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的网络行为特征及其伦理导引

2016-02-09 15:41窦畅宇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伦理意识

■ 肖 峰 窦畅宇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9;华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1)



青年的网络行为特征及其伦理导引

■ 肖峰窦畅宇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9;华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1)

【摘要】青年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特征是青年一般特征的网络映现,青年对新技术的热衷、青年的求新求变和理想主义等都在网络行为中有所体现。正如青年的特征具有二重性一样,其网络行为也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意义,需要加以伦理导引。这种导引在思想建设上主要表现为底线意识、等效意识、反身意识、价值意识、素养意识和主体意识的培育和增强,这六种意识的集合形成了一个由最低要求到最高要求的系统,表明了青年的信息德育事业是一个过程性事业,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不懈探索。

【关键词】青年网络行为特征伦理导引

自现代意义上的青年诞生以来,他们一直扮演着一种重要而独特的社会角色。在信息技术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信息社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今天,青年的身上愈发显示出既被社会塑造又深刻影响社会的双向印记,这也是结构化理论所揭示的人类实践活动与社会结构相互关联在青年这一社会主体上的映现,表明网络社会既是青年行为的背景,也为青年的活动所建构,他们的一般特征和网络对他们进行的型塑叠加为一种日渐清晰的网络行为特征。在信息文明的建设中,基于青年的特点对其网络行为加以伦理导引,无论对青年本身的成长还是对网络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青年的网络行为特征

(一)从新技术亲和到网络沉溺与消费异化

青年与新技术具有天然的亲和关系,他们不仅是发明新技术的主力军,也是接受和使用新技术的先行者。青年最具有创造性,每一代青年都善于超越旧习惯,接受新事物,因此他们对新技术的普及和引领作用也非常显著,拿数字时代来说,由于“人类的每一代都会比上一代更加数字化”[1],所以年轻者在数字技术的掌握和使用上通常更领先于年长者。

可以说,青年尤其是青年学生是使用网络的主力军,是网络内容的最主要受众。今天的青年是与信息技术一起成长起来的,网络之于青年并非是“外来”的东西,而更像是与生俱来的一种“天然”存在物,就像成人眼中的空气一样平常。这也意味着,网络建构的虚拟社会已是青年活动的重要场域,从而他们自然是网上各类信息的最主要传播者和网络技术升级的最重要力量。“控制数字化未来的比特,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地掌握在年轻一代的手中”[2],当代青年也被称为“网络原住民”或“数字原住民”。不论是对于计算机网络的接受能力,还是对于“人机互动”等最新信息技术的灵敏程度,青年都比其他年龄的人更得心应手。从积极意义上来说,青年对新技术产品的追求,如对最新款手机的青睐,是促进软件升级、网络技术应用、信息化全面推进的强大动力,这也是“消费创新”促进技术创新的生动体现。

但是,青年又极易因为对新技术的亲和而走向过度依赖,例如对网络的过度依赖就导致了一部分青年的网络沉溺、现实交往障碍和异化消费等行为特征。拿网络沉溺来说,网络作为可以提供新信息和新娱乐手段的强有力的技术工具,对青年形成了强大的吸引力,一部分青年甚至终日黏在网上。从痴迷网络到依赖手机,他们一遇问题就习惯于马上拿起手机搜索现成的答案,这使一部分青年渐渐失去了长时间阅读和思考复杂问题的能力;他们的猎奇心理也使其容易接触单向度的价值观,沾染冲击力极强的色情、暴力信息而沉迷其中;他们还喜欢网络游戏中的“江湖”,在那里可以不受任何拘束地“快意恩仇”,逃离现实的社会压力并体验一种虚幻的尊严和成就感。网络沉溺属于一种被称为“网瘾症”(AID)的心理疾病,有人将其视为当代青少年的最大毒瘾。陷入网瘾的青少年在网上的活动常常仅受本能的支配,道德约束力微弱,其学业、事业以至于身心健康难免受损。

