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管理
2015年,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讲大局、推改革、促创新,圆满完成中央确定的财政国库管理领域重大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制定印发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标志着财政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决策部署迈出关键一步,初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框架。同时,连续第4年组织地方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截至年底,36个省级财政部门和1900余个市县区财政部门按要求试编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公务卡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全面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具备条件的乡镇全部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透明度和安全性显著提高。二是继续扩大县级以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174个中央预算部门及所属1.6万个基层预算单位,地方63万多个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三是制定印发《2016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凭证和报表格式的通知》,指导中央预算单位做好2016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四是制定印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研项目资金支付使用公务卡结算要求。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截至年底,中央101个部门、地方38万多个执收单位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以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为突破口,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工作。印发《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试点方案、缴款流程等,并选择河北等6个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全年累计缴款24.9万笔,缴款金额3500 多万元,缴款地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国库现金管理稳步推进。一是积极开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全年实施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10期,操作规模5100亿元,获得利息收益约60多亿元。二是规范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对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作出进一步规范,北京等6个试点地区按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要求,发布本地区国库现金管理操作细则并累计实施操作32期,操作金额7000多亿元,获取利息收益约90多亿元。三是优化完善国库现金管理质押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现代财政制度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一是财政国库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参与《预算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进一步细化新《预算法》有关国库管理的条款规定,理顺国库管理体制。二是财政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机制日趋完善。继续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制定印发《2015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指导和推动各地进一步做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探索建立财关库银横向联网机制,研究起草财关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三是研究优化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结合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方式的调整,研究优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等中央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机制。四是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定发布《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坚决堵塞资金安全管理漏洞。五是研究对专员办全面开展财政国库业务有关监管工作进行规范,推动财政专员办工作转型发展。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实现重大变革。一是修订完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首次引入资产负债核算内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方法,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会计核算基础。二是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对新旧制度衔接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如何转入新账、原未入账事项如何登记新账等做出规定,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
(一)提升预算执行分析层次和水平。一是改进预算执行分析方式。按照新常态下预算执行分析要求,优化预算执行报表格式,丰富预算执行分析内容,强化经济财政关联关系和政策效应等分析,及时对外公开全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提高预算执行信息的实用性。二是提高执行分析的前瞻性。加强动态监测工作力度,完善中央收入分月滚动预测工作机制,提高预测精度,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会同相关方面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全年中央财政收入的相对平稳增长。三是加强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开展支出进度预测,做好预算支出执行分析,以部门项目支出为切入点,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坚持和完善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加快核对确认中央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研究确定2016年中央本级支出预算按项目执行相关问题。
(二)加强库款管理。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财政库款月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月报工作的通知》,健全库款信息采集机制,完善库款分析指标体系。二是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及时向国务院上报库款情况专题报告,提出管理措施建议,服务领导决策。三是制定《关于地方财政通过库款垫付拟发政府债券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统筹协调库款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四是深入基层开展地方库款情况调研,全面掌握地方库款情况,完善库款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库款研究分析水平。
(三)开展决算管理相关工作。一是不断优化财政总决算编报管理。加强地方财政总决算编审管理,细化审核要求,规范审核流程,制作下发审核模版,不断完善财政总决算会审机制。全面梳理按经济分类编制决算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共同研讨解决思路和具体措施,为试编2015年经济分类决算作积极准备。二是继续提高部门决算编制质量。在保持中央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体例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报的《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并增加了部门和单位职责说明。地方部门决算核查工作在更大范围内铺开,35个省区市、200多个地市、2000多个县区本级开展了决算核查工作。
