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晓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
2015年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综述
贺晓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
摘要:中国社会史研究经历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历史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学科。随着出土资料、契约文书及民间文献、口述史料的深入挖掘与广泛使用,在中国古代社会史尤其是明清史研究中,社会史已突破传统史学,成为重要的研究范式,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文章集合相关文献,对2015年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的热点进行归纳和评述。
关键词:2015年;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热点
1986年10月,“首届中国社会史学术讨论会”在天津召开,南开大学冯尔康教授为“中国社会史”下了定义:“中国社会史是研究历史上人们社会生活的运动体系。多说几句则是:中国社会史以人们的群体生活与生活方式为研究对象,以社会结构、社会组织、人口、社区、物质与精神生活习俗为研究范畴,揭示它本身在历史上的发展变化及其在历史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中国社会史研究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史学研究中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特别是出土资料、契约文书及民间文献的大量发现,尤其体现在明清史研究中,不仅为社会史研究提供了更多素材,也为社会史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有利条件。2015年,社会史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其学术研究热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域社会
区域社会研究向来是社会史研究的一个重点。专著方面:朱鸿林的《孔庙从祀与乡约》,全书由十三篇论文构成,前八篇围绕孔庙从祀展开,后五篇以乡约为切入点,考察乡村社会建设问题。从学术史的回顾、乡约性质与意义的谈论、基于地方史志材料的具体考辨以及域外乡约状况的横向对比等角度探讨乡村社会如何发展与建设[1]。胡恒的《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系统、全面地收集清代档案、实录、政书文献,着力于探讨清代县辖政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即作为一种全国层面的制度设计,其制度渊源何在,在清代又经历了怎样的制度变革及其在民国时期的消失等状况[2]。冯贤亮《明清江南的州县行政与地方社会研究》,以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州县行政与社会关系为切入点,从历史社会学的层面加以分析,通过对一系列有特色的个案和行政官员的大量实践活动的考察分析,说明当时的州县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权威下延的终点和地方意志表达的起点,在维持地方社会安定、经济运作等重大问题上是如何进行操作的[3]。该书是作者多年研究心得的总结,以专题研究形式展开,如州县衙署建设、地方利益分割、府县秩序、地方治安与思想教化、刑事操作、民变控制、吏治问题等,既呈现出与明清时代典章制度设计之间的距离,也为现代中国基层社会的管理与官治理论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
论文方面硕果累累。常建华《清雍正朝改土归流起因新说》从当代社会历史理论、民族政治理论讨论提出的问题出发,重新思考以往有关改土归流的研究,试图对改土归流的原因作重新探讨,说明改土归流有一定程度的历史必然性[4]。赵世瑜的《卫所军户制度与明代中国社会——社会史的视角》指出:明代卫所军户制度有着重要意义,但以往的研究多限于制度史或军事史的角度。如果要了解明朝为何对其疆域采取二元管理体制、卫所军户制度虽百弊丛生却为何长久延续等问题,不仅要从明朝开国立制的角度着眼,还要从社会的各个侧面加以分析。明清以来大量民间文献或多或少地保留了卫所军户制度的信息,从社会史自下而上的视角观察明朝卫所军户制度,回答这一地方管理体制为何出现、又为何长期存在的问题非常有必要[5]。此外还有朱振华《走进田野:区域社会史研究理念的学术实践——以刘德增教授〈山东移民史〉为核心个案的讨论》[6],李良品、李思睿《明清时期西南民族地区宗族组织的结构、特点与作用》[7]。