当追求新技术和炫耀虚荣的心理相结合时,部分青年人出现了“异化消费”。例如在追求性能更好的智能手机时,有的青年将手机的昂贵和最新款式作为炫耀的资本,作为满足虚荣心的象征,以至于个别青年不惜卖肾也要装备一部新手机,其目的已经不仅仅是对手机的使用,而是将其作为自己的人体器官,甚至完全靠它来表达主体存在,这个“表达物”的价值远远超越了物品本身的使用价值。如今网络提供并刺激了越来越多的“虚假需要”,信息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令人应接不暇。可以说青年越是黏在网上依靠其获取信息,就越是受到这些信息的影响,越容易进行盲目、奢侈和炫耀性的消费。此时,消费就是消费的目的,以至于将其奉为座右铭:“我炫耀故我在”。在这个过程中,引领消费潮流的青年本身也被消费异化为“单向度的人”。

(二)从线上探新到网络失范

不安于现状、喜欢探索新事物或曰“求新求变”是青年的一个显著特征,在网络世界中同样如此,这就是他们身上体现出来的“网络探新”或“线上生活求异”。 一方面这是“网络青年”的长处,也是网络内容产业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另一方面,网络青年一味求新又容易因其知识和经验不足、真假辨别力薄弱而被貌似新奇的假信息所欺骗,于是在网络中从好奇到猎奇再到成为不良信息的受污者;再就是为追求网络行为和信息呈现的标新立异而破规出格,走向网络失范,表现出不文明、不道德、有害社会公利的行为。

网络为满足青年的好奇探新提供了新的天地。青年对网上的新鲜事及其最新动向,对网上的新朋友、新游戏、新软件都力求最先知道、最先体验,而且也最为积极地传播。但是,网络传播的特点决定了很多内容并非像传统媒体那样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把关人的缺位导致网上的信息常常难以证实或证伪,甚至还有许多为了点击率而故意制造出来的刺激性内容。当青年如饥似渴地在网络中寻找感兴趣的内容时,难免接触到各种不良信息,而一旦从好奇转为猎奇,自主寻找各种不良信息,就更陷入受害的深渊。

青年“标新立异”的特点在网络这一包容、开放的环境中也更为明显,然而“标新”与“出格”或“失范”的边界常常并不清晰。比如有的青年为“搏出位”在网络上作秀甚至自我嘲讽和自我抹黑,以期成为受人追捧的“网络明星”,但其中的不择手段和虚构编造则给“粉丝”们带来了价值观的混乱和情感方式的失衡。更有甚者,还有以获得隐私信息为目的而进行的人肉搜索和网络诈骗,在社会上引发对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的担忧。网络失范干扰了网络社会的正常运转并影响了线下的现实社会,也给青年自身和他人造成了普遍性的伤害,这无疑对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和繁荣造成了不利影响,对人和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形成了损害。

究其根本,网络失范属于一种极端的自由主义行为。如孟德斯鸠所言,“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有这个权利。”[3]当然,从权利角度来说,压抑本能的欲望和冲动对每个个体而言确实是一种损害或者损失,但就其结果来说,却能够防止出现更大的损失或者获得更大的利益,也就是社会整体的利益,因而才有伦理甚至法律要求个体让渡一部分权利(个人不理智的、会伤害到自己和他人的那部分自由)以维持全社会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看,青年在遵守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进行网络探新,同样是保护其自身的权益,社会也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即资源分配的理想状态。

(三)从网络理想主义到法律边界不清

青年期是最富理想的人生阶段,以至于“理想主义”与“青年”常常成为同义语。当然,青年的这一特征同样也具有“双重性”。

青年的“理想主义”以及由理想所激发的高昂情绪甚至“血气方刚”自然也被他们带到了网络空间,表现为他们在网上的“行侠仗义”“打抱不平”等。从积极的意义上看,青年人的血气方刚使他们成为网络上针砭时弊、反腐揭黑、伸张正义的生力军;从消极意义上看,青年容易被意见领袖所利用,在不明真相时极易上当,被网络舆论牵着鼻子走,成为被“网络教主”呼来唤去的“网络推手”,甚至成为网络暴力的干将,成为人肉搜索的打手……可以说,网络行为兼有话语自由和群体暴力的双重性特征,网络中的青年既是偏执的,又是道德高尚的;既是专横的,又是理想主义的。他们一方面奉行正义和良善;另一方面却可能令一个与自己毫无冲突的陌生人陷入绝境。他们一方面为得到言说的权力而欢呼;另一方面又可能毫无知觉地成为滥用“信息权力”的载体。

