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秀雄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长沙410006)
试论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商关系讲话精神
龙秀雄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长沙410006)
习近平在关于政商关系的讲话中将其概括为“亲”“清”二字,阐明了新型政商关系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坚持科学理论武装,树立正确的政商观;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党员干部和企业家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制度创新,打造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环境;完善考评体系,形成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良好氛围。
习近平;新型政商关系;科学内涵;政商观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新型政商关系建设,在多次讲话中谈及该问题。2016年3月4日,他在参加全国政协民建和工商联界别联组会议上,进一步阐明了新型政商关系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为我们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干部与商人等关系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南。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商关系的讲话精神,正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限度凝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力量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并进一步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然而,政策再好,也需要人来执行;理想再美,也需要人去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同样离不开全体中国人民的团结奋斗,离不开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众人拾柴火焰高。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1〕。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最大限度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力量。
(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最大限度激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活力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并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的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当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中国改革经过30多年,已经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
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2〕,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为各种不同经济所有制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制度环境,从根本上保障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个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激发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创业热情,为全面深化改革持续输送强劲动力。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良好经济生态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目标,强调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并从产权保护、创新激励、公平竞争、市场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全面部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场良好运作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使整个经济运行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满活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然而,制定制度只是一个方面,关键是要遵循制度和运用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从法律层面规范好政府与企业、干部与商人、权力与资本的关系,使每一个经营者做到守法经营,从而达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经济和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的治理目标。
(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党治好、管好了,党才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提供政治保证。然而,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官员来看,绝大多数官员腐化堕落往往是受到了不良“官商生态”的浸淫,不正常的政商关系充当了官员腐败变质的催化剂。“不可否认的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原则必然会渗透到党内生活中来,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诱惑缠绕着党员、干部,‘温水煮青蛙’现象就会产生,一些人不知不觉就被人家请君入瓮了”〔3〕。因此,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为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交流与联系确立好规则,竖起标尺,使政府和企业之间有着清晰的分界,企业家与官员之间保持着良性的“臂距原则”,这不仅是构建良好经济生态、更好维护民营企业整体利益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
(五)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纠正各种错误思想、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采取了一系列新办法和新举措,政商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净化,良好的经济生态和政治生态正在加快形成。然而,少数领导干部和企业家在如何认识政商关系问题上仍然存在错误认识,如:有的把政商关系理解为纯粹的利益交换关系,少数领导干部和企业老板“勾肩搭背”、“公事私办”、“公权私用”,大搞钱权交易和利益输送;有的把政商关系看成“洪水猛兽”,对找上门反映困难的企业疏淡冷漠,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严重影响了企业投资创业的积极性;有的甚至把政商关系理解为封建社会的附庸关系,少数领导干部把手伸向民营企业,操控公权力侵犯企业利益;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对于澄清错误认识,匡正当前存在的不良政商关系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为构建积极、健康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正确方向。“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要亲商、安商、富商,但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1〕。
习近平总书记把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二字,高度阐明了新型政商关系的科学内涵,科学总结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要求和核心要义,是新时期我国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
(一)“亲”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非公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的高度重视,是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内容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经营者以及所有者、管理者,他们和全体公务员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都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他们都是平等互助、合作共荣的主体。“亲”体现了党中央对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性、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的鲜明态度,是社会主义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内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1〕。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经济从业人士当亲人,对经济从业人士用真情,“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企业家也要把干部当朋友,当家人,相信党和政府,“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1〕。
(二)“清”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严格要求,是新型政商关系的根本保证