近年来,随着徽州文书史料的进一步发掘与研究,有关徽州地区的区域社会史研究成果日益突出。刘道胜《清末保甲编制与村族社会治理——基于光绪年间徽州三种保甲册的考察》,利用新发现的《清光绪年间祁门县十五都一图保甲册》《祁门县二十二都户口环册》《清光绪年间绩溪县南乡九都保甲册》三种户籍文书进行研究,反映出在清末徽州乡村社会,宗族聚居星罗棋布,在保甲设置和管理上,仆姓、寄户、客户受到聚居大族的控制和带管,其中外出经商人口仍占据较大比例,明清以来经商传统得以延续[8]。张爱华《清代县志与族谱编纂中的官民互动——以安徽泾县样本为中心》以清代泾县县志与泾县族谱为样本,深入分析两者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揭示出在宗族权力网络主导下的清代方志的特性与局限,以及族谱在地方文化建构中起到的潜移默化的作用[9]。章毅《道巫、佛教与理学:宋元时期徽州地域文化的变迁》研究得出,理学在徽州支配性地位的形成,是社会历史长期演变的结果。从北宋到南宋以及元代,徽州地域文化的主体经历了从道巫到佛教再到理学的逐步转变。理学的优势地位,实际上直到元代才完全建立。这种文化变迁的过程,一方面与东南地区整体文化演进的趋势相匹配,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徽州地域社会与中央王朝之间的密切互动,反映了徽州士绅精英的成长过程,以及他们在这一过程中的文化选择[10]。此外还有冯贤良《十七世纪的官吏、民众与地方社会秩序——以〈武塘野史〉的记述为中心》*《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论坛——“中国古代社会变化与思想变迁”资料汇编》,第164-184页。、赵现海《明代政治群体区域来源及其政治互动》*同上书,第144-153页。、井上徹《明朝的州县管理——广东罗定直隶州的创设》*同上书,第154-163页。、彭勇《卫所制度与边疆社会:明代四川行都司的官员群体及其社会生活》*同上书,第200-216页。等。
二、社会经济史
社会经济史研究在社会史领域非常重要,经济关系是社会结构的基础。经济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对社会结构产生的影响与作用,是社会经济史的探讨内容。社会史兴起之初,就与经济史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陈支平先生有两篇文章:一是《从徽州文书看清末钱粮的私派陋规》。清代后期,内忧外患加剧了国家财政的需求,而战乱的破坏又使农村的地丁钱粮失额严重,政府不得不在正额之上,施行诸多名目如亩捐、厘谷等“附征”,以及漕粮改折等勒折浮收的手段,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然而这些制度内的附征和改折,往往又成为地方官吏营私舞弊的重要途径。作者通过清代光绪年间徽州府歙县、黟县等地的钱粮案卷文书资料,对这一时期地方钱粮浮收的实际情景作以个案性的细部考察,得出清代后期的钱粮浮收,根源于各级官员的通同作弊[11]。二是《契约文书所反映清代台湾民番土地交易的四个特点》。在清代台湾的汉民与番民关系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土地的交易关系。明清以来福建等沿海居民大量移居台湾之后,台湾的土地交易关系上呈现出一些与内陆福建等地同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特点[12]。刘永华的《小农家庭、土地开发与国际茶市(1838-1901)——晚清徽州婺源程家的个案分析》,运用新近发现的徽州排日账资料,重构徽州婺源产茶区的一家农户的生计模式,追踪其在1838年至1901年60余年间的基本演变轨迹,探讨在此过程中王朝制度、区域市场和国际贸易对这家农户生计的影响[13]。分析这家农户的生计模式变动对其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特别是关注这家农户对国际市场扩张的反应,有助于我们更深入理解晚清小农的生存处境,从而为我们理解晚清中国乡村经济的变动提供一个翔实的案例。赖惠敏《清代库伦的买卖城》运用大量档案、清册、实录等材料,主要讨论清中叶以后库伦买卖城商号的转变[14]。赖惠敏、苏德征《清朝宫廷制作黄铜技术与流传》依据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研究清朝宫廷技术与流传[15]。乾隆皇帝对黄铜情有独钟,当时宫廷造像规模盛大,北京成为供应蒙古地区铜佛像、供器的中心。