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守住网络订餐的“风口”

2016-02-12 18:55沈志凌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6年9期
关键词:订餐风口食品药品

文 | 本刊记者 沈志凌

互联网企业流行一句话:“站在风口上,猪也会飞”,然而网络食品安全的风口是风口浪尖的“风口”,一些网络订餐平台的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凸显出网络食品安全风险堪忧。如何规范和引导这一新兴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使消费者既能体验到网络订餐带来的便利,又能安全地享用各种美味,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食品安全新课题,上海市一系列积极探索彰显出其卓越的管理智慧。

及时关注,聚焦网络订餐问题

入网餐饮单位超负荷加工,增加食品安全风险。餐饮单位的加工量如超过其加工能力,食品安全风险将急剧上升。监管部门在核发许可证时,会对餐饮单位厨房和餐厅的比例进行审查,以避免超负荷加工。网络订餐的出现,相当于餐厅已经不再局限于店堂,可以无限地进行扩大,很容易出现超负荷加工的现象。

“曾经发生的小龙虾盖浇饭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餐饮单位在10余平米的厨房中每天加工1300余份膳食,就是典型的超负荷加工。”张磊说。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餐饮处处长张磊向记者介绍,2014年下半年起,上海市局开始关注网络订餐。先是发布了《网上订餐、电话订餐“五要点”》,提醒消费者如何选择和消费网络订餐的外卖食品。随后开展的深入调研发现,井喷式发展的网络订餐存在着诸多食品安全问题。

网络订餐平台把关不严,放任无证餐饮入网。无证餐饮不仅存在合法性问题,而且大多条件简陋,卫生状况较差,难以保证食品安全,加入网络订餐平台会扩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有的平台把关不严,部分有证单位也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易腐败食品无冷链配送,直接影响食品安全。配送冷菜、生食果蔬、生鱼片、现制饮料、含奶油糕点、预拌色拉等食品如果没有冷链,极易变质和发生食物中毒。但除了少数大型餐饮企业外,大部分单位不能严格做到冷链配送。经采样检验,与现场制作相比,无冷链配送到户的上述食品平均合格率低13.5%。

规范指导,探索有效监管机制

为保障广大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部分区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探索建立网络订餐有效监管机制,督促和指导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规范网络订餐经营活动。

2014年11月,上海市局会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首个规范网络订餐的管理意见,明确提出入网餐饮单位应取得合法资质后经营,网络订餐平台应审查和公示入网餐饮单位资质证明,建立入网餐饮单位管理体系和投诉处理机制等管理要求,并提出送餐环节食品安全要求。

2015年4月,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开展资质审查等规定。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依法提供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服务的提示》、《入网餐饮单位许可资质审查工作指南》,指导和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履行入网餐饮单位许可资质审查等义务。

2015年11月,上海市局联合上海市消保委召开媒体通气会,通报网络订餐平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本市平台依法立案查处,并向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移送了外埠平台的违法线索。

在管好网络订餐平台的同时,能否使平台成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载体?上海市局2015年12月出台的《关于鼓励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采集和应用政府食品安全数据的指导意见》在这方面作了尝试。

张磊向记者介绍,2015年下半年,上海市局和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先后与“饿了么”等平台开展入网餐饮单位许可数据的对接。通过对接,使网络订餐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资质审查更为精准和有效。长宁区政府与大众点评网联手开展创新数据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大众点评网庞大的后台数据及推送功能,有针对性地展开问题整治,对食品安全进行精准执法。目前,5家网络订餐平台已实现与上海市局和部分区局的信息对接,本市1.7万余户次餐饮单位的监督公示脸谱信息已经上线。消费者普遍反映,在订餐的同时了解到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能够促进企业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约谈查处,治理违法“家厨”平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表示,不支持网上家庭厨房的“家厨”类网络订餐平台。此类网络订餐模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审查入网经营者资质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上海市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已接到多起“家厨”平台的投诉举报。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上海市局对“家厨”类网络订餐平台开展了一系列治理。

今年初,上海市局组织开展了对“家厨”类网络订餐平台提供者的行政约谈,明确告知其从事的网络订餐活动已经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在本市的无证“家厨”网络订餐活动。

今年3月,上海市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家厨”类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提示》,提示消费者不要订购无证“家厨”加工的食品,“家厨”类网络订餐平台应停止向无证“家厨”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加入平台的“家厨”应停止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目前,上海市已组织依法查处“丫米”等本市“家厨”类网络订餐平台的违法行为,并对“回家吃饭”、“觅食”等“家厨”类网络订餐平台依法移送相关省市局处理。

长效管理,加强网络订餐法制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定,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长效管理。

今年6月,上海市局制定《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网络订餐监管要求:一是进一步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经营者入网标准;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公众举报网络订餐违法行为,平台对接共享政府食品安全信息,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三是以协议等方式明确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四是从冷链控制、配送时间、人员健康、盛装容器等方面提出送餐要求。五是平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上海市局正在制定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从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络交易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要求、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质量体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要求、需冷链保存食品及配送温度、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第三方平台信用管理等方面,提出网络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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