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元礼 谷志军
以制度平衡为导向的新加坡政治改革
——基于合法性三重意蕴的分析
□吕元礼谷志军
摘要:为了满足民众的新期求和加强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新加坡自2009年以来进行了以制度平衡为导向的政治改革,具体内容包括:(1)通过缩小集选区规模、减少六人集选区数目和增加单选区数目的改革,使改革后的制度能够更为公平对待所有参加选举的政党,以增进政治制度的正当性;(2)通过增加非选区议员人数、把官委议员制度确定为永久性制度的改革,使改革后的制度更能让国会出现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增强政治制度的认受性;(3)通过设立冷静日的改革,以及对于不实行比例代表制的坚持,使改革后的制度更能够选出一个强而有力及效率高超的政府去治理国家,以增加政治制度的合理性。
关键词:新加坡;政治改革;选举制度;合法性;平衡
为了满足民众对于民主、自由的日益增长的期求,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2016年1月的国会演说中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政治改革,内容包括让非选区议员与国会议员拥有同等的投票表决权,以及在下届大选缩小集选区规模并划出更多单选区。李显龙这次提出的进一步推进政治改革的有关举措,是对他六年多前宣布进行的政治改革的继续和深化。2009年5月,李显龙向国会宣布,政府决定推行旨在使新加坡选举制度“更加平衡”的政治改革。当时,新加坡国务资政吴作栋强调政治改革所应遵循的如下三大原则,可以视为实现选举制度“更加平衡”的具体方式:第一,改革后的制度必须公平对待所有参加选举的政党,也就是说任何改变绝不可偏袒任何一个政党,让它在日后参加选举时,突然享有其他政党所缺乏的某种优势。第二,政治制度的改革也必须确保新加坡经过大选之后,能够选出一个强而有力及效率高超的政府去治理国家。也就是说,新加坡的选举制度,不应造成选举之后,出现一个无法作出决定的软弱国会,各政党被迫组织联合政府。因为这将使到新加坡的政治不稳定,失去一个长期以来被跨国企业认定为重要的优势。第三,政治改革必须使国会出现各种不同的意见,包括能代表反对党的观点。*周殊钦:《吴资政:政府正检讨政治制度顺应时代变迁总理将在国会发表政治变革看法》,《联合早报》,2009年5月25日。新加坡政治改革的上述三原则,有利于增进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合法性的法,并不简单等同于写在纸上的法律制度,而是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准则。因此,人们往往将英文的Legitimacy(合法性)一词翻译为正当性、认受性、合理性。有关合法性的上述三种翻译,恰好凸显了合法性的三重不同意蕴,也有助于我们分析新加坡政治改革的三原则。新加坡政治改革的第一条原则是“改革后的选举制度必须公平对待所有参加选举的政党”,强调的是制度的正当性,即强调正义、当然(事理之当然),回答的是“是不是”、“对不对”的是非性问题,要求坚守天理。其原则是是所当是,非所当非。新加坡政治改革的第二条原则是改革后的选举制度必须“能够选出一个强而有力及效率高超的政府去治理国家”,强调的是制度的合理性,即强调合乎理性、理智,回答的是“行不行”、“可不可”的可行性问题,要求脚踏实地。其原则是行所宜行,止所宜止。新加坡政治改革的第三条原则是“必须使国会出现各种不同的意见”,强调的是制度的认受性,即强调认可、接受,回答的是“好不好”、“中不中”的满意度问题,要求紧贴人心。其原则是好民所好,恶民所恶。综上所述,新加坡以制度平衡为导向的政治改革,目的是要实现政治制度正当性(坚守天理)、认受性(紧贴人心)、合理性(脚踏实地)的协调均衡。三者平衡,“天地人和”。2010年4月下旬,新加坡国会通过了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案及其相关的国会选举(修正)法案。上述法案的通过,是一次政治改革,也一定程度上落实了有关政治改革的上述三大原则。
一、增进正当性:“公平对待所有参加选举的政党”
