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文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粗浅认识
文/丁文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凝聚和激励民族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法治文化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先导和灵魂,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的重要保障力量。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始,我国就开始了从法制建设向法治建设的推进步伐,经过近二十年实践体验,法治文化已成为我国依法治国的文化支撑,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治思想和文化基础。
有学者指出:“法治的含义不只是建立一套机构制度,也不只是制定一部宪法一套法律。法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许是一个国家文化中体现的法治精神。因此,要理解法治在一个国家的意义,要有效发挥法治运作的价值和规范功能,最重要的是文化。”①法治文化在当今中国,正引领着法治建设阔步向前发展。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认真研究,从而使法治文化在今后的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法治文化包含六大要素
关于法治文化的学术表述,目前国内法学理论界不同版本很多,综合主流观点,我们认为法治文化的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六个方面,即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思想等法治精神,宪法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和配套,法治机构的架构和运作,法治行为方式的法治化渐进,法治设施法治载体的象征性标识化建设以及法律实施的效果追求。其中,法治精神意识是法治文化的核心要素,法律实施的效果追求是法治精神意识在具体法治活动中的直接体现。法治文化通过以上六个方面,对法治建设起着理论、意识、思想的先导作用,法治建设的一切问题都与法治文化紧密相连。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做大文章、做好文章,就是抓住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与灵魂。
(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三个基本点
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规定,我国构建的法治文化就必须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具有“中国特色”,即具有中华民族文化特征和中国本土法律制度特征;二是归属“社会主义”政治范畴,是为社会主义政治主张和社会制度服务的;三是融合东西方“法治文化”合理内核,是中国法治建设发展到高级阶段所需求的全新治国方略,是执政党通过历史反思,权衡利弊坚定选择的“强调规则的行为方式”。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面临选择,强调法治就必然要抛弃人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强调的是“法律不受主观愿望影响的理性统治”。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国家治理观念,法治强调的是在制度化、法律化的基础上,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的理性化法律文化。倡导法治就宣示对长期影响我国政府行为和个人行为的“人治”的彻底否定,倡导法治是依法治理国家、社会和个人,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历史性跨越。作为法治载体的法治文化是当代法学理论研究的重大历史课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已经摸索了相当长的时间,从党的十二大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到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执政党的一系列审时度势的重大历史决定,是稳步推进中国法治文化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动力。几十年来,在执政党的积极主张下,经过法律实务界的法律实践和探索,加上社会科学界重点是法学领域和社会学领域专家教授的潜心钻研,历练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了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法治文化自主品牌。法治文化的兴起,逐步形成了以社会福祉、公平正义、法律至上、权力规则、权益保障、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风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开始在文化自信、文化自主、文化自觉的基础上达到国情语境下不断融合,形成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多元共治模式,使法治开始成为人们的生活常态和自觉行为,并内化为习惯性的思维方式。尽管我国现有的法治模式还处在摸索之中,但是我们已经强烈地感觉到法治文化建设前进的坚实步伐。
(一)法治文化建设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法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是紧密相连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刀阔斧地进行了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科学实施了社会管理继而发展到社会治理,调整了经济发展模式,完成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实现了所有制架构调整。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严格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其带来的直接成果是实现了我国连续数十年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文明大踏步前进。中国经济在全面融入全球市场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了国力,在世界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都得以显著提升。中国已经朝着世界经济大国强国的行列快步迈进!不论世界怎么看中国,东方巨龙已经腾飞,已经成为世界家园的重要成员。国家经济的全球化,带来国家上层建筑朝着适应经济发展的连续变革,从而稳步推进国家经济建设的步伐。“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中国审时度势正确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法律制度也随之快速发展,实施了几十年的法制建设也随之向法治建设迈进,于是就催生了依法治国方略,催生了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也催生了中国法治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对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性作了精辟的论述。他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②这一论述,充分说明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在当今中国的特殊意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内因起绝对作用
