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辛写作 彰显责任
——《中国法治文化概论》创作历程回顾

2016-02-10 20:12王运声
中国法治文化 2016年4期
关键词:大纲概论研究会

文/王运声

艰辛写作 彰显责任
——《中国法治文化概论》创作历程回顾

文/王运声

作为授命担纲中国法治文化研究会基础理论研究课题——《中国法治文化概论》专著的主编之一,我欣喜地看到这部46万字的作品,在20位写作人员齐心协力下,较快地完成了创作流程,经受住了全体写作人员集体审稿,正副主编交叉初审统稿,主编终审统稿,研究会领导审查修改,中国法学会领导审查把关,以及部分法学专家、法治实务部门的专家的审读审核六道审查审核程序的检验,终于按预定工作计划,如期赶上了研究会2015年年会的档期。2015年12月26日,这部沉甸甸的专著的首批印制品摆上了年会代表的案头。我和易孟林主编终于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2014年8月,易孟林执行副会长代表岳宣义会长,邀请我出面担纲组织撰写《中国法治文化概论》,他只给了我一个概念,大纲、篇章、涵盖内容、写作方向全无眉目。说老实话我当时真是十分犹豫。记得当时我只是含含糊糊地答应了邀请,但是真正能不能拿下这项艰巨任务,心里完全没底。在孟林副会长的鞭策和岳会长的鼓励下,我决定背水一战。

9月27日,法治文学研究会决定围绕写作概论召开首次专家论证会。我闭门造车,匆匆草拟出一份写作大纲,就这样开始了概论创作的组织工作。应该说这次会议是让我开始下决心接受写作组织任务的一次重要的促进会。出席会议的都是专家学者、大学教授和资深理论工作者,大家集思广益,对我提交的大纲给予了充分肯定,很友善地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陈鸿彝和刘斌两位大学资深教授,到会时对我的大纲初稿各自提出了一份较为完整的大纲修改方案,使我领略到法治文学研究会专家学者严谨的学术精神。回到家中我把大家的意见反反复复梳理了好几遍,很快又拿出了大纲第二稿。

10月21日,专家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大纲论证,这次参加会议的专家比第一次更具权威性,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胡忠、原秘书长林中梁和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出席了这次研讨会。这次会议确定了全书大致体例:全书分为基础理论、架构体系、法治文化载体三大部分的总体设想。会上围绕我对第一次会议综合整理的七个要点展开了十分热烈的讨论。集中讨论后得出的结论是:第一,概论要写成一部法治文化研究的奠基之作,而不是普法之作,写作要提升到为依法治国服务的高度上来;第二,三篇的内容既各自分割又具备很强的逻辑联系,上中下三篇内容必须浑然一体;第三,将专家学者对编撰内容的增补取舍意见充分吸收到大纲中来;第四,对中国法治文化历史渊源作科学选择,确认中国法治史的历史沿革:第五,所有概念和章节中的用语、造句都要认真推敲,一切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为写作基调;第六,所有章节的写作人员力求挑选专家型人才,不是专家不凑数;第七,考虑专业性要求较高的现实,中下篇的章如何分节由作者独自提出,报编委会审改后写作。

第二次专家论证会,最大的亮点是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概论的总领、总纲写进本书,有专家认为不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失去了写作这本专著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中国法学会到会的三位领导几乎一致提出这个根本性的修改意见。岳宣义会长也明确指示:围绕法学会领导的意见,起草小组对概论写作大纲再作修改。

老实说,如何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写进专著,谁来写?怎么写?写什么?这都是当时感到很棘手的问题。我们正副主编四个人几次研究谁写这一章,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自告奋勇地承担。这是概论能否成功的关键,这又是我们自认理论水平达不到而不敢涉及的问题。概论写作组织工作一度停了下来。

10月31日,起草小组召开大纲修改会议。主要围绕要不要重新设计写作大纲,书名要不要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我们最后统一的认识是:原定大纲虽然没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独立的章节,但是已经设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容,在第一次专家论证会上,我们就非常明确地强调,写作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展开,要把四中全会精神贯穿整个写作过程,要以四中全会决定来指导概论的构思与写作,其中必然要包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本论述。所以书名还是《中国法治文化概论》较为适宜,只有概论才能够包含我们设计所思考的全部内容。如果书名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是对概论简单的技术性修改,而是两部完全不同思路的著作。但是,我们认为在概论的基础理论篇,很有必要浓墨重彩地融进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观点和论述,并且将其作为一根红线贯穿全书,成为写作全书的核心指导思想。

