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 猛
中国梦与中西价值观对话
□ 吴 猛
作为“中国梦”价值载体的中西价值观对话,其逻辑开端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当代中国现实运动的揭示。中西价值观对话的可能性正内在于这一现实运动之中。在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实质上是对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现代国家的诉求,这一现实运动在社会层面的价值诉求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建立共同体成员活动规则的要求,而这一现实运动在公民层面的价值诉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体现了当前中国社会最为需要的内在性力量即社会凝聚力的迫切需要。中西价值观对话的落脚点和归宿在于“和谐”价值观。
中国梦;中西价值观对话;逻辑开端;现实可能性;落脚点
当代中国人的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和当代西方人的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民主、正义、法治、人权”,各自有其“源头活水”,而非近现代和当代人的偶然创制。在不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中孕育的中西价值观,在当代的沟通和对话是否可能?这是中华民族走向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只有通过中西对话和比较,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中西核心价值观的异同,避免简单地、抽象地理解中国核心价值观的各个价值范畴,才能真正理解与西方价值话语不同的中国价值话语的价值表述方式、价值建构特色、十二个价值范畴(二十四个字)在特定的三个层面的界定及其深刻涵义,以及它们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伟大实践的重要指导意义。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集中表达形式,围绕着这一表达形式,形成了大量解释性话语。这些话语的形成过程本身就构成了中西价值观对话的一个重要环节。从中西价值观对话的现实过程来看,鉴于我们是在中国语境中来考察这一对话,我们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表述对当代现实历史运动的揭示视为对话的逻辑开端。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个字,所表达的是为当代人类社会赞同和接受的价值中的一部分,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来讲尤其重要,任何一个受过当代文明洗礼的人都不会否认这些价值。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同国家、不同文化或文明社会的人们会对同一价值表达有着巨大的理解差异。从根本上说,我们无法按照一种语词的观念形式来判断其是否具有普遍性,任何抛开现实运动,仅仅根据语词形式判断观念的普遍性的做法都会陷于空想。只有植根于一个国家、民族或文明所建基于其上的社会交往和现实物质运动,类似“自由”、“民主”、“平等”、“公正”这些概念方能得到理解。换言之,某种价值观作为更“好”的价值,只有在现实运动中才有其“好”之为“好”的根据。
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一价值观表述形式中,各价值观内容并没有完全按照对这些概念的通常理解进行分层。根据十八大报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表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观表达,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是公民层面的价值观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十二个概念基本涵盖了国家、社会、公民行为三个方面的各个层次的价值追求。在国家层面,“富强”表明了国家在经济方面的价值目标;“民主”体现了国家在政治方面的价值目标;“文明”体现了国家在文化方面的总体目标,而“和谐”则是国家在社会发展方面的价值取向。在社会层面,“自由”指的是人们进行彼此交往的精神前提,“平等”是人们在交往中的地位关系,“公正”是人们交往的仲裁原则,“法治”则是人们交往的治理方式。在公民层面,“爱国”体现了公民与国家关系中的价值取向,“敬业”体现了公民的社会责任,因而是公民与社会的关系中的价值维度,“诚信”凸显了公民个体在社会交往中应当为自己行为确立的约束性原则,而“友善”则是对公民个体的社会交往行为的形式要求。
这种空间化的解释方式可以比较完整地揭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间的空间关系。但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形式选择了这样的空间关系?比如,为什么公民层面的价值空间形式不是由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公民与社会关系、公民与家庭的关系和公民与自身的关系所组成?
