眭达明
同治四年(1865)四月一日曾国藩写了一道批文,说:“报告及附件均已收到。果能革除衙门陋规,自筹办公经费,整顿官场作风,当然再好不过。现在安庆和江宁二府也是这么做的,之所以没有在所属单位和地区推广实行,是因为办公经费太难筹集。至于要我奏请朝廷,将其定为永久章程,则完全没有必要。一旦定为永久章程,让全国一体遵行,原来属于法定外收入的陋规进帐,就会光明正大地成为分内应得之款,而一些不肖之徒依然会四下伸手索取不正当收入。雍正五年(1727)实行财税制度改革、建立高薪养廉制度之初,固然永远禁止了地方官吏乱征滥征附加税行为,但时过境迁之后,谁会想到各级地方财政普遍捉襟见肘,连正常办公经费都无法解决?所以这件事只能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搞个临时办法凑合用用可以,要奏请朝廷制定永久章程在全国普遍推广,那是绝对行不通的。”(《曾国藩全集·批牍》)
曾国藩写这道批文的起因,是常州府代理知府高梯打来报告,将他在常州实行财税制度改革,一面革除陋规收入,一面自筹办公经费,将原来由民众负担的政府办公费用,全部纳入府级财政预算笼子的做法视为成功经验,恳请两江总督核准其改革条款,然后上奏朝廷,定为永久章程,让全国一体遵行。
对于如此好事,曾国藩一落笔就大声叫“好”,但紧接着却泼来一大瓢冷水,说这样做不仅办公经费难以筹集,而且无法禁止不肖之徒依据官场潜规则继续向民众敲竹杠捞外快。言下之意是:仅仅实行财税制度改革,即使革除了旧的陋规,增加了政府财政拨款,但如果没有其他改革措施相配套,很快就会生出新的陋规,到时旧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冒了出来,民众负担岂不额外加重,腐败现象岂不越演越烈?曾国藩说得如此斩钉截铁,是因为雍正五年实行的财税制度改革,最后结果就是这个样子。
雍正年间的财税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实行耗羡归公、建立高薪养廉制度。耗羡归公的目的是制止地方官吏乱征滥征附加税,降低耗羡率,以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按官职高低、政务繁简以及赋税多少的不同,以“养廉银”名义发给各级官吏,作为一种定额津贴用作他们办公和生活的补助。
平心而论,雍正实行耗羡归公、建立高薪养廉制度之后,官场确实较以前清廉了许多。然而由于改革措施不配套,加之旧时代官吏的自私本性所决定,而在“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人治社会里,很难保持政策连续性,所以雍正死后,一度降低的耗羡率不仅偷偷摸摸回升,而且各種各样官场陋规也巧立名目应运而生,得到完整继承的只有高薪制度。其结果可想而知:清朝官员是雍正财税制度改革唯一和永远获益者,他们的富裕程度不仅普遍提高,而且不少人富得流油,“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这样流传于世的。
到了雍正曾孙道光帝上台时,百姓更加不堪重负,官场腐败现象更加不堪入目,一时冲动之下,新皇听信户部尚书兼军机大臣英和的建议,欲对陋规加以治理。然而意想不到的是,从中央到地方绝大多数大臣根本不买新皇的账,他们不仅暗中观望和抵制,而且连上奏章力陈此事不可行。面对纷飞而至的反对意见,一时头脑发热的道光帝不得不明降谕旨自我检讨,宣布停止这一改革,英和也因此离开了军机处。(《清史稿·英和传》)
清查陋规是道光初政一个重要举措,是他新皇上任后烧的第一把火,这一炮之所以没有打响,是因为官场陋规已成为举国上下普遍现象,已渗透到清王朝的骨子里和全体官员的日常生活与交往之中,既无法查清,又无从下手,正所谓“积重难返”。首次尝试改革就碰了壁,给道光朝政治投下了浓重的阴影,从而奠定了其日后谨小慎微、重在守成、无所作为的执政基调。
皇帝清查陋规都以自我检讨告终,饱读史书又有丰富从政经验的曾国藩,见到高梯的报告后,自然能够洞察其弊并坚决喊停。陋规之害,终断送了大清朝。(本文系《曾国藩私下谈话录》中一段点评,该书2016年由岳麓书社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