新加坡国会2010年通过的(修正)法案包括与集选区、单选区相关的如下内容:“缩小集选区规模,并减少六人集选区的数目,同时将把单议席选区数目从目前的九个增至12个”。上述改革一定程度体现了“改革后的选举制度必须公平对待所有参加选举的政党”的原则,目的是要让政治制度更有正当性。
集选区( Group 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ies)是集体代表选区的简称。它通过把相邻的几个单选区合并成一个集选区,从而把原来的一部分单选区合并成若干个集选区。这样,新加坡的选举制度就把全国的选区区分为单选区与集选区两类。单选区中各党提名单一的候选人参加竞选;集选区的人口与幅员相当于几个单选区,因此,由各党选出3到6人的群体作为竞选人参加竞选。只要其中某个政党的竞选群体在选举中获得简单多数,该党就可以取得国会中相应的3到6个席位。
集选区制度在新加坡的出现其来有自。新加坡是一个华族人口占多数、马来和印度族人等占人口少数的多元种族国家。为了平衡各种族的政治权益,李光耀于1982年提出了“国会议员双人集体当选制”的构想,即在一些指定的选区,候选人必须是两人组成一组参加竞选,而其中一人必须是马来人,选举最终结果是两人一起当选或落选。后来,因为有人担心这种选举制度将损害马来人的自尊心、自信心而被搁置。1984年大选之后,选民投票选举本族候选人的倾向愈益明显。因为少数种族群体散居全国各地,使得华族人口占据了所有选区的大多数。在一个选区只选举一个议员的单选区制度下,少数种族的候选人要当选议员,也愈益困难。
为保证少数种族的权益,新加坡国会在1988年通过宪法修正法案,规定国会有权立法实行集体当选制度。从此,新加坡国会选举便实行单选区和集选区并行的制度。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集选区竞选团队的结构要求如下:①竞选集选区议席的候选人必须以三人至六人组成一队;②每一个集选区必须至少有一名属于少数族群的候选人;③每一队之成员须属于同一政党,或同属独立人士。新加坡国会于2010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法案使得集选区规模缩小,单议席选区的数目增至最少12个。改革之后的集选区竞选团队结构的情况如下:①三至六人集选区规定不变;②缩小集选区规模,减少六人集选区数目:③将有更多小规模集选区;④集选区平均人数不应超过五人。
在单选区,参选政党只要有一个优秀的候选人,就可能赢得这个选区的选举;在集选区,必须有多个优秀的候选人,才能赢得这个选区的选举。由于新加坡反对党力量较弱,较难寻找到多个优秀人才参加竞选,其推出的候选人有可能学历或社会地位较低;反之,人民行动党(简称行动党)力量强大,其推出的候选人往往是总统奖学金获得者、博士等人士。因此,集选区制度有利于力量强大的行动党。而且,长期执政的行动党还可以在每个集选区让一位内阁部长领衔参选,从而产生“燕尾效应”,即一位具有号召力的候选人,有如身穿燕尾服知名人士。与他同一个集选区的其他相对无名的候选人,也可能拉着他的衣尾“扶摇飞升”。于是,在这位声名显赫的内阁部长的带领之下,一些刚刚参选的缺乏名气的本党候选人也就容易借势获选。
由于行动党在总体上得到多数民众的拥护,因此,集选区的范围越大,选民人数越多,行动党获胜的机会就越大。极而言之,我们假定整个新加坡成为了一个集选区,本着赢家通吃的原则,获得这个唯一的集选区的简单多数的选票的政党就能够囊括所有议席,那么,占据优势的行动党就能够“赢者全赢”地囊括所有议席,整个国会就会出现只有行动党议员的局面。
李显龙于2009年5月在国会中提出的政治改革宣示中提议把单议席选区数目增加到至少12个,并且有意识地让集选区的规模缩小。对此,工人党主席林瑞莲表示,工人党欢迎把单选区从8个增加至12个,认为这是迈向正确方向的一步。因为工人党的立场仍然是主张把选举制度回复到单选区制。林瑞莲指出,行动党的论点是集选区制度能确保少数种族在国会的代表,不过,新加坡在实行集选区制度之前,已经有少数种族参选者获选进入国会。这包括行动党的部长与议员,以及已故工人党秘书长惹耶勒南。对缩小集选区的规模,她认为这是“迟到”的改变。她表示,这些改变将降低选举竞争的门槛,理论上增加选区也能让更多人有机会投票。林瑞莲说:“总的来说,我的印象是执政党现在发现它已经过度推行集选区制度,而这已影响到它的议员的政治发展。执政党或许也发现,反对党没落对行动党和新加坡都不是什么好事。”*周殊钦、吴淑贤、杨雪慧、林佩碧、王阳发、傅俊豪:《维文:修订选举条例并非为让行动党继续执政》,《联合早报》,2009年5月29日。