我们可以回答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的空间关系并非随意确立的,而是由每种价值表达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所建构的,如在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者之间是内在的相互促进的关系;在社会层面的“自由”、“民主”、“公正”、“法治”四者是相互保障的关系;而在公民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四者可被理解为由宏观到微观的修身次第和行为规范。
那么,分别构成这三个层面的四种价值形式本身是如何被确定的?我们的理解是,三个层面内部的这些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价值形式之被确定的根据,乃是它们体现了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价值的共同的、具有连续性的观念性理解,只有在这种共同的连续性的观念性理解中,才能解释何以在国家层面上我们会选择相互促进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何以在社会层面上选择相互保障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何以在公民层面选择了体现某种特定的修身次第关系和行为规范的“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并且,这些价值都可以、也必须通过人们的生活体验、历史记忆,社会交往而不断地加深理解和认识。比如,在国家层面的四种价值观中,“富强”是人们可以通过生活体验与历史记忆,以感性的方式加以理解的,“和谐”是结合生活经验和传统文化所能理解的,对“文明”的理解则是以文化体验为基础的,而对于“民主”的理解则通过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才能实现;在社会层面,“自由”具有“切身性”即是以个体的生存体验为前提而得以理解的,“平等”则只有进入到社会交往层面、以反思的方式才能得到理解,“公正”的内涵只有在经验性的交往领域中、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后才能获得,而“法治”则是对一种已经具有确定内涵的治理方式的指涉;在公民层面,对“爱国”和“友善”的内涵的理解是通过现实经验和历史记忆而获得的,“敬业”和“诚信”的内涵则是以一种类似“道德律令”的方式被给出的。
既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二个范畴的呈现方式彼此不同,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单一个体来说,个人仅以个体性的生活经验并不能保证与他人以某种相同的方式形成对于它们的观念。但是,我们可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表达中的十二个似乎彼此异质的概念理解为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所有成员的“时代价值的最大公约数”。在这十二个概念的分组方式中,十二个异质性概念被分列在“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并就此被分为三组。鉴于这三组价值表达形式所指向的核心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本身,即可视为共同体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我们所应当直接关注的,就是这种分组方式对于共同体意味着什么,这对于我们理解和认识我们的核心价值观非常有意义。
在“共同体”视野之下,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国家层面”强调的是共同体整体意志的表达和整体形象的展示,“社会层面”重在凸显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交往规则,而“公民层面”要突出的则是共同体中每个个体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自律。在这一视野下,对于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12种价值就不能再按照思想史的、逻辑的或个体观念的方式加以理解,而必须从共同体所处的现实运动出发对之进行把握。
从国家层面的价值观来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共同体整体的意志性选择而非理论性选择。这四种价值之所以被放置在一起,乃是由于共同体的整体意志在于选择它们作为共同体的整体形象。而这就意味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被选择为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形式,其内在根据不是理论认识,而是现实运动,其内涵都是由现实运动所赋予的,而非由历史认知、个体经验或纯粹理性所赋予的。在此语境中,内在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之中的对话逻辑才能展开。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现代国家的整体意志,体现了共同体在国际舞台扮演重要角色的意愿。这种重要角色不再是冷战时期以意识形态为前提的阵营意识的现实化,而是通过国家形象建设使得国家能够以正常状态在国际舞台上参与交流,捍卫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发展。只有按照现在通行的、能被绝大多数国家接受的国家形象呈现自己,我们才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大国角色。一个富强的中国,将在国际关系中发挥与自己的大国地位相称的作用,在国际谈判中占据主动和有利的地位。一个民主的中国,将国家权力就其根本而言的人民性清晰呈现出来,不仅表明了自身的现代属性,更清楚表明了自身对人类政治文明的独特贡献。而面对一个文明的中国,国际社会将能够看到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所创造的新型文明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彼此的有效的和实质性的沟通。一个和谐的中国,主张天人合一、协和万邦,对于世界而言是重要的和平因素。