(四)做好财政统计和决算分析相关工作。一是根据我国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有关工作安排,完成财政统计数据定期公布、数据诠释等相关工作。二是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向国家统计局提供了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分行业财务信息,为国民经济核算和服务业统计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建立机构编制人员数据共享机制,协助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任务;对中央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明细数据的结构、变动趋势等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一)严格审核支付财政资金。一是定期核对预算指标,把握预算执行关键环节,确保用款计划与预算指标准确衔接、财政资金及时准确支付。二是严格执行资金归垫有关规定,规范归垫资金管理,从严控制资金垫付行为的发生。三是推进全年用款计划编报工作,在将预算金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全部选为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将教育、社保等民生支出未达到1亿元的大额项目也纳入重点项目范围。四是重点项目预算执行管理更加规范,所有重点项目结转结余的用款计划按项目恢复和开展预算执行,以保证相关部门正常用款。
(二)做好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一是夯实总预算会计基础,严格实施会计对账,做好收回存量资金会计核算,规范总预算会计核算具体操作。二是完成各类总预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数据服务工作,按旬、月、年分别编制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总会计基础数据报表等各类会计报表,在国库核心系统中及时更新会计账务数据。三是加强总预算会计往来资金管理,对财政暂付资金严格把关,加大历年暂付款的清理回收力度,做好相关单位借款回收工作。
(三)加强资金预测与调度管理。一是开展中央财政国库现金流量按季分月滚动预测和年初年末按月逐日预测。完善现金流量预测会商制度,为开展中央财政国库现金管理年度(季度)操作提供库款预测数据,促进库款调度、国债管理和国库现金管理统筹协调。二是测算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印发《关于核定2015年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的通知》,执行中适时进行测算调整,通过留用比例差的形式调度地方资金。三是科学调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和地方实际用款需求,科学测算调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切实保障地方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四)加强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管理。一是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组织各专员办按时完成中央预算单位账户年检工作,做好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账户审批管理工作,做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特设账户开立和变更审批工作。二是规范中央财政专户管理。推动中央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方式的公开透明,首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世界银行TCC6贷款项目专户开户银行。制定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资本金托管账户开立工作方案,启动东道国托管账户开设程序,保证亚投行成员国缴付资本金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启动地方财政专户全面清理整顿工作。研究提出全面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思路,就规范存量财政专户、控制新增财政专户、加强专户资金管理、规范开户银行选择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发挥动态监控的威慑和纠偏作用。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的日常监控和实地核查,根据日常监控发现的违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将违规资金退回。二是加强与中央主管部门之间的监控工作互动。通过搭建监控互动信息平台,及时向中央主管部门反馈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疑点信息,形成监控合力,提高了动态监控效率和效果。三是推动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工作。制定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地方监控机制建设提出总体要求,布置了主要任务,提出了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督导力度。
(六)强化内部风险控制。研究制订内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内部风险事项情况自查。研究中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操作规程,明确了监控工作岗位职责、监控的主要内容及违规处理方式。
(一)推进部门决算公开。一是加大中央部门决算公开力度。100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2014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二是加快地方部门决算公开推进速度。地方36个省区市本级全部公开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其中有20个省区市部门决算公开细化到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分省区市还公开了政府采购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信息。省以下部门决算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做好预算执行信息公开。每月在门户网站对外发布全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分析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介绍财政运行特点及走势,同时针对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释说明。2015年下半年,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要求,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定期对外公布月度中央政府收支及融资数据和季度债务余额数据。
(一)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一是加大统筹指导力度。以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推动地方强化安全、严格标准、创新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有关工作要求。二是督促地方继续推动电子化业务稳步扩面和深化。北京等4个省区市已经实现支付电子化业务全覆盖,湖北等8个省市实现了电子化业务全面上线,黑龙江等15个省市开通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45家市县级支付电子化业务成功上线运行。
(二)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一是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顶层设计,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自动化管理业务模型,推动非税收入收缴向“电子控收”转变。二是做好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印发《关于中央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基本流程、缴库要求和试点范围、实施步骤等。中央非税收入新的电子化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了从开票、执收到资金缴入金库的一体化、自动化处理和全程实时监控。三是组织开展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工作。印发《关于研究开展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试点地区加快组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试点。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刘 英、戴 晓、张宇麟、梁 超执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