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路径选择

2016-02-11 20:24:59孙久义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合法性基础政治

孙久义

(中共慈溪市委党校,浙江慈溪315300)

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路径选择

孙久义

(中共慈溪市委党校,浙江慈溪315300)

合法性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学概念,存在着规范主义和经验主义两种解释维度。执政合法性来源主要有意识形态合法性、领袖魅力合法性、绩效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四种理想类型。中共执政合法性经历了从“意识形态和个人魅力为主”到“执政绩效为主”再到“法理合法性为主”的历史演变。当前,中共在意识形态、执政绩效和公平正义等方面都面临执政合法性挑战。当从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国特色话语体系、民本绩效合法性、全面依法治国以及道德合法性建设等角度夯实执政合法性。

执政合法性;意识形态;执政绩效;法理型;核心价值体系和话语体系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执政能力和执政合法性建设。早在1947年毛泽东就回答了跳出“兴亡周期律”的办法,那就是实行民主,让人民监督政府。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更加自觉地加强执政能力建设。2008年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提醒全党,要注意拓展执政的合法性资源,预防和克服执政合法性危机。在“2015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上,王岐山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源自于历史,是人心向背决定的,是人民的选择。这是中国共产党高层领导人首次道破以人心向背为根基的中共“一党执政”的合法性本质,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自信。

一、执政合法性的提出

1.何谓执政合法性

合法性(Legitimacy)有法学和政治学两种层面的解释。前者是指行为是否符合现行的法律规范;后者是指人们对现存秩序是否认同,也称“合理性”。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在西方学术传统中,存在规范主义和经验主义两种主要解释维度。

规范主义研究取向将价值合理性作为执掌政权的出发点,将永久正义视为合法性的基础。规范主义研究起源于亚里士多德,他在研究城邦政治时指出,合法性应当建立在正义的终极基础之上。启蒙运动时期主张“人民主权”论的卢梭认为“人民公意”是政治合法性的唯一基础,唯有人民才能决定政权的归属。德国学者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以及事实上的被承认。统治能够得到被统治者的承认,是因为统治得以建立的规范或基础是被统治者可接受的乃至认可和同意的。”经验主义更多强调了一种工具合理性,注重从经验事实和结果分析合法性。韦伯是经验主义研究的代表,他认为“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任何统治者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信仰。”在韦伯看来,建立在理性法律基础之上的有效政府,才能获得民众的合法性信仰。很多学者在分析政治合法性时也沿袭并发展了韦伯的研究路径。如美国学者李普塞特认为,“合法性”就是统治者使人们信仰现存政治制度是最适宜的制度。但是受冷战政治学的影响,片面强调了“选举授权即合法”,而忽略实际效果。因此,亨廷顿在批判这种错误倾向时指出,选举出来的政府如果不能提供公共秩序,那么它不但不具有合法性,反而是不道德的。政府行为只有代表人民意志,才具有合法性。

总之,政治合法性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一种内心认可和对现存秩序的一种认同。

2.执政合法性的来源

近代以前,政权合法性一般都建立在天命、传统的基础上。中国古代的君权神授、嫡长子继承制以及分封世袭就是这种合法性基础的来源。例如,明代燕王朱棣篡位后,请方孝孺为他起草登基公告,意图强化其统治合法性。然而在方孝孺看来,朱棣以藩王身份谋逆篡位,破坏了立嗣以嫡以长的成宪,用今天的术语来说,就是破坏了宪法,所以拒绝起草诏书,誓死维护成宪,维护制度。用今天的标准来看,方孝孺所维护和坚持的仍然属于传统合法性。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国家权力无法再以传统作为唯一基础,必须寻求其他要素作为合法性基础的补充。关于执政合法性的来源,迄今最为流行的观点是韦伯提出的三种理想类型:一是传统合法性,以历来的神圣传统和习惯为基础;二是个人魅力型合法性,以领导者的人格魅力为基础;三是法理型合法性,以正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法律为准绳。赵鼎新在分析国家合法性基础与政权稳定性之间关系时,提出了新的三种理想类型的国家合法性来源:意识形态型指通过一种理想性的价值许诺;绩效型指通过提升经济水平和公共服务和程序型;程序性即通过一个广为被接受的执政者选拔程序。