制作黄铜的材料仅靠进口远远不够,乾隆年间就曾毁坏大炮或西洋座钟,再加锌来提炼黄铜,镕铸成其他器物。有学者认为明清之际,中国的火器在世界上数一数二,然而在康熙之后,就没有大规模地制作火器,以至于中国武器越来越落后。许檀《清乾隆至道光年间的聊城商业——以山陕会馆碑刻资料为中心的考察》研究指出,聊城是清代中叶山东运河沿线的重要转运码头,经由该城转运的商品以绸缎、布匹、皮毛、纸张、茶叶等为大宗。依据会馆抽厘率折算,乾隆初年山陕商人在聊城的经营规模每年仅数十万两,嘉庆时增至一百数十万两,道光年间即便从低折算也达到210万两[16]。这方面研究,许檀还有一篇论文为《清代中叶聊城商业规模的估算——以山陕会馆碑刻资料为中心的考察》[17]。赵思渊《19世纪徽州乡村的土地市场、信用机制与关系网络》以十九世纪徽州歙县的两个村落(枧桥江氏、山渡程氏)的文书为例,透过契约交易,分析其中的社会关系[18]。
三、城市史
近年来,中国城市史的研究逐渐脱离城市经济发展与地理区划的制度层面研究,越来越向社会生活史的领域纵深发展。这一方面是当代中国城乡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写照,另一方面也是学术发展的必然取向。
罗艳春《明清时期的县城:万载县“城池建置形胜图”释析》以绘制于道光四年的万载县“城池建置形胜图”为研究对象,结合作者在万载城乡田野调查获得的地方感,从地域社会史的视角出发,尝试从静止的地图中,解读出城市本身生动而整体的历史发展脉络[19]。宋翔《唐宋时期沙州的城市形态与居住空间》指出,沙州城市在中国中古城市史上是一种值得注意的类型[20]。作者探求城中百姓的居住空间,以达到还原敦煌城居环境的实际面貌的目的。赵珍《清代河湟地区城市格局》研究得出,明清以来尤其是清代,青海境内城镇发展区域基本限定在河湟谷地的湟水、大通河流域及黄河九曲的纵深方向,即在湟水中下游形成城镇网络雏形后,向西北连接河西走廊并扩展到青海湖地区,向西南延展至黄河上游两岸[21]。这一分布格局的架构,不仅与清代逐渐完善的官僚设置、府县行政体制相附和,也与自然地理形势、民族集聚的人文环境相关联。
四、民间信仰、秘密社会
这一领域,专著有柯嘉豪《佛教对中国物质文化的影响》。在此书之前,西方学者撰写中国通史时,除了提到佛教在思想、信仰以及仪式等方面的激荡外,很少强调佛教曾影响中国的物质文化,同时也很少留意佛教的流传与物质文化间的关系。此书恰恰详细分析了佛教对中国物质文化的影响,包括对中国建筑、衣着、家具以及饮食的贡献[22],弥补了这方面研究的不足。
论文包括:陈宝良《说“妖”:明代中晚期社会与文化的异动及其妖魔化》[23]。明代中晚期是一个急剧变化的时代,社会与文化呈现出诸多转向的迹象。在正统人士看来,明代中晚期堪称“妖魔化”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妖人”辈出,“妖言”四起,“妖物”勃兴,“妖事”频出,却又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晚明社会与文化的基本风貌。冯尔康《康熙帝第二次南巡优遇传教士·浙江禁教·容教令出台——从中国天主教史角度看康熙帝政治》,从中国天主教史角度考察,除了众所周知的南巡主要目的之外,康熙帝为了使用西洋人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有着附加的一个目标——借机考察传教士的为人与技能[24]。董乾坤《地方政治势力的兴起与历史人物形象重塑——以罗愿〈新安志〉汪华记载为中心的考察》研究指出,汪华是隋末唐初时的徽州豪民,此人聚众起兵,归唐后封越国公。然而对于此人,不仅唐史无传,即便南宋以前官方史书也多以“贼”称之。南宋淳熙二年(1175年),罗愿编修《新安志》对其重塑,并获成功,汪华的“英雄”形象逐渐被后世接受。进入宋代以后,徽州汪氏取得了科举考试上的巨大成功,他们利用中央的敕封政策不断提高汪华“神”的称号与地位,借以抬高自身[25]。
五、社会生活史
社会生活史是社会史研究不断深入、不断细化的一个结果,研究者把视角投向基层民众的日常生活、生计等方面,从近几年社会史年会的主题即可窥见这一特点。如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史上的日常生活与物质文化”学术研讨会,从日常生活的物质性、物质生活的多样性、物质文化及其他、民族文化交流、物质性与地方社会、城市生活、医疗生活与文化等七个方面展开热烈讨论,形成四十余篇论文。
专著方面,刘德增《秦汉衣食住行》,以图文并茂的表述方式,不仅详细地解读了秦汉时期衣食住行的一系列具体问题,而且还详细介绍了这一历史时期衣食住行所表现出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征以及彼此之间的相互交流及影响[26]。余良明《中国古代车文化》研究得出,车文化是一个真正的跨文化丛,从中国古代车文化的物质结构、中国古代车文化的制度、车文化的功能、车变、古代车文化的精神影响等五方面展开论述,填补了中国古代车文化专著方面的空白[27]。杨蕾《明清江南女红艺术》研究指出,古代女红艺术是中国女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女红艺术角度提出女红文化当代保护和研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28]。
