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心新
历史唯物主义视角下的知识产权
梁心新
内容提要: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提出知识产权只是为人的智力劳动披上了一件法律的外衣,所包含的最本质的内核仍然是人的智力劳动,是抽象的人的智力劳动的具体表现形态,如果从其产生和运用的动态全过程考察,这个过程既包括了人进行智力劳动的精神过程,也包括了人的智力劳动成果运用时的“物化”过程。从历史的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原因,并提出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调整上,尤其要注意除了包括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一般性的、共性的内容外,还要充分考虑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特殊性,既要发挥知识产权制度高效配置创新资源、有效保护创新者利益、加快传播创新信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防止对创新成果的过度垄断、加剧创新收益分配的不公平等方面的负面作用。
历史唯物主义 知识产权 生产力 生产关系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a[德]马克思著:《〈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中共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页。这段话提出了唯物史观的四个范畴和两个关系,勾画出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四个范畴即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两个关系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列宁指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方法是:“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中划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b中央编译局编:《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并“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水平”c同注释b,第8页。。要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去看待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制度,必须牢牢把握四个范畴和两个关系,尤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核心内容,是我们分析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最终还要回到的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落脚点。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英国1623年制定的《垄断法规》,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其后,英国在1709年制定了世界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案》,法国在1857年制定了世界第一部《商标法》。虽然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有400年历史,但直到19世纪末才真正在世界范围内巩固其地位和作用,主要标志是三大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签订,即《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马德里条约》(1891年)、《伯尼尔公约》(1886年)。因此,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还没有当今世界所拥有的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也远远不能与今天相提并论,所以马克思的著作没有知识产权的系统论述,而更多的是对知识和科学技术的描述,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用马克思提出的理论和原理来分析和解释知识产权。
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际能力,“包括参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一切物质的、技术的要素的总和”d李秀林等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278页。,其中生产资料是生产力构成中“物”的要素,是死的劳动,特别是生产工具,不管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归根结底还是劳动者的劳动结果。而“劳动者”却是具有特殊能动性的活物,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根本的因素,是活的劳动,如果从“物”由“人”造这个意义上讲,首要的生产力就是劳动者本身。“它们(指生产工具)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e中央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21页。马克思认为,科学技术“首先看成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f中央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72页。,“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g中央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1页。,“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h中央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64页。科学技术对生产发挥作用的过程,也就是它由知识形态的生产力转化为物质形态的直接生产力的过程。我们要注意,在科学技术还处于知识形态的时候,它只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精神力量,要从生产力的广泛意义上加以理解,即马克思所讲的一般生产力,或知识形态的生产力。我们讲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是对科学技术的动态考察,包含了把它变成劳动者技能或体现在机器等生产资料中的物化过程。
“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最重要的就是完成了将人的智力劳动成果从人的本身分离出来,并形成知识产权这一抽象物的过程,然后通过法律的方式将知识产权显性的表达出来并予以确定。而这种分离的结果,使人的智力劳动成果(现在已经成为知识产权)能够作为不依附于人的独立物参与到生产交换过程中”i梁心新:《知识产权制度未来发展试析——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载《知识产权》2016年第1期,第123-124页。。在客观上,知识产权极大地扩展了商品的范围,将抽象的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整合入商品的范畴,但就其实质而言,知识产权所包含的最本质的内核仍然是人的智力劳动,是抽象的人的智力劳动的具体表现形态,其对生产发挥作用的过程,就是由抽象形态的生产力转化为物质形态的生产力的过程,或者说,是由一般生产力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过程。知识产权只是为人的智力劳动披上了一件法律的外衣,却丝毫不能掩盖其所包含的鲜活的、能动的、人的劳动的本质特点。如果从知识产权产生和运用的动态全过程考察,这个过程既包括了人进行智力劳动的精神过程,也包括了人的智力劳动成果运用时的物化过程,完全可以纳入一般生产力的范畴。
将知识产权放入一般生产力的范畴讨论,一个重要的考量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兴起。2012年美国的研究报告《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产业聚焦》,详细统计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2010年美国经济(GDP)的贡献度超过34.8%。2015年3月,《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促进美国经济增长》报告指出,2000—2012年期间,美国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平均每人每年研发投入是非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的12.2倍,员工平均每人每年创造价值增加值是非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的2倍,人均出口额是非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的3.5倍,员工平均每人每年工资比非知识产权密集型制造产业高出50%。2013年欧盟发布《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欧盟经济和就业的贡献》报告,重点分析了321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报告指出,2008至2010年,欧盟的所有行业中约50%属于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平均每年创造产值约4.7万亿欧元,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率达39%,平均每年直接提供的就业岗位约为5650万个,占欧盟全部就业岗位的26%。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兴起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人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已经逐渐成为发达国家财富的重要甚至主要来源,二是无形财富的交换已经成为发达国家与其它国家交换的重要内容。吴汉东教授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30年的总结和反思中生动地指出,美国靠三片,即麦当劳的薯片、好莱坞的影片、硅谷的芯片来影响和占领全球,这三片分别代表了商标、版权和专利权。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关系。“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j中央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62页。“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一切的社会关系。”k同注释j,第142页。