因此,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些价值之所以能够在国家层面上被综合在一起,其内在根据乃是共同体整体所表达的国家意志,也即对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现代国家的诉求。在这样一种国家层面上确立的价值目标,在今日中国的语境中无需以直观性理解和内涵界定为前提。比如,对于“民主”,如何界定其内涵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情,最重要的是我们的国家制度设计和国家形象如何能够内外协调、上下协调、真正具有人民主权的基本特征上具备民主和文明特征,这是问题的关键。至于“民主”的内涵,则是在实践的发展中得以完善,在不断进行的共同体内部和国际间的对话和交流中获得理解的;同样,对于“文明”来说,重要的不是定义何谓文明,或何谓当代中国文明,而是在实践中直接呈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明”价值观的丰富内涵。
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将我们引入一种复杂的全球语境。在当今时代,我们看到全球化步伐越来越快,不仅全球范围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日益深入,文化一体化也已全面展开,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信息一体化现象——在这种一体化中,共享全球信息已经不是一件难事,每个人都可以在计算机终端掌握和发布信息并使个人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因此传统国家的多种治理手段,如经济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在这一时代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并进一步引起传统形态的国家凝聚力的下降。传统民族国家受到的挑战最为明显,因而已出现了各种反应形式,比如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对美国利益的越来越力不从心的维护就体现了这一点。我们在由“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所建构的国家层面的价值话语体系中能够看到,现代民族国家建设仍是当代中国的国家主题,也就是说,“国家意志”和“国家形象”仍被理解为当代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根源。但我们所要建设的民族国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而是文明的现代民族国家,是一个在国际舞台上被普遍接受的正常的民族国家,是一个掌握话语权的、强有力的、不被欺凌的、以自己的独特方式为人类文明作出贡献的民族国家。我们之所以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我们的共同体整体价值目标,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目前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并且能够被国际社会接受的国家形象。
在这种现实历史运动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方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如“民主”,是如何能够与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话的。西方价值观中的“民主”,面临的现实历史运动的根本问题也是如何凝聚国家意志的问题。西方社会“民主”观念的形成,与贵族与王权的分庭抗礼、第三等级的兴起等分权或削权事件有着内在联系,因此,“民主”价值与多极化社会的形成以及这种社会对于内在凝聚力的诉求有着内在关联。这种“民主”观念在当代依然有其意义,因为当代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使得上述多极化趋势呈几何级数加速进行,这种“后现代的”,即中心逐渐消失的、碎片化的社会的全面形成,使得“民主”概念成为思考共同体凝聚力问题时不可忽视的维度。而对于无法置身于全球化进程之外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来说,这一概念当然具有重大意义,因而它成为我们的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但与此同时应当注意到的是,中国迄今为止不仅尚未出现全面的“后现代”特征,也即无论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还是社会生活上都有主导性的力量(如政治生活中的中国共产党,经济生活中的国有企业,社会生活中的家庭)存在,而且也没有产生传统意义上的西方“民主”观念的土壤。因此当代中国的民主形式,只能是独特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而不可能是西方的代议制民主。
再来看另外两个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层面的四种价值形式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虽然在字面上与西方价值观的既有概念相同,但这不意味着它们所表达的乃是传统西方价值观中的含义,这在“自由”和“平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表达中主要被限定在经济交往领域即可看出。不过我们仍应看到,在此层面上,中西价值观对话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这种可能性不仅在于,尽管西方价值观中的“自由”和“平等”首先是政治层面而非经济层面的价值诉求,其基本形式与我国的核心价值观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我们的“自由”价值也可以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两个方面加以界定,而“平等”价值也可以从权利和义务的对应的角度加以理解,更是在于,西方价值观中的“自由”和“平等”产生的现实土壤即“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在当代中国的现实运动中同样出现。我们可以将现实中各种传统价值的“市民化”以及各种形式的利益冲突归为当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鉴于西方近代历史已走过很长一段权利意识觉醒的道路,因此与之相关的制度设计和理论论证都比较成熟,足资我们借鉴。但要看到的是,西方价值中的“自由”、“民主”、“公正”等概念往往并未被限制在社会层面,而是适用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几乎所有方面,这一方面使得这些概念具有了一种形式上的普适性,但另一方面也使得这些概念变得不甚清晰。在当代中国所面临的复杂局面下,我们只有根据中国的传统和现实对它们进行限定后才能使其成为制度设计的价值原则。
