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到2018年原则上不再保留强制性地方标准

2016-02-12 02:30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推荐性信息反馈强制性

四川:到2018年原则上不再保留强制性地方标准

7月19日,四川省政府印发《深化标准化改革服务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要改革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

《方案》提出,要全面清理强制性地方标准,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对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按照国家的规定提出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建议。四川省现有强制性地方标准34项,目前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清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明确按照或暂时按照现有模式管理的领域外,到2018年四川省原则上不再保留强制性地方标准。

针对四川省现行推荐性地方标准交叉、重叠,管理不够规范,滞后产业发展等情况比较突出的问题,《方案》从三方面对改革推荐性地方标准管理进行了部署,让标准成为质量“硬约束”:加大复审力度,对标龄超过5年的标准分期分批集中复审;加强标准制修订过程管理,强化立项评估、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和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开展标准评估评价试点,推动解决标准贯彻实施、落实落地和信息反馈问题。

2016年,四川省将在农业行业率先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地方标准实时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推动地方标准有效实施,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工业和服务业,力争用3年至5年的时间在一、二、三产业重点领域全面推开。

(摘编自《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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