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
附:
大力发展慈善组织 充分激发社会慈善活力
江苏省民政厅
现代慈善,不仅是帮助困难群体、缩小社会差距的“第三次分配”,更是培育现代公民意识、涵养社会公德的重要载体。江苏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在全国率先实现慈善地方立法。在连续三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评估中,江苏获评“慈善七星城市”、百强慈善城市的数量均居全国首位。江苏在发展慈善事业中,注重公众参与和专业运作相结合,依靠遍布各级各地的慈善组织网络,激发慈善活力,放大慈善效应。截至2015年底,全省已设立基金会543家,居全国前列;所有市、县(市、区)均已成立慈善会(基金会);乡镇(街道)社会捐助站等慈善服务站点达到1200多个。全省慈善组织基金总量达274.7亿元,年均支出35亿元,累计救助3000余万人次。
一、优化培育环境,激发慈善组织发展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把慈善组织作为重点培育的社会组织类型,构建从注册登记、到初期发展、再到成长壮大的全程支持体系。一是深化制度改革。将基金会登记审批权限由省级延伸到市、县级,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目前,全省在市、县级登记的基金会有91家,占基金会总量的16.8%;直接登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1759个。二是健全孵化网络。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提供资金、场地、项目、培训等多元化扶持。目前,全省100%的区市、96%的县(市、区)以及部分乡镇(街道)已建立孵化基地。三是推进购买服务。省级制定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公益创投、孵化基地建设等方面的资金达到5.7亿元,其中省级投入4000万元引导资金,累计扶持471个公益项目。四是强化合作引导。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导慈善组织重点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活动,促进慈善资源和政府资源对接。从2010年起,江苏由各级财政资金、慈善资金、福彩公益金按比例共建专项基金,用于实施困难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项目。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救助1.3万余人次,各级基金支出超过1.5亿元。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慈善组织专业化水平。一是规范行为。制定实施慈善募捐许可办法,对慈善募捐的条件、程序、方式以及募捐款物使用、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省级还在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社会组织评估等方面出台政策,引导慈善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二是加强培训。省和各地每年都举办培训班,对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专业培训,帮助慈善组织提升战略管理、资金筹集、项目运营能力。全省慈善会系统也已连续5年举办培训班。三是示范创建。从2015年起,启动实施社会组织示范创建“十百千千”计划,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用三年时间创建100个示范性基金会,引导慈善组织良性竞争、创先争优。经过去年的创建,已评选出省级示范性基金会18个。四是打造品牌。通过开展公益创投、评选“十佳公益服务项目”等方式,打造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品牌。“春蕾计划”“心蕊工程”“造血干细胞捐赠”等项目产生广泛影响,有的还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2015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慈善组织作为六大发展指数之一,并强调要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公信力。一是推动信息公开。创建了全国首家省级慈善信息系统,目前入驻慈善组织647家。同时,开发了全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托信息系统推动慈善组织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指数。二是开展等级评估。在扎实开展基金会年检的基础上,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实行第三方评估,促进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提升服务绩效。目前,全省已有27家慈善组织被评为5A级组织。三是强化综合监管。加强部门合作、社会协同,推动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慈善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民政部门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慈善组织进行抽查。财政、税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开展执法监察,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