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党内立法的主要成果

2016-02-11 16:50万纪耀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规纪律条例

万纪耀

十八大以来党内立法的主要成果

万纪耀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新要求,中央以及中央纪委、中央有关部门围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加强党员和干部管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规范廉洁自律工作和党内政治生活等,出台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成果和做法经验。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备程度,是其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2013年,中央公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纲要提出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包括党内法规体系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十八大以来,到六中全会,党内立法的成果主要是以下五个方面: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从严治党最根本的是要通过肃正风气、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2012年12月,中央政治局公布《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

在反对浪费、公务接待、费用管理等方面,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在年节送礼、公款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楼堂馆所、奖金福利、婚宴喜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对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细化和深化。

二、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

十八大以来,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方面,制定或修订《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基础性党内法规,制定《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党的建设方面,制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党员和干部管理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

十八大以来,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方面,修订或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

干部政绩考核、在企事业兼职、出国(境)管理、履职待遇、提拔配备、报告个人事项等方面,制定《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问题,靠严肃的监督执纪问责。

十八大以来,在党纪处分和党内监督方面,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十八届六中全会)等三个基础性党内法规。

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把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类。巡视工作条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党内监督条例突出“两个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和同级相互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问责方面,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

五、规范廉洁自律工作和党内政治生活

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2015年、2016年,分别修订、制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十八届六中全会)两个基础性党内法规。

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对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党内法规,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责任编辑 马树颜)

万纪耀,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科研处讲师 (邮政编码 562400 )

D262.13

A

1672-6359(2016)06-0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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