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安市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8月15日起实施
7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西安市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自8月15日起,西安市将施行《西安市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进一步突出企业标准化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领先水平的各类标准。
《西安市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适用于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除食品、药品及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企业用于生产、加工、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采用国际标准、采标标志使用,以及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自我评价、标准化良好行为自我确认、声明公开等活动。
《西安市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鼓励企业积极采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领先水平的各类标准,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我声明公开所执行的服务标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除企业依法制定的企业标准外,还可以包括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际标准或者国际标准不适用时,可以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并制定为企业标准。
企业公开产品标准信息应包括,企业自我承诺、企业基本信息和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等,同时企业应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内容真实、有效,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同时,鼓励企业对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改进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和等级确认。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应重新确认等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级分为A级、AA级、AAA级和AAAA级等四级。企业可以申请标准化主管部门确认,还可以在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上声明公开自我评价和确认的标准化良好行为等级信息。声明公开的内容纳入西安市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
(摘编自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