按照对于西方价值观的经典理解,“自由”和“平等”既是社会构成原则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那么,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它们与“公正”和“法治”一起被置于“社会层面”意味着什么?如果我们在社会层面即公民的个体关系的层面上讨论“自由”和“平等”,就不是以国家形象为导向,而是以公民行为受到的约束为导向来讨论“自由”和“平等”。我们之所以把“自由”和“平等”放在社会层面并在公民的交往中加以理解,其现实基础就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崇尚自由、平等,市场经济才有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坚守公平正义的共同信念——三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日报》2014年2月14日。。“自由”和“平等”,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公民交往行为当中约束性的前提。同时,公正和法治,是公民在民事交往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价值,因为“追求公正、法治,社会生活才有崇德向善的道德风尚”*《坚守公平正义的共同信念——三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日报》2014年2月14日。。公正的制度设计和仲裁原则使得广泛的民事交往得以顺利进行并保证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民事交往的这种公正诉求,从根本上说要依靠法治的力量。在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话语表达中,建设法治国家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不冲突,因为它们并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依法治国是共同体成员交往和社会治理的总原则,也即需要第三方仲裁的时候我们的根本依靠力量是法律,而在国家运行的政治层面也即共同体的意志形成和意志凝聚的方式,则要依靠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国家层面的价值观要求党的领导应当赋予共同体整体以民主和文明的现代国家形象。既然我们在社会层面、在市场经济和民事交往领域才能谈论“自由”、“平等”、“民主”、“法治”,那么,这四者就不是一般的观念表达,而是一种有着特定根据、特定给出方式的表达。“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何以能够成为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无疑,我们可以在民事交往中找到其他许多价值,但之所以是这四种价值而非其他的价值被确立为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正在于这一层面的核心价值所关注的是民事交往的界限或共同体成员的活动规则问题。共同体成员的交往需要一种公共价值的约束,而“自由”、“平等”就扮演着这样的角色。这些价值能够约束彼此的行为,如果出现问题,会有公正的第三方进行仲裁,而这种仲裁更多是依靠法律的力量。在当代中国,利益诉求的多元化现象越来越严重,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日益加剧,甚至可以说,当今中国社会层面出现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就是利益形式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传统价值观中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为了挽救集体利益可以牺牲个人利益的价值认知逐渐弱化,人们开始更多关注如何追逐个人利益或如何使个人利益不受损失。在此背景下,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纠葛也越来越多,从而使得约束共同体成员交往中的各方的行为、营造有利于所有人的公平的竞争条件和竞争环境成为当务之急。这一点在近些年形形色色的民事纠纷中可以直观地感受到。这些问题和现象要求我们从“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层面来重塑我们的价值观,并以此作为我们行动的准则。
与此密切相关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第三个层面。这一层面中涉及公民道德修养的四种价值观并不牵涉到社会规则的问题,但事关道德良知,而这正是建立社会规则的前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些价值都是与道德良知有关,也即与公民个体如何在其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以及政治生活中体现自己的道德良知和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有关的问题。不过,如果仅仅从道德修养的角度来理解这四种价值显然是不够的。“爱国”、“敬业”、“诚信”和“友善”显然在当代任何社会中都会得到褒扬,但这四种价值之被表述为我国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乃是由于这四种价值集中体现了当前我国社会最为需要的内在性力量:凝聚力。
