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深化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执行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为住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一)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5年,密切跟踪市场变化,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调整了限购、差别化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分类指导城市应对市场变化。配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土地、金融、税收、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总体上保持了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二)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配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协调金融机构强化融资支持,推广棚改货币化安置。开展棚改和公租房专项巡查,以及工程质量和分配入住情况督查工作。到2015年底,棚改货币化安置占比达到28%,消化了1亿多平方米商品房库存;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764万套(其中棚户区住房改造586万套),基本建成746万套,完成投资1.41万亿元。
(三)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和提高中央补助标准,截至2015年末,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 440亿元支持了1 794万农户改造危房。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将2 555个具有重要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中央财政给予支持。
(一)开展住房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研究进一步深化“十三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在调研、论证,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初稿)》,提出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参与研究起草了农业农村发展、服务贸易、航天、西部大开发等领域的“十三五”规划编写材料。完成了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材料。
(二)协调推进相关价费税改革政策。组织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实施“营改增”提出应对措施和过渡办法。完成2015年建设系统税式支出测算工作。配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印发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规定,印发《关于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加强行业统计服务与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部内统计管理制度和调查制度方法,指导制定发布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制定修订房地产监测统计等7项专业统计调查制度。配合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监管指标(通报)体系。二是提供统计政策制度解读,提供统计数据服务,为财政部、统计局提供统计数据信息,为部领导、机关各司局决策、调研提供统计数据。编印了《2014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4年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2014年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14年全国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等,发布城乡建设统计公报、汇编特、一级建筑企业月度快速调查报表。
(四)开展城市公用行业财务经济情况抽样调查。为了掌握城市公用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研究促进城市公用行业改革发展的经济政策,2015年继续在供水、天然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热、管道石油液化气及煤制气7个市政公用行业开展财务状况抽样调查,涉及194个城市、1 187个企业单位。各地财务经济数据改变了以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的方式,将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数据全部编入册内,为业内提供了更为详实的参考数据。
(一)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协调筹措资金。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预算规模稳步增长,当年财政拨款总量近10.3亿元,较上年增长了3.52%,较年初预算批复增长了31.88%。满足部机关和所属单位履职需要,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管、公积金领域监管、房地产宏观调控与监管,以及市政公用和城乡社区规划管理等一系列贯穿住房城乡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围绕部中心工作和部门职责设置新的一级项目,建立项目库,严把入库关,做到先立项后预算,确保列入预算的项目经过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审批程序规范、切实可行。按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随预算一并报财政部。编制部门2016 ~ 2018年三年支出规划。
(三)盘活存量资金,加大预算执行考核力度。2015年按月统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原因、通报情况。按照财政部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对照分析开展清理工作;对无充分理由、预算执行进度三次达不到节点要求的项目,提出扣减当年预算,按程序提出调剂资金用于其他重点工作和交回财政方案。
(四)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顺利完成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及后续工作,绩效评价结论均为“有效”。积极推进2015年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部门2016年预算项目库入库项目要求全部填报项目绩效目标,为实现绩效目标的可考评、可衡量,以及相关性等要求,逐个项目进行审核修改,有效提高绩效目标填报质量。在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住房城乡建设部荣获三等奖。
(一)继续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部机关预算资金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和规范资金使用计划报批手续的通知》,规范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起草制定《关于部机关自行开发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的通知》《证书印制服务收入资金管理办法》《标准定额出版版税收入资金管理办法》,着力建设财务、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一是继续开展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明晰产权关系,强化产权意识,摸清单位家底,夯实管理基础。二是做好资产管理日常工作。严格执行资产配置计划、标准。要求资产购置纳入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不得超过配置标准,并履行具体审批程序。确需在计划外配置资产的,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调整当年指标或在下年度计划安排。三是开展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等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三)提高决算各类报表编审质量。严格审核,并按时汇总报送2014年部门决算、住房改革支出决算、企业决算等各类财务决算报表。为做好决算编审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要求按照规定格式撰写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从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办法;二是采取了抽调骨干力量,集中汇审的方式统一审核决算,并针对审核中发现的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提请有关单位进行修正;三是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决算进行抽审。这些措施的采取对提高决算编报质量,进一步规范单位的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加强审计监督,提高防范财务风险能力。配合审计署开展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组织完成所属单位原法人离任后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供稿杨湜堃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