在综合韦伯、赵鼎新等人观点的基础上,熊光清等学者将政治合法性来源归纳为意识形态、领袖魅力、统治绩效和民主选举四种类型。意识形态是政党政治的重要一环,是执政者动员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工具,因而成为执政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来源。领袖魅力之所以能成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是因为民众对领袖人格及超凡能力的信仰。统治绩效指任何一个政府都需要为民众增进福祉、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如果一个政府在这方面无能为力,必当失去统治民众的支持。民主选举也即法理型合法性或程序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在现代政党政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意识形态合法性的不足和绩效困境,这就使得国家不得不依靠程序合法性来获得政权的稳定性。相对而言,这四个理想类型的政治合法性来源,法理型合法性是最为稳定的合法性基础。

本文认为,除了以上这四种政治合法性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政治合法性基础——执政道德合法性。这可以用来解释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甚至在执政以前就反复强调的反腐倡廉建设问题。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得以深入推行,回应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道德合法性。因为“人心向背”还包括着民众对于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满意度。在十八大新党章修改中特意增加了“纯洁性”建设的要求。“先进性”是“才”的体现,而“纯洁性”是“德”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也是体现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辩证统一。当然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政权合法性是基于一种合法性基础,基本上都是这些理想类型的一个混合体。在特定时期,只不过某种理想类型可能会成为政治合法性最重要的基础,而其他类型则作为补充。

二、中共执政合法性基础面临的挑战

动态变化性和重叠性是执政合法性的一个重要特征。时代不同,执政者所需的政治合法性也会有所变化。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其执政合法性基础也经历了从“意识形态和个人魅力为主”到“法理合法性为主”的代际转移。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党的执政面临着诸多挑战。

1.意识形态面临的挑战

“中国梦”和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是一种开放包容的意识形态类型。然而当前,这种包容性的意识形态目前受到以下几方面的挑战。一是价值多元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冲击。目前社会上主要流行着自由主义思潮、民主社会主义思潮、民粹主义思潮、历史虚无主义等思潮,这些社会思潮往往打着解密、客观、理性的旗帜出现,不同程度上冲击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二是中国特色话语体系供给不足的问题。中国的理论界和政策研究机构没有能力有效解释中国经验,从西方进口的各种学说更解释不了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有时往往还会使问题恶化。三是我们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方式过度教条化和单向度。主要通过开会、报刊、广播等形式,进行自上而下的意识形态宣传,同时通过各级各类学校机械化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的灌输。这种说教式的传播方式受众几乎没有互动和思考的空间,容易使人产生一种抵触情绪,无形中削弱了意识形态管控力。

2.执政绩效的困境

首先,经济发展有其周期性和规律性,很难永久保持持续高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较多地通过诉诸于经济建设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把经济成就当作合法性的最重要来源。以经济增长为主要支撑的绩效合法性是有一定时效性,然而一旦政绩一般或下降,政绩合法性就会面临挑战。我国经济新常态已经说明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中国共产党已经意识到问题所在,施政理念也在逐渐变化,一个较为明显的表现就是,从以往的唯GDP主义转向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民生绩效,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其次,即便经济能保持较长时间的高速增长,人民群众也会随着物质财富的增长而提出更多的政治诉求。亨廷顿深刻揭示了发展中国家在社会转型中面临的困境,经济增长一方面会增加民众的物质福利,物质条件的富裕会溢出民众更多的政治诉求,而这往往超出了以绩效合法性为支撑的执政者能力。例如20世纪70年代,韩国的经济虽然保持高水平增长,但民众对执政党的支持率却显著下降。

3.贫富差距及腐败的挑战

“不患寡而患不均”,儒家这一古训深刻反映了中国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施的先富带后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策略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在经济社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问题在于,我们尚未能控制好先富与后富之间的有效衔接,先富群体已经实现了充分的富裕,而需要实现后富群体却深陷相对贫穷的境地,做大经济蛋糕的同时,未能做好分蛋糕的工作,全民未能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效率与公平的失衡成为中共执政亟需处理好的一个问题。弱势群体“被剥夺感”和不满情绪的扩大,会大大降低民众对共产党的认可度。从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财富分配的基尼系数指标看,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基尼系数为0.3,到了1994年首次突破0.4这个警戒线,到了2008年更是创0.491的历史新高。可喜的是,自2008年以来我国基尼系数已经实现了七连降,说明贫富差距在逐步缩小。然而基尼系数任处0.4以上的高位警戒线,不容忽视。