论文方面:彭卫的《〈水浒〉食物、食肆考》。《水浒》中饮食生活的描写十分丰富和细致,彭卫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水浒》中的一些食物和食肆进行考辨。如从我们习以为常却并未留意的子母炊饼、糕糜、羹饭、粉汤、馒头、包子、馍馍、“生熟牛肉”与饭铺等入手,参照大量隋唐宋元明清时期的小说、笔记、文集等资料(如《东京梦华录》《石点头》《西游记》《白兔记》《北辕录》《拍案惊奇》《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将这些食物、食肆放置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进行考辨,追溯其变迁线索,观察中国古代饮食生活的流变、饮食生活与社会变化的关联、饮食生活所显示出的历史走向等,从微观上梳理帝制时代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一些内容[29]。常建华《明代士大夫的民生思想及其政治实践——以〈明经世文编〉为中心》,以《明经世文编》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关民生的奏疏议论,反映明代士大夫所关心的重大事情与基本观念[30]。康熙帝说过:“从来民生不遂,由于吏治不清。”因此,采取国家与社会的视角研究士大夫的民生思想与实践是非常必要的。此外还有常建华的《他山之石:国外和台湾地区日常生活史研究的启示》[31]。在欧美等地,日常生活史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学术研究领域,在理论方法与实践方面已着先鞭,台湾学者的探索也成绩斐然。因此,在此基础上,常建华撰写此文梳理国外和台湾地区日常生活史研究的学术脉络,了解其学术成果,把握其研究要义,为我们提供借鉴。陈芳《明代女服上的对扣研究》,从物质文化史角度对明代女服上的对扣进行研究,并与欧洲早期的扣系方式——胸针进行对比。有趣的是胸针除了装饰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乳房,抵制流氓恶棍把手伸进乳房*《第三届明代宫廷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5年11月,第168-174页。。
六、家族、宗族、族群及移民研究
专著方面:李健胜《国家、移民与地方社会:河湟汉族研究》。本书对汉族移民与河湟地区的人文生态变迁、汉族移民人口发展概况、汉族移民的衣食住行、婚丧礼俗等问题展开讨论,借此来揭示这一特殊的移民群体在历史上的存在形态及其对开发边疆所作出的贡献[32]。
论文方面:赵世瑜的《从移民传说到地域认同:明清国家的形成》。移民传说是讨论地域认同的一个切入点,它是16-18世纪地域认同不断扩展,也即明清国家形成的重要表征[33]。赵世瑜还有一篇相关研究论文《亦土亦流:一个边陲小邑的晚清困局》[34]。崔来廷的《明清时期进士世家兴衰探究》指出:明清时期,人们通常所说的进士世家之所以成为世家望族的原因并不是天命神授、风水好及积德行善,事实上,重视科举教育、经济实力、子女婚姻讲究门当户对以及和门生与同年结成政治同盟等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才是他们成功的主要原因[35]。
另外,高寿仙《社会地位与亲缘关系的交互建构——以明代科第大族平湖陆氏为例》,以平湖陆氏为例,探讨社会地位与亲缘关系的交互建构问题,是微观史研究的一种尝试*《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论坛——“中国古代社会变化与思想变迁”资料汇编》,第187-199页。。
七、妇女史、性别史
妇女史的研究是社会史研究关注较早的一个领域。近年来,西方女性史研究中,性别认同与文化心态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关注,尽管,国内性别史与区域社会史结合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但也引起了研究者的重视。
