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耿业(宁波市统计局,浙江 宁波 315010)
研究探索
“三新”经济统计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杨耿业
(宁波市统计局,浙江 宁波 315010)
摘要:本文以当前新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研究对象,重新审视“三新”经济统计工作赖以依存的基础性(外延)保障与支撑,着重从“名录入库”、“行业(产业)标准”、“法人原则与产业活动原则”三方面进行深入探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三新”经济;统计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着深刻而持续的变化,以互联网平台为重要载体衍生出来的新经济不断涌现,传统的统计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社会经济新变化,为此,从统计制度侧寻求统计方法论的突破已迫在眉睫。
本文从当前新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简称“三新”)为研究对象,重新审视“三新”经济统计工作赖以依存的基础性(外延)保障与支撑,着重从“名录入库”、“行业(产业)标准”、“法人原则与产业活动原则”三方面进行深入探究,并提出相关建议,与大家商榷。
所谓“三新”经济,通常指“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是带有显著“新经济”特征的经济体,是分别从经济活动性质、服务载体形态、要素组合模式等方面,对新出现经济活动的总体描述。
其中:新产业,通常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新业态,通常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新商业模式,通常指为实现用户价值和企业持续盈利目标,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
因此,“三新”经济统计,是以“三新”经济为统计客体,并为各级政府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精准量化发展动力转换进程,提供统计方法论制订并进行统计实践的活动。
在“三新”经济统计实践中,除了少数完整法人形态的“三新”经济外,大多数“三新”性质的经济成分,往往蕴含在传统经济法人单位之中,是传统经济转型过程中“三新”性质的积极因素的萌芽与壮大。如何把“三新”经济成长过程中所带来的经济总量进行精准量化,这也是本文着重研究的主要方面。
做好“三新”经济统计工作,除了严格执行“三新”经济口径范围、指标涵义外,改革完善“三新”经济“名录入库”的形式、相关统计标准重新定义,以及统计原则科学定位尤为重要,这也是长期困扰“三新”经济统计工作主要症结所在。
1.当前“三新”经济统计制度过渡性安排。目前,除了少数独立经营,且具有明确运行边界的新经济体外,大多“三新”经济,不仅根植于传统经济主体之中,而且还具有跨行业、甚至跨产业的显著特征;不仅隶属于单独的经济主体,而且还与若干经济主体发生着相互联系;不仅是以资本为纽带的经济关联体,而且还可能以技术、平台、甚至服务模式为纽带的经济联合体。因此,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三新”经济,按照目前“独立核算法人”为原则的统计体系,就显得力不从心了。
作为过渡性制度安排,我们可以把经济主体运行过程中,带有“三新”经济特征的经济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剥离(作为其中数进行填报),以至于尽可能“逼近真实”地把“三新”经济活动进行统计量化。然而,面对成千上万的填报对象,这样做所达到的“三新”经济活动的统计效率、统计效果极有可能不尽如人意(由于缺乏标准,剥离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当然,作为“三新”经济统计工作的起步,在当前基础性配套工作还没有完善情况下,这样的过渡性制度安排也不失为一个权宜之计。
2.设置“一主多子”名录入库体系,是从根本上解决“三新”经济统计最为现实的途径。“三新”经济统计之所以难,就因为其无法有效入库。因此“三新”经济统计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名录”如何“入库”问题,而“名录入库”的关键是对“三新”经济有一个清晰而可操作的经济主体地位界定。
统计“名录入库”传统做法,以独立法人原则展开的。按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同时,也是构建统计名录库非常重要的依据。目前,统计名录库的构建,坚持“组织机构”为前提,兼顾“社会经济活动”形式为原则(即:独立法人为主,兼顾产业活动)。传统经济形态,在传统统计模式下,现有“名录入库”制度安排显然是清晰、可操作的,然而,面对复杂的“三新”经济,一定程度上已颠覆了“以法人为主体”的传统社会经济运行方式,各种经济要素嵌入式、辐射式、融合式等成为“三新”经济运作的主要特征,使得传统的“名录入库”工作困难重重。
为了有效地解决“三新”经济“名录入库”瓶颈问题,不妨尝试在现有以组织机构为前提的统计名录库的构建原则下,设置不同统计目的要求的“统计名录子库”,这种“名录建库”模式,必须改变原有的“独立法人为主,兼顾产业活动”组织模式,遵循“独立法人为主,产业活动为辅“的“名录建库”原则,把“产业活动”相对独立出来,并成为“法人名录”主库的子系统。
构建“统计名录子库”应该以“社会经济活动”性质为前提,兼顾可能涉及到的不同组织机构。“统计名录子库”应该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重要标识,把整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的工商改革成果嫁接到“三新”经济活动“名录入库”中来。对于企业(单位)的社会经济活动,可以采用“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个人参与的社会经济活动,可以采用“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认为,构建“一主多子”的“名录入库”体系,是对传统统计工作思维模式大胆突破;是对包括“三新”经济在内的层出不穷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统计的有益探索,也是值得我们在统计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的工作基本方向。
3.改革、完善,乃至重新定义社会经济产业活动,并重新明确其产业、行业分类标准,是“三新”经济统计工作不可或缺重要前提。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处决于其所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目前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已很难适应包括“三新”经济在内新经济体统计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如下:首先,行业的注释过于陈旧,尽管2011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一次修订,然而,面对日新月异社会经济活动方式,对不上号,不能准确定位等“失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其次,行业的注释过于僵化,一些行业注释非常机械、严重滞后、模棱两可,没有给可能衍生出的包括“三新”经济在内的新经济“行业对标”留出前瞻的空间;最后,要重新审视“产业界定”,传统的“产业界定”已经严重束缚包括“三新”经济在内的新经济活动的属性定位。事实上,许多“三新”经济活动交错于、融合于三次产业之中,对于“三新”经济活动的产业归并,并不是想象中“非此即彼”那样简单。
因此,按照目前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无法完全做到“三新”经济活动的行业(产业)的精准“分类”。个人认为,当务之急,应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统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对当前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彻底地调整、补充和改革,着重对横跨三次产业的经济活动进行重新定义,以适应“三新”经济统计工作需要。
4.“法人+活动”应是解决“三新”经济统计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新”经济统计要解决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法人填报原则”与“产业活动填报原则”相互关系问题。正如上述,点多面广的“三新”经济,大多存在于单个、或多个法人企业之中,不仅如此,还存在着相互“渗透”、相互“胶着”现象,当前,“三新”经济活动不仅仅是法人单位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更为重要的是,往往以产业活动单位经济活动形式表现出来。个人认为,面对“三新”经济统计,不妨确定“法人填报原则”与“产业活动填报原则”有机相结合,并侧重“产业活动填报原则”的统计制度原则,至少在目前,这种结合不失为解决“三新”经济统计问题的有效途径。
当然,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三新”经济不断发展与壮大已大势所趋,终将从传统法人企业中剥离、终将促使着传统法人企业转型、终将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三新”业态清晰而明确的统计计量终将水到渠成。
(责任编辑:牛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