从孔子时代以来,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凝聚力并不是问题。“家-国”结构是这种社会凝聚力的现实基础。正是在这种独特的“家-国”结构基础上,“爱国”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价值观,“尽忠报国”也历来是中国人所珍视的美德。但不可忽视的是,在当代,中国人所爱之“国”的内涵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中国”已不再是“家-国”视野下的“天下之中”,已经成为由各“民族国家”构成的“国际社会”的一员。而西方各国成为“民族国家”意义上的“主权国家”的过程,同时也是资本主义和“市民社会”兴起的历史进程,西方思想家们、特别是自由主义思想家们关于国家与社会问题的讨论,正是对这一现实运动的理论回应。在这些讨论中,个体间的“契约关系”始终是理解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线索。而这种契约关系也正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要前提。尽管经历了多次蜕变,资本主义至今仍是西方各国的基本社会结构形式,因而从“契约关系”的角度来理解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必要性,仍是一个基本的视角。传统中国人所理解的“国家”在“全球化”的迅猛浪潮中逐渐转型为“民族国家”,但由于中国独特的文化、制度和社会结构,以及价值观形成过程本身的复杂性,支撑起这种“民族国家”观念的社会心理基础并未也不可能完全“西方化”。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仍保持着在过去使整个社会具有凝聚力的传统价值观。正好相反,我们现在正面临着旧价值观已被打碎、新价值观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在社会层面上缺乏凝聚力的窘迫局面。
事实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四种价值中的每一个都是与一种现实生活中的现象相对立的。如果我们在每个词前面加上一个“不”字,那么,不爱国、不敬业、不诚信、不友善就是一个标准的毫无信仰的虚无主义的人(比如金钱至上的人和物质主义的人)的形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层面的四种价值要求所针对的正是这种形象。当下中国社会的个体生活,根本问题正在于虚无主义泛滥。虚无主义及其所带来的信仰危机问题,不仅是公民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在观念层面需要面对的根本现实问题,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体必须应对的现实问题,市场经济过程中个人主义、唯利是图现象蔓延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力所产生的威胁已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当下中国正处于前所未有的社会转折的前夜,个体与国家、社会、集体、个人之间在传统语境中所建立的统一性已不复存在,虚无主义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整个社会缺乏凝聚力。目前社会生活中一些令人忧虑的现象,正是这一现实状况的直接反应。在公民层面上提高个人道德良知和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迫切需求,而这正是增强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先决条件。
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一系列市民社会的价值观话语,这些话语的现实基础虽并未完全在当代中国再现,但无疑这种现实基础的变动已决定性地影响到当代中国的历史走向。因而,中西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上的对话就成为可能的和必要的,这种对话的焦点在于:在传统“家-国”观被打破的中国,如何重建社会凝聚性。例如,作为西方市民社会个体关系的核心价值,“博爱”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讲有其“虚伪性”,即“博爱”的根本目的在于“自利”,但作为当代中国人,我们更应当追问的是,与这种价值观相联系的社会生活以怎样的机制创造了社会凝聚力?再比如,马克斯·韦伯已经揭示了,在资本主义兴起的过程中,“资本主义精神”曾起到关键作用,这种“资本主义精神”的本质固然是为积累财富而“尽职尽责”,因而和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中的“敬业”并不是一回事,但对于我们来说重要的是,在中国社会中如何能够形成摆脱虚无主义、从而构建社会凝聚力的前提的内驱力。
人类在21世纪已进入一个崭新的演进阶段。这是个如此复杂和矛盾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不仅拥有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享受着前人无法想象的科学技术成就,也见证了虚无主义以令人瞠目的速度和深度向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蔓延;在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将近三十年的稳定和繁荣之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开始出现结构性危机;世界政治中的西方中心主义话语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新兴国家的挑战,世界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显著增加;而以伊斯兰文明与基督教文明的冲突为典型代表的“文明的冲突”,更是令人们对跨文明对话的可能性越来越持悲观态度。
