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
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云南培训班会议精神,围绕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任务,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努力提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投入,全年共计投入资金约832.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95.62亿元,占总投资的47.53%;地方财政投入资金195.58亿元,占总投资的23.50%;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241.16亿元(含农村集体、农民群众和项目建设单位筹集的现金、实物和投劳折资),占总投资的28.97%。
(一)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2015年, 中央财政预算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87.67亿元,比上年增加26.96亿元,增长7.47%。同时,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世行项目资金3.55亿元,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亚行项目资金4.4亿元。
(二)督促地方落实财政投入资金。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的办法,督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足额落实投入资金。通过提前下达支出预算的方式,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2015年存量资金预算层层下达到县,提高地方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财政资金到位率。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根据检查结果认真落实各项奖惩措施等,督促各地在财政预算中按规定比例落实财政投入资金。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积极争取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等其他渠道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2015年地方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规模约为195.95亿元。
(三)引导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完善贷款贴息扶持方式,将“后选项后结算”改为“先选项后结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财政补助项目的先建后补试点,充分调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股权投资基金的投入方式,通过引入市场化的运作和管理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采取贴息和补助两种支持方式,对各类国有农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利用金融资金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予以支持,为创新涉农资金投融资机制探索新路。
(一)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进一步突出支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一是重点投入粮食主产区。13个粮食主产省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260.31亿元,占中央财政资金总投入的67.15%。同时,要求各省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全国新增1 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 ~ 2020年)”确定的 800个产粮大县倾斜,着力打造全国粮食核心产区。二是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311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治理项目,共建设高标准农田3 168万亩,亩均提升粮食生产能力100公斤以上。其中,继续支持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节水增粮”项目,中央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1亿元,建设节水增粮田350万亩。三是推进生态治理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21.17亿元,在生态脆弱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共建设草原(场)244.11万亩,治理沙化土地20.05万亩,开展小流域治理213.92万亩,为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着眼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通过规划先行、集成投入、要素集聚,中央财政安排12.8亿元扶持74个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成为各地推进现代农业的亮点和抓手。
(二)努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15年,中央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54.09亿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资金26.68亿元,引导项目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194亿元,以“畜牧、蔬菜、林果”等主导产业为重点,打造了一批支撑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同时,组织各地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 ~ 2018年)》,找准优势特色产业链条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连续扶持,在各农业综合开发县初步形成1 ~ 2个优势特色产业,使农业综合开发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力量。
(三)积极推进部门项目建设。2015年,为充分发挥部门项目的行业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资金42.48亿元,其中,安排7.41亿元用于农业部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示范等项目建设;安排14.29亿元用于加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安排6.36亿元用于加大对长江和黄河中上游、珠江上游岩溶区和东北黑土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治理;安排7.75亿元用于林业生态和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安排6.49亿元用于新型合作示范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安排1 946万元继续实施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项目,项目扶持规模和建设质量进一步提升。积极推进部门项目创新试点,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区域扩大至全国11个省(区),在16省(区)启动实施支持区域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抓紧办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截至2015年6月,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资金365亿元拨款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如期完成2015年预算执行工作,比上年提前约3个月。二是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支出预算事宜,提前通知地方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转移支付预算256.41亿元,占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预算数的70.25%。
(二)开展账务核对,及时清缴有偿资金债务。为妥善解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上下级财政之间有偿资金账务不清问题,国家农发办自2014年10月起,组织开展了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的有偿资金账务核对工作,提出了中央和地方账务调整和尾欠资金问题的初步处理方案。2015年初,下发了《关于做好上下级财政部门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结算工作的通知》,对各地欠缴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1.18亿元、广东省多缴的0.22亿元,在办理2015年中央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分别通过结算方式收回或退回。同时,下发了《关于回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通知》,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欠缴的200万元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对账工作结束后,中央财政和各省级财政部门之间的账务余额全部结清,妥善解决了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有偿资金账务不清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做好决算数据汇总,全面反映资金运行状况。一是开展决算汇总分析工作。在对各地报送的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进行集中汇审的基础上,对全国农发资金决算进行了汇总分析,全面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运行状况。二是开展决算评比工作。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和项目统计工作评比暂行办法》规定,开展了全国决算评比工作,印发了《财政部关于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编报情况的通报》,并将评比结果纳入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绩效考核因素,与资金分配直接挂钩,督促各地不断提高决算编报质量。
(四)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完善奖优罚劣机制。一是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组织对北京、海南等13个地区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综合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加了抽查开发县的数量,并通过农发机构与专员办联合检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第三方监查力度。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专项检查。采取直接检查、委托省级农发办检查和委托中介机构检查三种方式,对吉林等9省市2013 ~ 2014年竣工项目验收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做好人民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及时查处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署做好2014、201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预算执行审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三是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检查、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地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扣减下年资金指标等处理;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严格的地区,通过工作绩效考核因素在分配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开展培训,提升农发资金管理水平。2015年12月16 日至18日,国家农发办在山东省烟台市培训基地举办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暨财务工作培训班。培训班总结交流了“十二五”以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期间,还对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和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并对2015年度资金决算和统计报表编报工作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发资金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升了农发资金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