另外,权力具有扩张性和易腐性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体制转轨所引起的制度短缺导致对权力约束的弱化,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政治”与“资本”双方通过权钱交易方式瓜分社会发展带来的巨额财富,产生了大量惊人的政治腐败,极坏地影响着党员干部的公众形象,严重侵蚀了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三、夯实中共执政合法性的基础

“任何一个政治体系,如果不夯实它的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永远地保持群众对它的忠诚,就无法永久地保持其成员紧随它前行。”维护和夯实执政合法性基础,是任何一个执政党都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1.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话语体系,夯实意识形态合法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要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一是坚持“一元为主,多元为辅”的价值体系。当今社会是一个开放包容性社会,如果我们只是具有排他性的一元化意识形态,必然会导致意识形态的教条化,无法适应当代社会需求。因此,要在坚持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为核心的意识形态的基础上,适度接纳多元价值追求。二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同。只有核心价值观才有助于建立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一个国家如果有一个被广为接受的核心价值观,那么它的治理成本就会大大降低。三是形成以“中国梦”为基础的价值目标。中国梦凝聚着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夙愿,推进“中国梦”,能够很好的巩固全体人民对中共执政的情感认同,从而夯实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基础。

话语体系建设,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将其归入意识形态范畴。长期以来,由于一定程度上缺乏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话语体系,很多情况下我们总是按照别人的标准和话语体系来衡量我们的工作成效,总是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尤其是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的意识形态宣传,对于中国共产党执政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当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显得尤为迫切。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主持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中强调,要构建体现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中国话语体系,本质上就是中国道路的理论表达,中国话语体系的构建方向应是建立马克思主义的学术话语体系。目前“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等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建设中国新型智库,供给中国特色话语体系,改变理论知识供给不足的问题,将是未来一个重点努力的方向。“话语中国”的出场,将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软实力”支撑。

2.强化民生为本的执政绩效合法性建设

一是继续夯实以经济绩效为主要支撑的绩效合法性建设。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要在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民众生活水平,才能巩固好执政合法性基础。一个政党如果不能取得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的执政绩效,再美好的意识形态宏愿就成空谈,也就无法获得人民的长期拥护。党的十八大指出:必须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又郑重承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如期实现这一目标,中央在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也提出,未来5年经济增速要高于6.5%,确保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番(按照不变价)。二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多种手段培养中产阶层,调节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构建和谐社会。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共享发展、实施精准扶贫和兜底政策等等,着力使全民共享“改革红利”,通过改革使民众获取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3.全面依法治国巩固法理型合法性

意识形态合法性基础和经济绩效合法性基础都有其一定的局限性,相形之下,法理型合法性基础最具稳定性。因此,夯实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需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法治中国。一方面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进行基层民主的创新试点,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竞争力。另一方面要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维护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时,我们要保持清醒和理性思维,防止陷入西方民主的陷阱,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任何一个政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一套健康完备的法律体系作支撑,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就是要使法律成为全民共同的信仰,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建立在法理型基础之上。

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执政的道德合法性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淡薄,权力观念异化;部分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也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所以新党章增加的“纯洁性”建设,这是在新的时空环境下,中国共产党从内因方面对自身建设的深刻体认。首次把纯洁性建设作为党的建设主线提出,开启了党建新境界。“其身正不令而行”,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除了以执政绩效为代表的“先进性”来夯实执政合法性外,还需以高标准的道德“纯洁性”来强化执政合法性。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求必须切实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回应群众对于中国共产党的真诚拥戴和期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从严治党可以理解为是从道德合法性层面进一步强化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坚持正向引导和负面清单式管理,从践行群众路线、到“三严三实”再到“两学一做”,始终贯穿着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此外,针对以往在党员发展中存在的“拉郎配”(完成党员发展指标)、“入场券”(入党为了更好的仕途)、“松一半”(入党后松懈)等不良现象,新出台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出的新十六字方针,严把入口关,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今后,在党员退出机制方面尚需进一步探索。实践证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打虎拍蝇”的反腐败高压态势,已经使党纪政风为之一变,不仅有效提升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而且有利于改善党的形象,巩固党的道德合法性,更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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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钱亚仙

D261

A

1008-4479(2016)06-0078-05

2016-07-20

孙久义,男,中共慈溪市委党校副校长,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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