基于对当时的五人或六人集选区制度无法让政府取得更全面的政治代表的认识,民主联盟议员詹时中(波东巴西单选区)早在2009年5月的国会辩论中就曾建议政府废除现有的集选区制度,或者以两人集选区的形式取而代之。詹时中认为,集选区制度应局限在20个两人集选区,以目前的国会席位来计算,填补剩余40个议席将是单选区议员。两人集选区应由一名华族议员和一名来自其他族群的议员组成,这个做法的好处是更能确保国会取得最理想的代表性。*《受访学者:政改应会受反对党欢迎》,《联合早报》,2009年5月28日。此外,团结党还吁请政府把集选区回复到最初的三人议席集选区,单选区则应该进一步增加,占国会议席总数的至少三分一。它也认为政府应该把每名候选人的竞选按柜金减至5000元这个较负担得起的数额,以鼓励更多人参选。此外,也应该在大选前至少六个月公布经划定后的选区划分详情,以提高大选的透明度。*《国民团结党:政府怕输掉大集选区》,《联合早报》,2009年5月31日。
新加坡的政治改革一定程度地让政治更为民主、开放。无论是关注政治或对本地政治冷漠的受访公众都认为,上述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让新加坡人对政治产生更多兴趣,至少让下届大选更有“看头”。此前,集选区少有反对党参加竞争。在这些没有反对党参选的集选区,行动党团队就在提名日自动当选。这也导致这些集选区居民往往在达到有权投票的年龄之后的多届大选也没有投票机会。截止到2009年,当时年龄为36岁的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居民陆丽珊从来没投过票。她坦言,多年前曾觉得很愤慨,认为新加坡政治永远都是“一面倒”。现在,她已成为“认命”的一员。但是,这次政治改革却让她开始期待下届大选。她说:“我的选区应该不会变成单选区,可能也不会有挑战者,但我觉得其他选区出现竞争的几率大大增加了,这会让整体选情更扣人心弦。”*《受访公众:下届大选将更有“看头”》,《联合早报》,2009年5月29日。还有人说:“开放更多席位给反对党议员是好事,因为这会营造更热烈的讨论。我希望改革后不会每次出现‘行动党说了算’的局面。增加单选区也有正面意义,执政党和反对党之间会有更多‘单挑’的机会,这对反对党来说比较公平。”*《政治网站:只是表面动作获利的还是执政党》,《联合早报》,2009年5月29日。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政治改革完成之后的接下来的2011年大选中,反对党参加了除李光耀所在的那一个集选区以外的所有选区的竞选,并首次赢得了一个集选区;在2015年举行的大选中,反对党参加了所有选区的竞选,并守住了上届大选赢得的集选区。实际上,随着时代的变化,反对党的参选人员也越来越优秀,集选区的“燕尾效应”不仅可以出现在执政党团队,也可以出现在反对党团队。例如,工人党团队之所以能够在2011年赢得阿裕尼集选区和在2015年守住该集选区,就因为该团队有深得民众好评的刘程强领衔,又有拥有哈佛本科、牛津硕士和斯坦福博士的亮眼文凭的陈硕茂加入。在他们两人的耀眼光环的照耀下,该团队的其他人员也因此可以“借光”当选为国会议员。
二、增强认受性:“使国会出现各种不同的意见”
新加坡国会2010年通过的(修正)法案包括与非选区议员、官委议员相关的如下内容:(1)在没有反对党人当选为议员的情况下,由落选的反对党候选人出任的非选区议员人数,从宪法此前所规定的最多6名及国会选举法所规定的至少3名,增至最多9名。*此前的宪法规定非选区议员人数最多可有六名,国会选举法则规定国会在每一次大选之后,如有少于三名反对党议员当选,就必须委任得票率最高的落选反对党候选人为非选区议员,人数加上当选的反对党候选人,以三人为限。不过,总统在政府宣布解散国会之后,可下令委任最多六名落选的反对党候选人为非选区议员。这将确保国会未来即使在不足9名反对党候选人当选为议员的情况下,仍有多达9名反对党议员。为更贴切地反映新加坡选民的意愿,修正法案也规定最多只能有两名非选区议员来自同一个集选区。(2)把官委议员制度定为永久性的制度,无需每一届国会通过动议表决。*此前的法律规定,每一届国会都必须在开幕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动议表决,才能委任官委议员。上述两项改变合起来,使非执政党阵营议员人数占国会议席的比重从过往的12.8%增至近两成。上述改革一定程度地体现了改革“必须使国会出现各种不同的意见”的原则,目的是要让政治制度更有认受性。