冯尔康《清代徽州贤媛的治家和生存术》指出,江浙是经济文化发达地区,为徽州贤媛解决生存问题提供了两个有利条件:一是女性接受文化知识教育的机会较多,能够具备文学艺术技能,必要时用作谋生手段;二是江浙人家有闺塾师的需求和艺术品市场,为徽州才女从事文化教育和文艺产品生产提供出路,借以维持生存[36]。铁爱花《宋代女性行旅风险问题探析——以女性行旅遇劫为中心》从正史、文集、笔记、小说、方志、类书等文献资料中统计出,宋代女性行旅中遭遇各类劫掠风险的案例53起,并逐一列表分析[37]。在宋代,无论战乱年代抑或承平时期,几乎各个阶层的女性都有可能在行旅中遭遇劫掠风险,社会动荡之际,女性遭遇劫掠风险的机率往往更高。刘艳娜《近十余年明代女性与佛教关系研究之综述》认为,明代被佛教史研究者视为佛教思想呆滞的保守期。女性在遵循传统的封建礼教标准的同时,又努力在佛教信仰过程中开辟出自由的生存空间[38]。宋雪玲的《从〈世说新语〉看魏晋时期的女性存在空间》。魏晋时期向来被认为是女性自由和解放的重要发展阶段,作者通过对《世说新语》中有关女性条目的考察,结合相关史料,从女性存在的社会空间、家庭空间以及情感空间三个方面考察,得出:魏晋时期女性仍居于礼教与非礼教之间的尴尬境地,在社会和家庭中依然处于从属的地位,情感上传统思想的束缚也依然根深蒂固[39]。田欢《清代法律档案所见维吾尔社会中的女性地位》认为,清代新疆刑事和民事法律档案反映出与人们对穆斯林女性保守、受男权压制的刻板印象不同,传统维吾尔族女性享有较高的家庭地位和经济、生活上的自主权等[40]。还有会议论文,如邱仲麟的《明代宫人的生活与生命历程》,从宫人的日常物质生活与娱兴(饮食、住所、宫中流行服饰的演变等)、凑合的感情世界、殡葬等角度,让我们看到了不为人知的明代宫人*《第三届明代宫廷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5年11月,第175-200页。。衣若兰《多元史料下的性别史探索:二十六史妇女史料综述》一文,是对传统史料的反省与解读*《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论坛——“中国古代社会变化与思想变迁”资料汇编》,第87-102页。。
八、法律社会史
专著方面:李雪梅《法制“镂之金石”传统与明清碑禁体系》力图凸显古代中国法制“镂之金石”传承的框架及其发展沿革的时代坐标,以此表明这样一个认识,即法制“镂之金石”传承是一种有别于纸本文献传承的相对独立的法律纪事传统,而这种纪事传统更具有庄严、永恒、公开、警示等特征[41]。朱文慧《南宋社会民间纠纷及其解决途径研究》从法律社会史的角度借助现代诉讼法和社会学中的概念,探究南宋民间法律社会中各种现象和现象产生背后的动因[42]。钱泳宏《清代家庭暴力研究:夫妻相犯的法律》在清代婚姻法范畴中选择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研究,以夫妻相犯为入口,填补了中国婚姻法史的理论空白[43],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中法史或中国婚姻法史对女性法律地位的认识,对当今防控家庭暴力也颇具镜鉴价值。
论文方面:阿风的《中国历史上的“契约”》[44]。作者利用古文书学的方法,对于契约展开长时段、跨地域的比较研究,将会是今后中国古代契约研究的方向。阿风的《徽州文书中的信牌》从信牌这一实物入手,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为我们直观地展现了它在当时社会中的用途和作用及其演变历程[45]。常建华《清中叶山西的借贷、典卖土地与雇佣——以嘉庆朝刑科题本为基本资料》根据《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所载的山西档案资料,从土地债务的视角探讨清中叶山西的日常社会经济生活[46]。黄鸿山《善堂与恶政:清代江浙地区的命案相验问题及其应对》提出,围绕着命案相验这一司法程序,清代江浙地区形成一系列经费摊派和敲诈勒索现象,给地方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和极大困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由于相验问题背后有着法制、财政和吏治方面的多重原因,官府始终难以解决问题。作为直接受害者的地方社会只得被迫行动起来,设立善堂,代办相关事宜和代筹相验经费,努力降低相验问题的不良影响,取得一定成效[47]。何永智《书写法律:明清案狱故事中的民众法律认知与司法文化》以明清笔记小说中的案狱故事为例,考察明清乡民视野中的法律认知与司法实践,试图彰显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另一侧面[48]。此外还有俞士玲的《文书、书籍、印刷与纠纷社会史——以明末〈祝赵始末〉为中心》[49]等。
九、口述史
口述史学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史研究分支。李士祥《倾听历史之音——口述史视野下的清水江文书研究》从口述史的角度,重新研究审核清水江文书[50]。口述史的尝试是对文书研究的一个有益探索。文书口述史料的收集、整理要注意“点”“面”结合,需考证文书或老人口中苗语侗音的自身含义,随着老人逝去,语言流逝,文书口述史记录更具有紧迫性。陈金文《壮族民间黄巢传说的口述史意义》[51]、佐藤仁史《从林产看近代钱塘江流域社会:以建德和桐庐的口述调查为中心》*《2015年中国社会科学论坛——“中国古代社会变化与思想变迁”资料汇编》,第261-272页。、邱源媛《口述与文献双重视野下“燕王扫北”的记忆构建——兼论华北区域史研究中旗人群体的“整体缺失”》*同上书,第243-260页等,都运用口述史进行历史研究。
