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豪 石
微心愿 微组织 微法典 微治理
——生猪退养引发的乡村治理变革
本刊记者 豪 石
“呼吸着乡村空气,过着城里人日子。”是很多人理想的生活。但在一些农村,农户大面积养鸡养猪,污水横流,蚊蝇飞舞,空气中飘荡着污臭,让人苦不堪言。怎样保障农民收入的同时又享受到碧水蓝天和新鲜空气?怎样解决农村环境卫生问题又避免新矛盾的出现?在“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治理创新中,溪林村“三臭”变“三美”,旧貌换新颜,提供了一个“治理农村猪圈鸡圈满地”的典型样本。
溪林村位于厦门同安区新民镇,常住人口400多户、1200多人。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村,养猪是一项重要的副业收入。村内养殖户曾多达169家,猪舍面积9万多平方米,猪存栏8万多头。“三多”(猪多、苍蝇多、老鼠多)、“三臭”(猪粪臭、水沟臭、名声臭)成为该村昔日形象的写照。“水清、空气不臭、蚊蝇少”一度成为多数村民的心愿。
仅仅一年多,村民水清村美的“微心愿”就变成了现实。如今,漫步在溪林村,干净的水泥路,郁郁葱葱的树木,红千层如柳条垂挂,开得红红火火,百亩花海曾一日引来1000多名赏花人。昔日的“三臭”变成了山美、水美、人美的“三美”。这种成绩的取得,源于贯彻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更是得益于啃下了“生猪退养”这项最难落实的“骨头”。
“农民不养猪,等于秀才不读书。”一位老养殖户说,养猪是当地不少农民的重要谋生手段。溪林村所在的同安,养猪业历史较长,据调查摸底,截至2013年8月底,同安辖区约有11524户养猪,生猪存栏约191万头,猪舍建筑物总面积535.3万平方米。大规模、无序化的生猪养殖,常出现生病死猪乱丢弃、废水乱排放等问题,污染了地下水源、恶化了溪流水域,导致农村环境恶化。“以前一进村,扑面而来的是一股恶臭,只见苍蝇蚊虫乱飞,四处污水横流,周边村民苦不堪言。” 一位地方干部说。
对乡村环境进行有效整治,成为村民的热切期盼。2013年,同安区出台了全区禁养生猪的政策,10 月14日,区政府印发《生猪退养实施方案》,计划投入15亿元,全面推行生猪退养政策,打一场整治溪流、缔造美丽同安的攻坚战。
不过,生猪退养,断了养殖户的财路,其落实难度可想而知。为此,同安区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区人社局和相关街(镇)、场为生猪从业人员进行转岗培训,举办专场招聘会,让猪农在生猪退养风暴中,看到新生活的希望。2013年,溪林村有200户村民捐资12万多元,出让边角地1.3万多平方米,拆除猪圈7万多平方米。镇里包村干部多次组织溪林人考察学习,镇党委领导亲自设计村里规划,开始种树造景。
原来的猪圈拆了,村民在上面种上草药、花卉、蔬菜等,不仅美观,还实用。许多人更是投工投劳,认管村里新建的“中草药园”。在由猪圈建成的生态中草药园里,曾经用来盛猪食的“猪槽”变成了别具特色的石头“花盆”。村里的林窑池,过去是养殖户用来排放废水的池塘,臭不可闻。家住其旁的村民陈金赞说,以前他家猪圈的水,就排在那里,后来他自拆猪圈,种了果树。林窑池经过彻底清淤、修葺,改造提升,池子上建成休闲廊亭,成为村民休闲的美丽广场。村里也就势发展起闽南特色乡村生态游,村民的收入有了保障。溪林村成为厦门市美丽乡村典范村。
溪林村的华丽转身,还得益于一场培育“微组织”而引发的社区治理模式的改革。
与所有农村一样,溪林村的日常治理机构是村委会。“前些年,我们明显感觉村里矛盾很多,如非养猪户和养猪户,村里的生态危机,村民的生活困境,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个高效运转的村委会,但是我们人手有限,说话也不一定管用,无法应付所有的事项。”村主任林水来很无奈。
谁来治理?一直是基层治理的核心命题。我国乡村管理主体从原来的乡绅、宗族到村委会,面对现代需求差异化、价值观念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作为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往往悬浮在村落共同体之上,由于秩序得不到维系,村民对村集体产生了离心力。