新加坡多党并存竞争,但一党独大。国会中绝大多数议席都被行动党占领。非选区议员人数的增加,可以让国会里多一些反对党议员。非选区议员是指在国会选举中落选后,因得票率比其他落选者高而获委为议员的候选人。非选区议员制在1980年代推行。新加坡法律规定,如果在国会选举中当选议员的反对党候选人少于三名,选举官将宣布得票率最高的反对党候选人为非选区议员。成功当选的反对党议员和非选区议员的总数以三个为顶限。也就是说,如果大选中反对党候选人没有一人成功当选,那么,就会让虽然落选但得票率相对较高的前三名反对党候选人成为非选区议员;如果大选中反对党候选人一人成功当选,则会让虽然落选但得票率相对较高的前二名反对党候选人当非选区议员。以此类推,反对党二人当选,就可以有一个非选区议员;反对党三人当选,就不能有非选区议员。例如,在1997年的大选中,有两名反对党候选人成功当选国会议员,因此,这届国会就只能有一名非选区议员。当然,法律也规定,要成为非选区议员,其得票率至少要在15%以上,从而限制那些战绩太差的反对党候选人当选为非选区议员。非选区议员在国会中可以自由发言,但不能对宪法修正案、拨款法案或补充拨款法案、关系到政府的财政法案以及对政府提出不信任等的动议和投票作出表决。
官委议员由国会的一个特别遴选委员会推荐,由总统委任,每任两年半,其目的是要使国会里有更广泛的非党派意见和言论。李光耀曾阐释设立官委议员的原因和结果:由于行动党在国会中占绝大多数议席,加上反对党议员素质低,导致公众产生一种感觉,好象另一类观点在国会中总是得不到充分的抒发。于是,新加坡在1990年修改宪法,让一小批非民选议员进入国会,以反映独立或超党派的观点。这些议员被称为官委议员。在2009年5月进行的国会辩论中,官委议员吕俊暘说,在过往的19年中,49名官委议员在国会服务,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其中,现任总检察长温长明在1995年担任官委议员时建议通过了《赡养父母法案》。同时,官委议员也在国会辩论中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和尖锐的问题,使国会辩论内容更为多元化。由于官委议员还不是新加坡议会民主体制的一部分,所以,在每次大选过后,当选的议员们都必须在新成立的国会投票支持委任官委议员。有感于此,吕俊暘说:“官委议员提出了独立和超乎党派的观点。我们过去19年已经不断地尝试和调整官委议员制度。官委议员永久地成为国会机制的一部分,如今已经时机成熟。”设置官委议员以及让官委议员制度成为永久性制度的目的,是要保证国会里能够发出不同于执政党的独立的声音。但是,也有人认为,和非选区议员制度一样,该项制度也可以缓解选民希望反对党当选以听到另类声音的心理期求,从而在客观上有利于维护行动党一党独大的地位。
在2010年4月下旬进行的与政治改革相关的国会辩论中,工人党议员刘程强(后港区)和非选区议员林瑞莲反对政府增加非选区议席和官委议员人数。但是,当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黄根成追问他们下次大选后,是否会接受非选区议席时,他们却表示得视当时的情况决定。工人党“在原则上反对”增加非选区议席、却会在实际上考虑接受非选区议席的立场,使得工人党在理论与实际的关系上陷入自相矛盾。当时,黄根成询问两位工人党议员,倘若下次大选时,反对党无法拿下九个议席,他们是否会接受非选区议席?在黄根成的追问下,刘程强起身回答,即使自己失掉议席,也不会考虑以非选区议员身份进入国会,至于其他党员会否接受,得由党去决定。他接着说:“如果工人党硬要我接受议席,那我可能就得辞职。”此话一出,立即在国会大厅引起哄堂笑声。黄根成继续追问:“刘程强表明不接受非选区议席,却让林瑞莲接受。而林瑞莲也说她反对这项修订,因为她也不喜欢非选区议员制度。那么,她今天又为何会以非选区议员身份在国会上就此展开辩论?我想听听她怎么说。”他指出,在1984年大选后,第一名受邀成为非选区议员的是惹兰加由区的工人党候选人M.P.D奈尔,不过当时的党秘书长惹耶勒南代表他回拒邀请,那么工人党目前“原则上反对”,却又能酌情接受非选区议席的做法,表现的是什么样的立场?