回顾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实践,客观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主要是内在力量的作用,内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外因起了辅助性的作用。这些内在力量因素很多,比如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国家民主政治的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形成、规范社会经济交往和公民生活规范的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善、国民法律思想意识的不断升华、国民道德观念的增强、科学教育的普及和发展以及社会主体需求的转向等诸多因素,都是催生法治文化的综合推力。尤其是执政党顺应时代发展的政治主张确立中华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实现富民强国的坚定信心和引领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等实践活动,带领全体国民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主张和引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开展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极大地增强了国民的法治意识、法治信仰和法治思想。执政党的积极作为,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催生和形成,产生了特殊重要的作用。
不可置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和发展,也与西方法治文化传播有着直接的关联。但也应该指出,中国法治文化的源流更重要的是宝贵的中华法治文化积累的独特元素。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文化古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中国法制建设如同中国的经济强盛一样,一直走在世界前列。远古中国就形成了领先西方的法律制度,强调法制也是中国祖先的积极主张,其中不乏闪烁着现代法治思想的源泉光芒。只要人们不戴有色眼镜去看待中国法制史,我们完全可以找到很多法治文化的踪迹。比如,创始于隋、完善于唐、终结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的中国官员选拔科举制,打破了用人上的不平等。考生不论家庭出身、教育背景、经济状况,在科考面前一律平等,择优录用,这种教育机制没有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做后盾,是不可能延续近一千三百年之久的。又如狄仁杰、包公、海瑞等一批坚持依法办案的清官,不惜冒着丢乌纱、掉脑袋的巨大风险,张扬法治思想,在皇亲国戚触犯刑律的状况下,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惩治,打破刑不上大夫的惯例。这类可歌可泣的法治故事不胜枚举。当然,历代法家和法律官员受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历史局限,不可能有长久、持续的法治贡献,难以形成中国法治思维的成片、成线、成阶段性的法治效益。但是在强权政治下,在“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历史条件下,哪怕是点滴法治文化的闪光,都具有特殊重大的法治意义。尽管法律官员们产生的某些法治思想和法律平等原则,自觉或不自觉受到了一些西方法治理念的影响,并且将这种法治理念运用于实际案例,但后人都应该为先驱的敢作敢为给予“点赞”。正如一些学者所说,“西方法治文化在中国上空飘忽不定”,难以形成气候、难以扎根、难以推广。这与中国缺乏商品经济市场的历史背景,与中国的礼教文化、君臣文化、权利至上文化有着根深蒂固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受中央集权制封建王朝统治的左右,政治制度决定了国家法律制度的局限性。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中国法治文化思想的形成,不是完全靠本民族历史的继承获得,而是在国家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法治的日益强烈的需求,使我国不得不走法治道路,不得不向西方学习和引进法治文化理念,吸收西方法治文化合理内核,嫁接中国优秀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和法治需求,认真审视适应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法治诉求,诸因素集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因此,我们坦然承认,中国法治文化从催生起就借鉴和吸取了西方法治文化的优秀成果,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更主要的是对本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继承和弘扬,饱含着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精髓。我国法治文化这种对西方法治文化的吸纳和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吸纳,是一种扬弃式的吸纳,而不是简单的复制拷贝。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核心内容是什么?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文化来依托?这是我们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搞清楚、弄明白的基本理论问题。我们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找到了既精辟又简明扼要的重要论述。《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就是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这个总目标,来筹划法治文化发展的路径,找准法治文化发展的方向,使法治文化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
法治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分支,法治文化的发展要与中华文化的大发展相吻合、相一致。就中国文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有重要论述,他说:“我们要继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人民精神力量。”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软实力、重要精神支撑,同样要放进依法治国的大局中实现大发展大繁荣。法治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既有精神层面的,也有物质层面的;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法治文化作为构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软实力,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研究法治文化建设时,必须充分认识到法治文化肩负的历史重任,法治文化在依法治国实践活动中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而清醒地认识到法治文化工作部门和工作者的历史责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和外延集中体现在四个层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必须适应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必须满足法治时代人民的法治需求,这是我们把握法治文化发展思路的基本原则。从这个思路分析,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和外延应该具有四个层面,即精神文明成果层面、制度文明成果层面、法治行为方式层面、法治器物文明成果层面。四个层面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整体。