我国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永远是人民的公仆。公仆的角色定位和权力的公共属性决定了领导干部必须秉公用权,不能为了个人或某些群体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这种要求反映在政商关系上,就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家交往时必须始终保持一个“清”字,“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1〕。另一方面,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场良好运作的前提。一切经济活动必须遵循市场规律,遵守市场规则,所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经营,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不能影响和危害国家以及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这就要求企业家在与政府打交道时同样也要恪守一个“清”字,做到“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1〕。只有领导干部和企业家在与对方交往过程中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做到边界清晰、权责分明、交往规范、监督有效、参与有序,才能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总之,“清”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严格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型政商关系的根本保证。
(三)“亲”“清”结合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是新型政商关系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政商关系的讲话中,将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二字,集中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是新型政商关系的内在要求。在新型政商关系中,“亲”突出强调的是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服务内涵,是新型政商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清”突出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家交往中所应坚持的法治底线和廉政红线,强调的是干部要依法办事、严格守法的规范,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要义和根本保障;“亲”和“清”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在政商关系问题上,我们既要反对“亲而不清”,把政商关系异化为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又要反对“清而不亲”,人为割裂政商之间的内在联系,使政商之间互相漠视、互相排斥,甚至互相对立。
(一)坚持科学理论武装,树立正确的政商观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以科学的政商关系理论为指导。当前,一些地方在政商关系上之所以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根本上讲,一方面,在于少数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地位观,他们或者不能认识到权力的真正含义,错误地把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官商勾结;或者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地位,错误地把企业家当成了自己的附庸,肆意介入和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等。另一方面,在于少数商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和市场观,只看到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个别商人甚至为了短期利益和个人利益不惜贿赂干部、收买权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立正确的政商观,这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前提和思想基础。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牢固树立尊重市场、尊重规律的理念,在淡化权力意识的同时增强服务能力,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真正让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广大企业家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竞争观和市场观,通过企业的合法经营与良好运作为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地方利益、集体利益作出贡献。总之,只有党员干部和广大企业家都树立正确的政商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才具有正确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党员干部和企业家的思想政治素质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领导干部和企业家是主体,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素质如何直接影响政商关系的质量,直接决定社会主义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成败。客观地讲,某些畸形政商关系的产生和形成与一
些干部和经济从业者的整体思想政治素质不高是分不开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经济从业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夯实新型政商关系的思想基础。当前,我们必须要在继续加大对广大干部进行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的基础上,特别重视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和引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要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企业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要加强传统文化和党史、国史教育,引导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要加强对企业人士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鼓励企业通过加快技术进步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来赢得市场与企业自身的快速健康发展;要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责任感,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关注他们的思想,关注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引导,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4〕。
(三)促进制度创新,打造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环境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不仅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政商关系,更要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和企业、干部和经济从业者之间的交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邓小平1980年8月18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及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与不断完善,我国政府与企业之间,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的关系总体来说是积极健康的。然而,由于当前我国尚没有专门规范政商交往的法律制度,一些干部和企业家在交往中往往无所适从,有的甚至走上歧途,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相关体制和机制创新,为企业和政府处理相互关系提供公开的、阳光的规则与途径。具体地说,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建设应在以下两方面下工夫:一是要在规范权力上下工夫,界定“权力清单”,明确哪些该办、能办,使政府行为有法可依、规范有序,使权力边界不再模糊不清,权力运行不再任性。二是要在明晰企业的经营权限上下工夫,明确其“负面清单”,科学界定企业的申报条件和合法权益,充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总之,要从政府和企业、领导干部和非公有制经济从业者两个方面着力,推进相关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考评体系,形成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良好氛围
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指出:“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6〕。同样,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既需要“良法”,更需要社会认同并“普遍的服从”。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相应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使“政商有道”和“亲清结合”成为社会共识,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建立以“忠诚、干净、担当”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上级部门的督查考核结果和相关企业的评价意见反馈作为对政府官员的考核奖惩依据,对热情服务企业、清正廉洁的干部给予奖励,对漠视企业困难、行政慢作为的干部进行问责,对因“乱作为”和“不作为”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企业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和褒奖“诚信、守法、奉献”的企业与企业家,同时,对于通过钱财、美色等非法手段贿赂和腐蚀政府官员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企业人员,也必须给予有力的法律制裁。
〔1〕习近平.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N〕.人民日报,2016-03-05(1).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01.
〔3〕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1).
〔4〕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5-21(1).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6〕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98.
责任编辑:梁华林
D616
A
1009-1203(2016)06-0008-04
2016-10-09
龙秀雄(1973-),男,湖南桂阳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