对此,林瑞莲回应说,她自己当初之所以答应成为非选区议员,是因为工人党分析了上届大选的情况后,觉得他们在阿裕尼集选区的支持者相当多,还是有许多人希望看到他们当选。因此,在再三考虑之后,她决定让自己接受议席,以更好地服务选民。林瑞莲指出,“原则上反对”和“酌情接受议席”两者之间没有冲突。工人党之所以反对,是因为就长远而言,这一制度不能让新加坡的政治制度变得更为健全。刘程强接着解释说:“这就和虽然我们反对集选区制度,但不意味着我们就不派人到集选区竞选一样。”此外,林瑞莲也表示,她并非否定非选区议员在现有情况下的作用,只是认为作用有限。“因此,李总理提出增加非选区议员人数,只是把不好的情况加以改善罢了。”她指出,非选区议员虽然在某个程度上获得部分选民的支持,却始终无法取代真正透过选票获得肯定的民选议员。例如,当她代民众向政府提出一些问题时,就往往因自己不代表任何选区,而没获得回应。同样,她也表明,工人党一向不支持官委议员制度,也就不会赞同让它成为永久的制度。其所以如此,是因为相对于非选区议员,官委议员更是未通过任何选票的支持就进入国会。她认为,虽然总理对选举制度持有开明的态度是件好事,但国会并不是“民意处理组”(feedback unit),也不是单纯的“讨论会”(talkshop),常保国会内有非选区议员以产生更多元的政治声音,只是权宜之计。问题应从根源解决,也就是行动党不再利用集选区选举制度和对选区划分加以保密去照顾它的利益。*《增加非选区议员人数?官委议员制变永久?你来我往 三方舌战》,《联合早报》,2010年4月27日。
国民团结党也对在国会受到热烈辩论的非选区议员制度表达了自己的立场。该党认为,如果新加坡实行的是比例代表的政治制度,非选区议员就会顺理成章成为受选民直接委托进入国会的正式议员。团结党秘书长吴明盛发表文告说,为了长远的政治稳定着想,新加坡应实行经过精心制定的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它比现有的非选区议员制更切合国人的利益。他说,团结党虽然不反对非选区议员制,但却厌恶“人民行动党利用这个制度以巩固它的政治霸权的策略”。针对工人党对于行动党政府试图利用增添非选区议席以说服选民不投票给更多反对党候选人的批评,团结党表示支持。吴明盛说:“我们同意林瑞莲的说法,即现在问题的根源其实是行动党不断随意修改集选区制度,以及重新划分选区范围的结果。”*《团结党:比例代表制更切合国人利益》,《联合早报》,2010年4月28日。
三、增加合理性:“选出一个强而有力及效率高超的政府”
新加坡国会2010年通过的(修正)法案把国会选举和民选总统选举投票日的前一天定为“冷静日”(Cooling-Off Day)。在这一天,除了竞选广播之外,各政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竞选活动,包括举行群众大会、登门游说拜票或在网上做竞选广告等。主流媒体则可跟以往一样,在冷静日对前一天的竞选活动进行报道。设“冷静日”的目的是让选民在候选人停止竞选活动之后,能有平静的一天沉淀情绪,以免投票时感情用事。不过,这将是额外的一天,不会对原本所规定的至少九天的竞选期造成影响。上述改革一定程度地体现了改革后的选举制度必须“能够选出一个强而有力及效率高超的政府去治理国家”的原则,目的是要让政治制度更有合理性。