第一层面是精神文明成果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精神文明成果是法治文化建设的灵魂和理论先导,它引领国家法治发展的方向,决定国家法治建设的性质和特点,作用于国家法治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它包括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价值、法治原则、法治思想、法治理念、法治理论等,也包括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态度、法治心理、法治素养、法治信仰等。
第二层面是制度文明成果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制度文明成果是法治文化建设的主干和躯体,它支撑着法治文化的摩天大厦,构建起法治社会的国家机器,带动法治精神文明和社会法治行为向前发展。它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等,也包括宪法制度、选举制度、人权保障制度、科学立法制度、严格执法制度、公正司法制度、全民守法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等,还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立法司法解释、法律语言、法律文本等。
第三层面是行为文明成果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基础和实现形式,它把法治思想理论的指引和法律制度规范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一个社会成员,把法治文化的价值追求和秩序构建实践于每一种法律关系,把纸面的法律变成生活中的法律和行动,从而实在具体地推动着法治文明的进步。它包括执政、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监督等行为,包括法治习惯、法治功能、法治实效、法治权威、法治秩序、法治环境、法治状况等。⑤
第四层面是法治器物文明成果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包括所有能够通过器物外形和写意蕴含法治内涵的建筑设施和彰显法治的法器。如宪法宣誓的法台、法器、宣誓文本,彰显宪法宣誓的庄重、严肃与神圣。又如法庭建筑物和审判法庭的设计和装饰,既要体现审判的需要,又要彰显法治的功能。法官着法袍,审判敲法槌,参加审判活动的检察官、律师的着装,法官通道的设立,立案大厅的开放等,都起着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彰显法治的作用。法治器物通过其外表和象征功能,烘托法治精神,物化法治内涵。法治器物往往能够把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法治要求传递出来,从而营造法治的权威感、庄严感和神圣感,营造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至高无上的法治地位,诠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之间密不可分、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动态建构与和谐推进。
因此,我们在思考法治文化建设发展时,应从上述四个层面综合考量,既要防止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过于抽象虚化、神话,把法治文化建设仅仅理解为是解决法治精神、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学理论问题,也要避免把法治文化建设过于具体实化、物化,例如把法治文化局限于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法治影视、举办法治报刊、出版法治图书等具体文化活动。法治文化是立体的、多角度、多层面的文化集合体,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无论是过于抽象还是过于物化的认识,都是对法治文化的片面理解,是对法治文化功能性不全面、不完备的认识,不转变这种片面认识,就难以正确驾驭法治文化的前进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个具有深刻含义的概念,它具有较为广阔的外延,包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但是,法治文化也绝不是包罗万象的,更不能把法治文化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我们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应着重突出两点:
(一)围绕依法治国总目标服务是法治文化的核心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⑥
落实总目标必须抓住三个坚持,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体内容包括形成五大法治体系,实现法治建设科学架构。即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科学架构。
首先,法治文化必须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艰辛努力。构建五大法治体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是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础平台。法治文化就要为这个重中之重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法治文化要围绕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价值观,激发公民对法治建设参与的热忱,引导公民自觉配合党和政府,关注和支持“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五大法治体系的构建和完备。五大法治体系构成完整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时代赋予党和人民依法治国的历史重任的重要前提,需要党的坚强领导和人民的踊跃参加。法治文化只要牢牢抓住调动和激发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智慧和力量,再大的困难也阻挡不住法治前进的步伐。
其次,法治文化为依法治国总目标提供全方位法治服务。工作侧重点可以放在三个方面:(1)推动理论研究。从法治文化高度俯视法治体系构建提出的时代背景、理论依据和五大体系的内在联系、外在表现,引导公众正确认识五大法治体系构建合理内核和依法治国的客观需求。(2)培养法治思想。法治文化要把工作立足点放在引导公民增长法治理论、提高法治认识上,让全体公民在法治思想得到稳步提升后,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法治理念、法治权威的法治思维,让法治思想成为约束公民行为方式的理论指导。(3)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让全社会普遍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惯性思维,培育公民的自我法治责任意识,使构建五大法治体系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就能够很好地形成全社会推动五大法治体系形成的坚强合力。