起草小组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主要基于两点:一是法治文学研究会的写作人员的政治水准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知很有限,难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命题作出准确的梳理和推断;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个更高层面的理论研究专题,也确有必要开展专题研究,建议由中央党校这类理论高层机关来组织实施,我们研究会不适合担当这类重大研究课题。

此期间大纲先后形成第三稿、第四稿,我们将大纲和起草小组会议统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几点认识再次报给岳会长。不久,岳会长决定再召开第三次专家研讨会。因为这时已经接近年底,写作组人员和各位专家都比较繁忙,第三次论证会一直推到2015年春节前才得以召开。这次专家论证会同意起草小组会议形成的基本认识,赞同沿用《概论》书名,但必须浓墨重彩设立专章,简明扼要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本理论,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融入全书各个篇章。第三次专家论证会后,起草小组成员再次集中修改写作大纲,很快形成了大纲第五稿,上篇“法治文化基础理论”,下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相关概念”、“法治文化的源流”、“中国法治文化研究现状”、“中国法治文化架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路径”六章;中篇“法治组织文化研究”,下设“人大、法院、检察、司法、纪检监察、仲裁和政府”七章;下篇“法治文化载体研究”,下设“法律语言、法治文本、法治礼仪、法治设施、法治文学、法治艺术、法治影视、法治新闻出版、法治新媒体”九章。

大纲基本敲定后,写作工作终于正式启动。早在第一次专家论证会之前,我和孟林就商定了各章的写作人选,我们挑选的原则是找专家、用专家。凡是参加写作的人员,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有相当写作基础的专家学者,法治组织的主要笔杆子;在法治组织中有较丰富的工作阅历、有较强的理论功底、有相关的研究成果;要有很强的文字驾驭能力的内行人员。参加写作“法治文化载体研究”的人员,必须是熟知这类载体并且长期研究这类载体,有一定研究成果的人员。很快我们根据上述标准,挑选到了除纪检监察以外的所有章节起草人。当我们把大纲第五稿发给他们以后,所有篇章的写作工作就此全面启动。

概论的撰写工作准确地说是在2015年3月末开始的。我们对写作时间作了很严格的规定,要求三个月完成初稿写作。因此写作质量成了最重要的关键。基础理论部分由主编们担负,基本可以不用操心。但是“法治组织文化研究”和“法治文化载体研究”都是从实务部门邀请来的工作人员写作,他们位高权重,大都是单位的重量级人物,工作十分繁忙,手头文稿任务重,专家论证会也难以次次到会,只有他们的写作质量有了保障,写作方法对路,才能够保障全书如期完成。我们通过邮件及时不断地向他们传达编委会的意见,发布写作的最新动态和信息,让他们能够及时得到编委会的写作新要求,使所有写作者的后面有一双无形之手在推着他前行。同时我们对具体写作工作及时给予指导意见,让20位作者都能够把握准写作方向,尽量不走或少走弯路。我们给作者发出引导性信息,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要求写作要围绕法治组织职能、工作范围、工作性质切入下笔,但又要求超越法治组织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重在围绕职能研究如何树立法治组织的法治信仰、强化法治组织的法治理念、引导法治组织的法治思维、构建法治组织的法治制度、科学调整与改进法治组织日常工作运作机制。二是,研究如何通过法治组织的工作职责,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公平公正的法治服务,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深入法治组织的精髓。三是,研究排除法律组织、法治载体中的非法治乱象,破除立法、司法、执法神秘论,让立法、司法、执法能够近距离服务于民众。

对写作的语言文字,我们提出围绕“传递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信仰、塑造法治形象、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质”六个方面组织,研究如何才能营造法治组织、法治载体法治氛围的路径。

为了给同志们提供写作范本,我把自己负责的三章,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加班加点赶出初稿,并用邮件发给各位作者参考,同时也让他们在组织自己的选材时能够充分与基础理论部分自动对接,保障全书前后连贯呼应。