从2014年开始,溪林村在原来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之外,建立了6个微型组织:议价小组(负责确定村里采购事宜)、监察组织(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老人协会,负责村务监督检查)、评价组织(由退休村干部、老人、乡贤等组成,负责决策、执行过程的评价)、降噪组织(负责矛盾协调处理)、纠错组织(监督村委会、议价组织的行为,及时纠错)、信息反馈组织(收集民声民意)。
微型组织的建立,将乡贤、老人、退休村干部等纳入治理体系,很多事项让渡给乡村精英。这些微型组织与基层党委、村委会,形成各司其职、监督有效的闭合系统。在村里老人陈泉水看来,这个新体系可以最大程度集纳民意,所有事情都摆到了桌面上,因此有权威,能够高效运行,即使生猪退养这样的难事也能够完成了。
改革的设计者、新民镇党委书记周畅灵说,创新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必须改变原来单一的治理格局,培育村落内生性组织,吸纳更多的乡村精英参与。6个微型组织的出现,让自上而下的治理和自下而上的自治找到契合点,大家都有话语权,村民的意见被尊重,村落共同体有了润滑剂,重建乡村社会团结获得了实现。
乡村微组织运作取得初步成效,溪林村并没有停下脚步,及时总结提升经验,探索如何迈向改革的核心——规则治理。
从传统上看,乡土治理实践主要靠乡村礼俗、村社伦理、村规乡约,与现代治理机制如何相处、融合,是乡村建设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这个问题,溪林村给出的答案是二者“共生共存”。
在新民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全体溪林人通过表决后,把在“美丽溪林”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总结并印制了首部村级自治“微法典”。2014年6月,凝聚着溪林村草根智慧的“微法典”诞生,共分为五部分,分别是村规民约、溪林村村级自治组织职权、溪林村村级组织运作系统及其他制度建设、祖德家训、圣贤经典语录等。“微法典”内容丰富详实,既有村里绵延传承红白事简办、尊老爱幼、敬畏自然的约定,同时也将溪林村对村民自治的探索用白纸黑字固定下来,村委会和微型自治组织明晰的职权,一目了然。
有了“微法典”,自治体系运作更高效、更规范。一位村民说,“以前村里的事情村干部说了算,现在是‘微法典’说了算,这是我们乡村自治的纲领。”例如,村里要在村部门口的广场上建设一座观景塔,设计十几米高。按照原来的惯例,村干部说了算,但是受到微法典的限制,该计划需要向村民公开、公示,听取群众及微组织的意见。公开后,村民大都认为观景塔不实用,同时又占用资金,与周边环境不协调。最终将观景塔改为凉亭,既节约成本,又很实用。
从乡村治理主体到规则的转变,是溪林村建设走出的最具深远影响的一大步。
总结溪林村的做法,可以发现几点:一是立足“微心愿”,实施“微项目”,丰富“微行动”,以“微事物”嵌入居民日常生活。二是以“微组织”突出群众主体,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发展,激活社会公益组织作用,推动形成多元社会参与格局。三是以“微平台”构建自治载体,建立网格治理平台、社区参事议事平台、外来人口服务平台和信息互动平台。四是以“微机制”触发参与动力,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强化社区参与激励机制,巩固社会化服务机制。五是以“微法典”巩固成果,不断拓展社会治理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探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可见,溪林村从“微心愿”到“微行动”,从“微组织”到“微平台”,从“微法典”到“微治理”,激活了社区居民自治的活力,带来社会治理“大效应”。
这就是溪林村总结出来的经验,也是乡村治理的又一次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