(二)法治组织、法治载体、法治器物建设,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元素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法治思想建设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只有引领人民群众树立了法治信仰,增强了法治观念,践行了法治理念,维护了法治权威,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会根植于民众,根植于基层。只有当人民群众有了扎实的法治理论根基,才能形成尊崇法治的良好生活习惯。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光有思想上的认识,没有法治组织、法治载体、法治设施建设的跟进,人们还是无从感受法治的存在。法治精神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有发挥、发现法治精神的元素的展示作用,才能让民众真正体会到法治的存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法治组织的同步建设。从我国法治工作体系来看,法治组织主要是指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机构或组织,主要有负责国家立法工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下简称“人大”);担负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管辖下的职能部门,有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政府监察机关以及质检机关、药品监督机关、卫生检验检疫机关、工商管理机关、民政社保机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金融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担负国家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有担负法律监督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法治建设的特点,执政党的办事机构和各级党的纪检监察机关,肩负党规党纪的制定与监督,也是法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法治、社团法治、行业法治也有法治文化建设的任务。此外,还有各地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基层司法所和调解组织等也是国家不可或缺的法治组织。
法治组织是国家法治建设的职能部门,研究法治组织的建设,就是强化法治组织的执法司法理念,规范法治组织的执法程序,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局面。人大立法、政府执法、司法机关司法,是法治建设实现的最重要的法律实施环节,也是我们研究法治组织的主要对象。这些机构应该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中国这个主题,把自身的机构设置、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思路都放到构建法治中国这个大前提下,重新思考、重新架构,实行改革,把那些有利于法治建设的科学做法和受到人民群众欢迎能够体现公平公正的工作思路发扬光大,进一步提升。对那些不利于公平公正的工作流程、工作意识、职业习惯要下决心改正,使国家法治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法治期望拉近距离。通过法治组织的工作,让人民群众看到公平公正执法现实,看到公平公正的法治带来的福祉。法治组织通过法治文化活动的开展,使自身的执法司法思路、执法司法方式和执法司法理念都与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要求相一致。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载体,包括法治语言、法治文本、法治礼仪、法治器物、法治文学、法治艺术、法治影视、法治新闻出版和法治新媒体。各类载体从不同的侧面,以不同的形式,承载着法治文化元素,展示着法治文化的精神,对法治载体的研究是法治文化建设最接地气的法治实践。现实中,作为法治文化载体的艺术作品也好,语言文字也好,都有许多非法治元素的成分掺杂在其中。比如,在法庭上法官、检察官、律师都是职业法律人,他们在法庭上使用的语言必须是法律语言,而且语速要适中,语气要平和,语言要简洁,表达要清晰。我们常常在庭审活动中看到法律执业人员用非法律语言表述法律事实,在语速与语言谈吐、语气轻重上都存在一些瑕疵,有的执法人员甚至对当事人随意训斥和粗暴中断其发言。这些现象看起来很平常,但是它给人们传递出来的信息就往往远离公平公正。凭这样的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的粗暴语言,能够体会到法治的公平正义吗?显然是不可能的!法治文本作为法治载体,存在的问题就更多了。我们发现现在法院的判决书,由过去过于简单发展到现今过于复杂,甚至在一封判决书里多处重复同一法律事实。有的简单案件的判决书居然有洋洋万字,复杂案件更是长篇大论。判决书的繁简度如何把握,是很值得认真研究的。还有法律礼仪,更是现代社会文明的要求,法官、检察官要讲礼仪,当事人、辩护人同样要讲礼仪,这是对法庭参入者的共同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还要注重对法治器物的研究。法治器物是法治文化的外在表现,是能够使人产生直观感觉的法治物体。其中有些器物还具有国际意义,是法治文化的标志物。它包括法槌、法袍、法庭、法治雕塑、法治故事、法治谚语、法治格言、法治场所等法治器物文化元素的装点,这是一种无声的法治理念传递、法治权威张扬的特殊形式。大量的执法司法实践证明,法治器物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很有必要的,其作用是其他法治形式不可替代的。
法治文学、法治艺术、法治影视、法治新闻出版和法治新媒体,是承载社会主义法治元素的重要信息载体。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艺术家的创作和表演,通过文学描写、图片创作、影视剧的演绎,通过记者的观察和报道,还法治事件的原本面貌,辨析法治事件中的是非曲直。法治艺术作品通过人物塑造、人物语言设计、性格刻画,表达出作品中富含的社会主义法治元素,让广大群众从作品中深刻感受到法治理念与现实生活的结合。这种传承的方式不是刻板无味的空乏理论,而是活生生的现实写照,对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具有超过刻板宣传效果的明显优势,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最为重要的宣传载体。研究这些载体的法治文化建设规律,对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
法治的实质是良法之治,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只有制定良好的法律并得到全社会一体遵行,才可以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从过去单纯的治国方式方法提升到了“既是手段也是目标”,并伴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获得了独立地位。如何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注入强大的动力,让法律的施行不再成为难题,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关键课题。
(本文作者系中国法学会会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原秘书长)
① 【美】詹姆斯.L.吉布森、【南非】啊曼达.古斯:《新生的南非民主政体对法治的支持》,载《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8年第2期。
② 人民出版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2014年10月第一版单行本,第42页。
③ 人民出版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2014年10月第一版单行本,第4页。
④ 《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载《求实》2013年1月4日。
⑤ 李林:《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概念的几个问题》,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8年第2期。
⑥ 人民出版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2014年10月第一版单行本,第1页~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