斗转星移,时间很快到了2015年盛夏。7月上旬,我和孟林对所有作者的写作进展情况作了一次摸底,发现75%的初件已经完成。于是我们从中选出中篇的“司法行政法治文化”和下篇的“法治艺术”两章作为参考范文及时发给同篇目的作者学习参考。期间我们又对“纪检监察法治文化”、“检察法治文化”、“法治新闻出版”三章的写作人员作了调整,重新安排写作人员进入创作队伍,使全书写作工作基本保持同步、同节奏。

8月7日,研究会召集20名作者在北京召开了全体撰稿人员的集中审稿会。会议进行了两天,大家拿着手中的样本,看到自己的劳动果实格外亲切。集中审稿会热烈非凡,大家畅所欲言,逐篇逐章提出中肯、尖锐的修改意见,从而使所有人更加坚定了写好这本书的信心。这次会议解决了几个重大问题:一是基础理论篇增加导论一章,概括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简明扼要的阐述,同时交代全书写作的基本框架结构,说明研究的起点、重点、要点与终点。上篇由六章变为七章,在编排秩序上也有较大调整,导论之后分别为“概念”、“源流”、“现状”、“架构原则”、“基本特征和价值取向”、“建设路径”,逻辑联系紧密。二是对中篇各章排序作了调整,改变原“人大、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纪检监察、仲裁、政府”的排列秩序,将政府法治移至人大之后,将纪检监察移至仲裁之后。三是将第三篇的“法治设施”改为“法治器物”,原因是法治设施过于宽泛,不易界定范畴,容易包容其他内容。

这次集中审稿还确定了作者自由修改自己写作原稿的程序。作者们表现出高度负责的写作态度,每个人都认真审视自己的写作章节,有的重新调整了文章结构,有的重新制作了标题,有的作了适度删节和增添,有的调整了语言文字。全书24章,修改面高达22章,有的章节甚至作了三四次修改,使初稿的成功度大大提升。主编审稿期间,我们又对部分稿件提出修改意见,有的章节重新退回作者再加工,得到撰稿人的积极配合。对个别文字例举事实、叙述语言过于繁杂的章节,我和孟林就直接作了删除和瘦身,使概论的质量得以稳步提高。回想我们20位作者、研究会领导和相关人员,为创作概论专著的通力合作的火热场面,我感到了团队的智慧和力量,虽然艰辛度过了一年多的风风雨雨,但我觉得参加这次大联合写作,是一件既有意义又有价值的社会活动,应该说给每个人都留下了美好的回忆。

为了保证概论一书在研究会学术年会上不给出席会议的代表留下遗憾,编委会又决定向有关领导和专家送图书清样,请他们帮助审读。我们印制了十多套样书,分别送给法学会领导和部分专家,并且请他们在半个月之内提出修改意见。这次送审后很快收到反馈信息,我和孟林又逐一梳理,有针对性地修改了相关章节内容,并且将领导和专家的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在后记中作了具体说明。至此,全书的写作工作正式宣告结束。

2015年12月26日,在法制文学研究会2015年度年会上,这部专著正式面世。会上,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对这部著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法制文学研究会更名为法治文化研究会后,拓展了研究领域,取得了非常亮眼的成绩。在加强法治文化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研究会积极组织政法系统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经过一年半的努力,编辑出版了《中国法治文化概论》。这本书成为我国法治文化理论学术研究的精品力作;在某种意义上,也填补了法治文化研究的一项空白。”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在评价法制文学研究会的工作时指出:“这是一个成果丰富、硕果累累的研究会。我们在中国法学会机关上班的过程中,经常能够收到来自于法制文学研究会的成果,都是图文并茂。最近,我们又欣喜地看到法制文学研究会集研究会之力推出《中国法治文化概论》。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阐述法治文化理论的一个大部头,非常难得。冀平书记为这本书作了很长的、很厚重的序。”

法制文学研究会会长岳宣义在会上表示:“2015年,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法治建设的大局,积极进行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全力开展中国法治文化基础理论研究。在中国法学会领导的关心支持和研究部领导的具体指导下,我会组织来自全国人大、公检法司、纪检监察、高等院校20位专家学者,经过一年半的努力,撰写的理论专著《中国法治文化概论》一书已经出版。这部专著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写作指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行了全面梳理,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基本理论,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全新观点,是当今我国法治文化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文化价值。这是一项开创性工作,这部著作是中国法治文化研究会的奠基之作。”

看到多位领导对我们艰辛努力的肯定和称赞,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为中国法治文化的推进和发展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这是法治文化人献上的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本文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中国法治文化》执行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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