在信息真伪难以确定却很容易发酵的网络中,言行缺乏理性的约束很容易酿成事故。一旦青年接受并认可了未经充分审视的观念,网络链接的便捷性就使得他只能看到更多指向同一方向的证据,从而固化某种信念,而这样的“正义感”可能走向极端,甚至酿成“善意的悲剧”。在网络上言辞激烈地指责他人、爆料隐私、扩散谣言,最后甚至演变为攻击他人的人格,使许多当事人不堪压力而走极端的悲剧不在少数。网络中的交往活动存在着比现实社会多得多的暴力倾向,网络欺凌、网络审判等往往瞬间就能发酵,“狂欢”式的情绪如同洪水猛兽般难以控制,暴力不只是如物理攻击那样当面给对方造成身体的伤害,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网络上打着“替天行道”旗号施加的暴力同样能够造成严重的伤害。这种误以为自由就是“我行我素”、有情绪就宣泄的正义观,也是网络理想主义盛行的原因。尽管在边沁那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总量幸福”是伦理的基础,但是在网络世界,这种功利主义伦理观仅保护了每个人自由发言的权利,却抛弃了信息浪潮中处于舆论不利地位的人。因此,青年的网络理想主义可能带来双重后果。

从更高层面来看,青年的网络理想主义也包含了网络正义与网络法律之间的边界不清甚至冲突。青年的选择往往偏向前者,这又形成了青年网络行为的一种困境,或者说属于“积极”和“消极”之间界限模糊的行为。跟历史上发生的任何一次技术革命一样,网络也带来了一场人类价值的革命,势必导致对传统伦理的重构。如波兹曼所指出的,“每一种思想的新工具的诞生都会达到某种平衡,有得必有失,虽然这种平衡并不是绝对的。有时是得大于失,有时是失大于得。我们在或毁或誉时要十分小心,因为未来的结果往往是出人意料的。印刷术的发明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印刷术树立了个体的现代意识,却毁灭了中世纪的集体感和统一感;印刷术创造了散文,却把诗歌变成了一种奇异的表达形式;印刷术使现代科学成为可能,却把宗教变成了迷信;印刷术帮助了国家民族的成长,却把爱国主义变成了一种近乎致命的狭隘情感。”[4]因此,信息时代的伦理问题需要重新认定伦理共同体,也需要新的伦理观来定义价值和指导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青年网络理想主义表现出的复杂性也正是促进伦理规范演进的动力。

更进一步说,青年的网络理想主义可能是信息共享的推动者。目前互联网正在促进“共享经济”(或“分享经济”)的出现,意味着网络理想主义正在走向现实。不能否认,网络技术正在改变庞大的垂直管理的公司制度,正在改变财富的获取方式,同时也正在改变青年的工作模式和生存方式。但是,从现状来看,“共享经济”还处在监管不足、风险较高的状态,其中存在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使用者的安全问题、业主的隐私无法得到完善保护的问题等,因此能够分享的不仅是便捷性,很大程度上还是不确定性,需要更谨慎地应对。正如人的意识无法脱离社会实践独立发展,科学发展的伦理观应引导青年认识到“共享经济”的阶段性和逐步实现性,否则可能会形成“超阶段”的脱离社会现实的网络行为。

二、数字化一代:走向网络文明的伦理导引

今天的青年被称为“数字化一代”,他们对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反应迅速,热衷网上生活,但往往逃避现实;其价值观在浪漫主义和漠不关心之间、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之间、约束和反约束之间徘徊不定。可以说,对于这群“网络世代”、“e一代”青年而言,只要能在网络上完成的行为,他们就不会通过网络以外的方式去进行。

由于青年代表着网络社会的未来,因此对其积极的网络行为特征加以伦理的肯定,而对其消极的网络行为特征加以伦理导引,是人类建设和谐美好的网络社会、走向更高阶段的信息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引导关键是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就思想建设来说,本文认为需要树立和强化以下意识:

一是底线意识。即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不在网上做违法的或违背基本道德规范的事。用通俗的话来说,即使在网上也要做到“害人之心不可有”,“损人之事不能为”,这也意味着每个青年人的心中都应有一个网络行为的“负面清单”,时时警醒自己不触犯这个清单,不以网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可以说,网络行为的底线意识也就是法律意识和伦理规范意识,这是每一个青年避免网络失范的起点和最起码的要求。当然,目前关于网络行为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并不健全和完善,导致电子信息世界中存在局部的“伦理缺场”和道德困境。但即使如此,网络行为的底线仍然可以建立:(1)借鉴“线下世界”中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像在现实世界中不犯法、不违规一样,在网络空间中同样要从德守法,向善去恶;(2)熟悉已经形成的部分网络规范,如我国最近三年来制定的与互联网立法修法有关的法律、解释、法规、政策和各级政府的办法、条例等多达上百部,在业界还有诸如“计算机伦理十戒”(由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制定)之类的网络道德共识,对这些新形成的网络规范要尽可能了解、熟知,并适应和遵守。总之,即使网络世界的立法树德可能有一时的局部缺位,但青年作为网络行为的主要群体,心中的底线不能有丝毫缺失。

二是等效意识。即意识到线上和线下、虚拟和现实世界中的失范行为在道德即实际影响上是等效的。不少青年误读了“虚拟”的含义,认为网上的行为就是虚拟行为,产生不了什么实际后果,所以认为“偶尔在网上说说粗话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网上聊天时撒谎没有什么不道德的”,以至于认为“网上做什么都可以毫无顾忌”。其实,“网络世界并不是一个本体论上的‘虚在’,而是具有多方面客观性和实在性,从而是现实世界的延伸或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网络中的规范和现实中的规范、进而人在‘线上’的责任和‘线下’的责任都具有本体论上的对等性。”[5]也就是说,网上的不良行为和伤害他人,和现实世界的效果一样,因此污染网络环境像破坏现实的自然环境一样应该受到谴责。而且,网上的道德表现和网下的道德状况都是同一主体所为,所以网络绝不能被视为法外之地或德外之域。言行一致、表里统一是健康人格的标志,也是青年人需要养成的美德;这表现在对网络行为的要求上,就是要做到“虚实一致”,而不是在虚拟与现实之间判若两人,把自己变成“双面人”,成为另一种“人格分裂”。所以,青年人在道德上追求人格统一,就需要将现实世界中的法律约束和道德监督自觉地引入电子空间, 因为网络和现实之间具有“互在”的关系:没有文明的现实,就没有文明的网络;同样,没有文明的网络,也不会有文明的现实;建设文明的社会,两者缺一不可。

三是反身意识。可以将“反身意识”界定为一种“换位思考”,即当“我”的行为会造成对他人的某种影响时,反过来设想,如果他人采取同样的行为施加于我时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我会有什么样的感受,从而通过“感同身受”的推演来避免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伤害,这也是中国传统智慧和道德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此来看待网络世界的现象:如果在网上自觉或不自觉地传播谣言时,就反身性地设想自己在网上受骗上当会是什么感受。一部分青年出于“好奇心”喜欢从网络来窥探别人的隐私,甚至专门爱好“爆料”别人,此时应当设想自己无端被窥探、被爆料会是什么感受。如果我们这样设身处地地想到他人在网上受到恶意伤害时的感受后,就绝不会去发起网络的加害行为,也不会轻易去充当这类行为的帮从和推手,从而随时警醒自己,注意在网上的一言一行可能对他人产生的影响。可以说,这也是一种“将心比心”的传统美德和道德意识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四是价值意识。网络作为一种技术,常常被误认为只是中性的工具,并不负载价值。其实,技术中性论的哲学观点越来越经受不住现实的检验,技术负载价值的特性从多方面得到彰显,人们日渐意识到在技术上“可能”的不一定在道德上“应该”。例如,电脑既可以是工具,也可以是玩具,但部分青年只使用其玩具的技术功能,成天痴迷于网游之中;更有甚者,还有的青年“只问技术,不问价值”,以对网络的破坏程度来显示自己的技术水平。这些都是网络使用中的价值观“走偏”。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绝非价值中立之地,网络离不开内容,甚至是一个“内容为王”的空间,其中充满各种价值主张甚至主义观念的激烈竞争,青年自然就成为各种意识形态在网上争夺的对象。为此,作为“数字一代”的年轻人绝不能仅仅满足于做网络的“技术先锋”或“冲浪高手”,更要保持一种在网络空间中的价值敏感性,在互联网复杂多样的信息世界中,自觉靠向积极的意识形态,远离和抵制消极的思想观念。