十、社会风俗、伦理史
陈宝良的文章《明代的时代转移与风俗变迁》。正德年间堪称明代时代转移的关键时期,明代风俗在正德前后呈现出迥然不同的景象。正德以前,纤俭、稚质、安卑、守成是当时社会风俗的最大特质;正德以后,风尚颓靡,生活侈美,出现了一股追求艳丽、慕尚新异的风潮[52]。赵世瑜《“鄙词俚语”,文化之根——曲彦斌〈葑菲菁华录〉读后》指出,曲彦斌的《葑菲菁华录》揭示了中国古代文人对民间文化传统、特别是对俗语、方言的重视,说明前人对历史传统和文化多样性的重视[53]。普通话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方言和民族语言一样都是不同的区域文化的传承载体和重要内容,是地方认同、族群认同的标志。今天在推广普通话的过程中,对这些俗语、方言却保护不够,甚至以牺牲它们为代价,是亟需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深刻反省的。
十一、医疗卫生史
彭卫《脚气病、性病、天花:汉代疑问疾病的考察》对传世文献和出土资料进行分析,认为长江流域(也包括珠江流域)脚气病的发生和流行大致与稻米成为主要食物以及稻米加工精致化同时或稍后,这个过程的发生大约在战国时期到两汉[54]。现存的秦汉文献和文物资料中既没有性病的确凿资料,也没有显示与性病有关的社会因素,淋病、梅毒等性传播疾病在汉代尚不存在。天花在中国的第一次大流行大约在公元476-497年之间,可以肯定汉代人很幸运地躲过了这个可怕的疾病。
张功远《宋、清溺婴问题研究综述》提出,溺婴弃婴,尤其溺弃女婴是旧中国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之一。在宋代和清代,溺婴问题更加突出,形成的社会影响更加巨大[55]。此外还有于赓哲的《中国中古时期城市卫生状况考论》[56]等相关论著。
十二、生态环境、灾荒史
夏明方《大数据与生态史:中国灾害史料整理与数据库建设》在系统回顾有史以来中国灾害史料之发掘、整理和数据化过程的基础上,以清代为例,提出有关中国灾害历史数据库建设的最新构想[57]。梁家贵《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与元明以降淮河流域社会变迁》提出,元明以降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均发生了重大变迁。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导致了该区域社会环境的恶化,而社会环境的不断恶化,又进一步加剧了该区域生态环境的恶化。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螺旋累积的恶性关系,最终导致该区域社会矛盾复杂、尖锐,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全面倒退,淮河流域社会随之发生了重大而深刻变迁[58]。李晓龙《环境变迁与盐场生计——以明中后期广东珠江口归德、靖康盐场为例》研究指出,盐场灶户赖以生计的食盐,是一种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自然资源。明中叶以后,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沙田开发等因素导致海水变淡,这一环境变迁导致珠江口盐场经济衰退和灶户赋役沉重化,使得灶户不再以盐为生,传统盐场社区逐渐失去盐业经济的基本职能[59]。
十三、水利社会史
主要有张俊峰的《神明与祖先:台骀信仰与明清以来汾河流域的宗族建构》[60]。台骀是我国古史记载中的上古治水大神,最早以汾河水神的身份出现于《左传》,将宗族研究引入山西水利社会史,有望突破以往各说各话的宗族史、水利史研究,从而为北方水利社会史研究增加一个新视角。明清以来在水资源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条件下,作为汾神台骀后裔的张姓族人,在特定地域社会里便拥有了旁人无可比拟的象征资本和精神资源,从而在水利社会运行中占据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凸显出山西区域社会中宗族与水利紧密结合的特点。高升荣《国家政策与地方农田水利事业的经营——以明清时期关中地区为例》提出,明清时期关中地区的大型水利工程兴修较少,主要以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为主,同时也是井灌的发展时期[61]。此外,还有高元杰《20世纪80年代以来漕运史研究综述》[62]等相关研究。
