区之间的矛盾,从而影响到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3 加强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几点建议

我国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原生境保护区建设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对于如何加强这项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要统筹协调行业部门之间权属差异,突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目标。制定或修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的重要性,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解决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的土地权属纠纷,保证原生境保护区建设顺利开展。

(2)重视农业野生植物异位保存、抢救性基地建设工作。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建设和抢救性保护基地建设工作并重。尤其是对于濒临灭绝的以及原生境唯一性的珍稀农业野生植物,更要重视异位保存工作,在保护区内建立抢救性保护基地,依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对珍稀农业野生植物的研究和保护。

(3)重视和加强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要加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管理能力、机构建设能力和组织能力建设等,使保护区管理机构成为专业、高效的管理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具有高素质、专业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

(4)修订完善保护区建设技术规范,加强监控和巡逻等防护能力建设工作。为了适应保护区面临的人类活动干预和威胁日益加重,建议修订完善保护区建设技术规范,增加保护区监控能力建设和看护人员巡逻能力建设,在仪器设备购置中增加巡护车辆购买和使用。

(5)兼顾保护区民众的利益,包括:对占地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以及培训当地农民对农业野生植物有序采摘的相关知识、技能等工作培训。

[1]杨庆文, 秦文斌,张万霞,等.中国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实践与未来研究方向.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2013, 14(1): 1~7

[2]杨庆文, 张万霞,贺丹霞,等.中国野生稻原生境保护方法研究.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2003, 4(1): 63~67

[3]董玉琛, 刘旭.中国作物野生近缘植物及其保护.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1998,24~30

[4]郑殿升. 中国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现状及建议.中国野生植物资源, 2005, 24(3): 17~19

[5]Jones A.et al.Mass selection in sweetpotato:Breeding for resistance to insects and disease and for horticultural characteristics.J Amer Soc Hort Sci.1967, 101: 701~704

[6]罗桂环. 西方对“中国——园林之母”的认识.自然科学史研究, 2000, 19(1): 72~78

[7]农业部.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http://www.moa.gov.cn/zwllm/zcfg/nybgz/201401/t20140113_3737.htm

[8]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2014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发展报告.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4

[8]NY/T1668-2008.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示范点建设技术规范

[10]朱建国. 我国农业环境资源管理立法现状与动态综述.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04, 25(1): 50~52

[11]陈印军, 杨瑞珍,肖碧林,等.农业资源管理研究发展趋势与未来展望.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07, 28(6): 21~25

N-SITU CONSERVATION SITE OF AGRICULTURAL WILD PLANTS IN CHINA DISCUSSION ON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WAY-OUT

Sun Yufang1, Leibo2※, Zhang Hongbin1, Lu Linlin3, Li Yaokui1, Zhao Xin1

(1. Agricultural ecology 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center,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Beijing 100125, China;2. China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Beijing 100048,China;3.China Wildlif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 Beijing 100714, China)

Agricultural wild plants are very important plant resource for human beings because it is the strategic resource for China′s food security and ecological security. To protect agricultural resource is to protect ou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our future. However, In- situ site of China′s agricultural wild plants are facing more and more threats from human being′s activities, including rural activitie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llegal activities etc. Establishment of In-situ Conservation Sit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way to protect agricultural wild plants. Establishment of In-situ Conservation Sit is the physical isolation at present. Based on introducing the main contents of conservation situ establishing, the paper discuss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about policy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dilemma on establishment of In-situ Conservation Sit of agricultural wild plants in China.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problems existed in establishment of In-situ Conservation Sites in China included: disputing of land property rights, incomplete construction content, overlooking capacity building and ignoring local residents′ interests. Furthermore, some ideas and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to strengthen the establishment of In-situ Conservation Sites in China. The main suggestions were as follows: ①paying great attentions to ex situ conservation establishing and rescue base establishing;②strengthening capacity building of management institute; ③revising the related specifications to make them more reasonably;④taking into account farmers′ interest, including land compensation, technical training on how to protect agricultural wild plants and how to pick in proper way;⑤coordinating the conflicts of interest among different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s.

agriculture wild plants; in- situ site; conservation zone establishment

10.7621/cjarrp.1005-9121.20160638

2015-06-04

孙玉芳(1976—),女,山东莱芜人。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农业资源保护。※通讯作者:雷波(1976—),男,四川成都人,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水资源经济。Email:bolei1228@hotmail.com

农业部物种资源保护项目“中央财政专项项目物种资源保护费”(2130135)

S184; Q948

A

1005-9121[2016]06-02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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