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孤例”发微

2016-02-11 10:35宋志坚
杂文月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私车叶青公车

宋志坚

拜读《南方周末》关于湖北省公车改革的报道《千名厅官失去座驾之后》时,我就注意到叶青这个人物,“自2003年5月20日叶青调任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开始,他就放弃了单位专车和司机,每天自己开私车或者骑自行车上下班”。一周之后,该报《自由谈》刊出郭建南的言论《榜样在推动好制度》。看来,关注叶青的不乏其人。

看郭文的标题,“榜样”在推动“制度”,内容却与标题相悖:“榜样”在PK“制度”。例如他说,“叶局长算是让我口服心服的好榜样。但他真要是被树立为榜样,是不是会有成千上万的厅官向他学习而放弃专车和司机呢?如果榜样的力量如此巨大,那就不用车改了,树个榜样就成”。又说“榜样的力量不小,但没法与制度的约束力相提并论”。不知是作者标错了题还是写离了题。

叶青这个人物确实相当可贵。他“每天自己开私车或者骑自行车上下班”,十二年未曾间断。开车要费神费油,骑车要费心费力,不说别的,这些年中,仅自行车他就丢了几辆。是他沽名钓誉,或想捞取政治资本吗?肯定不是。在这十二年中,“湖北官场没有一名实职的厅官向叶青学习。骑自行车上下班的叶青,因此成为湖北官场孤例”。付出如此代价,遭受这般冷遇,想沽名钓誉或企图捞取政治资本的人,不要一年半载,恐怕就难以为继,要打退堂鼓了。但他没有。此中必有一种信念与定力在起着作用。

我注意到“官场孤例”这个词语。在这整整十二年的时间中,叶青并没有成为“千名厅官”的榜样,在“湖北官场”中,甚至没有一名实职厅官向他学习,把他当作榜样;恰恰相反,他只是“官场另类”,很孤单的。以典型带动全局是我們的传统。“公车改革”已经说了多少年了,为什么就没有人去树立这个并非精心培育而是自然出现的典型作为“千名厅官”学习的榜样,并像郭文说的那样,以“榜样”来“推动好制度”呢?这个值得人们追问与深思的问题并不复杂,它只与“利益”有关——将叶青树立为“千名厅官”的榜样,就会影响“千名厅官”的利益。

可见,不是像郭文说的那样榜样在PK制度,而是既得利益在PK榜样与制度。

榜样与制度是有区别的。树立榜样,只是提倡别人学习,以榜样的品格与作风来鞭策自己,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成为榜样。同样道理,假如把叶青当作公私分明的榜样,并不意味着要求每一位“厅官”从那时起都必须自己开私车或骑自行车上下班。但叶青这样做,毕竟会使无论公私离开公车就寸步难行的“厅官”相形见绌,处于尴尬的境地。

榜样与制度又是相通的。不仅制度建设需要榜样推动,而且遵守制度也要榜样。比如,制度规定,“副部级以下官员不得配备专车,但是官场的实际运作中,各省省级党政机关的党组成员及巡视员一般都有相对固定的用车,……为规避政策,各单位都有应对的办法”。比如,制度规定,公车不能私用,连“上下班用公车”都是不允许的。但厅官上下班用公车接送,早就成了约定俗成的惯例。叶青自己开私车或骑自行车上下班,只是不折不扣地按照制度办事而已,他是严格遵守用车制度的榜样,但要每个“厅官”都像他那样遵守制度,就会失去他们习以为常的舒适与气派。

这就不难理解,“在湖北,不少厅官过去对一直倡导车改的叶青颇为不满”,尤其“在2014年7月中央公布车改方案之前,很多人对他有意见”——只要这个“官场孤例”存在,便若芒刺在背,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名与利,哪能没有意见?现在见到他“都说好”,也不仅是“知道公车改革不可逆了”,恐怕更与每月可得的交通补贴(或曰“车补”)有关——“按湖北车改政策,主动放弃公车的厅官每个月可获得1690元的交通补贴,过去省直机关里本就没公车的处级官员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及以下450元/月”,不论职务高低,大致都比加两级工资还多呢,可谓皆大欢喜。

何况“车改”中还有花样百出:或在交通补贴上“谋福利”。有每年车补高达8万元的,也有每月车补高达6800元的,远远超出车改补贴标准,被舆论称为“最牛车补”。或在车辆使用上“搞变通”。拿了车补,想方设法再用公车。有的将仅剩的几辆公务用车设为自己的“私车”;有的以“借”之名霸占下属企业、社会组织的公务用车;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这就不难理解,诸多涉及既得利益的改革会如此步履维艰。恰如李克强总理所说:“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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