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印发新《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
7月1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新修订的《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替代2012年开始实施的原《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
新《办法》内容包括海洋标准的范围和类别、海洋标准的制定、海洋标准的审批发布和复审、海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等7部分,共33条。
新《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重构了《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结构,由原来的一个“办法”变为“办法+细则”。新《办法》主要对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标准的范围和类别、海洋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流程、参与主体和基本要求等予以明确,目前已在着手拟订细则。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组织建立了新的管理机制,在国家赋予国家海洋局的标准化职责范围内进行界定,对该管住的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管住管好,对海洋地方标准提出恰当要求,该放开的海洋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放开放到位。
三是重新确定了海洋标准的类别和范围,进一步明确了海洋强制性国家标准、海洋推荐性国家标准和海洋推荐性行业标准的要求;提出了海洋地方标准发布后按有关规定报国家海洋局备案,属海洋业务工作急需、海洋重大专项实施急需或技术尚在发展中需统一的技术要求,可按有关程序制定海洋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删除了海洋强制性行业标准有关内容。
四是重新梳理了海洋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了程序。国家海洋局相关业务部门从年度海洋标准需求征集和标准报批两个关键环节,对标准是否满足业务工作需要进行把关,并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全程指导,缩短了标准制修订周期。
五是强化了海洋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增加了建立海洋标准制定后评估制度,包括统计分析、试验验证和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等;鼓励开展海洋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等;确定了奖惩措施,将海洋标准及相关研究成果纳入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范围。
为保障海洋标准制修订工作顺利开展,满足海洋事业发展需求,新《办法》特别要求,从事海洋标准化活动的机构应将海洋标准化工作纳入海洋发展规划、计划,并保障所需经费。
原《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对海洋标准化工作起到重要指导和规范作用。鉴于我国正处于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海洋标准化工作发展迅速,必须尽快转变海洋标准化管理职能和方式,加快完善海洋标准化管理制度机制,建立新型海洋标准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海洋标准化工作新格局极为重要,为充分发挥标准在海洋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奠定基础。
(摘编自《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