将大选投票日的前一天设定为“冷静日”,是要让选民在“冷静”后投票,以便让投票行为更为理性。一般认为,“冷静日”制度客观上更有利于人民行动党。人民行动党长期占据了国会绝大多数议席,其政府又一直强调为了国家长远利益,要敢于推行一些民众一时不理解、不喜欢的强硬政策。带有威权色彩领导方式,也可能让一些民众即使对这些政策有怨言,也有口莫辩,有苦难言。大选期间的群众大会,是民众表达自己声音的难得机会。大选期间,长期执政的人民行动党举行的群众大会往往参加者寥寥,因为民众看惯了部长们的熟悉面孔,听惯了行动党议员的熟悉声音。反之,反对党举行的群众大会,往往人山人海,声势浩大。会议中,到会的民众往往义愤填膺,群情激奋。群众大会往往在晚上召开。如果在会议结束的第二天马上进行投票,选民们很可能因为带着前一天晚上的情绪和看法,投票给为他们出气的反对党。但是,如果多有一天时间静下心来冷静想想,一些选民很可能转念一想,又觉得人民行动党政府还是一个及格甚至良好的政府,其所推行的政策很多是虽不讨好民众但有利于国家长远利益的政策,行动党议员也更有能力处理好选区的事务和解决好选民的问题,从而将凭着感性本会投给反对党的选票,转而理性地投给人民行动党。
听着议员们在国会议事大厅中对于冷静日改革的辩论,记者游润恬在《联合早报》发表的国会侧记中说:“我若有个受不少男生同时猛烈追求的女儿,必会劝她不妨先跟他们约会,慢慢了解对方的为人。看中哪个,不妨尽情享受跟他拍拖时的浪漫与感动。但是,当对方在精心安排的烛光晚餐之后,捧着玫瑰花和钻戒跪在她面前问‘嫁给我好吗?’时,我希望宝贝女儿能够以万分清醒的脑袋,慎重地考虑是否要把终身幸福交托给他。我也会劝她不要当下给答案,最好是先回家想一晚,以免一时冲动,做了错误决定,以致覆水难收。”她认为,李显龙总理有关冷静日的提议,也是这个用意。“候选人在竞选群众大会上慷慨激昂的演说,台下大批支持者的喧哗,还有咖啡店和网络论坛里朋友之间面红耳赤的讨论,都会让人心跳加快。但是,如果这份兴奋或恐惧会导致选民的思路受到混淆,以致在投票站做出了日后会后悔的决定,那有些时间冷静下来是件好事。”*游润恬:《更多的宣导》,《联合早报》,2010年4月28日。
除了冷静日之外,国会通过的修正法案也放宽了对互联网竞选广告的限制,今后非政党网站也能在竞选期间为候选人宣传拉票。因此,执政党议员对于互联网言论的杀伤力有所顾虑:“假设有人在投票日前的最后关头,上网恶意散播中伤候选人的谣言,候选人是否会因为碍于需在冷静日保持沉默,而无法辩说,并平白失去一些选票?”与此同时,反对党议员则对主流媒体在冷静日当天的影响有所顾虑。新加坡民主联盟秘书长詹时中反对国会选举(修正)法案的原因之一,是认为人民行动党可以在冷静日当天透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反对党则没有这个优势。游润恬认为,双方的顾虑各有道理,解除双方顾虑的“一个更根本的方法是在选举之前,就实在地透过教育,培养民众判断言论真伪的能力。那么到了竞选期间,即使有人散播诸如某领导人过世的恶毒消息,民众也懂得凭消息的来源和散播方式去判断消息的可靠性。要培养民众冷静思考及判断的能力,除了教育之外,政府可做的是开放更大的讨论空间,允许民众提出不同的见解,并让人们透过互相讨论和不断的脑力激荡,以掌握判断和分析的能力。就像在大学里,教授并不告诉学生问题的答案,而是鼓励他们透过小组讨论或建议他们参考哪些资料,自己得出结论。因为答案往往没有简单的对或错,而是观点不同罢了。”*游润恬:《更多的宣导》,《联合早报》,2010年4月28日。游润恬的上述言论,反映出她在维护政府权威和决定的同时,又用期待的方式很有分寸地表达了自己对于政府现有政策的温和批评。
为了维护政治稳定及保持选民对政府的强有力授权,李显龙也反复强调弊病百出的比例代表制不能作为政治改革的选项,否则,必将出现不适合新加坡国情的弱势政府。为此,他表明政府只能对现行的赢得多数票者当选的选举制度进行修改,以使国会既拥有更广泛多元的代表,也能确保政府是赢得人民的明确授权来治理国家。