五是素养意识。也可谓能力意识,即青年人需要通过自己相关能力和素养的提升来成为网络空间中的“正能量”,其中包括要提高辨别善恶的能力或伦理道德素养,具备不受不良网络信息诱惑的“免疫力”,从而提高在线生存的辨污、排污、清污能力。“正能量”还包括提高鉴别美丑的能力,以高尚的审美趣味开发网络空间中令人愉悦的精神食粮,远离其中的低俗现象,从而使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等在青年中少有市场。此外,还需要提高媒介素养和相关的技术能力。如通过学识的丰富来提高识别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的能力,通过掌握一定的软硬件技术知识来实现网络信息的过滤净化,必要时还可借助自己与新技术的亲和性来掌握新方法、新技巧,规避网上的不良信息,从而成为媒介信息的理性消费者。随着上述能力和素养的培育,青年人中健康的上网动机、良好的网上品德乃至高雅的网络礼仪便会逐渐蔚然成风,青年就会用自身的文明来促进社会的文明,包括网络世界中的文明。

六是主体意识。青年要把自己视为建构网络文明的主体而不是旁观者。这种主体意识的实现具体表现为对青年在自主性、主导性和责任性上的观念增强。所谓自主性,就是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对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的需要,而不仅仅将其视为长辈对自己的要求,从而具有对网络行为的“自我管理”意识,尤其是在“匿名”时能做到慎独,由此而内在性地自觉抵制网络道德污染。这种自主性也包括克服从众效应。青年人由于阅历和知识的不足而容易轻信盲从、迷失自我,从而被别有用心的“意见领袖”在网上呼来唤去;他们不仅被这些人和信息所控制而失去自主性,还被手机这种物品所控制而成为“手机控”,当然这些不同的方面也是互相关联的。上述分析表明,增强自主性及相关的自控性或自律性对青年人网络文明水平的提高极为重要,唯此他们才能自觉地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进行道德反省和行为纠偏,对蛊惑人心的谣言和信息自觉地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对网络沉溺、游戏成瘾等加以根本的矫治。

所谓主导性,就是青年人作为网络用户的主要群体,必然也是网络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从而在良好网络生态的形成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正因为如此,青年所需要的健康网络环境并不是坐等而来的,而是要靠数字一代自己“亲手”建造,即“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树立优良的“网风”“网德”上率先垂范。所谓责任性,就是青年作为网络主体,必须有净化网络空间的担当意识和责任感,如果网络环境因参与者的道德低下而污秽不堪,最大的受害者是青年自己;因网络的不当使用或受网络不良信息的污染而毁掉青春和前程的案例比比皆是,这些为青年增强网络的责任意识提供了反面教材。

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开幕词中指出,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青年一代无疑对此负有最重大的责任,因为他们如何使用网络,将决定网络生态的未来;他们在网络文明建设上的使命和在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使命一样神圣而光荣。

上述六种意识,在对青年网络行为的导引上,可以说集合而成为一个从最低要求(不违反底线规范)到最高追求(承担自觉的、主导性的伦理责任)的“系统”,形成网络文明水平提升的阶梯,也表明了目前数字化一代的网络道德责任感与网络技术发展水平之间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不平衡性,因此,青年的信息德育事业将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性事业,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不懈探索才能实现。

[ 参 考 文 献 ]

[1][2]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 范海燕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272、272页。

[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4]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5]肖峰 窦畅宇:《网络失范的哲学分析》,载《理论视野》,2016年第1期。

(责任编辑:王俊华)

政治生态与青年干部成长

主持人李义天(中央编译局中国现实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政治生态”的内涵、意义和重要性,为我们准确理解当前中国的政治生活提供了准确、鲜明的指引。政治生态具有整体性、建构性、动态性和脆弱性的特征。身处其中的青年干部对于政治生态的延续性和规范性,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本栏目编发的三篇文章分别从青年干部与政治生态的辩证关系、青年干部的政治危机意识、青年干部的当代使命与人生价值等视角探讨了政治生态与青年干部成长的问题。青年干部需要有忠诚、担当、创新、自律的品质,才能促进政治生态的持续生存和健康发展;青年干部需要有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才能做到履行政治使命与实现人生价值高度统一;青年干部需要树立和增强政治危机意识,才能适应形势变化,胜任执政使命,优化现有的政治生态环境。

收稿日期:2016-04-10

作者简介:肖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学院、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哲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信息文明的哲学研究”(课题编号:13AZD09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窦畅宇,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信息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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