知识产权制度是随着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发展起来的,其建立主要表现为四个需要:一是生产力客观发展的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基础首先在于生产力的客观发展,尤其是与人的智力劳动密切相关的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发展的。”l中央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5页。马克思的这句话辩证地指出,生产关系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当人的智力劳动能力已经大幅提升,推动生产力有了较大程度的变化,这时就需要主动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二是新的社会秩序建立的需要。“16世纪中后期,英国工商业发展迅速,工商业主的财富与阶级力量发展壮大,工商业阶层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秩序、规则以确认其地位,保护其财富和作为有效竞争手段的新技术。他们积极开发引进新技术,并试图获得国王授予的专利许可,以垄断特权作为报酬。”m刘丹:《专利:国家与发明人的契约》,载《新华文摘》2016年第11期,第141页。三是资本不断追求增殖的需要。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即不断追求利润与扩大资本积累,“通过在财产法中对抽象物加以规定,用黑格尔的话说,人格获得了以一种意想不到的方式对有形物的生产与分配的专有控制”。n王炎麟:《马克思理论体系下的知识产权:生产力的抽象客体》,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第21-23页。将人的智力劳动通过知识产权这种抽象物直接带入生产关系,可以创造更有效率、更高质量的生产手段,可以有效降低物质生产劳动的地位,更好满足资本增值的需要。四是应对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将社会生产的分工发挥到了极致,在创造空前巨大的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造成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资本家需要不断寻求生产力发展的新动力,而人的智力劳动恰是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资源。“当资本家发现科学技术与生产活动相结合就能够产生出巨大的力量的时候,他们马上就以资本投资的方式想方设法把科学技术垄断在自己手里”。o韩毓海著:《马克思的事业——从布鲁塞尔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第24页。
“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自己的反面……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成为贫困的源泉。”p中央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5页。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主要在向发达国家和大型跨国企业集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指出,跨国公司是知识产权国际化发展进程的主力军。报告对2014年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综合统计调查显示,全球排名前100位的专利申请主体主要来自8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人大都为跨国公司。全球商标注册申请量排名前20位的国家中,15个来自高收入经济体,只有一个来自中低收入国家。因此,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和调整上,尤其要注意除了包括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一般性的、共性的内容外,还要充分考虑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特殊性。既要发挥知识产权制度高效配置创新资源、有效保护创新者利益、加快传播创新信息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防止对创新成果的过度垄断、加剧创新收益分配的不公平等方面的负面作用。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需要着重处理好三方面关系:一是公有制与非公所有制的关系。我国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就决定了国家不仅要作为宏观经济的调节者,同时也要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介入经济运行过程,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但不论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都是知识产权制度平等调节的对象,都应在统一的制度规则内同等对待,以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创新资源高效流动、创新成果高质量产出和创新收益更合理分配。二是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对脑力劳动的产物—科学—的估价,总是比它的价值低得多,因为再生产科学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同最初生产科学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法相比的”。q中央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7页。分配关系本质上与生产关系是统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因此,将知识产权纳入一般生产力的范围考量,有利于让人的智力劳动直接参与社会分配过程,有利于体现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r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三是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关系。我们在考察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时,不能超越我国当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现实。发达国家的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发挥作用更多利用既有的市场机制配置创新资源、分配创新收益,属于宏观的、间接的调节范畴。而我国现有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知识产权制度配置创新资源、分配创新收益的功能还不能完全发挥出来,还需要政府在进行宏观、间接调节的同时,进行一定程度的直接调节,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
“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的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s中央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页。当今世界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创新已经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与创新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人的智力劳动作为知识产权的主要内核,作为现代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才能在更高层次和更广泛的意义上推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发展。如何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知识产权,如何不断调整知识产权制度以适应发展,如何让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更紧密结合,是需要我们不断探讨的问题。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view tha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nothing but a legal cloak of human intellectual labor. Its fundamental core is still the human intellectual labor. It is the concrete manifestation of the abstract human intellectual labor. Examining the whole dynamic process of produ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we can see that this process includes not only the mental process of intellectual labor, but also the physical process of IP's materialization. The paper discus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y, the reason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At the same time, the paper also points out that in adjusting the IP system, China should fully consider her socialist economic system whose main body is the public ownership, with coexistence of various ownerships,as well as the general and common things about the IP system.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should play an active role to effectively allocate innovative resources, to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innovators, to accelerate the dissemination of innovative information and to stimulate innovation; meanwhile, it should avoid the negative effects that hinder innovation, such as the excessive monopoly of the innovation, and the unfair income distribution of innovatio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ductivity; production relation
梁心新,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