新加坡的国会选举制度沿袭了英国的赢得多数票者当选(first-past-the-post)的制度。这一制度倾向于产生一个能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执政党并能有效地治理国家。相比之下,比例代表制虽然能够让更多不同的声音在国会里出现,选出来的却是软弱的联合政府。“一个极端的例子是以色列。只要能够获得1%的选票,任何政党都可得到一个国会议席。以色列政治比新加坡精彩。在无力的联合政府里,持极端意见的小政党享有不成正比的影响力。在以色列,谈判是在选举结束后才开始的。”李显龙认为,身处在多变环境里的一个多元种族和多元宗教的社会,比例代表制只会造成新加坡的分裂。因为“比例代表制将鼓励以种族或宗教为基础的政党的产生,这些政党将嚷嚷着推动自己关心的利益,付出代价却是其他社群。”*《李总理:政治变更须谨慎进行》,《联合早报》,2009年5月28日。
针对官委议员萧锦鸿在国会上发言时建议政府结合选举和比例代表制,李显龙回应说,全世界目前有约30个国家沿用这种混合制度,但却避不开纯比例代表制所遇到的问题。“带领上一任纽西兰政府的工党总理海仑克拉克面对一个非常分裂的联合政府,联盟里包括不支持政府政策的政党。克拉克总理甚至得从联盟政党中委任两名部长为‘内阁外的部长’(Ministers outside Cabinet),也就是只有在自己负责的政治职务范围内在集体责任下做决定。”*《李总理:政治变更须谨慎进行》,《联合早报》,2009年5月28日。他强调,这也是为什么新加坡一直反对比例代表制,而在近半个世纪的逐步改革后,选举制度依旧是组织政府的基本原则。李显龙说:“不管是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只有当选民能理智地行使他们的投票权时,才能良好运作。”“选民必须认真考虑个别政党和它所推出的候选人的条件,并以本身的利益为依归作出决定。如果人民行动党称职地为选民服务,选民理应投票给它。但是,如果行动党有负选民所托,他们就不应把票投给它。如此一来,人们才能确保治理国家的是一支最杰出的团队。”*《总理宣布修订选举条例》,《联合早报》,2009年5月28日。
与2009年以来进行的上述政治改革一样,李显龙于2016年1月要提出进一步推进政治改革,目的也是要让选举制度“更加平衡”,即让政治制度兼顾正当性、认受性与合理性。一位记者曾经作过的如下评述,无意中切合了笔者的上述分析。她说,李显龙宣布的“一系列政治改革方案,不能不算是个漂亮的动作,既能照顾到无私的目标,即建立一个更为健全的政治制度(增进正当性以坚守天理——引者注),并顺应民意以在某种程度上达到政治开放(增强认受性以紧贴人心——引者注),同时又让执政党能在政治上继续维持主导地位(增加合理性以脚踏实地——引者注)。”*邓莉蓉:《球已踢到反对党场中》,《联合早报》,2009年5月29日。三者平衡,“天地人和”。总结上述政治改革,其重要特征是审慎而且渐进。□
(责任编辑:徐东涛)
中图分类号:D73/7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16)03-0021-007
作者简介:吕元礼,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新加坡研究中心主任;谷志军,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公共管理、新加坡政治发展研究。
收稿日期:2016-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