这个时代与20世纪最深刻的区别在于全球化的全面深化和网络时代的真正到来。全球化已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全面扩展到政治和文化领域;不仅如此,全球化的层次也不再限于“全球合作”,而是逐渐向法国思想家雅克·比岱所说的“世界国家”迈进,这就是说,全球共享同一个经济环境、并共同承担资本家阶级、管理阶级和劳动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的后果。大幅推进全球化的广度和深度的推手,除了资本之外,还有互联网。如果说20世纪末互联网还只是信息传播的一种方式的话,那么21世纪互联网已经成为深刻改变人类生存方式的无形之网,整个人类都被网罗进来并被推向“大数据时代”。在这个时代每个人都是数据终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世界的中心,在网络世界中没有一个人可以有“私人”行为,最切己的感受和最虚幻的存在方式共存,最社会化的社群和最原子化的个人并行不悖。
在这个愈来愈直接展现出自身矛盾的、全球化的和网络化的时代里,中西价值观对话的意义才能显现,中西价值观的对话方有可能现实地展开,并把握国际话语权,以此影响世界进程和人类社会的进步。首先,当代的现实物质运动和社会交往已无法仅仅通过某一种地域性或族群性的观念加以把握了,反过来说,当代现实运动的自我表达无法在某种价值观中得到完整呈现,因而对于中国的价值观和西方的价值观来说,一方面,二者都具有由当代现实运动的整体所保证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这种合法性并不表明中西价值观中的任何一种可以作为当代现实运动的完整的自我表达,因而无论哪一种价值观都无法简单地取代对方,二者在现实运动中的相遇方式只能是交流和对话。其次,当代现实运动自身所展现出的矛盾的深度和广度是前所未有的,这些矛盾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些国家、某种社会制度或某种文明,而是随着“世界国家”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扩展到所有国家、所有社会制度和所有文明,人类社会从物质到精神面临着全面危机和挑战——在此背景下,现实运动的合理性必须得到重新论证、现实运动的目标必须得到重新阐明,而无论中国价值观还是西方价值观,都不能单独对之做出论证或阐明,二者必须进行对话,方能为深陷矛盾和危机中的当代人类走出当前的困境指明一条出路。最后,在从近代直到现时代的现实运动的演进中,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中国政治与世界政治之间的碰撞、冲突和对话事实上已经全面展开,中西价值观对话的现实条件已经具备,二者之间的对话已具有现实性。
对于中西方价值观对话,不仅仅是一个“思想的事业”,更是现实运动自身的展开过程的一部分。作为中国人,我们可以看到的是,这场对话正在并将继续以中华民族的“和谐”价值观为主导展开。
“和谐”价值观之所以成为中西价值观对话的主导性范畴,并非由于我们在这一对话中人为地赋予“和谐”以更高的地位,更不是因为我们试图以“和谐”为纽带将我们的核心价值观的某些要素普遍化,而是由于我们所面临的当代中西价值观对话的展开结构本身正好与我们的“和谐”价值观相一致。
如前所述,价值观对话的现实基础乃是由价值观和现实运动所构成的整体性结构,因而价值观对话就必须在两个层面展开:“价值观—价值观”层面和“价值观—现实运动”层面。就第一个层面即“价值观—价值观”层面来说,当代中西价值观对话所要求的是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同生共荣,正如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所指出的,“迈向命运共同体,必须坚持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就第二个层面即“价值观—现实运动”层面来说,当代中西价值观对话所要求的是三种基本态度:第一,面对冲突时的宽容;第二,对矛盾双方采取整合而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的态度;第三,应对现实变化的顺势而为的从容气度。而所有这些,既是在危机时代中和全球化视野下的中西价值观对话的内在要求,也构成了当代中国“和谐”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也正是在这里,我们能看到作为“中国梦”的价值表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越于西方价值观的地方。
首先,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并不是单纯的“中国思想”的产物,而是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平等对话的结晶。自明代开始,西方思想就开始陆续传至中国,但直至清朝初年,西方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并不显著。而从清代中末期以后,特别是从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越来越深地卷入世界范围的现代化进程,近代中国在制度、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落后局面,导致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与西方列强的关系处于严重的不平等状态,西方思想开始实质性地影响中国社会,而这一点在价值观对话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近代中国知识分子感慨于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抱着“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理想,开启了漫长的“西学东渐”的历程,西方价值观随着这一潮流全面引入中国。由于清末与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在各个层面累积了太多问题,很长一段时间里,在中西价值观对话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西方价值观:不论是思想学术的范式,还是社会制度的建构,都唯西方马首是瞻,正所谓“言必称希腊”。在一个不平等的对话框架中,展现在人们面前的是一个赤裸裸呈现权力关系的话语体系,这一话语体系不仅无法准确地表达近现代中国自身的历史运动,而且必定扭曲其价值诉求。而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中,我们看到的是,西方价值观已不再是居于主导地位话语体系了,取而代之的是中华文明与世界文明的平等对话。在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中,我们不仅能看到源自西方的价值观表述(如“自由”、“平等”、“民主”等),更能看到典型的中国传统价值观表述(如“和谐”、“富强”、“友善”等)以及经过改造过的、将中西两种价值观表述结合在一起的价值观表述(如“文明”、“公正”、“敬业”等),并且这些表述在这一价值观体系中分别有着特定的位置并起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价值体系的表述方式本身就体现了当代中国人的文化自信。在中西文明的平等对话中,我们能从容自若地审视我们身处其中的现实运动,并完整、恰当地对这一现实运动中的价值诉求进行表达。这与许多西方国家人士至今尚不能与“非西方价值观”平等对话(而这正与其所坚持的“平等”价值相矛盾)并因而陷入某种虚妄形成鲜明对比。