十四、关于社会史趋势、动态的研究
主要有岸本美绪的《近一百年日本的清代社会史研究——以中间团体论为中心》[63]。“中间团体论”是日本清史研究中最有特色的分支之一,集中通过“中间团体论”来探讨日本学界对中国社会的看法,试图从长时期的视野中整理近一百年日本的清史研究中有关中国“中间团体”的各种研究潮流,与此同时,分析这些研究潮流背后的学问性、实践性和问题意识。赵世瑜的《如何深化中国北方的区域社会史研究——〈长城内外:社会史视野下的制度、族群与区域开发〉绪论》[64]。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事华北地区的研究,《长城内外:社会史视野下的制度、族群与区域开发》就是华北区域社会史研究起步阶段的一项成果。该书从生活在长城两侧的人群出发,观察历史上与长城有关的制度、事件如何影响到这些人群的生活,注意这些人群的生活如何与上述制度、事件共同构成了地方社会的结构。另有宋雪玲的《近二十年来中国社会史研究述评》。近二十年来,中国社会史研究成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社会史理论的探索、新材料的开掘与使用以及研究视野的新拓展。值得反思的问题如:社会史学的理论建构、“碎片化”的研究倾向、交叉学科的研究边界、断代史研究的平衡、研究史料的进一步拓展与运用等等[65]。这一观点在李长莉《近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史研究方法的探索》一文中也有体现[66]。
参考文献:
[1]朱鸿林.孔庙从祀与乡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
[2]胡恒.皇权不下县?清代县辖政区与基层社会治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3]冯贤亮.明清江南的州县行政与地方社会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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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白丽娟)
中图分类号:K24;K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49X(2016)04-0058-08
DOI:10.16160/j.cnki.tsxyxb.2016.04.011
A Summary of the Study of the Social History of Ancient China in 2015
HE Xiao-Yan
(Institute of History Research,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732, China)
Abstract:The research into Chinese social history, which has experienced more than 30 years of developmen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branch of historical study. With deep study and wide use of unearthed documents, various contracts, folk literature and oral historical materials, and in the study of Chinese ancient social history, especially the history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social study has broken through the bounds of the traditional historiography, become an important research paradigm and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in view of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summarizes and examines the hot spots in the study of Chinese ancient social history in 2015.Key Words: 2015; Chinese ancient social history; research hotsp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