其次,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的价值观体系。从这一价值观体系的框架来看,尽管近现代西方价值观是在近现代西方社会历史运动的基础上生成的、对于西方社会近现代生活的价值表达,不可能直接“移植”到中国社会生活中,但这些西方价值观随着近现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巨大变动而持续不断地渗入中国文化中,并最终成为中国文化本身的组成部分。辛亥革命之后,像“自由”、“平等”、“民主”这样的西方价值观表述逐渐被中国主流社会接受,不过这些表述却往往具有“中国式”内涵。而中国传统思想中的诸种价值观表述,如“和”、“义”、“信”等也在与西方思想的碰撞中被“现代化”了,比如人们往往会用“辩证法”这样西方哲学思想的思路来解释中国思想中的“和”。更为重要的是,“十月革命”之后,经由苏联传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越来越多地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最终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并对现代中国人的传统价值观进行了彻底改造。这种改造的根本前提是现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历史性巨变,因而马克思主义本身也不是被“移植”到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之中的,而是在经过以适应中国现实运动为方向的理论改造即“中国化”之后成为当代中国主流话语的基础。在这一改造过程中,马克思主义话语与西方主流话语和中国传统思想话语之间并非以此代彼的对立关系,而是在独特的中国文化中与后二者融合为一体。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主导下,西方近现代思想和中国传统文化等多种因素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价值观中“和谐共存”,堪称人类文化的一道独特风景。
最后,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有着人类视野的价值观体系。近现代西方价值观或多或少是以“普适性”价值的形象呈现在世人面前的,但马克思在其一系列深刻的分析中已经向我们揭示,就其产生根源而言,这种“普适性”其实不仅是“西方中心主义的”、因而是有地域性的,更是“资产阶级的”、因而是有阶级性的。反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在其表述本身中对自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样的表述,既标明了这种价值观体系与资产阶级价值观的根本区别,又清醒地意识到了这种价值观体系的界限。再比如,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归入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而非将其中某个或某些价值作为全部价值体系的“总原则”。然而正是这种自我限制,展示了当代中国人体现在价值观上的清醒的自我认知。有了这种清醒的自我认知,这种价值观体系才真正具有了“人类视野”。不过这一“人类视野”并不以“普遍性”的形式出现,毋宁说是以“历史性”的形式呈现的。比如,在国家层面上,“富强”是我们的第一个价值诉求,但这种富强显然不是以压制和践踏他国为前提的,因为中国在希望成为富强的国家的同时,同时还希望成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因此在国家发展的模式上,中国显然不会重复资本主义列强的扩张和称霸的老路。十八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发展理念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是当代中国在建设富强国家过程中的一次重要宣示,全面体现了和谐哲学的精神,旨在实现真正的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和谐统一。这是真正以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为基本视野的价值表达。这样,如果说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乃是中国梦的价值表述的话,我们就能理解习近平的下述论断:“中国梦与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梦想是相连的,也是与各国人民追求和平与发展的美好梦想相通的。”□
(责任编辑:严国萍)
2016-09-15
吴猛,哲学博士,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法国哲学。
教育部2013年重大攻关项目“中国梦的伟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研究”(编号:13JZD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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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92(2016)06-00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